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平:法官的悲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9 次 更新时间:2013-05-0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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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平  

【博主按:我的一位大学同学给我发来一篇日志,该同学是一名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可谓“老法官”,在发给我的邮件中说:“这是我的一篇日志,姑且看之,你有更多话语权,我只敢悄悄说说,希望你多呼吁正常的审判氛围。”现将该日志发于此,期待有更多法律人都来关心和思考这一问题,期待司法改革向前推进,期待国家法治不断进步。曾有人说:“在一个法律帝国里,法院乃帝国之首都,法官乃帝国之王侯。”期待法官能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王侯”。】

当法官十几年了,本来对这职业已是驾轻就熟了,我却悲哀地发现自己越来越不知道如何当法官了?心中充满彷徨。

以前,我认为法官是一个裁判者,肩上扛着天平,心中装着正义,就要不偏不倚,这是法官的职业准则。但是,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一味追求公正,一味强调法律效果,也许并不是个好法官。因为一个案件,不管你审理得如何公正,只要有人信访,没有人去研究你的案件办得对错与好坏,只有人批评你群众工作做得不扎实,至少办案社会效果差,否则怎么可能有人上访呢?

曾经有领导批评说,现在法官怎么了,这么怕接待当事人。我说不是法官怎么了,是社会怎么了?一个案件只要有人不服,就有一堆麻烦事等着你,你得跟着屁股后面忙着灭火。比如,要约见当事人、要进行判后答疑、要进行申诉案件的化解、进省访进京访案件化解更难,其实说到底就是让你没完没了地接待信访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接受他的指责、漫骂和污辱。因为你是公职人员,你不能没素质地与他对骂吧,更何况你骂当事人,组织是要处分你的,而当事人骂你,甚至打你,组织都可以装作不知道。碰到“十八大”“两会”这样敏感时期,更是谈北京色变,谁的当事人进京了,谁就倒霉了。当每一次的接待,都为不服判的当事人污辱法官提供了便利,法官除了做缩头乌龟,还有什么尊严可言?法官没有尊严,法律有何尊严可言?

人是高级动物,高级在会制造工具和使用工具,但是,其实更高级在人懂得避害趋利,法官也是人,当他受委屈时,没人为他撑腰,只有拿着棍子打他骂他的,于是,他也学着世故圆滑起来了,对于能闹能访的当事人,法官就只能尽自己所能给予他最大好处,甚至昧着良心,闭着眼睛乱判一气,否则就是给自己制造麻烦。所以,碰到车祸案件,就让保险公司亏点,碰到医疗纠纷,就让医院多赔点,碰到劳动争议,就让工厂多赔点,因为保险公司负责人,医院院长、工厂厂长不可能来信访吧,法官自己美其名曰依法“劫富济贫”,这样下去,又无形中纵容了闹访的,法律的天平不断倾斜着。

很多学者都不断呼吁个案的公正,但是,他们其实没有深入了解司法的现状?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能实现个案公正?当一个法官被人挟持着办案时,他怎么可能公正?当法官办完一个案件,只要当事人不服,这个案件就像鬼附了身,永远无法脱手,一直要在化解矛盾中,所以,我也呼吁学者们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研究如何给法官公正的办案氛围,如何让他们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研究如何让大家都满意,如何为政治服务,那是政客,不是法官。

大家都知道目前是中国矛盾纠纷多发时段,和谐确实应当是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但是,为了和谐,让法官为全社会所有问题担责,肆意扩大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转移民众对政府不满的视线,为了和谐,一味纵容信访闹访的,也大大地伤害了法官的心,进而大大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更可怕的是,这些从信访中得到好处的人,无形中成为了榜样的力量,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信访的行列,成了更不安定的因素。

作为法官,我也知道,法官队伍中也存在不少败类,影响了公正的裁判,对于因枉法裁判产生的不公正的案件,应当进行纠正,并严格问责。但是,如果,法官办的案件没有不公正,当事人还在闹访,我们就应当从制度上研究,是不是政府的某些政策出现了问题,比如拆迁中是否与民争利了?还要研究是否社会福利环节出现了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否健全?比如,有的车辆没有办理保险,受害人无法得到救助,那么,应当加强这方面管理和救济。如果是法律方面的漏洞,就要进行法律技术层面的改进,比如,既要给当事人申诉再审的权利,不能让案件一直停留在基层法院和中院,应当让案件能够到达省院甚至最高院审查,给当事人正常说话的权利,不要怕进京,不要让进京的案件再回到地方。更要有终结程序,一旦穷尽法律设计的程序,哪怕还有个别的不公正,也要息诉,不能没完没了,浪费诉讼资源,树立法律的权威。这就像体育竞赛,总要有一个结论,哪怕裁判有不公,该冤就冤了吧,不能为了个案的冤枉,让比赛无法进行吧。如果只是信访人个人品德问题,想通过信访得好处,谋私利,就应当严格惩处,不姑息养奸。

都说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现在我终于明白司法是最后一个冤大头,大家抛出的烫手山芋,最后都烫着了法官,法官得为国家、社会所有的错误买单,法官是人不是神,长此下去,法官不是法官,法律也就不是法律了。今天悲哀的可能是法官,明天,将会是全社会为今天对法律的亵渎买单!呜呼!我心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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