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十年血泪,一本杂志连接两起冤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19 次 更新时间:2014-12-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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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  


十年之间,两起冤案都得以昭雪,因《民主与法制》杂志一篇报道中提及的一个名字,将它们连接。如果没有这篇报道,如果报道中不提及"袁连芳"这个名字,张高平、张辉叔侄,此时此刻,可能还在监狱中服刑,冤案的平反,会更加艰难。

无巧不成书,而太多的巧合使得故事本身成为万花筒--随意旋转,千姿百态,虽然说繁花似锦,却令人眼花缭乱。本社记者想采取最原始最简单的叙述方式,以时间为经,人物为纬,还原故事最本真的面目--在这样的经纬度中,事实一桩桩一件件自然呈现,那些潜藏在故事背后的不为人知或不为人注意的隐秘,也都自然而然地被逻辑串联起来。

2008年7月的一天,在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阅览室里,身穿囚服的张高平拿起了那本将要改变他命运的《民主与法制》杂志。自含冤入狱后,张高平开始关注一切可以关注得到的冤案,从电视上,从书刊里。

那是《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13期,里面有这样一篇报道,《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报道中提到一个作伪证的牢头狱霸的名字--"袁连芳"。

袁连芳!张高平的脑袋"嗡"的一声,全身似乎被雷电击中,瘫坐到椅子上!这个名字他早已铭心刻骨,终身难忘!

"会不会搞错了?同名同姓?"最初的震惊过后,张高平很自然地发出这样的疑问。但一个更强烈的声音响起:"不!不能放过!很可能就是他!他先后制造了两起冤案!"


序曲:袁连芳判刑未入狱,留所成为狱侦耳目


2001年1月12日,浙江杭州警方接到举报,在湖墅南路的电子市场有人贩卖淫秽光碟。警方迅速出击,成功抓获摊主袁连芳及其女友莫某,并从其摊位及仓库、住处查获碟片3600余张,后经鉴定,其中3474张为淫秽光碟。袁连芳、莫某随即被刑拘,一个月后被逮捕。

当年5月,袁连芳、莫某因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刑六年。根据法律规定,余刑一年以上的罪犯必须送监服刑,但袁连芳却没有被移送监狱,而是一直在拱墅区看守所服刑,成为一名"狱侦耳目"。

1987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通知,个别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因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需要,或者极个别罪行轻微又确有监视死刑犯、重大案犯需要,暂时留作耳目的,可以留所服刑,这就是"狱侦耳目"的由来。利用狱侦耳目侦破刑事案件,已是政法系统内部认可的做法。狱侦耳目的选择,通常是有一定文化素质和社会阅历、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知晓或初通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犯人。

袁连芳在入狱前,曾当过国营企业的锅炉工,还一度是粮油站的副站长,比一般犯人要见多识广。他口才很好,能说会道,比较符合狱侦耳目的条件。而在看守所服刑比监狱里自由一些,居住和伙食条件相对较好,亲友探视也较为容易,很多刑期较轻的罪犯在判决之后,都争取留所。袁连芳通过亲友活动,由看守所上报上级公安、检察部门审批,建立专门档案后,正式成为一名狱侦耳目,那年他40岁。

狱侦耳目,通俗地说,就是"卧底",是"线人",所要做的,就是在监狱里探听消息,协助警方破案,争取立功减刑。而袁连芳后来的所作所为,远远超出了正常的狱侦耳目的职责,更像是一名牢头狱霸,并利用牢头狱霸的地位,对自己的"目标"进行刑讯逼供、威逼利诱,最后制造出假口供,并在法院审理时亲自充当"证人"作伪证。

 幕启:马廷新屈打成招,袁连芳完成"任务",立功减刑

2002年5月30日晚22时左右,河南浚县黎阳镇东马村村民陈连荣及其7岁的儿子马昂、4岁的女儿马萌在家中被杀。经法医鉴定:陈连荣、马昂系他人用锐器切断左颈动脉,致大失血而死亡;马萌系他人用单刃刺器刺入颈椎致脊髓损伤而死亡。

三个月后的8月31日,是马廷新噩梦开始的日子。38岁的他当时是浚县畜牧局下岗职工,在东马村村外一里多地办了个养鸡场,妻子是村小学的代课教师。这天,他和同村的几人被带到一个宾馆进行测谎,测谎人员简单地问了几句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便指着他说:"就是他,人就是他杀的。"马廷新随即被警方拘禁,遭到刑讯逼供。

据马廷新回忆,刚开始是两手吊起,四肢均不着地,不让吃不让睡,要口凉水都不给喝。他经受了"上墙""上绳""上夹棍""骑马"以及用打火机烧胡子等各种酷刑,困了就用报纸卷一个圆筒往嗓子里吹辣椒面,晕了就用夹子压人中穴。九天后,才让戴着械具睡觉,一个月下来,胳膊和双腿都浮肿了。

当这起冤案正在被精心制造时,2002年12月4日,另一起冤案的杀人真凶,33岁的勾海峰从老家吉林省汪清县来到浙江杭州,取得由杭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核发的《杭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三年后,他因奸杀女大学生被处决,11年后,又被发现是另一起奸杀案的真凶。

十天后的12月14日,马廷新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天后的25日,被批捕。

2003年1月12日,有6人为马廷新作证,证明2002年5月30日陈连荣灭门惨案事发当晚,他们在马廷新的养鸡场与他一起打牌,马廷新从未离开,因此没有作案时间。

后来,这些证人被公安机关逐个传唤、刑事拘留,有的甚至被关押40多天。办案人员采取威胁、引诱的手段,向几个证人施加压力,直到他们违心地作出公安机关所需要的证言为止。后来这些证言变成"记不清马廷新是否离开",但公安机关并未提供在案发当时对证人的调查笔录。

也许是因为这6人的最初证言,马廷新案被冲击得千疮百孔。这时,袁连芳出现了。2003年2月2日,袁连芳从浙江杭州拱墅区看守所被秘密调派到河南鹤壁第一看守所1号监室,成为号长。

他是怎么从杭州来到鹤壁的?据杭州拱墅区看守所2003年4月出具的证明,称:袁连芳涉嫌经济犯罪,因案情复杂,出于"排除干扰"的考虑,羁押于鹤壁,后仍押回杭州。但这份证明说的不是实话,袁来鹤壁的真实目的,是为了马廷新。

2月4日,马廷新被转到鹤壁看守所内的1号监室,号里已有四个人,袁连芳正等着他。据马廷新回忆,这位号长确实有些特权,看守所嫌犯用的都是特制无柄牙刷,以防自杀和伤人,而袁却用的是有柄牙刷。他吃的东西、洗漱用品、香烟,都有人拿过来,什么也不缺。袁连芳对马说,他是杭州人,某工厂厂长,因经济犯罪入狱,他跟公安局、检察院认识人,有关系。"公安局说了,只要你招了,就不再找你家里人的事了。" 当时浚县警方将马廷新的妻子抓起来,并拍了照片让马看,还把他父亲也抓了。亲人被抓,使得马廷新不愿认罪的决心开始动摇了。袁连芳对他说:"公安局是说话算话的,只要你承认了,我们马上放了你的家人。"在袁连芳的诱逼下,马廷新开始写"自首书"。全文都是袁写好,让他背,背不出来就不准睡觉、吃饭,还对他刑讯逼供。经过23天的反复修改,终于写出了一份达到警方满意的自首材料。袁连芳让马廷新背熟,并且抄了一遍。

2月27日,马廷新向警方上交了长达5页的所谓"自首书"。内容是陈连荣家与马家有矛盾,马廷新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案发当晚,他利用打牌出来的间隙,将陈连荣全家杀死。作案后,回到牌场继续打牌直到次日两点。

4月8日,袁连芳离开鹤壁,回到杭州市拱墅区看守所。5月,杭州中院首次裁定袁连芳减刑:一次性减刑一年半。


又一出《窦娥冤》,袁连芳"再立新功",减刑出狱


几乎在袁连芳立功减刑的同时,2003年5月18日晚,安徽歙县人张高平和侄子张辉开着大货车从歙县前往上海。去杭州的女同乡王冬,通过朋友介绍搭上了他们的顺风车。19日凌晨1时30分,大货车到达杭州西站后,王冬借用张高平的手机给在杭的一位亲友打电话,接电话的亲友告诉她,让她下车后自己打车到钱江三桥碰头。出于好心,张高平决定带王冬到离钱江三桥更近的艮秋立交桥下车。

王冬在艮秋立交桥下车后,张高平叔侄继续开车向上海行驶。夜深人静,王冬打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正好是勾海峰。大约行驶至留泗路附近时,勾海峰见四周漆黑无人,杀害了王冬,并抛尸路边的水沟。王冬在挣扎中抓破勾海峰的脸,8根手指的指甲缝里都留下了勾海峰的DNA物质。

当天上午10时,杭州警方发现了王冬的尸体。

6天后的5月23日,在王冬下车的艮秋立交桥处,从上海返回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杭州警方抓获,但没有被送进看守所,而是被关押在秘密地点,连续七天七夜被刑讯逼供。据张高平回忆,警察让他站了7天7夜,还必须蹲马步,实在受不了赖在地上,就抓他的头发,如果还不起来,就提着他的手铐不停抖,被抖到骨头都酥了,才勉强站起来。用拖把棍按他的脚,按到骨头受不了不停地叫,张高平一叫,警察们就笑,像看猴子一样;又把他按到地上,脚朝天,嘴巴封住,矿泉水灌到鼻子里去。打巴掌,跪皮鞋底,是家常便饭,现在手臂上还有烟头烫出来的疤。

5月30日,同样遭受几天几夜刑讯逼供的张辉被送往看守所,但不是案发地的西湖区看守所,而是来到了袁连芳所在的拱墅区看守所15号囚室。

据张辉的回忆,进去之后,号长问他怎么进来的,张辉不答,号长准确报出了张辉涉嫌的罪名,并多次问他"有没有做过",张辉否认,号长就让其他犯人毒打他。号长对张辉的"犯罪经过"进行了绘声绘色的描述,包括叔侄二人开车到哪儿,在哪儿调的头,谁强奸的,谁按着那女孩,什么姿势,怎么抛尸的……每次提审回来,号长都知道他刚刚对警察说了什么,质问他是不是翻供了,只要一翻供,就让几个犯人拉他到厕所里,打下身,那种痛苦,痛不欲生。直到开庭后,张辉才知道这位"号长"的名字是袁连芳。张高平的遭遇也与张辉类似。

袁连芳正在炮制第二起冤案,而他炮制的第一起冤案,2003年12月15日,在河南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在庭审时提供了马廷新入室杀人的18组证据,包括对现场留下的一个血袜印的司法鉴定,认为形成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杀人凶手就是马廷新。而马廷新的辩护律师刘永波认为,这些都是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几乎没有,凶器和血衣没有找到,应该疑罪从无。而令马廷新印象深刻的是,除了自己的"假口供"外,袁连芳也提供了一份伪证,证明马廷新与他关在一个监室时,曾亲口承认自己就是灭门血案的凶手。

四个月后的2004年4月11日,袁连芳炮制的第二起冤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令张高平的辩护人王亦文律师万分惊奇的是,王冬的指甲缝中的残留物,当初警方曾做过DNA鉴定,但这份鉴定公诉人在举证阶段竟然没有出示。

原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此案曾两次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第一次退侦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王亦文曾前往杭州市检察院,看到了那份DNA鉴定。鉴定结论是,王冬指甲缝里的DNA残留物并非张氏叔侄的,而是一个陌生男子的。当时王亦文曾激动地对检察官说,"放人吧",但检察官表示,"这要看领导怎么定"。

对于公诉人不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王亦文强烈抗议,要求公诉人必须当庭出示这份DNA鉴定,甚至当庭说出了鉴定文号,"公诉人几乎是被逼着拿出了那份鉴定。"王亦文指出,这份鉴定结论表明,真凶可能另有其人,公诉方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如同马廷新案一样,当出现不利于定罪的证据时,袁连芳就会出现。4月12日,也就张氏叔侄案开庭的第二天,袁连芳在看守所内接受杭州市中级法院工作人员的询问,表示自己曾与张辉关在同一号房,曾主动问起张辉关于他的案子的事情,张辉曾私底下向他承认,确实犯下强奸杀人罪。

4月21日,杭州中院一审以张辉系累犯(曾因寻衅滋事被判1年6个月),判处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判决书认为,张辉与张高平共谋,在驾驶室内,张辉对王冬实施强奸,张高平帮忙按住王冬的腿脚。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张辉掐住王冬脖颈,致其死亡。

对于那份DNA鉴定,判决书写道:因手指为相对开放部位,不排除被害人因生前与他人接触而在手指甲内留下DNA的可能性,即便是张辉左眼下方有被害人的抓痕,被害人的指甲内也未必一定留下张辉的DNA物质。

比张辉幸运得多的是,三个月后的2004年7月23日,河南鹤壁中级法院守住了法律底线,一审对马廷新作出了无罪判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7月30日,鹤壁市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抗诉书中说,被告人马廷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至于本案在一些细节上的疑点和有罪证据并不矛盾,不影响认定马廷新犯罪的基本事实。

而在浙江,一个月后的8月2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袁连芳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服从分配,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完成生产任务,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完成任务成绩显著,准予减刑10个月。9月12日,袁连芳刑满释放。被判处6年徒刑的他,经过两次减刑,一共在拱墅区看守所被关押了3年零8个月。

在马廷新一审被判无罪的情况下,涉嫌作伪证的袁连芳,却因两次减刑提前出狱了。而他亲手制作的另一冤案的受害者张辉,一审被判死刑,一只脚已经踏上了黄泉路。

幸好,2004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缓、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在二审判决书中,对于辩护人指出的作案细节供述矛盾,表述为"虽然有些作案细节方面的供述不尽一致,但对主要犯罪情节的供述基本一致"。而对于那份DNA鉴定,浙江高院干脆在二审判决中写道,"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

张辉终于保住了一条命,而此时的袁连芳,已经自由地生活了一个月。他与入狱前的女友莫某断绝了往来,也不与任何亲友来往,离群索居,隐没在人群中。


峰回路转,两起冤案被一个名字连接


2004年12月2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刑一庭在鹤壁市中院审判厅,对"马廷新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中,马廷新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指出本案有27处疑点:现场只有左脚印,而没有右脚印;公安机关认定马廷新首先将靠在柜门处的陈连荣杀死,马廷新也曾供述将陈连荣杀死在立柜前,但现场勘察发现柜门上的9处血迹均为B型血,而陈连荣为O型血。现场勘察,陈连荣也不是死在柜门下,而是死在东南角的小床边。"自首书"是马廷新抄的,不能反映马廷新的真实意愿;凶器与血衣这些最关键的物证至今没有找到。

旁听庭审的人听完朱明勇的辩护后,大多都认为河南省高院将维持无罪判决。

一周后的2005年1月8日夜,在杭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女大学生吴晶晶在回家途中乘坐了勾海峰的出租车。据勾海峰后来的口供,他将吴晶晶送到家门口附近,两人因车钱起争执,勾海峰动怒,掐住吴的脖子,将其杀害。事后,勾海峰将车开回吴的学校附近,抛下吴的一袋换洗衣服,之后,抛尸于下沙5号路延伸段边的一口窨井。

一周后的1月16日,吴晶晶的尸体在下沙开发区的隐蔽处找到,全身赤裸。同一天,勾海峰被警方抓获,他对杀害吴晶晶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排除了勾海峰强暴吴晶晶的可能,认为勾海峰杀人后,只是为了制造吴被强暴后遇害的假象,脱光吴的衣服,将其抛尸他处。该案震动浙江,也让杭州这座号称最具安全感的城市陷入恐慌,更引发市民关于出租车行业安全感的讨论。

身在监狱的张高平看到了勾海峰杀害女大学生的电视报道,怀疑王冬也是勾海峰所杀。他发现两案的情节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单身女性被掐脖致死;死者都被脱光了衣服抛尸他处;王冬钱包里的钱也没有了,警方也没能从王冬体内检出精液。

张高平打电话给自己的哥哥、张辉的父亲张高发,要他找律师查看一下勾海峰有没有做DNA鉴定,如果做了,就可以将它的DNA鉴定与从王冬指甲缝里提取的DNA物质比对。张高平也把自己的怀疑跟监狱里的警察报告了,希望把勾海峰的DNA与王冬指甲里提取的DNA进行比对。但结果是,他被调往4000公里之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

案发3个月后,勾海峰匆匆走完了一、二审及死刑复核程序,被执行枪决。查阅当年的新闻报道,勾海峰并没有供出曾经还杀害过另一名女子王冬。有人质疑勾可能有劫色劫财的作案动机,但勾在临刑前接受采访时否认了这一说法,并称自己"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

现在再看当年的这些报道,很多表述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如果杭州警方在2003年不冤枉张高平叔侄,而是继续侦查,如能抓获真凶勾海峰,吴晶晶就不会在2005年遇害了。而勾海峰为何至死都不肯说出另一起自己做的凶杀案,还故意说"活了30多年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因勾海峰已死,成为难以揭开的秘密。勾海峰的两审及死刑复核程序如此高效率,也实属罕见。在张高平看电视意外猜测到真凶后,杭州警方当时是否比对过两个DNA样本,也不得而知。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聂海芬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在杭州市政法界流传着"三大女杀手"之说,聂便是其中之一。节目讲述的是聂海芬参与侦破张氏叔侄案的过程,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出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报道讲述,警方"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在死者王某身上并未找到"精斑"等强奸痕迹及物证的情况下,通过调取水文资料,印证叔侄口供中"在抛尸地点听到水声"的说法;又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张辉及张高平分别指认现场的方法,最终获得了两人犯罪"无懈可击"的证据。

但据张高平叔侄回忆,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聂海芬,而当初指认现场的程序一共进行了三次,经过前两次的反复排演,直到第三次,两人才能准确指认出现场,这便是聂海芬口中的"无懈可击"的铁证。

张高平在新疆服刑一年后,几千里之外的河南,马廷新案又出现变数。2006年8月22日,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了鹤壁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7年3月7日,由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次对马廷新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令人欣喜的是,3月20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鹤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决马廷新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省检察院随后对该案再次提出抗诉。然后,此案沉寂了一年,直到2008年4月17日下午,被羁押在鹤壁市看守所的马廷新被带到一间办公室里,鹤壁市中院刑一庭的3名法官向他宣读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裁定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本院撤回抗诉。法院裁定:准许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驳回上诉人的附带民事上诉,维持鹤壁市法院一审判决,马廷新无罪。

马廷新无罪释放了,而对他诱供并亲自做伪证的袁连芳,没有受到任何追究,继续享受着自由快乐的生活。直到当年7月的一天,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的张高平,从《民主与法制》的一篇关于马廷新冤案的报道中看到他的名字。对于张高平来说,这是人生最重要的时刻。


高潮迭起,检察官、律师、媒体联手揭开冤案


张高平手持《民主与法制》杂志,立即向监狱的看守做了汇报,提出自己的怀疑,怀疑报道中提到的"袁连芳"与在自己的冤案中诱供张辉并亲自做伪证的"袁连芳"是同一个人,因为二者有太多的相同之处。此事引起了住所检察官张飚的重视。

2007年夏,张飚曾与张高平进行过一次长谈,原本是想"稳定犯人情绪"的他,却被张高平的申诉深深吸引住了,也感到这一起叔侄强奸致死案疑点重重。看了《民主与法制》的报道后,他向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作了汇报,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张飚开始调查袁连芳。

张飚通过户籍信息调查,发现在全国登记人口中,符合"浙江省杭州籍"、"男性"、"有犯罪记录"的"袁连芳"仅有一人。他写信给浙江省、杭州市的检察院,获得了袁连芳的判决书和减刑裁定。杭州中院2004年8月25日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称,袁连芳曾多次调派"外地"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更加重了张飚对袁连芳的怀疑。

张飚把多个人物混在一起的大头照寄往河南浚县检察院,请求他们根据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发出的协查函找到马廷新进行辨认。马廷新从一堆大头照中,一眼就认出了袁连芳,并说,"他烧成了灰我都认得"。由此,张飚断定在两起案件中起关键作用的"袁连芳"正是同一个人,是一名可以跨省调动的神秘证人。而河南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出具材料称,对鹤壁市看守所2003年至2004年的羁押人员档案进行"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显得欲盖弥彰。

在张飚的提议下,从2008年至2011年,石河子检察院连续5次将张高平案件的申诉材料寄交浙江省、杭州市的两级法院、检察院,均无正式回复。其间,张飚还曾致电浙江省法院,对方表示已经收到材料,正在研究。而张辉在2008年被从杭州监狱调到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使得浙江对此案的复查增加了难度。

也是在2008年,张飚建议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去找马廷新案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请他出面为张高平、张辉叔侄平反冤案。通过研究马廷新案,张飚见识了朱明勇的刑辩水平,认为他是解开张氏叔侄案的一把钥匙。此前张高发一直在为自己的儿子和弟弟的平反到处奔波,但直到两年后的2010年11月24日,张高发背着一块火腿,从安徽老家赶到北京,辗转郑州,才终于见到了朱明勇律师。

面对除了火腿一无所有的张高发,听了他的血泪控诉后,朱明勇决定无偿代理此案的申诉,并自掏差旅费,在浙江、新疆等地往返奔波起来。他赶到浙江高院,查询申诉进展,发现法院的电脑里根本就没有录入这起申诉案件,张高发奔波7年,一切归零。

不知道隐没在人群中的袁连芳,此时是否知道他参与炮制的另一起冤案也浮出水面了。2011年春节后,袁连芳因高血压中风,一度不能说话,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长达一个半月。3月,他出院,虽恢复了说话功能,但语调已较常人缓慢,不像以前那样能说会道,只能靠拄着拐杖慢行。

2011年11月21日,《东方早报》发表了《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这篇报道,揭开张高平叔侄蒙受的这起冤案。为了这篇报道,《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曾远赴新疆,在北疆石河子和南疆库尔勒先后采访张高平、张辉和检察官张飚等人,深入调查采访了一个多月,风餐露宿,备尝艰辛。

报道称,"杭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书,共计12页、6000余字。内文详细列举了法院审定的26条证据。经早报记者仔细梳理,发现除张氏叔侄的认罪口供,无任何物证和现场目击证人能够证实二人曾将卡车开至作案地点并实施了奸杀、抛尸等行为。"张氏叔侄奸杀冤案由此得以曝光,震动浙江政法系统。浙江省委政法委成立了评查组,复查工作低调而隐秘。报道出来的第二天,也就是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王冬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一名男性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时,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这个月,北京律师张凯等人曾专程飞往新疆会见张高平,张高平也表达了自己的怀疑,并准确地提到了勾海峰的名字。

2011年12月9日,《南方周末》发表《狱侦耳目》这篇报道,详尽披露了袁连芳的身世及其参与炮制的这两起冤案,全国舆论更加关注此事。

2012年4月,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案立案再审,调阅了勾海峰的案卷。

2013年1月6日前后,张高平、张辉被提回杭州。2月9日,除夕夜,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全家老老少少过了一个充满期待与憧憬的幸福春节。

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3月26日,浙江高院再审宣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余音绕梁,多少秘密被深深掩埋


十年冤狱,沉冤得雪,令人欣慰,但也令人痛惜。中国的死刑冤案能够平反,通常只有两种途径,"真凶浮现","亡者归来"。通过《民主与法制》的一篇报道才神奇地揭开的这起死刑冤案,比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更加传奇,更超出人们的想象。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每一起冤案都必须如此传奇地被揭开?还有多少冤案没有揭开,多少冤案被人为地深深掩埋?

袁连芳虽然中风康复,语调已经较常人缓慢,但他是否也会像勾海峰那样,把所有的秘密都埋在肚子里,带到黄泉下?勾海峰当初是否真的对杀害王冬守口如瓶、缄默至死?浙江公检法难道真是那么巧合地在《东方早报》报道后的第二天就发现了勾海峰才是杀害王冬的真凶?

也许可以期待,有朝一日,袁连芳会说出更多的秘密。


(发表于《民主与法制》杂志2013年13期,发表时有删节)


参考报道:

《被疑"灭门杀手"终判无罪释放》,《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3期,作者章涵。

《一桩没有物证和人证的奸杀案》,《东方早报》2011年11月21日,记者鲍志恒。

《狱侦耳目》,《南方周末》2011年12月9日,记者刘长。

《警方跨省调一人作伪证两造冤案,真凶漏网再杀人》,《潇湘晨报》2013年3月27日,记者周喜丰。

《检察官讲述"张高平案"翻案过程》,《中国青年报》2013年4月3日,记者王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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