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经二千多年,但将其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哲学加以考察,则是近代的事。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讲演录》中已经提到中国哲学,但评价不高。他并没有把中国哲学看作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认为孔子所表达的不过是一些 “常识道德”,“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至于 《易经》虽然涉及抽象的思想,但“并不深入,只停留在最浅薄的思想里面”,等等。对中国哲学的这种理解,现在依然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便是:在当今西方主流的大学哲学系中,中国哲学普遍没有成为研究、教授的对象,而相关的研究大都分布在宗教系、东亚系当中。这表明主流的西方哲学仍没有把中国哲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哲学形态来对待。
由此,便发生了中国哲学的“承认”问题。这从根本上说涉及对哲学究竟是什么的理解。什么样的观念系统才是哲学?哲学除了共同的品格之外是否还有多样的、特殊的形态?西方哲学主流所承认的哲学似乎只有单一的形态,即从古希腊演化而来、在今天取得现代形式的哲学。此外像中国哲学这样的系统,就不能归入他们所理解的“哲学”范围。这种理解显然有其片面性。关于哲学,我们当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也可以给出不同的界说,事实上,到现在为止,人们对于“哲学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尚未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不同背景的哲学家对其往往有自己的理解。但所达到的一般共识是,作为不同于知识的思想形态,哲学是一种对智慧的追求,在这一层面,无论什么哲学形态,都不同于经验学科、经验知识。
在确认哲学的以上品格之后,进一步的问题是:智慧之思是否可以通过多样的形式呈现出来?对此我们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哲学既具有共通的、一般的品格,同时也呈现多样的、多元的特点和个性化的形态。即使西方哲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有多样的形态,无论就流派而言,抑或从历史时期来看,西方哲学的不同系统都呈现各自的特点。中国哲学很早就区分了为学与为道,为学涉及经验领域的对象,为道则以性与天道为指向,属智慧之思——在此意义上,中国哲学无疑是哲学的一种独特形态。
哲学形态的多样性和差异,往往体现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尽管在侧重点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确有不同,但我们不能因为侧重的不同,而完全否定其中某种形态为哲学。在肯定中国哲学的独特趋向的同时,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它的哲学品格。
与承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认同”。此问题的发生,与近年中国哲学界的学术倾向有关。对具有较强本土意识者而言,中国的学问应该用中国的概念来解释,中国以往的思想、学问、学术无需纳入“哲学”的范畴。这种主张背后的前提是:“哲学”概念来自西方,则“哲学”形态也源自西方,如此则中国哲学一旦被归入“哲学”范围,便意味着把中国哲学西方化了。这便涉及认同的问题。认同与承认的观点取向表面上截然相反,但实则相通。承认,是以西方哲学为唯一范式而出现的问题,认同,则是本土意识的提升和强化之后出现的问题,尽管缘由不同,但二者的相通之处便是对“中国哲学是否可被视为哲学”这一问题的质疑。
如果承认涉及哲学形态的多样性问题,那么认同则更多关乎哲学的普遍性问题。中国哲学尽管有非常独特的智慧探索,但就其追问世界与人自身存在的意义而言,它无疑属于哲学这种把握世界的方式。上述追问是中国哲学中包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规定,而这表明我们既无必要,也不应该将其完全隔绝于“哲学”形态之外。片面地强调本土意识,既于狭隘,也无法真切地把握中国哲学的内涵。
我们应追求认同与承认的统一。一方面,应充分肯定每一种哲学形态的个性特征,承认的背后,是对多样性的尊重;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独特哲学形态所包含的普遍意义,认同的背后,是对普遍性的确认。在探讨中国哲学的时候,既要充分注意它的个性品格和特殊形态,又要高度重视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内涵。
《中国社会科学报》 日期:2013年5月6日 版次:A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