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83”改革方案总报告中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意见,日前有人发文说体现了政策设计的平衡性,是完善公职人员薪酬体系,称符合国际惯例,在中国实行的条件是具备的。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退休后方可领取廉洁年金,有利于反腐倡廉制度的巩固。
廉洁年金制度其实不算新主意,不过是过去一二十年间不断有人献策的“高薪养廉”之类主意的翻版,特别像极了2007年两会期间某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立公务员信用公积金制度”。只不过,过去类似主意,无论学界、官场中人或两会代委,都是以个人身份提出,媒体披露后引起强烈反弹就按下不表,披露像是试水;这次以改革方案报告的形式提出,大有箭在弦上之势。另一点与过去不同的是,该制度的适用对象没有表述为“公务员”而是“公职人员”。这样表述是要淡化该制度为公务员而设立还是要扩大适用范围,不大明白。但据称建立廉洁年金的目的是防范腐败,那么,适用对象应该是公务员,因为公务员作为掌握和运用公权力的群体,需要特殊防范。
既是作为一项“改革”建议,就有必要审视该建议的向度:价值目标上,是有利于矫正不公还是加剧不公?从制度角度看,是朝向革除公务员制度的积弊还是加深积弊?设立目的也需要论证,廉洁年金制度真能有效防范腐败吗?至于说廉洁年金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则须得审视是否有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前提和条件?
我国公务员工作稳定、收入偏高,平均工资收入居各行业前几位,还享有其他行业无法企及的福利待遇,在医疗、养老、孩子入托等方面也享有要由财政买单的特权。公务员群体享有的身份福利和身份特权,已是社会诸多不公现象中特别刺眼的一种,多年饱受诟病。“廉洁年金制度”从现有表述看,不在养老金之内,而是每年多一笔以“廉洁年金”为名的奖金,累积到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公务员养老金已经是企业养老金的三倍以上,广州市人大代表黄浩玲作过比较: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同是处级,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廉洁年金制度在公务员已有种种优越于绝大多数职业的工资、福利条件之外增加更大利益份额,是在已有的政策偏向上作进一步倾斜,不仅不是矫正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反而加剧不公,道义上就有亏。而公务员群体居于管理位置,增加新的利益份额,无疑还会强化社会对这个群体已有的自利阶层观感。
有悖公正不过是问题的一方面。政策诱导的扭曲就业观对人才的“虹吸”现象,更是公务员制度亟待消除的积弊。在就业困难、创业环境不佳的整体状况下,这个职业的种种优越性对青年诱惑力越来越大,导致了最具中国特色的职业选择现象:想挤进公务员队伍的人之多,如过江之鲫。多年来,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趋之如骛,成百上千甚至七八千人争一个位置的“国考”景观,还有由此催生的公务员考试补习班、辅导资料……产业链,都是扭曲就业观的表征。任何国家,缺少承担管理职责的公务员群体,都无法正常运作,但这个职业并不从事创造。然而政策诱导却把人才从学术和基础理论研究、科技创新和各种创业活动方面最大限度吸引到这个需要谨守规则却并不需要多少独创性发挥的职业,不仅是对整个社会创业热情的遏制,而且是在吞噬国家的活力。这怪不得涌向这个职业的青年,是政策对公务员群体的利益倾斜在全社会范围诱导了这种病态就业观。“廉洁年金制度”一旦成为现实,可以预料:会加剧病态就业观,使“国考”更热,更少人创业。
作为防腐措施呢?这个措施回避了导致我国公务员队伍腐败高发的根本原因–权力来源名实相悖,缺乏透明的权力运作体系和财产公示制度,缺乏独立的新闻媒体监督及社会监督–事实上,新闻监督和民众监督,对监督者和揭露者来说,已经越来越成为危险活。不是说廉洁年金制度符合国际惯例吗?可是在缺乏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前提和条件的情况下,“廉洁年金制度”防腐除了靠不住的道德自律,究竟还有何依恃?大约七八天之前,当建立“廉洁年金制度”的消息不胫而走,某论坛就围绕它发起过“公众PK公务员”。在手机上粗略看了一遍,公众的主流意见是认为不起作用,公务员方面一个具代表性的回应是:贪不贪,得看增加多少。
权力运作不透明、财产不公示,有没有犯严重错误,有没有腐败行为,不易发现;即使发现,不易坐实;没有坐实,揭露者就可能吃官司;坐实了,退休时领不到廉洁年金,如今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动辄百万千万甚至上亿,不发放廉洁年金,这种惩罚,如同儿戏。
可预见的是:廉洁年金使公务员获得更大利益份额,却起不到遏制职务犯罪的作用。但却一定激发更多矛盾,也给了人们一个透视基本政治关系的视角。
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