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乡村治理:村民自治与原子化的乡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68 次 更新时间:2012-12-12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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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如果把罗平汉的《村民自治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与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结合起来读,不仅更容易理解《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所面对的一个转型大背景,而且对当代中国村民自治有很大的反思性。

给予我最大的一个感受是,在当代中国的村民自治中,是否有倒退的嫌疑,或者是已经是既定的事实。发端于广西某地的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新模式,在1988年后逐步在全国建立起来,村务公开化,村民选举,所造就的一片新风可谓是让人羡慕,不敢小觑的是:仿佛基层民主的试错与建设就可以逐步的从基层开始,在全国蔓延起来。但是,如今看来,结果却走向了反面。乡村治理这一块,更多的不再是“村务公开”或者是“计划生育”等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等等。而是基于现代化的转型,所引发的一系列乡村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不合作”。

原子化的村庄是吴毅在这篇博士论文(曾获得全国“百优”)所提出的一个让我深思的概念,当然我个人在阅读完阎云翔的《中国社会的个体化》后也有类似的深思。依我遇见,中国乡村社会的个体化乡村是与整个中国社会发展必然联系在一起的。从整个国家发展脉络来看,自从2006年取消农业税后,整个基层社会的“干”与“群”的交集是“脱节”的。过去,以人民公社为例,物质生产资料,包括个体的私人财物都需要“充公”,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生产和生活,而个体是依附于集体的。这个集体的主宰者,往往又是以基层党政做主导的一个共同体。而后,再有合并村庄的国家政策,个体与村庄的基层干部的关系,虽然不再那么紧张,但是确实是疏远的,而且个体更加注重个体的生产与生活,以家庭为主体的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往往在政治生活上,更多的不再被所谓的“开会”、“政治学习”等所“洗礼”。

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个体(以户为单位)与集体的关系度疏远以后,加之村民自治的倒退(比如说“村庄选举”这个方面),往往就形成了一个在原子化后的个体与基层政权有一个真空地带,这个真空地带,又不在计划生育工作,农业税的收缴等形式下,得以“弥补”,这对于村庄和农民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对于基层民主建设而言,我个人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好事。村庄政治形式改变之后,往往导致类如村务公开,村庄集体资产被村干部变卖却不能给予村民知情权的监督等等在内的政治活动都被“忽略”。包括乡村债务问题,也都是“不闻不问”。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死账”,“那点钱,也没有必要去过问”等等。也就是说,村民的政治热情在下降,监督条件又不到位,那么建设基层民主的愿望,与1988年刚开始颁布村民自治法相比,也就是“南辕北辙”了。

值得注意的是,当代社会的乡村社会,特别是城郊地区的村庄在城市化进程中遭遇到的“侵害”是有目共睹的,据数据统计,过去的农民现在已经有一半是城市居民。原子化的程度,却在这样的国家发展趋势中得以被“阻断”,继而走向了城市,却又受到无法改变户籍制度的限制,而自我的技能方面,对谋生来说又是一个问题,加之补偿程度却又相对较少。特别是现实利益面前,农民以往所承包的土地,往往并不是按照城市土地价格征收,而是无论是自留地还是农业生产用地,都是一个价格。(周其仁)这些问题就构成了当今中国的干群关系紧张的另外一个新的节点。农村社会冲突,往往以维权的形式出现,又以底层抗争的形式爆发出来,引发社会的焦虑和乡村治理的难题。

在我看来,如果对过去的乡村治理有一个回溯,对村民自治有一个总结,如果按照过去的方式发展下去,当今的农村问题可能会更加的“缓和”一些。但是,事实是,制度设计的合理路径,并未顺畅的走下去,而是走向了反面。加之上述中我个人所举出的这几个比较典型的乡村社会的难题,也就决定了当今乡村治理也应该有一个转向。问题不同,自然策略也不同。根结还是在于村民自治,这个由中国农民发明的好东西能否被纠偏并按照正常轨迹发展下去。如此这般,很多问题我相信也就迎刃而解了,不必如此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进行研究和治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原子化后的村庄并不是阻碍村民自治的一个难题,反而是在现代化社会进程中乡村社会必然会发生的一种转向。这也构成了乡村社会的另外一种社会形态,人们更注重如何去关心经济生产,而政治生活也就不再那么的注重。开会少了,政治学习少了,广播和电视逐步在相对闭塞的农村中得到政治宣传的效果,农民直接面对的是国家,而不是被基层政权再生产的“消息”和“政策”。往往这就构成了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很好的大环境。只是,在已经折腾不起的农民,需要的是“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我相信,经过原子化,再松散化后的村庄,往往更能够把村民自治做好。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作于兰州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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