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金融改革进退兼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4 次 更新时间:2014-01-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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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天则) (进入专栏)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展,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的金融运行中,存在着一个相当突出的现象,这就是银行金融业的超高利润。

根据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2011年年报数据,五大行共实现利润6745亿元,增长25%,平均日赚18.5亿元;2007~2010年五大行的盈利复合年平均增长28%。目前已经公布年报的12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8415亿元。另据银监会的数据,2011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润达10412亿元。在经济增长趋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赚得满盆满钵。

银行业的高利润是怎么来的?不是中国的银行业经营得很好,竞争力很强,而是现行体制保护和政策倾斜的结果。具体来说,银行的高利润有两大来源:一是高利差,二是乱收费。


银行业乱收费项目暴增


中国银行业的乱收费项目不仅多,而且增长很快。据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2011年7月的统计,中国银行业服务项目共1076项(一说3000多项),收费项目850项,占79%。其中个人服务项目276项,有偿服务项目196项。虽然要求自7月1日起被取消的收费项目34项,但银行收费项目仍呈增长之势。2010年与2003年相比,大型商业银行的有偿服务产品和项目从338项增加到662项,增长了104%。2011年已公布年报的12家上市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048.64亿元,比上年增长31.79%,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从17%提高到19%。因此,银行业的乱收费遭到广泛的抨击和投诉。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2月,银监会提出了“七不准”原则,此后又与央行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征求意见,明确提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银行自定价格必须明码标价。4月6日,银监会又召开“推进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新闻通气会,重点查处6个方面的乱收费现象。

我们认为,监管必须加强和有效,运动式监管是一个累行累败的方式。银监会要求从4月1日起,商业银行要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但是,银行公示“偷工减料”,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公布完整明细的。

除监管不到位以外,中国银行业的乱象是银行的垄断经营、国家定价、不平等议价等造成的。解决之道还在于打破垄断,发展和规范竞争。银行业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应当朝着低收费和不收费的方向发展,而高端金融服务,如理财、私人银行等,还应当由银行自主定价。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发展刚起步不久,远未饱和。与国外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乱收费成为服务收费主流的情况下,中间业务只占银行收入的20%,国外一般占50%左右,德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占60%,巴克莱银行占73%,美国的大银行有的高达80%。其秘密在于竞争充分而规范,服务具体而周到,因而能够吸引大量客户。


过大利差造成极大扭曲与负效应


中国的利率仍受央行管制,所谓“存款利率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限管理”是也。现行一年期存款利率3.5%,贷款利率6.56%,利差高达3.06个百分点,世界罕见。在金融垄断和价格管制造成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利差过大意味着银行的日子很好过,钱很好赚,傻子也可以赚钱。事实正是如此。在银行业的巨额利润构成中,利差收入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11年商业银行的净利差为2.7%,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80.7%,浦发银行高达90.46%,五大行的净利息收入13051.29亿元。银行业的暴利可见一斑。

利差过大,造成了极大的扭曲和负面效应。

一是银行靠吃利差过日子,扭曲了商业银行的行为和银行业的竞争。银行只要做大贷款规模,就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因此,银行间的竞争是贷款规模竞争,而不是风险定价竞争。这样一来,银行业的经营水平不可能提高,竞争力很弱,银行可以做大,但不能做强。所以,中国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块头虽大,有的也进入世界500强,却是一种虚胀。靠此去与世界银行业中的强手竞争,结果可想而知。

二是由于过分依靠利差收入,银行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地方融资平台负债中80%来自银行贷款。随着集中还款的到来,这种盈利模式难以为继。于是,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外资银行的中国部分盈利增长最快且盈利水平最好,另一方面,外资银行又频频减持中国的银行股。自去年以来,仅外资银行的抛售就有:工行3次,建行和农行各2次,中行、招行和浦发行各1次。这说明外资并不看好中国的银行。

三是银行利差过大,扭曲了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银行业是服务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但做实业的几乎没有什么行业能够达到银行业这么高的利润。总资产贡献率(利润总额、税金总额和利息支出之和除以平均资金总额)是评价和考核企业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是13.44%,2010年是15.68%,而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是6.91%和8.31%。可见,银行的高利润实际上是从实体经济吸血。这样一来,在利润率平均化规律的作用下,有谁还去经营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又如何实现?

随着经济增长的趋缓,货币政策的操作趋向宽松。应当指出,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的操作是对的。长期以来,由于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呆滞和失误,存款准备金率和央行票据成为主要政策工具,造成存款准备金率奇高,现在调低不仅有很大的空间,而且也是放松金融数量管制的一种方式。

在调降存款准备金率的同时,降息的呼声也不小。但如何降息却有不同的选择,是像过去那样存贷款利率同时同幅度地调升或调降,还是一个调,一个不调,或者调升调降的幅度不一样。不同的选择其政策效应也大不相同,甚至相反。如果是降低贷款利率而不动存款利率,笔者表示赞同,而且需要积极推进。因为调降贷款利率,缩小利差是一个减少扭曲和推进调整的可行选择。当然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况且,在经济增长趋缓和货币政策趋向宽松的情况下,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一个有利时机。

不过,存款利率下调现在还不是时候。因为一季度的通货膨胀率还在3.8%,高于存款利率0.3个百分点,负实际利率是对老百姓的剥夺。一方面是高额利差,一方面是负实际利率,这种货币政策的扭曲是明显的和严重的。央行的重要责任就是要保持正的实际利率,避免和消除金融扭曲。问题的关键在于,央行和政府是否坚持以保护国有银行的利益为重。


金融体制改革必不可免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大加赞赏者有之,指出遗憾者也不乏其人,提出建议者更多。这是一件大好事。对于温州改革试验的发展有利,对于活跃社会思想舆论也不无好处。

温州金融改革试验是对去年“温贷危机”和吴英案的直接回应。后两者表明,现行金融体制已经走入死胡同,改革必不可免,只是时间早晚而已。改革试验把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作为中心任务,也证明了这一点。

《总体方案》提出了改革试验的12项主要任务。如果试验成功,对全国的金融改革都有借鉴意义。现有方案的突破和进展可能有四点:

一是“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这一条最重要,也最具象征意义,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因为两个36条早已宣示,只是未曾落实。这一条如果能够真正做到,此次改革试验就成功了一大半。

二是“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这也是很多人,特别是想进入金融领域和村镇银行的人所期待的。这一条如能完全办到,将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并不能使我们对此乐观。

村镇银行2007年初在6个省进行试点,随后监管机构大力推动,并制定了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三年计划,提出2009~2011年设立1027个村镇银行的总体目标。然而,到2011年末,全国组建的村镇银行仅726家,完成计划的70.7%。不仅如此,现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必须在20%以上,单一自然人及其关联方、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10%。

这次试验能否扩大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力度,让民间资本独立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推动村镇银行向社区银行发展,进而构建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商?如果不能,那么,这次试验也没有戏。

三是“研究开展个人境外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这一条也许最实在,最具突破性,也是放松资本项目管制的重要一步。因为,只有放开个人境外投资,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藏汇于民,减少外汇储备持续增长的压力。

四是“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这一条在于促进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以及场外交易的发展。真正健康而非扭曲地推进也非易事。

温州改革试验方案的最大不足和局限有二:

一是没有提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试点。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早已有之,虽然它们也是民营性质,但其存在和发展及其作用和意义不可能与民营银行同日而语。既然民营企业可以存在和发展,为什么民营银行不能堂堂正正地放行?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大股东是民营企业的民营银行,即民生银行,1996年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目前市值1680亿元,是中国发展最快的股份制上市银行之一。但可悲的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近16年来金融业改革的成绩何在?它充分说明,在金融改革的问题上,决策者的思想仍固守着垄断的老框框不放。

二是回避和删掉了本来就有的利率市场化一项。其实,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回避不了的大事,因为,在利率管制之下,银行的基准利率与市场的真实利率必然严重脱节,这就为寻租和扭曲创造了巨大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放开准入,实现民间借贷从“地下暗流”到“地上活水”的身份转变,并不能改善民间金融的运作机制,也无法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要知道,“阳光化”是重要的,但阳光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民间资本之所以希望打破国有金融的垄断,进入银行金融业,与其说是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和通过竞争形成有效的金融市场机制,不如说是由于银行金融业高额利润的激励和吸引。如果不通过利率市场化促进银行金融业市场竞争的发展,也许会造成新的扭曲,而无法达到改革的目的。■


来源:《改革内参·综合版》201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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