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中国政治变革的隐含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0 次 更新时间:2013-05-1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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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进入专栏)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我在美国访问中,我的好友、经济学家谢千里(Gary Jefferson)教授给我转来《纽约时报》发表的一篇批评中国人权状况和民主缺失的文章。其实,在欧美的主流媒体发表这样的文章对我们而言已经司空见怪,而在北京奥运会前《纽约时报》发表这样的文章当然是有考虑的。尽管这样的文章对中国的批评原则上并不错,不过,谢千里教授还是觉得有必要换个角度来说这些问题。中国当然还不是一个民主政体,人权的状况也有诸多可担忧之处,这些尽人皆知,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中国因经济快速发展而在这些方面逐步改变的程度。简言之,值得提醒西方读者的是,不要忽略了中国内部真正政治变革的推进程度。

于是,我们决定以这个视角合作写篇文章给《纽约时报》,希望能够在奥运会前后发表。由谢千里教授主刀,我们写出了文章“Rights in China: Half Empty or Half Full?”,几经修改给了《纽约时报》,可是,《纽约时报》最终还是决定不发,可见其意图。这当然没有关系,我们决定把我们的想法扩展成一篇学术论文,深入地讨论一下中国政治改革的逻辑。于是就有了后来我们合作的一篇论文“政治变迁的一个内生经济理论”。 很快,谢千里教授携带该论文在芝加哥大学的那个由科斯教授发起的纪念中国改革30年的研讨会上做了报告,现在该文收入了我主编的英文著作《中国经济未尽的改革》中,即将出版。

我们在文章的开头就说,西方媒体群起检视中国的人权,美国公众把人权视为衡量中国政治进步的唯一尺度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对中国人权纪录的批评有其真实的一面,但这种批评低估和忽视了中国经济改革30年来中国政治变迁的程度。中国巨大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广泛的经济权利(私人产权)从国家转移到公民的基础之上。这是资本主义体系的典型特征。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这些权利的行使正在创造个体和群体间的冲突,这反过来要求中国的政治领导人创建调和这些冲突所必须的制度。结果是,公民政治权利(人权)取得进步,民主化的进程不可逆转。

我们在文章中给出的逻辑看上去不可思议,因为我们认为对于经济发展而言,人权的发展是私人产权的扩展与延伸。但这样的逻辑不是空穴来风,更多还是基于经济发展的理论与东亚的经验。实际上,就在2008年,世界银行就曾邀请几位在政治制度、政府治理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世界级学者就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话题进行过总结。其中,曾写出《历史的终结》(1992)和《信任》(1995)一书的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给出的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与我们不谋而合,也许这并不是偶然。

福山认为,政治发展至少要包括三个独立的组成部分。第一是国家能力的建设。国家能力建设是指创建合法的强制力、界定主权、塑造官僚体系的行政能力、实施政策法规、征税并提供公共产品。第二是对私人产权保护和法治。第三才是民主。

福山特别指出,首先,对于那些低收入的国家而言,国家能力的建设似乎比法治和民主重要得多。其次,越来越多的经验研究发现,对于经济增长而言,保护私人产权比人权(如言论、集会和宗教自由)更重要。历史上看,很多高增长的国家的政府只是部分地为私人产权提供保护,但不怎么保护个人的其他权利(人权)。最后,大量的跨国研究发现,民主与增长的正相关性显著地弱于两者的负相关性。

东亚四小龙的情况多少可以部分说明这一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在经济发展的初期,韩国、台湾与新加坡和香港的政治制度是非常不同的。例如,上世纪60-70年代的韩国和台湾看上去也并没有强有力的法治,法律淡薄软弱,甚至只有不完全的私人产权保护,但是它有一个威权的发展型政府维持政治秩序,保护私人产权,推行发展的政策而不是掠夺的政策,其增长记录不见得比从英国引入现代法治体系的新加坡和香港差多少。

而我们在文章中认为,中国的人权或政治权利的扩展在逻辑上最好理解为政府保护私人产权的延伸和必然结果,因为说到底,政府确立和保护私人产权是经济增长必要条件,而经济增长将推动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与冲突,并产生扩大私人获得政治权利的需求。

毫无疑问,自1978年以来,中国的经济见证了一系列产权从国家向私人的转移。形象地说,现在的中国人可以承包土地、拥有住宅和企业、自主投资和做出决策、拥有发明专利并积累个人财富等。也正是政府对这些私人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为中国的持续经济转型与增长奠定了基础。

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创造了多样化的、有冲突的私人经济利益,而中国政府不得不建立新的制度来界定并调解这些权利的行使。这些新兴的制度安排包括合同法、民商法、破产法和劳动规范以及监督执行这些法律的法院系统。而最近一段时间,地方的有关委员会、非政府组织、日益强势的媒体以及得到批准的公共示威也成为了调解社会冲突的渠道。更重要的是,中国个人的这些经济权利的获得和转移往往也可能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而且经常会受到官员腐败行为的侵害。因此,中国的领导层也面临着来自本国不断增长的中产阶级的呼声与压力,要求增加那些与后者的职业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的透明度与政府的问责程度。

1990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得中国公民能够起诉当地政府和公共机构。近几年,成千上万(通常得到官方许可)的非政府组织在民生问题上(包括征地、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劳动者权益、医疗卫生)代表个体权益。对政府的诉讼数量激增到每年10万件以上,而原告胜诉的案子超过三分之一。

此外另一个争取自身利益的途径就是公众抗议。全国到处都有居民抗议被非法征地拆迁(通常由腐败的地方官员而为之)。街头抗议者手持横幅、标语和示威许可证抗议走上街头,要求得到比政府最初报价更高的补偿金额,并最终如愿以偿。

这类针对公共机构、雇主和开发商的抗议如今已是司空见惯了(尽管未必得到了批准)。事实上,中国领导人意识到如果公众缺乏这些渠道来表达不满的话,那么就有可能发生比眼下严重得多的社会及政治动荡。一般来说,考虑到抗议者只不过是想寻求调解并补偿其经济权益,而非试图挑战执政党的权威,人们一般都能对自身的利益做出申诉。

有些观察家们甚至看到了一个民主制度兴起的雏形。中国国家主席和总理都最多只能连任一届,即最长任期为1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辩论也可以是相当激烈,因为有近3000位从全国各级组织选举出来的代表。比如,颁布于2006年的中国破产法花了12年的时间来商议,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人大和行政部门努力想在工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反复权衡。同样,围绕中国物权法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好多年,这是因为保守派力量在各种媒体的支持下对市场化和私有化加以抵制,以保护那些生计上还依赖国有制“铁饭碗”的较年长的公民的利益。当然,包括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对中国民众自由迁徙的限制早已不存在了,但接下来需要解决的是城乡公民在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待遇上的不同。

简而言之,尽管中国的政治体系以比国家宪法规定的更集中的方式来运行,但它还是提供了一系列越来越有意义的途径,因为公民可以通过这些途径来对政治生活发挥一定的影响。

谢千里教授和我都知道,其实,中国领导层做出改变的动机并不完全是因为接受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理念,也并非是为了安抚国外的不满。在经济发展这一目标的驱使之下,借用《一千零一夜》里的说法,中国领导人已经把个人的经济权利这个“魔鬼”从瓶子里放了出来,如今必须容忍、甚至促进相关机制的建立来调解这些权利无可避免会导致的冲突与矛盾。

所以,我们相信,只要中国政府继续对其公民提供基本的经济权利(产权)的保护,在政治权利上的那些日积月累的变革按照西方的观点来看也许是缓慢的,但将会不断推动人权的扩展和逐步的民主化。一旦那些政治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建立公民社会的进程就随之而来了。来源: 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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