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尽管人死不能复生,但沉冤十八载的呼格吉勒图终于恢复无罪之身。看到这个消息,想象呼格父母的心情,一时间内心怒涛翻涌,难以止息。
呼格吉勒图本来并无出头之日。但在他被执行死刑将近十年之后,一名强奸杀人惯犯落入法网,他供认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是被呼格吉勒图“替死”的那桩案子。从那之后,媒体多次刊出报道,指出呼格案可能为冤案,呼格的亲属也一再申诉。从内蒙古政法系统一度传出消息说,当地政法委复核组已经做出了“呼格案确实是冤案”的结论。尽管如此,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呼格案却始终未能进入再审程序。
不可否认,呼格吉勒图含冤而死的确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呼格案发生时,正值第二次全国“严打”,各级政法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呼格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之后,仅仅两个月就被执行死刑,呼应的正是“从重从快”的时代节奏。
尽管如此,呼格案仍有很多值得检讨的地方。从已经披露的少量材料看,当地警方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炮制冤案的做法,如制造伪证等。在真凶出现之后,原本被保存的精斑等证据又神秘消失,表明有人刻意消灭证据,阻碍案件重审。内蒙古有关方面也曾努力推动案件再审,却总是无疾而终,更显示冤案平反的阻力十分强大。从这样的脉络可以看出什么呢?那就是,不仅冤案的形成带有某种系统性,冤案的搁置同样是“合力”的结果。
但更沉痛的教训还不在此处。从那些已经被披露和被纠正的冤案来看,无论是案件办理过程中,还是在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都很少能够看到良知的出场。有的案子,从一开始就十分可疑,办案者、公诉人乃至法官也许都明白案情有假,都明白当事人是被冤枉的,但还是听任悲剧的发生。很少听说有某个办案的人凭着良心和道德,勇敢地提出质疑。在冤案历经重重磨难最终得以昭雪之后,同样看不到任何人做出公开的忏悔。为什么良知那么罕见?或者说,为什么良知被雪藏得那样深,以致于它无法显露短暂而微弱的光芒?
良知在司法领域该有怎样的位置,是一个长期被忽略、被遮蔽的课题。既然法律都是明确的条文,既然司法有着严格的程序,法律的运作跟良知又有什么关系呢?看起来,法律人只要熟悉法律就够了,只要遵守程序规则就合格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切由人运作的系统,往往都带有人性的复杂与晦暗,系统与人性始终存在某种调适的关系。如果良知缺席,或者说,如果良知被系统所驱逐,系统就更容易被阴暗所控制。所有的冤案,固然有法律体系本身的问题,但何尝不与人性之光的沉沦有关呢?没有了良知的制约,作恶者得以从容作恶,并且从作恶中获得好处。作恶者窃踞高位,良知从此更无存身之所。
为了恢复良知在司法领域的位置,作恶者就必须受到惩处。每一起冤案平反,都应该立即启动对作恶者的行政追究和司法追查,并且把结果昭告天下。司法系统应该打开幽暗的大门,让风吹进去,让阳光照进去,把积弊和污垢清洗出来,否则就无以承担维护公平和分配正义的职责。
呼格案和聂树斌案,是长期受到社会质疑和法学界叩问的典型案例。呼格案的平反,聂树斌案的复查,让整个社会清晰地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坚定脚步。那些试图阻挡这一历史进程的人,只可能被淘汰出局。
让含冤者安息,让怨愤者平静,让沉沦者警醒。正义虽然有时迟到,但它从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