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凝聚差异共识:人民政协的特有功能和独特优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29 次 更新时间:2019-08-25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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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崇胜 (进入专栏)  

通过和平、理性的协商方式凝聚和达成共识,是多元社会、多样性社会存在的根本前提,也是人类政治文明中极具理性和智慧的政治精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日益多元化和多样化,同时人们的相互依赖也更加紧密。于是,凝聚和达成共识较之以往任何时代都显得更为重要。

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凝聚共识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功能和优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强和发展人民政协工作,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凝聚共识方面的特有功能和独特优势。


一、精准把握共识和差异共识的科学内涵


什么是共识?从字面上理解,共识就是共同的认识或一致的认识。但从认识的规律来看,如同千人千面一样,人们的认识总是千差万别的。从人类认识的源生性来说,是没有一致的认识和共同的认识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人类不是个人存在物,而是类动物(不是单个的鲁宾逊,而是在人类共同体中存在的),是在人与人的依赖关系中才能发展的动物。那么,不同存在的人、不同认识的人,如何才能生存在一起呢?这就要求借助一定的方式,找到不同人的共同点,进而达成某种共识。

然而,“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上的事物都不是整齐划一的,更何况人们的思想认识呢!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共识,其精髓并不是一致的认识,而是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理性认识,是一种“容和”的政治状态。1914年,章士钊在《政本》一文中指出:“为政有本,本何在?曰在有容。何谓有容?曰不好同恶异。”因此,宽容、包容是共识的要义,也是共识存在的前提。

需要指出的是,共识中的“共”,是多而不是一,无多则无“共”,有异才需要共识。从根本上来说,共识就是和而不同,而不是同而无异。因为如果没有差异,没有不同,共识和达成共识就没有意义。所以,我们不能将“共识”简单地理解为“一致”和“相同”,而应该将其视为经过民主协商后达成的一种理性的、正义的认识。

共识是人类共同体存在的前提,凡是人类共同体,无论是民族、国家、政党、团体,都是基于某种共识而存在的。但是,共识不是自然存在的,也不是自发产生的,它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达成的。人们通常所说的凝聚共识、达成共识、获得共识等,都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机制才能实现的。

人类社会不同制度下达成共识方式不尽相同,但综合起来看,不同共同体达成共识有三种情况:

其一,妥协共识。妥协共识是以一方妥协或双方妥协而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往往是以强力为后盾,多存在于阶级社会和对敌斗争中。中外历史上不乏以妥协而达成共识的案例。比如,著名的澶(chán)渊之盟就是北宋与辽经过多次战争后双方妥协而缔结的盟约,即达成妥协共识。

澶渊之盟指北宋与辽(契丹)之间订立的和约。1004年(宋真宗景德元年),辽萧太后与辽圣宗亲率大军南下,深入宋境。宋真宗想迁都南逃,因宰相寇准的劝阻,才勉强至澶州督战。宋军坚守辽军背后的城镇,又在澶州城下射杀辽将萧挞览(一作凛),一度扭转被动局面。辽害怕腹背受敌,遂提出和议。宋真宗历来畏敌,主张妥协议和,先通过降辽旧将王继忠与对方暗通关节,后派曹利用前往辽营谈判,于十二月间(1005年1月)与辽订立和约,规定宋每年送给辽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因澶州在宋朝亦称澶渊郡,故史称“澶渊之盟”。此后宋、辽之间百余年间不再有大规模的战事,礼尚往来,通使殷勤,双方互派使节共达三百八十次之多,辽朝边地发生饥荒,宋朝也会派人在边境赈济,宋真宗崩逝消息传来,辽圣宗“集蕃汉大臣举哀,后妃以下皆为沾涕”。

“澶渊之盟”是典型的通过双方各让一步,进而达成的妥协共识。这种共识是双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避免更大的牺牲而作出让步之后达成的。这种妥协共识虽非自愿,但对于结束战争维持和平还是有意义的。

其二,差异共识。差异共识是在承认差异和保护差异前提下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往往是在特殊条件下达成的,同时也是基于理性认识自觉达成的,它是一种既承认差异的客观存在,又根据互利和共赢原则而形成的共识。

比如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就是依据于差异共识的结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中专门探讨了国家起源问题,他经过缜密的归纳和总结后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①

可见,国家既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同时也是各阶级权衡利弊、达成差异共识的结果。一方面,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另一方面,国家“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存在不同阶级就是存在差异,缓和冲突、保持秩序就是共识。如果达不成差异共识,国家是不可能将不同阶级和不同利益的人群组织在一起的。

国家的存续也是以差异共识为前提的。“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阔,非一流之归也。”大凡在世界上存在的国家,都有着特殊的机缘(基于国情的共识)而结合在一起。当代中国就是一个多样性、差异性十分明显且发展极不平衡的超大型国家,谋取和达成共识(凝心聚力)对于推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显得特别重要。2014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实践证明,建立新中国,建设新中国,开拓改革路,实现中国梦,都需要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齐心努力。越是处于改革攻坚期,越需要汇集众智、增强合力;越是处于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凝聚人心、众志成城。”②

差异共识不同于妥协共识的地方在于,它是以承认差异和保护差异为前提的。因为如果不存在差异,就没有了比较的对象,于是谋取和达成共识就没有意义。另外,妥协共识是被迫的,万不得已的;差异共识则是主动的,是在理性认识基础上达成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结合中国的实际指出:“我们十三亿人,八千二百多万党员,包括海外同胞,大家能凝聚共识,本身就是力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同地方、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大家会有不同想法。那就要考虑,哪些是可以‘求同’的?哪些是可以经过做工作形成或转化为共识的?哪些是可以继续‘存异’的?把最大公约数找出来,在改革开放上形成聚集,做事就能事半而功倍。”③由此可见,差异共识其实是求同存异,追求的并非同而无异,而是和而不同。在一定意义上说,和而不同才是差异共识的最高境界。

其三,重叠共识。重叠共识是罗尔斯发现和提出的一种共识。重叠共识是指在多元社会中从不同角度和通过不同方式达成的共识,它不是多重共识的简单相加,而是多重共识凝结而成的更高的共识。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是有价值的,它为多元社会中差异巨大的人们达成共识提供了一种思路。但他提出的更高的共识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至于它高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达到这种程度,罗尔斯自己也没有给出答案。其实,他也给不出答案。因为人类始终只能提出现实社会需要而可能提出的问题。

从上述三种共识形式来说,虽然都有其特殊的语境和实现条件,但就人类社会现阶段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来说,我们所倡导的是差异共识。因为只有差异共识最能反映现实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能适应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其实,即使是差异共识,也不是能一蹴而就的,而是要按照其内在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达成。关于如何达成差异共识,我们只能根据人类社会现阶段的实际,从低度共识(有人说是底线共识)逐步向高度共识发展。所谓低度共识,就是法治共识。所谓高度共识,就是善治共识。法治共识即通过完善法治,使人们在法治基础上达成共识,也就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共产主义理想与情操,不断向高度共识演进,进而在善治基础上达成共识,也就是实现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共存共赢、和而不同。


二、人民政协具有凝聚差异共识的特有功能


必须明确,人民政协所要凝聚的和可能凝聚的共识,因其自身存在条件和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只能是一种差异共识。如前所述,差异共识不是同而无异的“一致共识”,而是一种包容差异、尊重多样、和而不同的“中度共识”。

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人民政协由于组织的广涵性、界别的多样性、活动的灵活性等特点,在凝聚差异共识方面具有其他政治组织所不具有的特有功能。

其一,人民政协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性质,使之具有凝聚差异共识的特有功能。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统一战线的独特功能就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朋友搞得多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④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统战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统战工作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大量涌现,统战对象逐步从社会精英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与此同时,统战对象利益诉求、思想观念更加多元。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思想观念的独立性、差异性、多样性、多变性明显增强。统战对象尤其是新的社会群体,来自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利益诉求差异性日益显现,有的看重经济利益,有的看重社会身份,有的追求个人精神享受,有的追求公益价值。如何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引导他们合理表达诉求、有序政治参与,团结引导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这是统一战线面临的新课题。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一方面,可以借助自身组织特点推动从主要依靠政策工具转向政策、法律、经济、文化手段并举。随着人们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市场意识、公平意识的不断增强,统战工作的行政手段可能会有所弱化,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在统战工作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人民政协可以推动从主要依靠行政力量向依靠行政和社会化力量并举。社会转型期,统战工作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单纯依靠各级统战部门、统战系统单位的力量做统战工作可能会捉襟见肘。特别是在基层和新兴社会组织,找到合适的工作载体、渠道和抓手开展统战工作,是当前我们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只有深入基层、深入群团组织,主动依靠社区、社团、互联网,与统战对象充分沟通、深度交流,才是做好统战工作切实有效的办法。同时,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统战工作必须在做实“线下”工作的同时,重视做好“线上”的工作,充分利用好网络这个渠道和平台,加强线上交流、线下沟通双管齐下,主动占领网络阵地,争取网络舆论宣传的主动权,进而形成差异共识。

人民政协凝聚差异共识,必须充分反映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大团结大联合是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政协组织的重要特征。人民政协要坚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汇聚起共襄伟业的强大力量。”⑤

其二、人民政协通过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使之具有达成差异共识的特有功能。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开放性协商,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竞争性协商,不是以强凌弱,也不是优胜劣汰,而是求大同存小异,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因而更能够获得不同阶层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从而达成差异共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靠强制性,而是靠摆事实讲道理,靠切中要害,靠抓住关键问题。与竞争性监督不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是拆台,而是补台,是优化、补正、完善,是化解风险和防范风险,因而更能得到相关方面的理解和接受,从而达成差异共识。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具有经常性和规范性的特点。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依法依章进行,通过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把不同阶层有参政积极性的群众有组织地调动起来,有利于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将社会的不同(差异)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进而达成差异共识。

其三,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使之具有形成差异共识的特有功能。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之所以如此重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主要在于人民政协具有其他协商机构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这是其他机构所不可比拟的。

综合起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六个特点:一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相配套,是一种制度性民主;二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体现,也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是一种人民民主;三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为主旨的,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是一种合作型民主;四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强调有序性和参与性,能够避免竞争性民主互相攻讦、相互倾轧的弊端,是一种新型的参与式民主;五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的民主,是一种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民主;最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追求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境界,倡导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理念,实行平等协商、合作共事的方法,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有助于培养出理性包容、合作共赢的协商政治文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这些特点,不仅是其区别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长处,而且是其凝聚和形成差异共识的基本前提。

正是基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这些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寄予厚望。他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对政协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建立健全协商议题提出、活动组织、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提高协商实效,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三、凝聚差异共识是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可以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利益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可以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可以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各项政策和工作共识不高、无以落实的弊端。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⑥

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上述优势,也是完全适用于人民政协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同时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凝聚共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

首先,人民政协所依托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合作性、非竞争性的优势,反映了差异共识的内在精神。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运作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在世界政党制度中独具特色。在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亲密合作又互相监督,而不是互相反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依法参政,而不是轮流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其独特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创造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但它并不是自立于人类政治文明大道之外的,而是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差异共识的内在精神的:(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确立的,是各种政治力量经过反复比较得出的正确选择。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有着广泛的共识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加强和巩固也是建立在全国人民共识的基础上的。(2)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合作式的而非竞争式的。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竞争的关系。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真诚合作,是基于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路径的共识之上的,是一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高度共识。(3)人民政协以其组织的包容性,为各党派、各界人民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场所,及时有效地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这与差异共识“不仅能代表少数群体和少数利益,还能更准确地表达每个人的意愿,而且更具包容性,能够代表更多的人、更广泛的利益”是一致的。⑦

其二,人民政协组织形式包容性、广泛性、参与性的优势,演绎了差异共识的基本理念。从人民政协的组织形式看,人民政协容纳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其组织形式的包容性体现了差异共识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以增进民主团结为使命,围绕“大团结、大联合”的目标,努力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全国政协在界别设置上增加了文艺界、科技界、社科界、体育界、经济界以及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等,并适当调整了一些界别名称,使全国政协的界别增加到34个。适应我国社会阶层的新变化,先是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后来又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列入爱国统一战线范围,从而使人民政协的联系面更加广泛。这种广泛性说明,人民政协不仅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而且以其组织形式的广纳性和包容性演绎着差异共识的基本理念。

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许多界别既是特定利益群体的代表,也是我国公民以界别形式表达群体诉求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也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愿望要求,准确系统把握不同方面群众脉搏,既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照顾到各方面的具体利益,还可以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此外,政协会议讨论中可以有不同意见的辩论,这对于保证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有重要意义。由此可知,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框架内的政治组织、作为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完全有理由也完全能够成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凝聚差异共识的重要政治舞台。

其三,人民政协活动形式的多样性、灵活性、引导性的优势,拓展了差异共识的组织渠道。人民政协的活动具有多样性、灵活性的优势,能够聚焦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实招、谋良策。特别是在宣传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1.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人民政协人才荟萃,参与主体相当广泛,他们来自各党派、各团体,联系着社会各个阶层。全面深化改革是整体性改革,牵动着各阶层的利益,情况相当复杂。因此,要实现改革的科学性,坚持稳中求进、整体协调,政协一定能够发挥建言献策和凝聚共识的重要作用。各级党政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能在政协得到充分表达,发挥政协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形成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2.释疑解惑,形成共识。相对其他机构而言,人民政协位置比较超脱,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阐释各方面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在充分尊重各自意见基础上形成共识,扮演政策阐释者和推动者的角色。依靠人民政协这个大平台,从不同角度、不同界别、不同人群中把正确的意见收集好,把方向性、根本性的意见确定好,使改革政策的出台、内容的确定更加科学。人民政协在改革发展中,勤于思考,勇于实践,知情明政,努力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向所联系群众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让各界群众在一些改革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

3.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窗口、平台,具有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努力为改革发展出真招、实招、高招。要积极宣传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引导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正确对待新形势下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为改革发展凝智力、添助力、增合力。广大政协委员要敢于讲真话、进诤言、献良策,及时反映真实情况,勇于提出建议和批评,帮助查找不足、分析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举措落到实处。

人民政协的活动形式灵活多样、不拘形式、讲求实效,能够及时地反映社会不同阶层的不同声音。从政协的活动形式来看,人民政协汇聚了多方的不同力量,集合了多元的利益诉求,已经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达成差异共识的重要组织渠道。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70页。

②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4年1月24日。

③《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1-32页。

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⑤“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8页。

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21日),载《人民日报》,2014年9月22日。

⑦参见虞崇胜:“人民政协:中国式共识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载《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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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2018年0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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