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小民:收入分配 治标与治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9 次 更新时间:2012-10-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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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民 (进入专栏)  

不少人认为“机会平等”是本,“收入平等”是标,只要实现了机会平等,收入平等就是水到渠成的果,只要机会平等了,出现的收入不平等也是合理的。这种把机会平等与收入平等简单化的观点是有害的。

据称中央决定近期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这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值得期待。我们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当前收入差距扩大不仅不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而且已经影响到稳定与和谐。

分配平等包括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机会平等就是给所有人的平等竞争的权利,让每个人都有充分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结果平等就是收入平等。分配平等是机会平等还是收入平等,这是一个始终存在争议,且至今还没有一致结论。因此,认识这两种平等之间的关系是解决分配问题的关键。

不少人认为机会平等是本,收入平等是标,只要实现了机会平等,收入平等就是水到渠成的果,因此,实现分配平等就是要实现机会平等。而且,只要机会平等了,出现的收入不平等也是合理的。这种把机会平等与收入平等简单化的观点是有害的。

收入平等与否的根源机会是重要的,但绝不是唯一的。收入不平等的另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因是每个人的个体差异。从现象上看,引起收入差别的原因在于每个人的能力、努力程度和机遇。引起这三种差别的,有制度因素,也有其他因素。刘翔跑得快,我们望尘莫及,不在于制度,不在于机会不等而在于遗传基因。即使有了完全平等的机会也不会有完全平等的收入,这是无法否认的客观真理。

人类社会能实现真正完全的机会平等吗?我认为,人人机会平等的社会只是乌托邦。现实中,任何社会的制度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任何制度都有缺点。我们设计的制度只能尽量减少机会的不平等,但无法做到完全平等。把机会平等作为唯一的追求,不是分配平等的正确路途。我们重视制度保障的机会平等。但绝不是只要机会平等了,收入如何就可以不管了。

即使机会平等了,收入也可能有巨大的不平等。在平等的机会之下,每个人由于能力、努力程度和机遇的差别,收入仍然可以有大的差别。尤其在现代社会,由于科技在经济中越来越重要,商业模式的变化,收入差距还在扩大,这就使我们不仅要改革引起机会不平等的制度因素,还要纠正无论什么原因引起的收入不平等。改革机会不平等的“本”固然重要,但改革收入不平等的“标”也同样重要。

收入的平等绝不是均贫富的绝对平均主义,方法也不是“劫富治贫”的梁山好汉做法,共同富裕也不是每人收入相同。收入平等应该有两个原则。一是让有能力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靠自己对社会的贡献获得的高收入应该受到保护,同时能力差的人的基本生活应该得到保证。二是缩小收入差距,使之保持在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内,这就要扩大中产阶级。当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形成时,社会就和谐了,收入平等的目标也实现了。

实现这两个原则既要治标,也要治本。一方面,我们要改变引起机会不平等的制度,如户口对人才流动的限制,异地高考的实现,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等等。另一方面也要用政策来缩小收入差距。如加强社会保障,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等等。

应该承认,现在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既有深刻的历史制度渊源,又有改革中政策的失误。它的形成并非一日之寒,因此,解决这个问题,也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中央推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表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决心。我们也相信,随着方案变为现实,我们的收入分配会向有利于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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