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都感受到特权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似乎社会的每一角落都弥漫着特权的气息。在当下的中国,可能没有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某种利益和权利(包括升学、升职、申报、就业、看病、办事,等等),没有找过或利用过自己的关系,甚至有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靠关系做成功的。因此,有的外国人将当下的中国戏称为“关系中国”和“特权中国”。
特权现象扭曲了共和国的权力关系,破坏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助长了权力崇拜。
特权现象与法治秩序背道而驰
特权现象不仅在国家政权系统中形成宝塔式的层级权力体系,还被推广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于是有了局级公司、师级歌星、厅级和尚、副部级院士等。除了一些民营企业外,举凡工厂、医院、银行、城市、街道、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甚至道观佛寺等一切社会组织都被规定了相应的等级,一切官员也都被分成县管干部、市管干部、省管干部,等等。同级干部都有严格的座次顺序,不同级干部更有不可逾越的排名及待遇——干部可以听什么报告,是否享受秘书、厨师、保姆、警卫员、司机等服务,全看他的级别高低。级别高的干部就自认为掌握了“真理”,从而可以傲视普通人,过着特权的生活。
从本质上讲,特权现象与法治秩序是背道而驰的。特权现象的存在和肆虐,必然导致国家法律秩序的失衡和废驰。从某种意义上讲,当下我国存在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以及法外施恩、法不责贵、钓鱼执法等作法,都是特权者所为或特权现象所导致的,这些特权现象严重地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特权现象加剧制度惰性,助长权力崇拜
特权现象加剧制度惰性,导致制度僵滞,侵蚀了共和国的制度基础。众所周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制度的创新性,大凡能够不断创新的制度就是有生命力的。然而,特权现象天然是反制度的,更是反制度创新的,因此特权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必然加剧制度的保守性和凝固性,使制度在逆向条件下惰性运行。根据新制度主义的看法,任何一种体制(制度安排)都对应着一种利益格局,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自然是利益格局中的既得利益者。而改革(制度变迁)是权力与利益分配的再调整,因而会威胁到他们的“特殊利益”(社会地位、政治特权、经济利益、精神利益),所以,特权集团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往往扮演阻碍者的角色,他们会利用自己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去影响公共政策,进而阻滞或扭曲改革。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改革动力虽然在社会,但作为主要发动者的是体制内的官员,而非其他一般人。如果官员中的反对势力过于强大,改革流产的危险就会大增。
特权现象助长权力崇拜,导致追逐权力成为社会时尚,侵蚀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本来,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但是,特权现象助长了权力崇拜,使人民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或少数人的特权。在特权现象沉渣泛起的背景下,“有权好办事”——人们似乎越来越看重权力的魔力了,这也是持续“考公务员热”的深层动因所在。在调查中发现,不仅一般社会大众,就连公务员自己也认为目前“考公务员热”现象产生的根源是公务员的待遇较之其他行业要高。当然,这还只是表层现象,“考公务员热”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公务员是官员,掌握着国家权力。而权力是一个利益配置的魔方,在缺乏权力制约体系的政治场景下,只要有了权就能够谋私得利,福及子孙。于是,追逐官位、追逐权力就成为时下人们热门的话题。现在的情况甚至严重到,连再小、再边缘的官位(类似曾被称为“清水衙门”的园林管理处、殡葬管理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都能给当任者带来经济利益,都有寻租的潜能。于是,本来早些年已经被人们所唾弃的“学好数理化,不如一个好爸爸”的戏言似乎又回到了现实生活中来了。
特权现象破坏社会信任
特权现象破坏社会信任,导致社会信任系统塌陷,侵蚀了共和国的信任基础。本来,中华民族是一个“讲信修睦,善邻友好”的民族,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那种“与人为善,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美德曾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赞誉。
而反观当下的中国,由于没有及时地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信用原则,加之在“加快发展”的口号下,人为地设置了一些新的特权,从而滋生出诸如前述的权力的垄断性和权利的特殊化、等级化现象。而一旦社会中出现了特殊的权力(指不受制约的权力)和特殊的权利(指为某些人特设的权利),和谐的社会就被撕裂了,人们的相互信任就荡然无存了。因为,人们会发问:人之作为人都是平等的,他们(特权者)凭什么能够享有特权呢?于是,人与人之间势必会形成一种不信任状态,民众与官员之间势必会形成一种对立的状态。社会信任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一个社会一旦出现社会成员互不信任的状态,这个社会就有崩溃的危险。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特权现象的存在和发展,正在以其特有的惯性力量侵蚀着共和国的根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消除,改革开放的成果势必被特权阶层所吞食,甚至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也会发生质的变化,前苏东国家的解体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