提要:本文在对20世纪古代小说戏曲以单篇作品和文体本位为主体研究视角的历史功绩给予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对其所忽略和掩盖的跨越单篇作品和文体本位的故事类型研究的内涵和构成进行了初步构想,并进一步推论其对于构建中国叙事文化学所具有的学术视角换代意义。
关键词:故事类型 学术视角 换代 叙事文化学
从1904年王国维发表《红楼梦评论》一文和1913年他完成《宋元戏曲考》到今天,已经是百年历程了。如果说这两部论著是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从以往的评点式研究走向现代学术范式的转折点的话[1],那么现在是否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红楼梦评论》和《宋元戏曲考》所开创的所谓现代学术范式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是什么?百年之后,这种范式是否已经凸现出某些不足或局限?这些不足和局限是否应该由新的学术视角来取代或补充?什么是扮演这种取代或补充那些传统范式的有效视角?
与此相关的是,中国古代小说与戏曲同源共存的情况人所共知,但在研究的程序上,人们却仍然习惯于将其作为两种不同的文体分别研究。尽管有人从题材源流和艺术对比分析的角度进行二者的交叉研究,但也仅限于二者之间的文学观照而已。如果要把某种文学题材的源流摸清说透,眼光只落在小说戏曲两者上面显然是不够的。
另外,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小说和戏曲在其共同演进的过程中,内敛了怎样的文化意蕴?这种文化意蕴是通过怎样一种文学的要素关联纽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的?
一.二十世纪学术视角特色与强势所在
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研究现代学术视角形成的标志是王国维、鲁迅、胡适三位大师相关研究成果的问世。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宋元戏曲考》,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以及胡适有关几部经典小说的考证评论文章等结束了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研究以非系统的散点关注为特征的早期研究,进入到以系统和逻辑为主要特征现代研究视角阶段。
二十世纪小说戏曲研究现代视角的学术方法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宏观上看,他们从材料入手,不仅系统勾稽了中国小说史和戏曲史的主体史料,而且还系统勾勒了中国小说史和戏曲史的基本轮廓,构建了中国小说史和戏曲史的基本体制框架。《中国小说史略》、《宋元戏曲考》都是此类成就的奠基之作。从微观上看,他们把对于小说史和戏曲史的研究,建立在对相关作品(尤其是经典作品)的社会历史内涵和艺术技法成就深入分析的基础之上。从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到胡适的几大考证论著,为后来的古代小说戏曲的作品研究提供了精彩的典范。
纵观二十世纪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研究,尽管在意识形态和分析评价的社会尺度上有过很大的改变和起伏,但从整体上看,研究的目标和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史的研究和作家作品的专题研究上。这个格局的形成,完全要归功于二十世纪初三位大师筚路蓝缕、惨淡经营之功。
在二十世纪之前,个案的小说戏曲的作家作品研究和整体的小说史、戏曲史研究,基本上处于研究者各自为战,并且以零散的方式逐渐累积和提高相关研究的量化比重的阶段。如果以盖房子为例,他们的工作好比日积月累地为建房做好了诸多准备:找好了地点、尝试挖了几处土方、采集了一些石块瓦块、砍伐了一些木料……,等等。但是,从单个房屋的构造蓝图到整个园区的规划,他们都还没有染指。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研究的单个房屋构造蓝图和整个园区的规划图,都是由王国维、鲁迅、胡适等大师共同完成的。
由此可见,二十世纪现代视角的小说戏曲研究结束了此前相关研究的零散状态,使其进入到系统和科学的新天地。其成就和贡献主要在于,不仅为其规划了系统蓝图,而且还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范式。如同一个知名品牌有了品牌的设计理念和产品规格后,可以进入批量生产的阶段了。
在此范式的引导示范之下,二十世纪的小说戏曲研究在作家作品和小说史、戏曲史的研究方面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作家作品研究为基础的小说史、戏曲史的文体和文体史研究已经日趋成熟。小说戏曲在这两个方面的研究无论是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达到了前人难以估计的程度。但与此同时,古代小说和戏曲的作家和作品研究和史论研究在深度广度上已经趋于饱和,如同百米赛跑进入十秒大关——水平和质量很高,但却难以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了。
二.二十世纪学术视角掩盖或忽略了什么问题?
二十世纪小说戏曲研究视角在作家作品和文体史的研究方面开创了崭新局面,但同时也掩盖和忽略了一些重要的研究视角和方法。这一点,今天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并寻求一些改进和补救措施了。
作家作品研究一方面把研究者的视线引入对作家生平履历、思想及其与作品内容关系的关注,另一方面又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对作品内容相关的思想和社会意义,以及艺术技法的总结等诸多作品本体的研究上。在关注作品内容(尤其是题材)的时候,有时会对该题材的源流作出适当的勾连,但这种勾连只是学者了解认识作品题材内容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以该题材源流演变作为主体研究的主导方面。这样,以某一主题为中心的故事系列,就容易受到单个作品的樊笼局限,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系统的研究。
小说史、戏曲史研究是一种文体史的研究。二十世纪初大师们提供的研究视角主要是以作家作品为基础的同类文体的贯通研究。它所关注的重心是同一文体的作家作品在内容和形式方面在不同时期的展演和走向趋势,总结出生发和推动该文体破土成长的各种成因要素。从文体史的角度看,某种题材类型可能是组成某种文体类型的依据。如“三国戏”、“水浒戏”等等。但这种文体类型的研究范围,一般也很少超出其自身范围,与其他所有相关材料组合起来关注把握其相关全部材料。所以,文体的视角同样也是屏蔽故事主题类型系统观照的障碍之一。
不难看出,作家作品和文体史的研究,其重心主体分别是作家生平思想和作品思想内容,以及作为文体历程的小说、戏曲的体裁历时发生过程。尽管这两个重心主体的构想和操作范式对于二十世纪学术局面的形成功莫大焉,但如果换一个角度,从故事主题类型学的角度看,无论是作家作品研究,还是文体史的研究,都无法全面揭示和解释那种既超越单一作品,又跨越单一文体的个案故事主题类型的发生过程及其动因的全面阐释。
三.故事主题类型的属性和特点
故事主题类型作为叙事文学作品的一种集结方式,具有单篇作品和文体研究所无法涵盖和包容的属性和特点。
故事主题类型的核心构成要素是情节和人物及其相关意象。但它们与单一的相应范畴所指有所不同,它更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要素不同阶段形态变异的动态走势。故事主题类型中的情节更多需要关注的是在同一主题类型中不同文本在情节形态方面的异同对比。因为只有清晰地厘定不同文本故事情节的形态差异,才能为故事主题类型的文化分析提供可能。与之相类,故事主题类型中的人物既要关注同一人物在该类型故事演变过程中的流变轨迹,也要注意该故事流变过程中各个人物形象的出没消长线索,从而为文化分析寻找契机。显而易见,它与单篇作品和文体研究所关注的情节人物最大区别就是离开了单一情节和人物,去关注多个作品中同一情节和人物的异同轨迹。正是这些情节和人物在不同作品中的变异轨迹,才能为整个该故事主题类型的动态文化分析提供依据和素材。
在故事主题类型中与情节人物同步相连的还有以该故事主题类型内容为意象,出现在诗文等非叙事文体中的典故等材料。以王昭君故事为例,像《明妃曲》等大量吟咏王昭君的诗文作品,与《汉宫秋》等叙事文学作品的昭君故事在题材上本属同一类型,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它们被分割在戏曲研究和诗歌研究两个不同的领域。戏曲和诗文研究者一般不会去关注对方的文本中与自己的研究对象在题材和文化内涵上会有什么关联。然而,如果我们打破文体和单篇作品的壁垒,从故事主题类型的角度来观照与昭君故事相关的文献材料,就会理所当然地把《明妃曲》和《汉宫秋》等文体不同,各自独立的文本视为一个系列整体,梳理和把握其中的相关连接点,尤其是把《明妃曲》等诗文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意象与《汉宫秋》等叙事文本的相关内容对照勘比,从中发现和挖掘诗文方面的相关意象与叙事故事文本之间的异同和关联,为该故事主题类型的整体把握提供有效素材。
故事主题类型属性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于文体和单篇作品范围界限的突破和超越。它的视野不再仅仅局限于小说、戏曲、诗歌、散文这些文体樊笼和单个作品的单元壁垒,而是把故事主题相关的各种文体、各样作品中的相关要素重新整合成为一个新的研究个案。这样,也就为小说戏曲等叙事文体文学的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窗户,提供了一个新领域。
四.主题学对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借鉴意义
故事主题类型研究不是空穴来风和白手起家,而是在借鉴西方主题学研究方法,并结合中国叙事文学文本现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以故事主题类型作为叙事文学作品的研究对象,其意义不仅仅是研究范围的扩大,更有其在转换研究方法基础之上创建中国叙事文化学这一新的学术增长点的作用。
作为比较文学的方法之一,主题学在世界民间文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就和重大影响。它在传入中国之后,也引起了学者们相当的关注,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这种外来的学术研究方法如何能像佛教促成禅宗,马克思主义促成毛泽东思想那样激发促成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或者说主题学研究在中国如何从西体中用,转而为中体西用,也就理应成为中国学者急切关注的问题。
主题学比较关注的是俗文学故事中的题材类型和情节模式。最初主题学的研究比较侧重民间传说和神话故事的演变。后来则逐渐扩大到友谊、时间、离别、自然、世外桃源和宿命观念等神话题材以外的内容[2]。这种方法在被海内外中国学者接受后,逐渐被理解为这样一种定义:“主题学研究是比较文学的一个部门,它集中在对个别主题、母题,尤其是神话(广义)人物主题做追溯探原的工作,并对不同时代作家(包括无名氏作者)如何利用同一个主题或母题来抒发积愫以及反映时代,做深入的探讨。[3]” 按照这种方法角度来研究中国文学的论著虽然尚在起步阶段,但已取得丰硕成果[4]。但平心而论,这些研究从总体上看,仍然还是处在以中国文学的素材来证明迎合西方主题学的框架体系的西体中用的阶段。作为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有必要在借鉴西方主题学研究框架体系的基础上,从中国文学的实际出发,建构中国化的主题学研究,这就是笔者数年来思考并努力为之经营的中国叙事文化学。
按照我的理解,主题学研究应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所做对象的范围进行调查摸底和合理分类,二是对各种类型的故事进行特定方法和角度的分析。这两个方面西方主题学都为我们提供了坚实良好的基础和实践经验,但也都有从西体过渡到中体的必要。
首先是研究对象的范围问题。在这一方面,作为西方主题学研究的奠基之作,汤普森和阿尔奈的“AT分类法”不仅为世界民间故事的类型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归纳,而且还由此引导出大量的世界民间故事主题学个案研究成果。但对于中国文学的类似研究来说,无论是主题学方法本身,还是“AT分类法”,其局限和潜能都是显而易见的。
“AT分类法”的范围虽然是世界民间故事,但实际上主要范围还是在欧洲和印度。作为东方文明重镇的中国民间故事的内容在“AT分类法”中的反映非常有限。这一缺陷尽管在丁乃通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和艾伯华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二书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弥补[5],但仍然还有很大的范围空间有待开发。尤其重要的是,他们的索引所用的分类体系还是西方人的“AT分类法”。这个体系作为西方民间故事的全面类型反映也许适宜,但很难说它能全面概括中国的民间故事乃至叙事文学作品。而且,作为美籍华人和德国人,他们所掌握的有关中国民间故事方面的材料是有限的。无论是书面材料,还是口头流传的民间故事,很多没有在他们的类型索引中得到反映,此其一;其二,作为叙事文学作品,本来就有口头和书面之分。有时二者的界限很难划清,这一点在古代的民间故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因为时过境迁的原因,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古代民间故事主要还是以书面的方式存留。像《搜神记》、《夷坚志》诸书中就保留大量的民间传说故事。也就是说,不但很多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作品中的民间故事没有引起西方学者在主题学意义上的充分关注,而且这些文献中的非民间文学作品就更是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两个尖锐的学术课题:一是作为民间故事重要材料来源的书面文献,是否需要尽量使其全备,以致达到“竭泽而渔”的程度?二是对于中国传统的浩如烟海的叙事文学作品,是否应该给予主题学的关注?
这两方面的问题促使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叙事文学的文本文献。中国叙事文学主要包括古代小说、戏曲以及相关的史传文学和叙事诗文作品。尽管从横向的角度看,它们各自作为一种文体或单元作品的研究不乏深入,但从纵向的角度看,同一主题单元的故事,其在各种文体形态中的流传演变情况的总体整合研究,似乎尚未形成规模。尤其重要的是,以文本文献为主的中国叙事文学,在整体上还缺少从故事主题类型——主题学意义上进行的反映其主题学全貌的大型基础工程。这就应该借助汤普森的“AT分类法”,整理编撰出《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也就是说,应该在体系上另起炉灶,变西学为体而为中学为体。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小说和戏曲的基础工程建设近年来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是在目录学建设方面,出现了《中国通俗小说总目提要》、《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中国古代小说总目》、《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提要》、《古典戏曲存目汇考》、《中国剧目辞典》、《古本戏曲剧目提要》等重要成果。但是,这些传统意义上的目录学著作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它们的目录词单元,都是以一部具体作品为单位。以具体作品为单位与以主题类型为单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关注的焦点是一件文本自身,而后者关注的焦点则是不同文本中同一主题现象的分布流变状况。很显然,后者的研究目前在国内学术界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
二十多年前,以中学为体的以主题情节为单元的中国叙事文学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就有人做过尝试。这就是台湾中国文化大学金荣华先生于1984年完成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这部索引第一次以中国叙事文学的文本文献(而不是民间俗文学)为情节主题类型编制的主要范围对象,从而成为以中学为体的中国古代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编制工作尝试性的开山之作。但作为筚路蓝缕的草创工作,金氏的索引在范围上仅限于六朝志怪小说,在分类上沿用中国传统类书中以名词为单元的角度,而不是“AT分类法”中以动作状态为单元的角度。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作用和价值。鉴于此,全面反映中国古代叙事文学基本状况,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编制工作也就势在必行了。
其次是研究主题类型的方法和角度。既然在范围对象方面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的目标既不是母题情节类型,也不是完整的一部作品,而是具体的单元故事,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方法和角度上的变化。按照西学为体的主题学研究方法,母题、主题这些情节事件的模式是研究的重点要点。这种方法和角度对于民间故事和叙事文学故事的一般性和共性研究是有效的。它可以集中关注研究同一类型故事的演变差异及作者们在抒发情愫和反映时代方面的共同特征。但如果用这种方法来面对处理单元故事,就会有一定局限。作为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所关注的单元故事,在解读分析的时候会涉及很多具体情节发生变化的文化意蕴的挖掘分析。这显然不是能用一种较为笼统和一般性、模式性的分析所能奏效的。作为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中国,其叙事文学故事所蕴涵的文化意蕴非常深厚,绝非一般性的共性类型分析所能完全奏效的。
其实,中国式的主题学研究不仅有范例,而且时间久远。1924年顾颉刚先生《孟姜女故事的转变》一文在时间上和德国人提出这一主题学方法的时间大致相同,但却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其中最为精彩之处就是他几乎能把孟姜女故事每一次变化的痕迹都在所在时代的历史文化土壤中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6]。这种以传统的历史考据学方法再结合西方实证主义的方法来作为解读切入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的主要途径,显得十分清晰和明快,应当成为我们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研究的范本和楷模。
五.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基本构想
根据以上的思路和设想,我们把以中为体的中国叙事文化学分为两个互有关联的组成部分:第一,编制《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第二,对各个故事主题类型进行个案梳理和研究。其具体设想和进展情况如下:
作为《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的先期工作,我们首先编制了《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作为整个中国叙事文化学工程建设的起步工作。为了体现中国叙事文化学以中为体的特色,该索引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与“AT分类法”及以此为蓝本所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索引的的不同。
首先是分类。按照“AT分类法”编制的丁乃通和艾伯华的索引共分“动物故事”、“一般的民间故事”、“笑话”、“程式故事”、“难以分类的故事”等五类,总共2499个故事类型。很显然,从这个类目、子目和各个故事类型中可以看到,这个分类法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民俗性,二是西方性。民俗性是指作为民间故事索引,其中包括的内容自然是以民间文学为主,这自然无可厚非,但口头传承的民间文学之履未必适合书面叙事文学之“足”。西方性是指把中国的民间故事套进西方人所设定的框架中,这也就未免有削足适履之嫌。而且,就这两个索引所使用的文献材料来看,有许多精彩的收录中国民间传说故事的文献他们并没有使用,如《坚瓠集》、《遣愁集》、《尧山堂外纪》等。正因为如此,也就自然会有许多精彩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情节模式无法被套进“AT分类法”中。至于中国民间文学之外的叙事文学作品,这两个索引更是无法囊括殆尽。因此,要编制以中国书面叙事文学为主的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在体系框架上不能照搬“AT分类法”,而是需要另起炉灶。
金荣华的《六朝志怪小说情节单元分类索引》在分类上也是另起炉灶,并确实以中为体,但由于该索引采用的是中国传统类书以名词为单元的类目名称,因而在反映作为叙事文学的故事属性方面受到一定局限。因而我们在此基础上又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六朝叙事文学故事主题类型索引》共分为六类:天地类、怪异类、人物类、器物类、动物类、事件类。下面一边和“AT分类法”做对比,一边逐一介绍各类设类的理由和子目安排的设想。
天地类。“AT分类法”中没有天地自然一类。但从神话开始,与天地自然相关的叙事故事就一直伴随其间。像“夸父逐日”、“女娲补天”、“精卫填海”等著名神话故事,不仅是神话传说的精品,也是中国叙事文学的源头。中国文化根深蒂固的“天人合一”观念,使得中国叙事文学中产生大量的与天地自然相关的故事作品。丢掉这些故事,无论是对于通俗文学,还是整个叙事文学,都是不完整的。故而单独设立“天地”一类。其中包括“起源”、“变异”、“灵异”、“纠纷”、“灾害”、“征兆”、“时令”等7个小类,34个故事。
怪异类。此类大致相当于“AT分类法”中的“一般的民间故事”。之所以这样改动是基于两种考虑。一是“一般的民间故事”这个概念比较模糊和笼统,而其中实际包含的内容是“神奇故事”、“宗教故事”、“传奇故事”(“爱情故事”)、“愚蠢妖魔的故事”四种。这些内容实际上也就大致相当于中国叙事文学中的“志怪小说”和“传奇小说”的题材。用“怪异”来概括它们既符合实际情况,也会使熟悉了解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的人一看便明。二是“AT分类法”中没有单独设立人物故事的类目,而人物故事又是中国叙事文学故事中的重头戏。其数量远在怪异故事之上。设立“怪异类”,也是为了和下面的“人物类”形成对照和呼应。此类包括“起源”、“矛盾”、“统治”、“生活”、“异国”、“神异”等22个小类,597个故事。
人物类。“AT分类法”中没有专门的人物类,有关人物的故事分散在“一般的民间故事”中的“传奇故事”,“笑话”以及“程式故事”和“难以分类的故事”中。然而在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人物故事数量极多。除了民间故事中包括的这些内容外,大量的作家记录和创作的文言小说、白话小说、戏曲作品,以及史传故事,成为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作品的主体。这一情况如果在以中为体的故事主题类型索引中得不到全面而集中的反映,那么这种索引的价值则将会大打折扣。此类包括“源起”、“矛盾”、“农耕”、“家庭”、“君臣”、“政务”等41个小类,1278个故事。
器物类。“AT分类法”中没有专门的器物类,只是在“一般的民间故事”一类的“神奇故事”下设“神奇的宝物”一类,算是器物之属。但从中国叙事文学故事来看,与器物相关的故事固然不乏“神奇”之类,但也有不少非神奇器物故事。况且书面文学的器物故事虽然有和民间文学器物故事的交叉之处,但也有许多并行不同之处。如“玉镜台”、“麈尾”等。而且从全局来看,器物故事应当和“天地”、“人物”、“动物”成为可以类比的并列类目。此类包括“天物”、“造物”、“食物”、“异物”、“怪物”等21个小类,169个故事。
动物类。动物是民间文学的主角,所以“AT分类法”将“动物故事”列为首位。但与器物故事相似,书面文学中的动物故事与民间文学同异兼有。所以本索引在设类上与“AT分类法”互有出入。此类包括“生变”、“帮助”、“奇异”、“征兆”、“矛盾”等13个小类,共118个故事。
事件类。“AT分类法”中设有“程式故事”和“难以分类的故事”,这在内容上为本索引提供了一定基础。但本索引设定“事件类”主要还是出于全局的考虑。首先,前五类都属于围绕名词性词语展开的单元故事,唯独没有以动作和事件为中心的单元故事。其次,前五类相互各自独立,那些不同类目主体相互关系的故事放在哪一类都显得欠妥。设定“事件类”则同时解决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此类包括“人神关系”、“天人关系”、“人鬼关系”、“战争”、“习俗”等12个小类,719个故事。
本索引尚在摸索当中,其分类是否完全合理,入类是否恰当,均有探讨斟酌的余地。因而,本索引没有像“AT分类法”那样为所有故事编上总的顺序号,以便以后可以随意增删调整[7]。
在编入索引的所有主题类型中,其规模大小、材料分布很不均匀。有的故事类型只有只有一两条故事材料,难以构成一个故事主题演变的系列,也难以对其进行主题演变的对比和分析。因此我们认为不是所有的主题类型都具有个案研究价值。我把具有研究价值的个案故事类型大致限定了三个方面的条件:其一,在文本的分布上应该有一定的数量规模,一般来说应该不少于三、五个带有故事性的文本;其二,在文体的分布上应该不少于三种,其中至少有两种以上的叙事性故事文本;其三,在时间的跨度上应该不少于三个朝代。如果能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那么该个案故事主题类型系列足可以构成一个值得关注研究的个案对象。
对于具备条件的故事主题类型,其个案研究操作程序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调动一切文献考据手段,对该故事主题类型进行地毯式的材料搜索。就其文体分布状况来说,应该以小说戏曲为主,同时兼顾史传、诗文、方志、通俗讲唱文学等一切与该故事主题类型相关的材料。在这个方面,“竭泽而渔”也许只是理论上的奢望,但却应该是此项工作不懈的坚定目标。因为这是个案的故事主题类型研究的全部基础,好比是厨师把需要烹饪的原材料采购进货到家。
其次,在对已经掌握的所有材料进行充分阅读的基础上,对该个案故事主题类型进行要素解析。其中分为外显的结构层面和内在的意蕴层面。
结构层面是指那些通过文字阅读可以直接了解认知的外部可见的结构要素,包括情节、人物、背景与环境等等。所谓要素解析工作主要是就某一要素(如情节或人物等)在该主题类型不同文本中的形态流变进行细致勘比。具体梳理出在同一要素线索中,相同者有哪些?相异者有哪些?比如在情节和人物的演变中,哪些成分为一成不变,哪些为前后相异等等,均须细致勘比清楚。这一步骤是对材料挖掘搜集工作的清理,也是为内隐层面的清理铺路奠基。
意蕴层面是指在对结构层面诸要素的观照把握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对该个案故事主题类型中所蕴含的文化意义进行耙梳厘定。一般来说,一个故事主题类型在其演变过程中,往往也涉及几个方面的文化要素。这些文化要素往往要随着文本形态在不同时代和作家手中的变化而呈现出动态的演进。研究者一方面要对该文化侧面的全貌有基本的了解,更需要对这一文化侧面在该故事主题发展中的呈现有清晰的辨认。到了这一步骤,个案故事主题类型研究基本上已经呈水到渠成之势了。
第三,对该故事主题类型的特色和价值做全局的归纳和提炼,并进入到具体成文的收尾阶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对该故事主题类型进行故事演进过程所蕴含的核心意蕴进行归纳概括,提炼出能够贯通该故事全部材料和要素的核心灵魂,用以统摄全部研究过程,把握全部材料。
当然,从编制中国特色的故事类型主题索引,到各个故事主题类型的个案研究,这只是中国叙事文化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后续工作仍然十分庞大和艰巨。其中最亟需的就是运用这一方法的实践操作。这一工作实际上多年以来很多学者已经作出很多成绩,十多年来我所指导的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选题也大致在这个范围之内。如果能将其总结、集中和纳入到中国叙事文学故事类型研究的整体当中,其学术价值应该更加突出;二是在类型索引和个案分析实践摸索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中国叙事文化学》一书,从理论上总结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概念定义,方法使用、对象范围,以及对于中国叙事文学故事发生发展变化规律的整体关照。这一工作目前尚在准备阶段,但中国叙事文化学能否建设成功并且成熟定型,最终却要取决于它。
注释:
[1] 参见刘方、孙逊《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现代学术范式的历史生成》,载《文艺研究》2007年第12期。
[2] 参见陈鹏翔《主题学研究与中国文学》,载陈鹏翔主编《主题学研究论文集》,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3年版。
[3]陈鹏翔《主题学研究与中国文学》,载陈鹏翔主编《主题学研究论文集》,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3年版。
[4]诸如王立《中国文学主题学》、吴光正《中国古代小说的原型与母题》以及数量可观的论文等。
[5]丁乃通《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中译本1986年由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2008年由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再版。艾伯华的《中国民间故事类型》中译本199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6] 比如对于最早出现孟姜女故事的《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所记载的杞梁妻拒绝齐侯郊外向其吊唁的故事,顾氏的解释是周文化影响的礼法观念使然。而对于《小戴礼记·檀弓》中新出现的杞梁妻迎柩路哭的情节,顾氏则从《淮南子》、《列子》诸书中找到战国时期“齐人善唱哭调”的根据。
[7] 关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初步构想,笔者已经发表两篇文章,分别是:《主题学与中国叙事文化学的构建》,载《中州学刊》 2007年第1期,《关于构建中国叙事文化学的设想》,《 厦门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