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断裂的逻辑:公共知识分子如何可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63 次 更新时间:2005-03-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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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勇  

语言作为一种捕捉世界表层和探入世界内部的工具似乎已经具有了这样的特征:谁掌握一种语言技巧,或者说谁最擅长对语言“编码”,谁似乎就掌握了世界的秘密。在原始草棚里,巫师的念念有词可以让世界戴上吓人的面具。中世纪的教士把守着进入天堂的大门,一个人下地狱或上天堂,就由他们来进行“资格论证”。近现代,这些人不叫巫师,不叫教士了,他们叫“知识分子”。由于更多是在“公共领域”发言而不仅仅是在学术体制下从事不为外行所知和感兴趣的知识生产,他们又叫“公共知识分子”。

国人对“知识分子”的理解有些纯事实判断的特征。一个人只要有“知识”,好像就是一个“知识分子”。或者拥有某种文凭,就可以叫“知识分子”。其实,这个词既然发源于近代西方,按西人的理解,“知识分子”就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它更是一种价值判断。一个有知识的恶棍,或者一个只是搞他的“学术研究”哪怕洪水滔天也不管的大学教授,这样的人也叫“知识分子”倒真是怪了。无论是发出“我控诉”怒吼的左拉还是俄罗斯的那些猛击专制的“有文化的贵族”,其背后都闪现出“道德”的身影。一句话,“知识”不仅仅是对世界的存在奥秘的一种洞悉,它更是与它的道德效用,与理性、良知、批判、正义等概念联系在一起的。正是这种知识的道德效用使“知识分子”的人格越过事实领域进入价值领域,拥有了一种道德的形象和其存在的价值依据。

而“知识分子”一“公共”,更切入其“价值本体”。这样的“公共”必然是“公共领域”,即夹在公民的“私人领域”和国家之间相对独立、同时又以其舆论对公民个体和国家产生影响甚至控制的一种公共空间、一种公共生活结构。按哈贝马斯的说法,这样的一个公共领域在人们“对普遍利益问题达成共识”时,可以“对国家活动进行民主的控制”。既然如此,这个“公共领域”针对的必然是公共权力。或者说,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权力的一种制衡。这样,一个人在公共领域的发言,只要针对的是公共权力和公共生活中的事物,便具有了“公共性”,已经与大众、整个社会,甚至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政策发生联系。这种以舆论形式对公共权力安排的和社会走向的影响由此成了拥有一定的知识、擅长“说话”的“公共知识分子”的“专业”。“知识”终于转变成权力。“公共知识分子”于是便代表了大众,他们的声音似乎已经成为大众意志的一种表达。而他们也因其批判性,无形中头上有了道德光环,知识通过表达获得了价值属性,成为一个社会的“良心”。

然而,就在大众乐于将自己的意见交给“公共知识分子”代表,而“公共知识分子”也乐于收获话语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和道德形象时,有一个问题被他们忽略了。那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何以可能?换言之,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的个体,与“公共领域”中的“知识分子”身份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个逻辑断裂,而这一断裂,仅仅依靠普适性的知识、理念消弥个体与共同体、类的鸿沟来消除是远远不够的:一个人不能在未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就使私人意见获得公共属性。第二个逻辑断裂是:知识本身与价值无涉,一个“公共知识分子”如何能够从自己的知识表达中获得在“公共领域”中存在的价值属性而成为道德的化身,以致连人格上也比不会或没有机会“表达”的“愚民”高一等?独断论基础上的“知识分子的神话”当然可以拒绝对此进行追问。但是,“公共知识分子”的神话却总是容易破灭的,因为任何一个拥有话语权力的人,都有可能卖身于社会强势集团,以“公共知识分子”的名义解构“公共领域”制约公权力、为占人口多数的社会弱势群体“说话”的功能,盗用“公共”的名义操纵舆论,为强势集团的暴行进行辩护和论证,以致形成一种“知识的暴政”。特别是在权力精英、资本精英、知识精英已经结盟的今天,更必须要求“公共知识分子”提供其存在的理由和价值依据。

看第一个逻辑断裂。首先,一个“知识分子”无论标榜自己如何地“公共”,他都是一个个体。这个个体在进入“公共领域”时,并不可能就变成一个“公共人”,他仅仅是获得了“公共”的属性。而且这个属性是通过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面对公共权力所产生的态度时才获得的。一旦利益分殊,或对待公共权力的态度不同,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马上就失去了“公共性”,他们相同的,仅仅是同在“公共领域”中而已。这已经等于说,私人的意志永远不具有天然的公共性,只有在私人的意志与公共意志重合的情况下,它才能反映或“代表”公共意志。而这也等于说,任何一个“公共知识分了”的意见仅仅能代表他本人,这种他代表自己不仅仅是从个体对自己的意见进行负责的意义上加以确证,而且是从这种意见本身加以确证,因为任何意见,都不过是私人行为,是私人的意志的结果。要使这种意见获得公共性,就必须进行确证,即检验这种意见的公共性。

这种逻辑上的断裂,是根本不可能用知识的普遍性或公共性加以消除的。每一种知识都承载着社会、历史、人性等信息,超越于个体体验和诉求之上,从而具有公共性,甚至与普遍性联系在一起。但是,一个人在获得某种知识时,已渗进了个体的因素,他已经对这种知识进行了私人化的处理。而非常重要的是,他对这种知识的表达与这种知识本身并没有同一性,即根本不能从知识本身的性质推出他的表达与知识的这种性质的对应。他的知识表达的仅仅是他所看到、或希望加以规范、控制、改变的世界,这个世界与真实的世界、其他人所看到的世界没有什么必然的对应关系。世界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在他的头脑中显现其“存在”,都是私人性的事情,只与他本人的智力结构、意愿、利益诉求等等有关。因此,知识本身的公共性根本不可能为他谋得任何公共性---他仅仅是知识的这种公共性的一个工具而已。一个“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的表达,并不意味着是他参与进来,而表征的仅仅是他的知识的参与,在没有获得确证之前,他作为这种表达的载体之一永远只能置身其外,即根本不能为他本人的“公共性”提供任何说明。

如果说第一个逻辑断裂可以“解构”“公共知识分子”话语霸权背后的“代表权利”,第二个逻辑断裂则可以将价值属性从“公共知识分子”的身上剥离。一个为虎作伥、拼命为强势集团的掠夺辩护的“公共知识分子”不需要等到那一天才被人从“社会的良心”行列中驱逐出去,他原本就不具有什么道德的特征。不管承认不承认,一个“知识分子”发言的武器只能是“知识”,而不可能是“道德”或别的什么东西。道德、良知、理性,这些内在于人的心里的东西仅仅是发言时的一种内驱力或对发言的状态的说明,并不具有对知识的规范性:它们根本不可能使知识分沾上自己的属性。知识乃在于对事实的一种说明、确认、规范和颠覆,不管它由此可以演绎出什么样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是如何的在还未能在特定语境中加以证实的情况下具有怎样的“公共性”特征,它都无法获得价值的属性。这样的知识只在事实领域里有效,而进入价值领域则是越位。事实与价值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之间的结构上和功能上的歧异无法为知识与知识分子之间的基于价值判断基础上的对应关系提供任何说明。在一个领域里游刃有余的东西在另一个领域里将寸步难行,甚至其功能将遭到摧毁。因此,一位“知识分子”的呼啸呐喊,不管它表面上说什么和看起来是什么,实质上表征的首先只是一种对与错的事实判断,而不是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后者的判断是不可能仅仅通过这种知识的表达就可以完成的,它必须与“公共领域”中的其他东西或普遍人性产生联系才能建构自身判断的合法性。而这种在“公共领域”中的知识及其表达更不可能使“知识分子”天然就拥有任何价值属性,以致成为道德的化身,似乎因为他叫了几声好听的,他就崇高无比。

这两种逻辑断裂的存在当然并不意味着公共知识分子的不可能,而是说:不消除这两个逻辑断裂,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只是在自欺欺人,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房子,其脚下并没有牢固的地基。而故意混淆“公共知识分子”的界定和无视它的严厉前提正是一些卖身于社会强势集团的“知识分子”的惯伎。萨特、罗素之成为公共知识分子,不在于他们的知识和他们的表达,而在于他们的表达已经通过了“公共领域”的论证,即已经与“公共意志”具有了同一性,并获得了普遍人性的呼应。如果可以忽略“公共授权”的困境,那么它也必须置换成一个“知识分子”在“公共领域”的发言符合公共意志或普遍人性的问题。而这样的“公共领域”,并不意味着它就排斥了无法进入这个领域的人,在特定语境下,根据公共权力的侵害程度它倒恰恰是与广大弱势者呼应的。因此,克服这种逻辑断裂而使“公共知识分子”的存在成为可能,一个“知识分子”必须与权势决裂,并在对抗公共权力中成为公共意志的传声器与广大弱势者的“代言人”。而即使是这样,他也不是真理的化身。他的“道德形象”不是与知识的参与同步产生,而是知识参与后留下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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