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转型期中国的社会冲突——对当代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的观察和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95 次 更新时间:2011-11-0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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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 (进入专栏)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社会冲突问题,是一个非常敏感但却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不能正视社会各群体的利益诉求,特别是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群体所进行的抗争活动,而将其排斥于体制性利益表达之外,将在客观上积累社会动荡和爆发的能量。

过去25年中国的社会冲突状况

以“八九”风波为标志,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精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到由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前者的特点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后者以在法定框架内争取和维护基本权益为特征。这些转变和特征都是由社会利益结构以及由此决定的统治秩序所决定的。

1989年后,特别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开放的经济领域出现的下海经商潮,消解了部分知识精英的政治热情。同时,那些仍然具有政治抱负但愿意认同现体制的知识精英,获得了更多的进入权力体制的通道。到20世纪末,中国形成了一个具有排斥性的统治格局,社会冲突也就进入了新阶段。

这个新的统治格局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精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精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精英,在共同“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相互间身份转换机制。在领导干部“知识化”的要求下,许多知识精英已成为权力精英;权力精英又可以通过下海经商或官商兼顾等方式成为经济精英。这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他们对政权的认同,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实现了所谓的“精英联盟”。

特征二,广大工人和农民因为贫穷被排斥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之外,边缘化程度不断加强,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被大部分知识精英遗弃的工农处于无意识和无组织状况,其生存条件和正当利益得不到正常表达,出现了工农的“失语症”并表现为群体无组织的“散沙状”。

特征三,这种二元社会的排斥性体制具有刚性稳定。处于强势的社会核心组织边界封闭功能强大,而处于弱势的边缘群体则不具有整体向核心集团融入的能力。而且,这种状况并不会因经济发展而得到改善。恰恰相反,经济的发展只会为强势的核心组织提供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加强其边界的排斥能力。一旦这种排斥体制的边界形成,工农的社会地位会进一步边缘化,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这表明,在经济大发展的“太平盛世”,由于对社会公平缺乏应有的关注,出现了一个将工农边缘化的排斥性体制,社会冲突也有由此进入了一个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抗争阶段。据统计,全国范围的群体性事件1993年共8709宗,此后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趋势,1999年总数超过32000宗,7年间增加了3倍。最近三年(2002-2004年)均保持在40000宗以上。这些事件的诱因基本上是由于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主体也大部分是工人和农民。

知识精英的争权活动是以较典型的社会运动形式表现出来的,是基于有关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统一诉求下进行的集体行动,它表现出一定的组织性和规模性。而工农的维权活动则是一种议题式的抗争活动,具体的事件与具体的诉求决定了它的多发性和分散性。工人农民一般不直接冲击社会核心理念,而是从传统的政治话语和法律框架内寻找维权的依据。

工人“以理维权”和农民“以法抗争”

目前工人和农民的维权抗争活动的特点是:工人“以理维权”的主题是经济权利及其相联系的民主管理权利,农民的“以法抗争”以土地争议为焦点。由于工人和农民这两大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所面临的问题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他们在进行维权抗争活动时也就存在许多不同:

首先,维权抗争的依据不同。农民是“以法抗争”,工人则是“以理维权”。无论是为税费还是为土地,农民多以具体的国家法律和中央文件为依据,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自治”作为诉求目标,认为他们所遇到的困难和痛苦是由于县乡政府或村级干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办事造成的。工人抗争维权则多以意识形态为依据。在工人的诉求文本中,最常见抗争理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共产党是我们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厂就是我们自己的工厂”。在许多工人的想象中自己还处在国家的权力之中,他们的抗争可以归结为“以理维权”。

第二,维权抗争的内容不同。农民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实现村民自治为主。近年来,由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土地问题引发的冲突呈上升趋势,农民要求维护土地权益成了中心议题。工人抗争的主要是经济权利。已退休的工人为了争取应有的福利待遇提出“要吃饭”,下岗工人为了获得劳动的权利提出“要工作”,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工人为了保住工作岗位提出“保护国家财产不被流失”,生活在完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雇佣工人则提出“发放足额工资”及改善工作条件等目标。

第三,维权抗争的对象不同。农民以基层政府为直接抗争目标。在农民看来,由于基层政府不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工人抗争的对象是企业管理者和资本拥有者。作为国营企业的职工来说,他们下岗失业或不能享受到应得的福利待遇,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腐败无能造成的。而在“资本主义体制”下的工人,则把资本家和企业管理者作为抗争的对象。工人和农民抗争对象的区别一个重要根源是,农民权益受损的表面原因在基层政府,中央将农村基层党政作为改革对象。导致工人权益受损的决策则来自中央,地方政府比较超脱,而且国家往往站在资本的一边,这为地方政府的行为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第四,抗争的主体和组织形式不同。工人抗争的组织领导者主要是有一定的知识和威望的下岗职工、退休工人或干部,包括一些党员干部和工会干部。农民抗争的骨干分子是退伍军人、回乡退休的国家干部、原村组干部。农民维权抗争组织叫做“减负组”、“减负会”、“维权会”,有的直接叫“农民协会”,更多为“减负代表”、“上访代表”。工人的组织叫“学习组”、“护厂队”、“毛泽东思想学习组”,有的直接叫“游行示威领导小组”或“罢工委员会”。相对而言,工人的组织较为公开、正规,有较为明确的组织纪律;农民的组织多处于地下,主要靠道义来约束,处于软组织状况。

农民维权活动与中国政治发展

近十年来中国农民维权活动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政治生态下发生的。虽然农民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三,但他们在经济上被剥夺的同时,还一直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是一个在正式的政治过程中没有其利益真正代表”的弱势群体。因此,他们的抗争活动只能属于弱者的反抗,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但被“政治禁止”的行为。这说明了中国政治的非法治性。但这并不是说,农民维权活动不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农民维权活动与国家政治有十分复杂的互动,为我们正确理解中国政治提供许多相关的信息。

其一,农民维权活动构成了一种社会压力,迫使执政者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农民的处境并不停地修正其相关政策。政府多次下文,“三令五申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农民负担问题等权益受损而产生的农民维权活动,首先是被作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消极因素来看待的。随着事态的发展,这些“消极因素”也就成了“政治问题”,并进而成为“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成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说明,执政者认识到了农民权益受损的政治后果,从而改变国家政策来调整利益关系。 

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是农民由于饥饿而对那种穷折腾的体制的背叛。这种背叛所形成的压力被邓小平这样的领导人所认可,并顺势将其变成推动中国农村改革的动力。能否继续顺应农民维权活动所提出的政治主张,将其合理地转化为中国新的农村政策?我们已经看到,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在农民维权问题上表现出尊重民意的特色,“亲民”已经成为他们最主要的政治标志。学者们所称道的新民本主义就是以维护民权为核心内容。

当然,农民维权活动与执政者的政治行为相一致是有条件的。首要条件就是把农民的维权活动界定为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协商,在制度上保征农民维权活动的合法性。农民捍卫自己法定权益的行为很难在现实政治框架内取得成效,这势必导致农民维权活动的诉求从维权升级为争取社会治理权。而维权活动一旦进入到政治运动阶段,将对执政者构成严峻的挑战。

其二,农民维权活动在许多方面改变了基层政府的施政行为,农村的政治协商已经成为可能。农民维权活动的直接目标是基层政府,他们以中央的权威作为基础,试图以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作为一种标准来衡量地方政府的行为,并在许多场合是以地方政府监督者的身份采取行动。这样,农民就在事实上成为地方党政必须顾及的实实在在的政治力量。

对待这种力量,地方党政最初都力图打压和消灭。他们借用国家的力量或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对农民维权代表进行各种迫害。这些迫害不仅没有将农民维权代表消灭,反而引发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秩序甚至执政安全。这就使中央政府采取措施约束地方党政的行为,并对农民采取一定的安抚行为。中央政府的这种态度,让农民感到“青天”的存在,他们的行为具有了“合法性”和“正当性”,而那些被迫害受打击的农民维权精英也就成了英雄。这就使更多的农民参与维权活动之中。

而地方党政在中央要求稳定和农民要求维权的双重压力下,有的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有的则采用收买维权精英的办法。在有些农民维权精英力量较为强大的地方,地方党政已经不得不把农民维权精英看成是可以协商的对象,在执行某一政策时,听取维权精英的意见,并希望他们帮助说服村民。虽然这种协商还只是初步的、非制度化的,但其意义十分重大。

其三,农民维权活动对知识精英进行着现代权益的启蒙,也因此改变了中国的政治话语状况。一个多世纪以来,每当中国出现了社会危机,知识精英就会高举启蒙主义的大旗。但无论是体制内的变革还是体制外的呐喊,知识精英都将中国社会发展的话语权垄断在自己手中。而当知识精英的话语权与当政者的统治权结合在一起时,那些被知识精英宣传的政治话语就成为中国社会发展途径和方式,甚至成为某些社会模式的代名称。为了强调“知识”的政治权威,移植西方政治话语成了最常用的手法。如果这种移植离开了中国民众社会的现实,忽视中国的历史语境和政治文化前提,给社会带来的并不一定是福音。中国近现代许多时期,正是在当权者和知识精英共同经营的专业化社会话语体系中,广大工人和农民这些民众社会的主体逐渐沦落成社会的弱势群体。

历史终于让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景象。近十年的维权活动中,农民以自身的力量在影响执政者,并以自身的行为在教育知识精英们。当一些先锋知识分子举起所谓“新民权行动”的旗帜、高呼宪政、民主和民权的时候,中国的农民早已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抗争。这说明,中国民众社会的田野经验和田野智慧具有巨大张力,这种张力发自民众社会最为现实的生存需要。广大农民正是根据自己的生存经验和生存智慧,用自己特有的行为方式,来抵制那些与当权者结合在一起的知识精英的话语权。这种抵制的意义是绝不可以轻视的,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或影响到中国社会的走向。正是这种抵制,让许多知识精英深刻地意识到,农民维权活动是中国民主和法制运动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对于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具有积极的意义。只有那些民众从自身的生存状况产生的社会行动,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而在书斋里设计出来的任何社会模式或发展计划,在农民不屈服的维权活动面前都显得幼稚可笑。

其四,农民维权活动也在改造农民自身,他们从以法维权中获得了政治体验,培养了其领导人的政治智慧,同时也在提升农民整体的政治诉求。农民从“依法抗争”到“以法抗争”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在“依法抗争”阶段,主要是“议题式维权”,就已发生的具体事件提出单一的维权诉求。到了“以法抗争”阶段,农民进行的是“法定式维权”,不再以具体事件为依托,而是以“法定权益”标准来衡量所遭遇到的一切处境。法定权利是他们行动的基本框架。他们的行动也更具理性和克制,“超越暴力”成为那些具有明确组织性的维权农民的一个重要目标和特征。可以说,从早几年的暴力维权,到近年来的理性维权,是中国农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一个重要标志。

然而,尽管农民的诉求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他们的行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很多场合,农民的理性抗争并不能唤起执政者的认同。正是这种公民权利意识的高涨与执政者对公民权利的无视状况才导致各种社会冲突的增加。这些冲突,有可能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也完全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

更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在维权活动受挫后表现出来的群体意识的觉醒。农民维权活动虽然并不具有十分明确的意识形态意义,但并不是说他们没有从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来认识和理解自身的命运。他们在努力将抗争的目标从“法定权益”引向人类普遍尊重的基本人权。那些提出“解放现代农奴”口号的维权农民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而从争取法定权益到立法权利的抗争也将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可以预见,从“以法抗争”到“依法参政”将成为他们维权的下一个目标。这些都将改变中国基层政治的性质。

对未来中国社会冲突的预测和思考

未来一个时期,中国将进入社会冲突的多发期,社会弱势群体的工农大众与掌握了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的社会强势集团的博弈仍将是主要内容。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有可能实现联合,对抗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精英联盟。而要防止底层联合与精英联盟的冲突造成革命性的颠覆,需要重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公正的宪政体制。

第一,中国进入了以工农大众维权抗争的社会冲突多发期,劳资冲突及农地冲突有可能成为最主要形式。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将逐渐转变成为雇佣工人,尽管他们同那些失业待岗的工人在一定的时期内会采取多种形式的反抗,但却是大势已去,无可奈何。因此,工人的维权抗争的主体将转变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雇佣劳动与资本方之间的冲突。而在农村,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及强势资本集团将把目前农村最有价值的土地资源作为掠夺的主要目标,农地冲突将会持续很长一个时期,失地失业的农民将成为全社会的焦点问题。

第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有可能实现联合,以对抗处于社会主导地位的精英联盟。取决于如下因素:

1.底层群体对身份共同性的认同。与许多国家不同,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仅是老、病、残,而且是生活贫困和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和农民群体。一般认为,目前的工人和农民虽然有共同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但他们很难成为完全独立的社会行动力量。他们的联合甚至需要借助于参与到社会其它群体的共同行动中。但这并不是说,他们就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他们中就没有动员组织力量。目前在工人和农民这些底层群体之间有一个人数十分巨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关联及组织动员能力的社会群体,这就是复员退伍军人。这是一个十分独特的社会群体,仅生活在农村的就有2100多万人。在目前许多农民减负组织或土地维权组织中,这些人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南方某些地区,复退军人已开始利用这一独特的身份进行联合性的社会动员。如湖南一些地区的复退军人就发起成立了一个号称有十多万人的“反腐部队”,它的主要成员是下岗工人和贫困的农民及下层知识分子,宣称实现了“工农联盟”。

2.大众联合的话语体系是否有效。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要进行联合行动,需要有适合他们进行社会动员的话语体系,认识到他们共同的处境是他们采取联合行动的重要前提。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反腐败”正在成为一个社会动员话语。在过去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社会冲突中,工人和农民提出的要求基本上都有“反腐败”的内容。在部分工人和农民看来,他们生活困境的根源就是“腐败”,而要改变处境就需要团结起来反对他们共同的敌人—“腐败分子”。他们对现行体制中的腐败现象不满,但对未来社会并没有明确的预期,只是希望通过反腐败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

第三,要防止底层大众联合与精英联盟的冲突造成革命性的颠覆,需要重构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建立公正的宪政体制。

中国已经存在发生大规模社会运动的基础性条件,但目前的工农大众与精英集团的冲突是否会导致一场社会运动甚至社会革命,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最高执政者的“仁政”能否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胡温的亲民新政获得了底层大众的认同和称赞,但并没有获得既得利益集团的真正认同,特别是那些依靠权力而发家致富的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可能出现执政集团内部的分裂。事实上,在以往及现存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中,中央的权威正逐渐被地方党政的自利主张所消解。而且,国家的工作人员所追求的个人目标,也在许多方面与国家目标发生着各种形式的冲突。这表明,一个经济开放的社会,如果没有多元化的政治秩序是难以为继的。

2.执政者如何对待工农维权抗争活动。目前工农的维权抗争活动是作为一种政治压力而存在的。如果突破这种压力的限度,就会使现存的统治秩序失去平衡。特别是随着工农维权活动的不断强化,如果不能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就有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事件,甚至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样,就有可能使执政集团联合或者分裂。无论是哪种结果,都会将工农的维权抗争转变为国家政治层面的行动。

3.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受到的冲击无法用现存的意识形态修复。中国目前主流社会的核心价值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被统治者希望通过革命来改变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这一诉求也越来越缺乏合法性。但这并不是说,那些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民众没有革命的冲动。革命时期所保留下来的意识形态已经成为一笔政治遗产,可能会成为工农维权抗争的政治资源。

但对于执政党来说,如果将那些革命时期保留下来的政治遗产视为财富,则可以获得工农大众对其合法性的广泛认同,并为全面扼制正在强化的排斥性体制提供力量。当然,这需要执政者表现出政治智慧和勇气,重构工农“解放”的社会价值。这些价值应该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执政党应该通过建立必要的政治制度,允许工农成立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以保卫他们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全社会各阶层的协调发展。

来源:《凤凰周刊》2005年第7期(总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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