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到今年,学校发生了两起学生跳楼的悲剧。一起是去年6月份吧。一个女孩,将要毕业的研究生,为了工作的事和家里发生了矛盾。她自己好像是想留在广东就业,而家里让她一定要回去,双方一直扭着。一天中午,女孩和家里通电话,电话里又冲突起来了。女孩被激怒了,放下电话就冲出去,从楼上了跳下去。最近又有一起。是个本科生,也是一个女孩,临到学期末考试了,突然失踪了。过了几天,在河里发现了尸体。孩子没有留下任何遗言。据传这个孩子喜欢绘画,而家里逼她学经济。她曾经考到一所大学,念了一年退学,大概是扭不过家里,又重新考到这里学经济。孩子出事后,家长什么都没有说,默默办完丧事回去了。
第一件事发生后,据说孩子的母亲哭得撕心裂肺。这个母亲一定后悔了,如果她知道有这个结果,想必她当初一切都会答应孩子的。我在想:她当初为什么不能答应呢?我也在问自己: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办?我是否也和她一样,把自己的孩子逼死!但当时,我们听到的大多是:现在的孩子,心理素质太差,责任心太差。“你不想一下,你死之后父母怎么活!”我自己有时也是这样评价这些轻生的孩子的。最近的这件事让我重新思考这件事。我觉得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我们作为父母应该从自己的角度“忏悔”这种事情。因为我吃惊地发现:我们现在的家庭也是“决不妥协”的权力结构模式。
但我们往往忽视了这种权力模式和内置其中的“邪恶”。因为作为父母的我们认为我们是爱孩子的,因此,我们的干预是天经地义的。“爱”的目的性把一切合理化,遮蔽了家庭权力结构中的“邪恶”。如果抽掉“爱”的掩饰客观分析,我们马上发现由于独生子政策和专制主义现实,中国家庭里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力冲突很接近权力战场上的血腥较量。父母对孩子出于爱的干预异化为决不妥协的“权力械斗”。家长因为无知地觉得这是出于“爱”的、合理的干预而不肯妥协,而孩子出于本能的权利意识和逆反心理也不肯就范,结果那些个性鲜明的孩子成为家庭专制主义的牺牲品。
专制主义父母和专制主义政府一样,都有一个漂亮借口——“爱护”。因为你是孩子(臣民),我要爱护你,因此,我就要对你负无限的负责。因为对你负无限的责任,因此,就要对你的事情完全决策。专制主义的前提是:“爱护”是不会错的,是绝对的(你必须接受)。顺延下去就是:专制主义的决策也是绝对的,不会错的。这里有明显的逻辑漏洞(爱的决策也会错),但无限的“爱护”把这个漏洞堵上了,或者遮掩过去了。如果爱的决策错了呢?那问题一定是出在被决策的一方。因此,父母的爱护都要了孩子的命了,而我们大人还在指责孩子心理脆弱,不负责任等等。我突然想到,鲁迅在《纪念刘和珍君》里说:某政府杀害了学生,还污蔑他们是暴徒。我们这些大人和脸上涂满血污的某政府有什么两样!
最后的问题是:中国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家庭权力结构?鄙意以为是两个“一元化”:一个是父母对于孩子是一元化的,没有竞争性的选择余地。这种一元化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血缘上的唯一性,另一方面是文化上的唯一性。前者是基础,后者进一步强化了父母对于孩子的唯一性。也就是说专制主义的文化传统排斥权利观念,使得父母天然地认为孩子是他们的私产,而不是社会公共产品。另一个一元化是独生子女政策——孩子对于父母也是唯一的、不可选择的。由于父母对孩子负有无限责任,而且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父母不允许孩子失败,如此,父母就不允许孩子犯错(只允许父母犯错)。这就是悲剧的根源所在。西方没有这种悲剧,原因是孩子不是私产,而中国古代没有这种悲剧,原因是多子多福的家庭结构。
如此看来,目前最大的集权和专制不完全存在于社会政治一端,更重要的,或者是更基础的一端是,这种逼死孩子和公民的、不妥协的权力罪恶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家庭结构中。解铃系铃,改变这种邪恶的权力结构,首先应该从家庭一方入手。具体而言,一个是结束绑架父母、为祸后世的计划生育政策,另一个是通过权利启蒙(新启蒙运动),把孩子从父母的私产账目表上解放出来,把他们还给社会,让他们成为社会的人,社会的公民。
2013-1-21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