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民间自治下,无解问题才有柳暗花明时——城管与小贩冲突再探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6 次 更新时间:2013-03-2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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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雪慧  

城管与小贩过于频繁的冲突已经使人对这个问题产生精神疲劳,如果酿出的事件不那么极端,在各种问题接踵而至、热点走马灯似转换的当下中国,已经很难引起广泛关注。然而近日广州两起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再次把这对关系推到前台。

城管当着女小贩孩子面掐母亲脖子、闹市区城管被小贩连砍七刀而无人援手。同城不足十天内发生的这两起事件,都不是正常社会应该发生的。两起事件的双方孰是孰非或各自应负怎样的责任,需要根据完整的真相作判断。21日,在广州市5位城管监督员敦请下,城管方面公布了半月前的掐脖事件视频,由于只有前半段视频,城管方面对为何无后半段视频的说法又跟在场目击者拍摄到的情况不符,很难说这就是真相;刀砍事件视频未公布。两个具体事件还有待调查,但城管与小贩随时剑拔弩张的关系,却很需要对这个制度进行检视。

每个国家都有小贩。但他国没有中国这样大规模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没有大批农民在“造城运动”中被“市民化”,也没有由工人承担成本、致使大批工人下岗的企业改制……对这个很大程度因政策偏失造成的庞大群体中很多人来说,当小贩是最可行的劳动谋生方式。在就业难大背景下,这也是一种弹性大,能容纳很多人、可根据市场需要自行调节的非正规就业。这种非正规就业极大减轻了社会的失业压力,也满足了城市里中低收阶层低成本生活的需要,对城市来说,小贩并非可有可无。

讲国情,这就是必须正视的基本国情。

对小贩当然也需进行必要规范,小贩对部分市民的滋扰、部分流动小贩跟固定商贩的矛盾,也需调节。但如果没有社会的广泛参与,尤其是把规章所涉人群排斥在外而由市政当局单方制定,规章的出台就合法性有亏。而小贩人数众多,据广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处副处长刘飞力日前透露,广州就有30-50万流动商贩。按此估算,全国大中小城市的流动商贩恐不下千万,而每个商贩背后还有一个家庭。事涉如此庞大人群的生存,如果制定的规章漠视该群体中人的尊严,不是疏导而是压制、堵塞他们自食其力谋生路,把他们置于不违规便难养家的地步,那就是恶规。而这恰恰是很多城市相应规章的两大问题。近一二十年地方政府热衷于按扭曲的政绩观和权力美学“打造”城市,一味追求光鲜亮丽、豪奢繁华,敌视自生秩序而试图用冰冷的人造秩序去取代,包括广州在内一些大城市曾提出过的“无摊城市”的妄念是很典型表现。可以说,种种针对小贩的打压性规章、横空出世的城管正是病态城市理念的产物。

为何建城管?据说直接原因是“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一起始就定下了“管”小贩的角色。在中国权力的现实运行逻辑下,“管”往往不是服务性管理,而更多变异为“管制”。城管身份未定,各地市政当局却对城管机构与小贩的关系作了“执法者与被执法对象”的定位。且不说城管执法违背职权法定原则,把小贩(固定商贩也在内)定在“被执法对象”,他们就被预置到了随时可以打击、压制的不利地位。高级警督编写对付小贩的教唆性《城管实用手册》,前些年多个城市城管以小贩为假想敌进行格斗擒拿的“实战演练”,都现实诠释了双方这种定位;而以小贩为假想敌的演练及无良媒体当正面新闻报道,则对城管队员有一种视小贩为违法者或准罪犯的心理暗示。

小贩与城管的冲突已经内置于双方的角色定位。小贩要面对的是打压性规章和城管,这类规章,再驯顺的小贩也可能违反;当被逼到死角,工具、货物要被没收,平时再温良此时也可能反抗。而城管面对的是数量庞大、靠摆摊谋生的小贩和上级的要求,即使其中一些在职务之外并不暴戾的人,在“上级”加码而被驱向一线执行并不那么合理的驱赶任务时,也可能暴戾。这是一种体制性冲突,而经常以各种各样理由要求城管进行临时检查的“上级”,往往是使潜在冲突爆发出来的推手。这里还撇开了城管执法缺乏法律授权、城管又放权于协管而更突显的执法合法性问题,也撇开了以罚代管、城管机构给队员下达罚款指标,罚与权力寻租相纠结、一些地方小贩给保护费换取经营稳定性以及部分城管队员恃权逞威,动辄呵斥、恶语相向、拳脚相加、掀摊夺物的行为惯性……,而现实中,这些因素中任何一种都可以随时引爆双方冲突。

城管已经是一个巨大的既成事实,尽管国务院法制司的青峰在魏文华死于天门城管拳脚之下后,为应对舆论的质疑提出请人大给城管机构补手续的路子事实上承认这个机构存在合法性问题,但这是中国,在中国的权力现实下,面对一个不断膨胀、触角渗入到乡镇的巨大机构,谈合法性,真的没什么意思。然而,这对关系不缓解,演变下去,殷鉴在前,清醒一点为妙。要缓解冲突,小贩得有出路才好。成都90年代,位于最繁华商业区的春熙路及周边地段夜市,其中任何一条街就容纳上千小贩,夜市每天下午四点开放,时间地点稳定,小贩挣钱的预期不被打破,自然能守规则,不会在四点之前摆摊。那个时候没有城管,管理工作是工商、卫生局的职责范围。夜市存在多年,没有听闻跟管理方发生冲突。当年情景已然不再,这里提起,不是说希望再恢复,而是说,当小贩有相对稳定的处境而不被驱赶、扣物,能对生活有稳定的预期,情况将会有改观,沈阳夏俊峰案也说明这一点,如果他能像街的另一头小贩有稳定的经营地点,何至于发生那样的悲剧?近年,一些城市似乎也照顾到小贩谋生需要而划出摆摊区域,却几乎都划在缺乏人流量的地方。这样的解决之道缺乏诚意。广州城管方面也表示:这些地段没生意,留不住小贩,他们还是会去有人流量的地方。去了,遇驱赶,就易起冲突。所以,关键在民间能不能有力量约束政府“打造城市”、按权力意志塑造城市面貌的冲动,能不能形成某种机制,它能成为多种利益和诉求(包括流动小贩跟市民、跟固定商铺之间不同的利益诉求)通过博弈达成某种平衡。这些,需要民间撑大自己的自治空间,不同群体形成自己的协会,以民间组织的形式进行博弈、处理矛盾和冲突。政府部门在必要监管之外,该民间自理的事,别伸手、别包揽。

按:《南方日报》3月26日以《“无摊贩城市”的理念必须摒弃》为题目刊出

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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