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有一句名言叫做“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毛泽东还提出了“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所谓“群众路线”。从“抗美援朝”、“一化三改造”、“反右派”、“大跃进”直到“文革”,毛泽东依据群众路线“来来去去”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群众运动”。但是,在这些“运动”中,群众何曾成为英雄,不过是毛泽东手上的玩偶,如迷途之羔羊追随着毛泽东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根本原因是,所谓“群众”其实只是一群丧失了自我和权利的不长脑子的新一代“臣民”。
“群众”一词是从中国古代的“臣”、“众”、“民”等词语演变而来的,在古代典籍中,臣、众、民指的都是奴隶。“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左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统治者自称“天子”,代表上天接收并管理“臣民”(或“民众”、“群众”),视臣民如牛马,可以任意地役使和宰杀。而军队以及大小官吏则是统治者管理役使臣民的家臣和打手。在中国,“群众”实际上是“臣民”和奴隶的传承。
进入现代社会,“群众”一词被列宁主义赋予了阶级斗争的新的内涵。列宁说:“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他还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于是,群众不仅成了阶级斗争的材料和工具,而且成了思想奴化的对象。古代社会天子-官僚-臣民的架构转换成了现代社会领袖-官僚(政党)-群众(阶级)的架构。
毛泽东说:“除了沙漠,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一万年以后还会是这样”。毛泽东发动每一次运动,都是按照所谓“依靠左派,团结中间派,打击右派”的原则进行的,致使群众在相互撕咬打斗中一个劲儿地向左、再向左。每次运动都打击了“一小撮”,加在一起就成了“一大片”。群众相互撕咬得遍体鳞伤,矛盾越积越深,国家民族也元气大伤、一蹶不振。今天还能见到的那种见人就要划分“左中右”并撕咬一番的“毛左派”,就是那个年代落下的病根子,他们随时准备再搞一次“文化大革命”。
显然,在列宁、毛泽东的学说中,“群众”以及“群众路线”都是阶级斗争和阶级歧视的词语,是引发中国社会分裂动荡的祸根,必须坚决加以摈弃。而且,“群众”作为只能接受高高在上的领袖和政党“灌输”、组织、引导、依靠、团结甚至打击的对象,完全丧失了主体性和能动性,完全丧失了历史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成了一群脑残的乌合之众和一盘散沙。这与共和国的公民身份和地位也是完全不相符合的。
中国早已建成了人民的“共和国”,共和的原则就是全体国民“共有、共治、共享,多元共存”以及“宽容异见、保护少数”的原则。共和国政府必须站在中立和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分阶级地保护公民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为全体公民谋取更多的公共福利。正如美国总统麦迪逊所说的:“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共和国的宪法保障公民言论、结社(包括组党)和信仰的自由,拒绝任何权力在思想和组织上的强制行为。共和国唯一的统治者就是体现公民权利和共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任何个人和组织(包括政党)都是平等的社会成员,只有分工以及分担社会职责的不同,都不享有高踞于社会之上,在思想上、政治上领导他人的特权。
在市场经济的生态系统中,所有的阶级都是平等的,除了颠覆共和国的专制势力,共和国不歧视、压迫任何阶级;“群众”一词暗示有人是享有特权,高踞于公民(“群众”)之上的代表者、领导者和救世主,共和国不承认任何特权。因此,共和国不搞“专政”,实行宪政;没有“群众”,只有公民。
201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