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描绘和分析中国地方政府过程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并且产生了多个富有影响的概念,其中就包括“压力型体制”。“压力型体制”是对地方政府运行的形象描述,强调地方政府的运行是对不同来源的发展压力的分解和应对。压力型体制是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的。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它对社会和政治系统的全面动员能力受到了限制,动员方式和手段有所改变,但却扩散到经济领域之外更广的领域。因此,作为一个概念,它依然有解释的力量并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关键词:压力型体制;概念演变;现实运行;理论反思
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政府运行(这里所说的政府是广义的,指的是党国体制),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去十多年来,来自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都曾经根据本学科的理论前提、基本范式以及案例经验,总结出不同的模式来描绘中国体制运行的特点,分析其本质,讨论其存在的问题。比如,依据经济人假设,从财政收入入手,一些经济学、社会学者提出了“地方公司主义”、“地方政府公司”、“基层政府公司化”以及进取型地方政府、保护型地方政府和掠夺型地方政府等模式,认为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有意识地卷入到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且在其中发挥了积极或消极的作用。这些分析视角中的地方政府运行带有明显的经济人色彩。一些社会学、政治学者则从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出发,把地方政府看作是地方社会的代理人,从而归纳出“代理型政权经营者”/“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模式,或者汲取型政权/“悬浮型”政权模式,或者分析政府行为的转变。也有一些学者从国家建构理论出发,把中国地方政府的运行看作是国家管理的理性化与民主化的过程,地方政府规模的扩展、职能的调整以及竞争性选举的出现都是这个过程的具体表现。这些理论模式一方面帮助我们拨开纷乱变化的现象,看到整个体制运行的基本轮廓;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任何一种理论归纳都由于理论出发点不同和经验依据的有限,有自己的解释边界。
与这种从理论范式出发推导出现实模式的研究路径并行的,还有一种路径,即从历史过程和经验比较出发,抽象出一种模式来总括性描绘现实的状态。“压力型体制”的提出和完善,就是这种研究路径的产物。这个概念首先出现于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上发表的报告《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民主的合作新体制》中。这个报告被当年的《新华文摘》第12期转载;1998年,它又连同其他的几篇分报告以《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为书名,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三年后,该课题组又出版了《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一书。
在概念的提出者看来,压力型体制与其说是对现实的理论抽象,不如说是对现实的理论描绘。它生动描绘出中国各级政府是在各种压力的驱动下运行的,从上而下的政治行政命令是其中最核心的压力;压力型体制并不是新的现象,而是传统的动员体制在市场化、现代化这个新背景下的变形。也许正是由于该概念的生动性和形象性,所以在提出之后,它就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较高认同,运用于对基层政权、地方政治运行的研究和分析中。
一、压力型体制概念的形成过程
1996年初,以荣敬本教授为首的课题组获得福特基金会支持,成立了“县乡人大运行机制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包括崔之元(现在的清华大学教授,当时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任教)、王栓正(当时的河南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中央编译局的俞可平、罗燕明、高新军、何增科等教授以及笔者。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用课题组负责人荣敬本教授的话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必要对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由于问题的敏感性,课题组经过讨论,决定先从县乡两级政府入手。为了加强实证研究的深刻性,课题组选择了一直有着密切联系的河南省新密市。调研是在1996年6月份进行的,除了在新密市走访市级党政部门外,课题组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去大隗镇、超化镇和曲梁乡进行调查。三个小组分别完成了三个乡镇的调查报告,但总报告的写作则是在第二年夏天完成的。
报告中的核心概念“压力型”体制是在笔者负责的大隗镇报告中提出并给予初步界定的,然后经过课题组讨论和完善,被吸收到总报告中。实际上,这个概念并不是课题组的创造,而是当地官员的发明。在新密调查中,我们接触到的官员在谈到政府是如何运行时,常常提到三句话:“加压驱动”、“热锅理论”(形容官员是热锅里的蚂蚁,必须不断运动来避免被灼伤)、“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显然,这三句话形象地描绘出政府运行的基本模式。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压力型”体制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
课题组的总报告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分析了压力型体制的运行过程,提出“关系”和“统计”是各级政府缓解上级压力的“减压阀”。而在本质上,则把压力型体制看作是中国计划经济中的动员体制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压力下的延续,是经济转轨过程的产物。由于调查地点处于中部并且是资源型经济,有着自己的独特性;所以课题组的报告并没有明确提出“压力型体制”是一个适用于全国的概念。尽管如此,该概念出来以后,依然获得学术界,尤其是当时兴起的农村问题研究领域学者的认可。
从1998年开始,课题组围绕“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启动了第二个研究课题,除了继续在河南新密调查外,还增加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江苏省无锡市,使研究带有了比较色彩。笔者负责咸阳市秦都区的调查。课题的总报告讨论了不同的民主理论以及在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可能性。子课题报告分析了三个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情况。然而,由于研究的重点从分析县乡政治体制运行转变为讨论其改革的路径与方向,所以整个报告并没有比较压力型体制在三个地方的异同表现。研究成果以《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为书名,于2001年出版。
2000年,笔者开始准备博士论文写作。论文的主题是选择笔者的家乡(河北某县)来分析国家、社会、市场三者关系自建国以来的变迁,使用的理论工具是国家构建理论。在笔者看来,中国的地方政治变动过程是国家应对社会、市场变化的过程。论文在原来的“压力型体制”的概念和分析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讨论。
笔者在1997年报告的压力型体制两要素结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三要素结构:(1)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体现为在制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接到上级任务后,党委和政府把它们进行量化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下派到下级组织以及个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问题解决机制。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各部门的工作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进行安排,这是纳入下级工作计划的常规方式;另一种是各部门抽调人员或者整个部门一起行动,完成来自上级的临时性任务或工作。(3)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对于完成指标任务的组织和个人,除了采用授予称号这样的传统精神鼓励的方式外,还增加了包括升级、提资、提拔、奖金等物质奖励。在惩罚上,对一些重要任务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有达标,就视其全年工作成绩为零,不能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和奖励。多层次体现为,评价主体不仅包括党委系统的组织部门、政府系统的人事部门、本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还增加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内部的下级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等。
笔者还对压力型体制与动员体制进行了区分,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宏观背景上,动员体制所依赖的国家控制和配置一切资源的“总体性”社会出现了变动,市场化的推进、社会的分化以及自主性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替代性资源以及配置方式。强制性命令权力、行政性强制控制的意义下降,上级无法通过简单的、无成本的命令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责任书体现的任务分解方式有利于划分上下级之间的责任,为上级的行为提供更合理的依据;而物质刺激则表明交换关系在政治体系中合法化了。原来单纯的行政命令关系带上了经济色彩。(2)在行为主体上,动员体制下的各级政府以及各种组织没有取得合法的独立地位,不能公开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在压力型体制下,这些主体的独立利益得到了制度化认可,因此它们的行为带有更强烈的主动性。(3)压力型体制下的“讨价还价”关系更加明显,下级调整自身的能力似乎更强,因为它们必须学会处理自身与社会以及市场的关系。
随着调研范围的扩大,笔者还对压力型体制的时空存在进行了分析。(1)在时间上,压力型体制是在20世纪90年代趋于明显化的。笔者通过对中国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几个县(包括县级市、区)的比较研究发现,在1992年后的党代会和人代会文件中,都出现了“加温加压”、“驱动发展”、“跳跃发展”、“超常发展”等字眼。这一方面反映了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全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的危机意识明显增强。(2)在空间分布上,压力型体制是一个全国性的体制,不论在经济发达的东部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都可以看到它运行的迹象。(3)压力型体制在空间存在上还有不平衡特点。这种不平衡性体现为两点:一是在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地区,压力型体制的表现更加明显。因为这类地区的发展任务更加紧迫,行政力量的干预程度也越强。二是在地方政治中,县级压力型体制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与县在整个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县作为最完善的基础政治体系承担着来自上级的各种命令任务;另一方面,这些任务是在与社会、市场的直接接触中完成的,必须采取具体行动。
二、压力型体制的发展
2007年,笔者重访了10年前调研过的三个地方:河南新密、江苏无锡和陕西咸阳。笔者发现,过去10年中,这三个地方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全球化水平快速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所处区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快速的城市化使它们与周围大中城市紧密联系在一起。咸阳市正在实现与西安市的城市一体化,无锡市积极加入到与上海市的对接中,新密市与郑州市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此外,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外来投资和产品出口的高度重视,使得三个地方也加入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在这方面,处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无锡市的经济全球化程度更高,但咸阳市也已成为台湾在西部投资的重要地点。
然而,推动这些成就实现的政府运行机制似乎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一方面,地方政府面对的压力更大、更复杂;另一方面,压力型体制不仅在经济领域中继续发挥着作用,而且扩散到社会管理等领域。由于这三个地方在各自区域中处于发展领先的地位,所以当地政府比落后地区政府面临着更大的、更复杂的发展压力。压力的复杂性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作为本区域的经济领跑者,上级政府对它们继续领跑给予了很高的期望。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绩要求压力;其次,这三个地方还要应对来自周边城市赶超自己以及自己要赶超其他城市的压力。这是一种水平方向的发展速度压力;第三,作为已经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就的地方,这三个地方政府还要应对当地公众不断增加的要求。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需求满足压力。
这三种方向的压力不仅在内容上不同,而且各自的内容结构也在不断调整。过去10年中,三种压力在内容上的最大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遇到的约束条件逐步收紧,环境、土地、就业等因素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经济高速增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二是,除了经济增长压力外,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起经济增长带来的问题以及经济增长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比如环境破坏问题、社会差距拉大问题,政府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必须得到加强。
尽管压力的来源和内容存在着差别,但在经济增长这个目标上,三种压力实现了聚合。对于上级政府来说,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国家战略、政治任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只有实现经济增长,才能在与其他地方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对于当地公众来说,保持经济增长与他们的就业和生活水平的改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经济增长成为了一种社会共识。尽管需要解决经济增长带来的各种问题,但经济不能停滞,必须保持增长。当然,官方的话语用“发展”替换了经济增长,并将这个逻辑表达为: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问题。但地方政府在行动中,却把发展又简化为经济增长。
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地方政府所选择的最有效方法,首先就是不断加强招商引资,吸引资本到本区域,以维持经济的高速增长,增长财政收入;从而同时满足上级的政绩要求、保持与其他地区竞争的优势以及当地公众的需求。当然,政府也开始重视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其次,政府开始更加重视自身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但政府职能转变最快的领域是与经济增长相关的领域,这尤其体现在政府审批改革和政府将企业管理中的一些方法引入政府管理方面。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受到了明显约束,管理效率得到了提高。因此,我们看到这三个地方政府都声称要建设“亲商”型政府,并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建设。
由于经济增长的共识,资本也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压力施加者,与其他三种方向的压力形成了合力,并且借助后者对经济增长的需要提升了自己的重要性。因此,我们看到这三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方面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其列为政府的工作重点,提出本辖区之外的资本都是吸引和争取的对象,动员所有政府部门参与进来。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资本的压力并不是单一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不仅要创造环境吸引新的资本进入,也要为已有的投资提供长期发展的条件;二是地方政府不仅要吸引外来投资,还要支持本地民间资本的发展。尤其在对待民间资本的态度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三个地方政府发生了巨大的转变,都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本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制度环境,甚至推动它们上市。地方政府从制度完善角度出发来改善投资环境,不仅是对中央政府相关理念的落实,也为制度创新提供了经验。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市场因素最活跃的领域,政府的自我调整能力和管理能力也最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地方招商引资的工作模式并没有大的区别,依然采取动员模式,即将其确定为工作重点;党委和政府领导亲自挂帅;任务层层分解;各个部门参与;根据招商引资结果进行奖惩。招商引资不是某个政府职能部门,比如招商局的工作,而是整个政府的中心工作,其他政府部门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工作来履行职能,甚至调整人员和时间。更重要的是,这不仅是政府内部动员模式,还是全民动员模式。我们在这三个地方都看到当地政府提出要实行“全民招商”。然而,政府部门全体动员并非这三个地方的特点,而是全国的普遍现象。根据一个对安徽省55个县市领导的调查,招商引资工作是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是县市长们“在工作中最关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之一。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四种压力借助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汇聚在一起,所以政府对社会管理问题的重视也带有明显的经济倾向,即为经济增长服务。这就使资本的压力凸显,成为引导地方政府行为调整和变化的主要力量。在这三个地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无论投资环境的全方位完善,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还是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带有明确的经济目的。然而,由于对资本的过度倚重,地方政府的责任机制出现了扭曲,对资本的责任压倒了对上级和民众的责任。部分地方政府冒着违反上级政策,侵害当地民众利益的危险,对资本的要求大开绿灯,甚至放纵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而部分地方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与某些投资者进行权钱交易,达成利益勾结关系,导致一些职能部门的行为倾斜,严重削弱了其公共身份。
尽管这三个地方政府因经济增长目标的驱动而对获得资本的青睐非常重视,并且为此调整着自己的行为方式以及组织结构,但它们对于资本的要求依然保持着一定的自主性。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在不断为资本提供发展的优惠条件的同时,也在努力根据自己的计划和意志规范着资本的运行。这突出体现在2003年以来,这三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调整了招商对象,从对所有投资来而不拒,转变为根据本地的环境、土地等约束条件而有针对性地招商。在无锡市,这种变化表现得最为明显。土地和环境的压力迫使当地政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除了建立产业园区集中生产外,还推动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离开本地。尤其在2007年太湖蓝藻危机发生后,这种改变投资结构的动机更为强烈。
地方政府对资本保持的相对自主性并非自发的,而是由于来自上级政府的压力和当地公众的压力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的调整。虽然都承认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但上级政府和当地公众对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给予了更高的重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建设等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要求在指导原则上发生了巨大的转折。这相应地导致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评指标结构的调整,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指标被列入了考核内容。同时,当地公众的权利意识也在增强,迫使地方政府承担起更多的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三个地方,我们看到近年来的上访案件中许多都涉及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在谋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必然把注意力转移到经济增长带来的问题以及不能解决的问题上。
有意思的是,从这三个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带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并没有创造出一套新的工作机制或模式,而是把在经济领域中应用有效的压力型体制照搬到这些新的问题领域,甚至加以强化;从而使之成为地方政府为解决重要问题,完成重要任务所采用的通用模式。之所以如此,除了政府行为惯性之外,更重要的是它们在解决紧迫问题时依然有效。
但是,有必要区分压力型体制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管理领域中都具有有效性的原因。在经济领域,资本追求的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需要政府给其提供更有利的经营条件和更有效率的服务。政府各个部门参与的招商引资模式自然能够满足资本的这些要求。这特别体现在投资优惠条件以及审批程序简化方面。政府通过动员各个职能部门参与招商引资,缩短了它们与投资者间的关系,并且用严格考核奖惩的方式约束了部门利益对投资的干扰。因此说,压力型体制是符合资本运行要求的。在社会管理领域,压力型体制依然有效的原因在于,它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资源来解决重大问题,克服政府职能部门的抵制,减少问题的不确定性。在新密市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实现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地政府频繁运用政府动员来实现既定目标。
观察运行于政府管理诸领域的压力型体制,笔者提出,这种体制的核心机制是“政治化机制”,即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党委为了完成某些重要任务,就会将它们确定为“政治任务”,要求下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全力完成,并相应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激励和惩罚。经济建设在改革开放之后被确定为政治路线,成为“最大的政治”;而其他任务则由于其重要性也先后被提升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它们包括,为实现社会稳定这个“政治任务”而开展的社会治安、信访事件处理、物价变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等,都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来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责任。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两个根本“政治任务”外,还有其他一些被提到“政治高度”的任务,比如计划生育控制。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还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来增加新的“政治任务”。
当某项任务具有“政治性”后,那就会采取特定的责任实现机制。这个机制包括两个主要部分:完成过程采取“一把手”工程方式;奖惩采取“一票否决”制。
所谓“一把手”工程指的是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首长(俗称“一把手”)要对上级确定的任务负首要责任,亲自参与和管理。“一把手”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来调动资源和人力以保证任务的完成。在“一把手”的直接参与下,许多工作任务的完成效率大大提高了,即所谓“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但这种直接领导的方式,也由于突出了个人意志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地方政治的制度化、法治化进程。各地出现的各类政绩工程,多是“一把手”工程。而任期制的执行不力,则进一步推动了“一把手”直接参与地方各项工作。
所谓“一票否决”指的是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在每年的各项评奖中,要根据该任务的完成情况来决定它/他/她全年工作的最终评价。一旦没有完成这项具有高度“政治性”的任务,就无法参加全年各个方面的先进评选。当然,并不是所有实行“一票否决”奖惩方式的任务都是“一把手”工程;但越来越多的政府责任在考评时实行“一票否决”。比如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卫生考核、广告违法、节能减排。“一票否决”不仅用于政府内部,还运用于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的评价。比如有的地方就规定,在环保方面,凡未达要求的企业将取消市级各类先进评选,企业负责人也不得评劳模之类的荣誉称号。有学者认为,“一票否决”是一种责任承担机制,在还没有普遍实行引咎辞职制度的现实情况下,它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鞭策下级依法行政,促进工作争一流,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警戒线”、“高压线”的作用。
在“一把手”责任和“一票否决”机制推动下,各级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某些“政治性”任务上承担了“无限责任”。在压力型体制下,重要任务的“政治化”可以达到四个基本目的:(1)通过把某些任务变成“政治任务”,提高了它们在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诸多责任中的地位,突出了它们的重要程度;(2)当这些任务转变成“政治任务”后,有关负责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就会调整资源和人员的分配方案,把资源和人员向这些任务倾斜,以保障它们的实现;(3)当这些任务转变为“政治任务”后,来自下级或职能部门的抵触或不执行行为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以实现政令的统一。因为抵触或不执行会受到政治上的惩罚,有关负责人的“政治前途”将受到影响;(4)对于确定“政治任务”的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来说,这展现了它们对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维护和改善它们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提高合法性。
毫无疑问,在一种快速变化的环境中,通过“政治化”突出了政府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推动了一些重要问题和难题的有效解决,保证了政府责任的基本实现。但通过层层施加压力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运行,不能成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实现责任的常态。更重要的是,用政治手段来推动经济发展,从长期来看,也不符合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产生了多方面的消极后果。
首先,地方政治的运行带有强烈的“个人化”色彩。在压力型体制下,作为第一责任者的“一把手”的权力被放大。在集中体制下,“一把手”掌握着资源调配、人事任免等诸多权力,同时又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者。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一把手为了保证责任的完成,往往会过度动员行政权力来督促下属。更重要的是,在用人方面,也尽可能使用自己信任的人,并用“不讲政治”的理由来打击那些提出异议的人,从而很容易形成“庇护-附庸”特征的关系网。“一把手”的权力被放大了,因此也更容易腐败。
第二,政府承担的各项任务在下解过程中被“虚夸”。表现为一级政府接到上级下达的指令后,一般都要“打提前量”,将各项计划指标按一定比例放大,然后再分解给所辖各下级政府。下级政府接到指令后,再次放大,然后再分解给下下级政府。民谚中所谓“一级压一级,层层加码,码(马)到成功”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政府行为的暴力化。职能部门具有天然的暴力倾向,如果缺乏有效且有力的约束和监督,这种倾向就会转化为现实。行政行为的暴力化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产生的:第一种是上级交付的任务超出了执行者的能力,诱使后者借助强制性手段来执行。第二种是职能部门滥用自己的执法权力。现在许多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专门执法队伍,着装统一,以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这虽然有助于行政执法的力度,但也为一些人滥用权力提供了支持。第三种是完全个人化。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借助公共权力的权威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典型的表现是一些领导所追求的“政绩工程”。在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双重的利益取向:政治上以政绩求得上级提拔,经济上以项目捞取一己实惠。
第四,“政治性”任务挤压了政府应该履行的其他责任,导致了政府责任机制的失衡。督促政府完成和加强责任的机制不仅有政治机制,还有法律机制、道德机制等,只有各种机制完善起来、运转起来,才能从根本上加强政府责任。然而,由于过度使用政治机制,政府主要责任的“泛政治化”,所以法律机制虽然不断完善,但却没有得到完全运用;道德机制疲软无力。之所以如此,有两个原因。一是在追究政府官员失责时,首先采用的是政治机制,最有效的也是政治机制,即给予党内处分和改变其政治升迁。因此,许多政府在完成责任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在政治上是否“正确”,而不是是否遵守了法律。二是许多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其行动破坏了基本的道德规范。政府失去了遵守道德的楷模作用。更重要的是,这种以党管干部原则支撑的政治机制也影响了体现人民授权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强大。因为,从根本上说,对代议制的责任才是真正的“政治责任”。
第五,政府责任实现机制的“泛政治化”,诱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采取各种方式来逃避责任。在“泛政治化”的责任实现机制中,要使下级部门和官员完成任务,依靠的是行政命令和政治觉悟。但是,行政命令的监督成本很高,政治觉悟又是一种“软约束”。因此,在层层施压的条件下,下级部门和官员必然会采取某些方式来逃避责任。常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利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权,虚报数字来应付上级部门的考核;另一种是利用规则和文件的制订权来改变自己与责任对象的关系,尽量把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推卸给责任对象。这样,一方面实现了形式上的“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强化了自己掌握的权力。比较典型的行为就是利用部门立法来强化自己的权力。
三、压力型体制的前景与理论启发
许多以现实经验为基础的概念都有生命周期。压力型体制也不例外。按照提出者的设想,它应该是对当时经济发展阶段的体制状态的描述和抽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最后会被“民主合作制”替代。遗憾的是,时间过去十多年了,这个过渡并没有结束。相反,无论在地理空间上,还是在政府管理领域中,随处都可以看到压力型体制的影子,即便是或轻或重,程度不同。
之所以如此,有两个制度性原因。一是集中的权力体制依然控制着大量的资源,激励地方各级政府为获得这些资源而服从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控制体系,继续“跑部钱进”。比如2008年10月7日,东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东莞市委书记在总结9月底对四川、重庆、云南等西南省市考察的收获时说,“东莞对上的争取力度和在中央、省的人脉资源远远不够。所以要有人去跑,争取更多的资源”。笔者在浙江调研时还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更有效地向上级争取项目,还专门举办“项目包装”培训。另一个原因是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而为了在上级考核体系中取得好的名次,各级政府也必须对自己的部门和官员“加压驱动”。各地政府对招商引资的高度重视突出说明了这点。为了减少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之间的恶意竞争,2008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当然,在压力型体制扩散的同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它对社会和政治系统的全面动员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其动员方式和手段有所改变。就地方政府来说,其全面动员能力受到限制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地方政府对当地社会的动员能力受到了限制。尽管一些重大任务确定后,地方政府通常都会向所辖地区发出号召,要求全社会参与;但这种号召更具有象征性,不可能要求社会各个组织和个人都参与进来。因为单位制度已不再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基础,地方政府不能通过传统的人财物的手段来直接控制社会组织和个人。其次,地方政府对下级部门的动员能力也受到了限制。“层层下指标,逐级抓落实,签订责任状,分级去考核”是政府上下级关系的形象写照。尽管现在有更多的任务采取了“一票否决”的考核方式,但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设以及社会权利意识增强,一些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任务被取消了(比如农村的税费),上级政府也更趋向于从实际情况出发来考核下级,尽量避免“一刀切”的情况出现。因此,上级对下级的压力和动员在方式和手段上更趋向合理。第三,地方党政核心对政府系统各部门的动员能力也受到限制。
之所以如此,一个根本原因是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实行了垂直管理,在人事、财政等方面不再受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直接控制。毫无疑问,这缩小了地方党政核心在体制内的动员范围。
尽管压力型体制的全面动员能力受到限制还属于潜在趋势,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潜在趋势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央地方分权的深入、公民社会的成长等因素的出现,而变成显性趋势,并将会引发体制机制的改革。“民主合作制”作为一种理论设想也会获得强大的现实支撑。
客观地说,尽管“压力型体制”概念的提出者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组成的要素、运行的方式、产生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这些研究还比较零散,不够系统,没有提升到系统的理论总结水平。因此,我们看到的只是“压力型体制”概念,尚没有“压力型体制”理论。然而,对于理解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这样一个学术概念之所以能够得到学术界同仁的承认,也说明了它依然具有认识现实和分析现实的价值。作为该概念的提出者之一,笔者感到非常欣慰,并且感谢学界同仁的认可。回顾“压力型体制”概念十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以及现实体制的变化,笔者认为,尽管构建一套理论,对中国的规模巨大、层次复杂的转型过程进行准确解释、系统分析,是一项艰巨的学术经历,但作为一种责任和使命,依然需要我们投入时间、精力和感情去理解现实、抽象现实。
过去30年来的国际社会科学理论方法的系统引入,国内学者长期的田野调查和丰富的案例积累以及社会科学资助资金的大规模投入,为中国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们现在有条件和理由跳出社会科学的“西方中心”与“本土化”,理论概念的“普世性”与“中国特色”的二元思维,从中国的转型实践中总结概念、抽象出理论,然后对现有的理论模型、方法论工具进行验证反思,从而使中国的经验成为世界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根基于中国经验的理论总结得到世界知识体系的验证。
对于中国学者来说,要有清晰的中国问题意识,这首先意味着对中国社会发展前途的关怀。只有在这种关怀的引导下,才能把研究路径、方法和工具有效地统一起来,形成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范式。而中国研究理论范式的构建,应该以三个目标为指引:一是,理论的总结必须能够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起码要符合人们判断的“常识”。二是,理论的总结应该超越“常识”,能使人们了解到社会现象背后潜藏的关系、问题乃至规律。三是,理论的总结应该超越知识,能给人们提供改造现实可操作的路径与方法。所以,就中国现实社会政治问题研究来说,重新思考马克思关于哲学使命的判断依然富有深刻的意义。马克思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社会科学》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