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崇胜 何路社:权力优越:关键性的社会主义政治学核心概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84 次 更新时间:2019-01-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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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崇胜 (进入专栏)   何路社  


摘要:政治学核心概念是政治学知识大厦的基石,西方国家便在政治学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完备有效的基本性政治学核心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学知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与时俱进地形成自己的有效政治学核心概念基石,构建出与西方国家政治学概念体系不同的、适用于自己的概念体系。我们认为权力优越即是这样一个关键性的社会主义政治学核心概念,并对其实质内涵进行了详尽地阐述:包括权力优越的定义与客观现实,权力优越的诠释与客观分析,和关于权力优越从政治哲理与治吏实践两个层面上的答疑。权力与公有制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和联系,权力优越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从政治哲学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补充。


关键词: 权力优越  政治学  核心概念


一、引子


长期致力于政治学基础和政治学理论研究,享有国际声誉的英国政治学家安德鲁·海伍德指出:“要形成关于政治世界的知识,不能只靠观察,还要开发和提炼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它的概念。概念,在此意义上,实际上是构建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石。”[1]其在《政治学核心概念》一书论述的140个概念,就是支撑起西方政治学知识大厦的基石。考察中国政治现实,政治学核心概念体系具有明显的与时俱进特征,改革开放前关键性的政治学核心概念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路线斗争、修正主义、继续革命等,改革开放后逐渐悄然被民主、法治、权力制约、国家治理、公民权利、公民社会等一系列新的政治学核心概念所取代。由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和清华大学凯风发展研究院组织数十位专家编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理解中国政治——关键词的方法》一书,就首次试图对中国政治的重要变化进行概念方面的提炼和梳理,列举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影响中国现实政治生活的21个关键词(概念)。该书主编之一的张小劲认为:“加强对中国发展的实证研究,从中至少在事实发现和描述的意义上提出有长期知识积累和跨界对话能力的经验概念,从而建构足以概括和刻画中国经验的概念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2] 更进一步而言,我们应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从原汁原味的中国政治现实中总结提炼出原创性的政治学核心概念,形成本土性的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学学派,以为中国的政治文明发展进步服务。当然,这种以中国问题的主体性为首要原则,其同时又要不回避西方政治学主流理论的概念和话语,而是积极进入其中与之对话和辩论。


正如安德鲁·海伍德所说:“为了认识世界,我们就必须在某种意义上赋予它特定的含义,而这一任务是通过构建概念来完成的。”[3]笔者历来依赖于与自己、与他人生活现实联系在一起的经验和感觉来认知权力,回顾权力优越这一关键性社会主义政治学核心概念的诞生,她经过了一段十分曲折的历程。其最早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当时我还正在大学学习。而和所有人一样,出发点也不可避免的是站在权力道德化的立场和角度上。这样,也就不可避免的在这个死胡问里徘徊了十余年,其间尽管也有几次巳经走到真理的边缘,但却都与之失之交臂。直到二十多年前一个初冬的下午,因眼疾在家休息的我坐在书房窗户书桌前,漫无边际地沉思已经苦苦思索数年的中国改革开放中之反腐败难题。窗外的门球场上一些离、退休的老干部正悠闲自在地打着门球,球场边是一片草地和树木,这一切在冬日温和的阳光照耀下显得是那么美好而宁静。突然间一道思想的灵感闪过脑际,就像阿基米德在澡盆中洗澡时突然悟出浮力定理一样,我突然顿悟:权力实际上并不像人们所一贯道德化地认为那样,其本质上是要求“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相反权力是客观化的,其天然要求优越!观念的改变是决定性的,顺着这一思想的灵感往下继续思索,我的脑海里豁然开朗起来,接着便有了以下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崭新科学发现,绞尽脑汁思考的中国改革开放中之反腐败难题终于有解:(1)权力天然要求优越;(2)如果权力者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必然就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3)如果不制约,即使权力优越,权力者的欲望仍是无止境的;(4)在不推翻权力者的前提下,制约权力的关键也在权力者;(5)权力优越必然引起竞争;(6)低素质者要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7)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8)在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导向及制约下,高素质者必然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黑夜给我一双黑色的眼睛,我却要用她去寻找光明。”(顾城语)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权力腐败现象和权力大有作为事实,从两个不同的侧面使我深切地感受体会到权力的种种优越,但我却要用她去寻找一条社会主义条件下彻底消除腐败的新路!


从此,权力天然优越这一我们每天都感觉,其实却又视而不见的“常识”,在我脑海中就像从山泉里涌出的一股小溪流,日夜奔腾不息,沿途不断注入新的活力,百折不挠地要奔向自己的归宿人类之“思想大海”,即便是其再渺小,也总增添了一点点。之前,西方政治理论与实践早已提炼出了权力制约(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提出“三权分立”制约理论,1748)和权力竞争(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提出“精英竞争式民主”理论,1942)这两个政治学核心概念,恰恰偏偏缺少了权力优越这一最基本的前提:权力制约因其而须,权力竞争由之而生。可谓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于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权力何以必须制约和必然竞争?在实践中难免书生意气,如何吸引与激励德才兼顾的高素质者从政并勤政、廉政?


二、权力优越的定义及其诠释


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政治学名著《利维坦》,其用《旧约圣经》中记载的一种怪兽“利维坦”来作书名,即意在比喻国家权力的强势强大。安德鲁·海伍德也指出:“在现实的政治交往中,政治权力的力量较之于财富与文化等力量处于优势地位。”[4]而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更直接包含有政治权力优越之含义。但军事又是政治的最高形式,则说明了军队于政治的极其重要性。因此,不难理解军队国家化是政治上非常关键和敏感的问题。政治权力优越告诉我们,只要掌握住军队,国家治理中就具有了最后的王牌与最大的威慑。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最终取决于人民把军队关进“笼子”里。由于权力运行与合法性、价值的权威分配、利益结构的重组密切相关,政治权力在国家治理中起着最重要、最主要的推动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排使政治权力涵盖了国家、社会的各主要领域,国家治理体系的运转、社会生活的全过程直接受其主导,政治权力成为决定性引导力量。政治权力拥有国家治理的体制性基础,政治权力对社会领域拥有资源调控与整合优势,同时也使社会具有对政治权力享有权威的道德与认知上的认同性。


(一)权力优越的定义与客观现实


这里,有必要先给出我们所讨论之权力的定义域:专指一种公共事务性的政治权力——公共领域政治市场及经济市场的责任主体,具体人格化即政治家、政务官(含国有企、事业单位首长);其相对称于私人资本性的经济权力——私人领域经济市场的责任主体,具体人格化即金融资本家、实业资本家。另外,就似私有企业职业经理层人员享受资本剥削的余荫一样,国家组织机构的业务官公务员也享受权力优越的余荫。不同的是,资本剥削具有原罪(非公平正义性),权力优越没有原罪(呈公平正义性),权力腐败属于一种次生性犯罪。就此而言,业务官公务员也是权力腐败的主体之一。尽管于性质上其是次要性的权力腐败主体,但由于人数巨大,造成的危害同样严重,甚至更大,不容忽视;而且,领导和监督业务官公务员勤政廉政,正是政治家、政务官的重要责任。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基本构成或内容的政府治理艺术、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群体间达成妥协与共识、社会资源和权力本身的分配等,都与权力的运行及责任密切相关。无论行使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或公共企、事业经营管理权力,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项艺术,其都需要一种极为复杂的综合能力,需要多方面的才干、知识及高尚的道德人格,这些不是任何普通人所都能轻易做到的。比如,怎样协调平衡大到一个国家、社会,小到一个部门、单位中的各种群体、各个方面利益关系,就非常具体、烦琐、复杂、困难,无论理论上还是操作上都极具挑战性。再如,各项国家治理任务的巨大繁重,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这么多党政干部的勤政廉政,或工商质监部门监督这么多各种各样企业的生产流通……要提高政治效率,不仅需要苦干,更需要巧干。俗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规模化打仗、生产、工作中具有高超组织指挥运筹协调艺术之人才往往是十分稀缺的。权力者要真正担当起责任,把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管好、搞好,就犹如一家之长要把一个家庭搞好一样,要付出巨大的、艰辛的劳动与操心。而且,权力者代表公众利益行使公共权力,必然会处于各种利益、矛盾之焦点,这不仅要付出大量心血操劳,有时甚至还要承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风险。所以,权力者也理应享有相应较丰厚的各种权力优越。且权力愈大责任亦愈大优越亦愈大,其可谓是古今中外皆然。不同的是合法性基础,或权力神化,或权力道德化,或权力客观化,以及多者兼有之。权力优越合法性基础是权力客观化,优于合法性基础是权力道德化或神化。


所谓权力优越,即为了激励权力(权力机构及其法人代表政务类公务员)舍身忘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和社会主义服务,给予与其责任和贡献相称的社会地位、待遇及报酬,使之稳固处于社会顶层。权酬则为权力优越的一种独特表现形式,权力的作为在于建功立德,对其给予应有之合理激励(包括物质、精神两者)是为权酬。她与固化、泛化的工资有所区别,由于所具的动态性、针对性而更有激励效用。此盖缘于权力作为的创业或进取之建功立德与守成之无功欠德不可同日而语。权力者处于任何一个重要的权力位置上,若真要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非得像周恩来、焦裕禄一样“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就得需要有十分强大的动力才行,不仅是需要物质上的,而且还需要精神上的。从实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单位治理的好坏,与主要领导者之素质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其权力优越程度由一个国家、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的治理好坏决定具有合理性。


承认权力优越,既当然要否定权力在社会地位、待遇及报酬上道德化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也同样否定它在一切方面都应优于权力之外的一切人。如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下,权力部门享受农副产品“特供”,就已经不是什么权力优越,而是腐败及懒政之下不顾民众利益的自我特权保护,而肯定要有制度及法律而非道德来规范其边界。并反过来,权力优越又要求权力者应具有比普通人更高尚的道德人格,道德必然是想取得或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的通行证。由于政治市场中的这种民意性,权为民所赋必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力天然比资本更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只是虚伪的权力道德化反而阻碍了其的具体实现。权力道德化下,道德摆在明处,利益则在暗处。所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语)成为不幸的现实。只有否定权力道德化,让利益摆在明处,道德则在暗处,那些虚伪的东西便无法显摆。


权力者的权力优越,除了权力者担任一定职务所能相应获得的各种有形的经济利益,如工资、住房、小车、医疗以及公务补助等其它各种待遇、利益;还包括各种无形的精神名誉上的满足。权力似酒而比水有份量,须捧杯而饮,一般被人们格外重视,如下属及他人的尊敬与通常是处于社会中最高地位;也还包括权力者若政绩卓著可望得到的各种预期利益,如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工资加薪、职务提升等。权力优越的程度,即反映为上述各种权力者利益水平与其他社会阶层同一层次者之比较。但这还不能反映出权力优越的程度是否合理,因为权力优越是由权力者所承担的重大责任价值决定的;所以,判断权力优越的程度是否合理,更主要应看她所实现的政绩是否与所获得的利益相称。目前我国权力者的素质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不乏许多优秀者,也不乏许多低劣者,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一些优秀的权力者,尽管在其位谋其政,通过辛勤的创造性劳动,为国家和人民作出了巨大贡献,却也相对只能获得较少的报酬或利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权力者报酬待遇应比照国有企业相同级别公共权力者水平确定,并为此建立类似的绩效科学指标体系与具体考察评定方法。


权力优越也体现在权力的自由裁量权上,自由裁量权越大,权力的作为空间亦越大。利害性越大的权力越需要这样,如战场上的军队首长,政治经济文化市场上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所以,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关键实质不是大小,而是宏观制度与具体规则对其的占有、制约、激励是否科学严密合理。在权力道德化缺乏利益激励竞争的环境下,做“太平官”、“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是不少人的为官之道,一些权力者长期尸位素餐,他们在已有职务上稳稳的熬时间,对上级要求落实的政策敷衍了事,对群众的迫切呼声草草而过。如最大量、普遍的腐败行为表现为权力者不尽心尽力履行职责,无利可图时,该办、该做、该管之事,不办、不做、不管或不办好、不做好、不管好。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整个社会之权力者及权力部门会因为从正式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自然而然地逐渐形成、结成一个庞大的分利集团,不约而同的(受利益驱动这是必然的)共同不遵守权力道德规范,反抗、抵制公众和社会对权力的制约,败坏政治及官场风气。其造成老百姓生活中数不清的这样难那样难,而权力腐败分子和不法分子违法乱纪却不难。以现有的权力优越水平和外部监督力度,权力者可能根本就没有动力做好本职工作,他们可能会拖延事务或者人为设置一些障碍。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大多只有腐败贿赂才能起到一种刺激性的作用。综上所述,若一言以蔽之,权力优越就是在自由竞争与法治制约的基础上,给予权力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和物质精神双重性激励,以促使及保障其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政治效率,从而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中国尽管历来就高扬起“权力道德化”的旗帜,对权力者的正当报酬待遇不断提出日益正统日益严格的要求。然而,在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承诺和权力体制运行现实之间,差距往往是巨大的,甚至是南辕北辙。权力优越表现为种种不言而喻的事实:我们打开电视每天电视的新闻,都是按照职务高低的次序来报道;我们开会、吃饭、照相座位的排列,也都是依照职务的高低来安排;官员的工资、住房、小车、医疗以及公务补助等其它各种待遇,亦都是根据职务高低来确定;官员人、财、事、物各种行政决策权的行使,更理所当然是下级要服从上级。还有各种政府性会议的隆重,一方一处之长的庄严,以及权力者的专机、专车、秘书、警卫、厨师、内勤等等。中国古代传统的权力优越礼仪规则,从官衙的“几进几出”、官员的衣服穿戴和出行的官轿轿夫人数及“鸣锣开道”的仪仗警卫,到朝会的班次序列、印信的尺寸规制、公文的行文格式、奏章的言语表述,直至官员死后的追悼礼仪、陵墓规格,均按照官员的品秩等级予以严格的规定。这些在当代中国都仍能看到其影子,也都只能用权力天然优越才能解释。


在我国,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目前仍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两方面的因素所综合决定的。其主要特点为,一是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小但却相对稳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尤为如此),其各种待遇若完全按照正式的文件规定,与普通公务员及群众之间的差距甚小。比如,国家级官员的工资与一个40年工龄的普通公务员工资,相差不过3至4倍。国家最高一级权力者尚且如此,以致许多年轻的市、县级以下权力者其工资收入,大多比工龄较长的普通公务员或其他劳动者都要低。这便造成了一种不平衡,即低级别、低责任、低技能类业务官职位的工资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高,高级别、高责任、高技能类政务官职位工资则比私有部门同类职位低。这种不平衡之下,高级和低级的公务员之间的薪酬差距较小,因此政务类官员或者有着各种的工资外的福利及特权,或者甚至干脆想方设法“自肥”。而另一方面,低级公务员的实际薪酬对许多普通年轻人仍然有着极大吸引力(有其合理性)。二是权力者的责、权、利三者之间严重失衡,依次为小、大、小,基本上是处于一种极为不合理的状况。我国权力者由担任一定职务相应获得的各种法定利益较小所决定,其所承担的各种责任也同样极小,但权力者手中的各种权力却极大,这主要与权力道德化在权力问题上的负面影响(如迷信思想道德教育作用、对权力的制约依赖人治)密切相关。


上述我国权力者权力优越状态的一个人们熟知的后果是,国际上公认的反腐败利器——历来公众舆论一直呼声很高的“官员家庭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由于权力道德化导致的权力优越不规范,不到位和越位两者共存,缺乏出台所必要的政治环境,风险与阻力均大,使得其一再难产。我国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的前提是权力优越必须规范化,否则,严格实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按照现行的权力道德化标准,整个官场在道德上都要全军覆没。试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权力者中,在权力道德化意识形态之下,大量的实权者们没有获取了或多或少的非法定灰色权力优越?他们的家庭财产不稳居于当地社会顶端或上层?所以,要让民众直接面对和接受这非法定灰色权力优越的客观现实,其真正存在的问题是合法性不够:必须否定权力道德化,使权力优越名正言顺规范化,而且要同时落实权力的重大责任,和权力的取得要通过公开、自由、平等地竞争,让人们获取权力优越的机会相等。


而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两方面的因素所综合决定的。与无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相比,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对权力优越采取了一种比较客观务实的态度。在不损害和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给予了公共权力者水平程度较高的权力优越。但某些特殊情况的国家在推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过程中,由于触及利益现实还是经受了巨大的社会震动。如韩国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就直接导致总理辞职,政府运作几近瘫痪。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着剥削者资产阶级,其基本上完全垄断着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者的权力优越,与资产阶级(特别是大私有企业主)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根本无法项背。大私有企业主掌管着的巨额权力,完全可以与一个国王相比。“微软帝国”、“通用帝国”、“沃尔玛帝国”等,几乎都可以说是国中之国。


可见在权力优越问题上,资本主义国家既有比较客观合理的一面,也有其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社会制度性矛盾的一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剥削存在,权力腐败这另一种剥削就必然具有或找到了她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与依据。权力之主持社会公平正义,在私有制下受剥削诱惑是有限的,只有在公有制下排除了剥削诱惑才会是无限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资本主义国家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资本是制约权力足够强大的力量。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可能重复这一路径,我们必须是在维护权力优越的基础上,然后完全彻底依靠人民的力量制约权力,而避免受制于资本,相反是能够去制约资本。我国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消灭了剥削阶级后,曾有一段时期,在当时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者的各种利益水平一直稳固的保持在整个社会之上,并加之其它的一些政治因素及措施,其廉洁程度也一直为举世公认。当然,这里也必须同时指出,这种权力者的廉洁是“利出一孔”之下,以牺牲经济效率的巨大代价换来的,其得不偿失,根本不足为取。


因此,我们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确立科学的唯物主义权力优越观:权力于人类社会之作用至关重要,她是人类整个社会的核心,不论一单位、一部门、一地方、一国家,她都应处于一种君临一切的优越地位。不过,权力优越其本身中天然包含着一种无限扩张倾向,试图追求并勉力实现权力行使者自身意志的最大化,所以作为理性与意志复合体的权力者——人(即非神),很容易越位产生特权乃至腐败。这便是特权及腐败得以产生的最深层原因,对其只有通过法治监督和自由竞争机制去制约权力。只要有充分自由的权力政治市场竞争,权力优越必然由供求关系所决定,存在高度的流动性。如权力者的专车是权力优越的表现形式之一,不仅不能取消,而且要使其完全名副其实,除专车名义上的最终所有权外(即非私有财产,不在位便自然丧失),权力者对专车的使用就像个人的私车一样,完全由自己自由支配,包括对司机的选择也像私人雇请一样自由,彻底杜绝权力道德化下之“司机(师级)干部”反常现象。权力者专车私用及与司机间的人际关系等道德范畴的东西,自然会由权力市场竞争的利益机制去制约。政治市场权力主体相互法治监督和自由竞争机制完全到位的话,权力竞争者们为了获取和维持权力,自然会用道德约束自己,权力优越便趋向正常合理。就像经济市场中的商品价值规律一样,法治监督和自由竞争机制是权力优越的有效平衡器:若权力优越过大竞争激烈公共服务供大于求时,权力优越易约束制约使之降低;反之,权力优越太小竞争乏力公共服务供不应求时,权力优越难约束制约使其增大。


(二)权力优越的诠释与客观分析


权力客观上天然要求优越,如果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就必然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权力规律。过去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将来只要权力仍存在,也必然是这样。对此,我们只能发现、掌握和利用她,而不能改变她,更不可能消灭她。即使在“文革”前,我们那样将权力道德化的年代,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仍然优越,只不过是其的优越程度相对较小,但由于没有自由竞争也更加稳固绝对罢了。权力道德化的有限历史价值,是同资产阶级以后的历史发展成反比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愈发展完善,特别是在今天找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实现形式后,这种超乎利益机制的唯心主义空想,已经愈来愈失去任何价值和实践意义。


从反腐败案例中披露出的一个个毫无节操、贪得无厌的腐败官员来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如此冠冕堂皇的权力道德化下,他们何以竟还如此之没有底线?这不是偶然所能解释的了,需要从权力道德化本身去寻找原因。尽管在台面上我们的意识形态如何权力崇高道德化,日常公务中权力者行为的准则却仍会只能是功利性的,总是服从和动力来源于利益。只须面对实际情形细心想一想,这一点再普通正常不过了。社会现实中,权力者因得不到应有优越,进而产生腐败的各种具体原因数不胜数,其对不同的权力者,或在不同的情况下,各不相同,我们无法事前预料,也难以具体列举,但可以作出符合逻辑的概括性分析。


首先,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在任何腐败行为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利益之手在起作用。权力者若得不到应有的优越,虽拥有一官半职,却上不能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下不能使妻子儿女生活优裕,甚至连自己的体面生活都难以维继,面对来自社会上的各种比较就难免心理失衡,受利益驱动产生腐败动机,或迟或早,或此或彼,或多或少,其因人而异,最终会将手伸向自己掌握的权力。如著名贪官杭州副市长许迈永的悔过信中就认为,自己之所以走上贪腐之路,主要原因便是随着“权力越来越大”,与自己的商人朋友“越比心态越不平衡”,他认为“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6] 再如,另一名贪官江苏省句容市副市长则说:“看到一些老板揽下一项基础设施工程就能轻松赚取成百上千万元,我心理失衡了,认为与老板相比,自己付出的更多,于是想,只要不开口索贿,别人逢年过节送些礼金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没想到,就是这个想法害了自己,不知不觉间,我收下的钱财竟然达到了几百万元之巨。”[7]


其次,另一个次要的辅助性原因是权力道德化下的权力规则失序。权力优越在某种意义上就象大地上的水,无处不在,治水只能疏导,堵塞只会使权力优越之水更加到处泛滥。权力者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并不就等于能够真正消除权力优越,权力道德化它充其量只能是使权力优越规则失序,逼使或促使权力者用非法手段去获取原本应有的或不应有的各种利益,导致权力优越前门不走走后门。于是权力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竞相攀比形成一场谁也不知道最终名次的权力腐败“地下竞赛”。


正如学者曹锦清所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让手中握有权力的大小党政官员甘守清贫,廉洁用权行吗?”“举世若狂,围着金钱转,何能独独叫有权的大小官吏守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而甘居清贫?”[8]在这种利益驱动与规则失序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当今权力者已经创造出,而且只要权力道德化之根源不消除,还必然将继续创造出无数惊人的“腐败业绩”。解决这一问题的真理只有一条,那就是权力客观化,给予社会主义权力者应有的权力优越。


权力优越包括权力者应有相应的高薪,但与高薪养廉这种简单具体政策相比,她要复杂得多,其是一种完整的权力价值理论体系。无论是从内涵理论实质还是外延范围广度上而言,她都要比高薪养廉广泛深刻得多。她的重要意义与作用不是一种简单具体的政策,而是为解决与权力相关的各种具体问题,大到如何最有效地具体实现公有制的历史进步性,小到如何确定某一项有关权力者某种待遇的具体政策,提供一种政治哲学高度上的指导思想与理论。一句话,权力优越是源,高薪养廉仅是无穷无尽的流之一。


且具体以官员公费休假的权力优越为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公休假制度日益正常化。但这一休假权利对一部分担任重要职务的权力者来说,却是“水中之月”。其实,这部分权力者并非不想休假,无暇休假除公务繁忙外,更与权力道德化压力有关:即权力者应是加班加点、不计得失、“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老黄牛”。社会舆论鼓励权力者加班加点,对累倒甚至累死在工作岗位上的权力者往往褒奖有加。权力者若主动去休假,则容易给人们留下反常了的印象,以致不好意思去名正言顺的休假。我们以为应将任何权力者的休假权利都落到实处,而且要反映出权力本身应有的优越,这是去权力道德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即权力者紧张劳累的工作之余能去疗养度假,其身心健康精力充沛是国家人民之福。当然,前提是要有制度利益机制来保证选拔出来的权力者德才兼顾。否则,另当别论。官车制、官邸制以及公费接待、公费医疗等问题也基本如是。


我们细心观察政治现实,不难发现权力者道德品质状态不外乎三类情形:第一类是负道德化,所占有的利益超过自己的付出,其或尽管勤政有能力吃得苦,但更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甚至胆大妄为,疯狂聚财,不择手段;或尽管不以权谋私,但能力差不勤政不吃苦,所以占有的利益也超过付出。这类权力者的权威必然受到影响,会降低政治治理效率。第二类是正道德化,所占有的利益不仅小于自己的付出,而且低于下属和一般人。其或勤政廉政有能力吃得苦;或尽管能力差但廉政吃苦,所以占有的利益也小于付出。这类权力者当然权威和政治治理效率较高,特别是前者,若大大小小的权力者都如此,肯定是个善治的完美社会。然而问题是在政治现实中,权力者中这样做的一时一事个别可以,长期普遍整体不行,没有普遍性和可持续性。第三类是客观利益化,所占有利益与自己的付出平衡,或所占有利益多付出也多,或所占有利益少付出也少。这类权力者的权威和政治治理效率,主要取决于能力的强弱。能力强权威和政治治理效率就高,能力弱则权威和政治治理效率低。前面已经举出过第一类权力者的典型,稍后还将举出第二类权力者的典型,但我们以为权力者道德品质状态能够具有普遍性和可持续性的,只能是第三类的客观利益化。


如果权力制度规则偏离了权力客观规律,而产生一种权力道德化处于支配地位的政治环境,那么,腐败就不一定意味着不道德。换句话说,这时权力腐败应该理解为权力制度失灵的结果而不可避免。权力腐败官员们本身也是道德政治文化下现行体制的受害者,在许多情况下,其是对权力制度缺陷合理的并且能理解的反应。因为,在权力道德化的政治环境下,我们现在的省长、市长、县长们若是勤政廉政者,现行权力优越利益激励机制与他们的贡献相适相称吗?如甘肃临洮县县长柴生芳长期超负荷工作,去世前竟然持续工作了近18个小时,接待来访群众、调研引洮工程、表彰助学模范、检查道路建设。白天奔忙,晚上又继续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从19点30分开始,先后研究了53项工作,凌晨1点30分才迟迟结束。直到凌晨两点,他才极度疲惫地回到办公室,来不及关掉台灯,顾不得脱掉鞋袜,就直接和衣而倒,侧卧在床,一只手握着手机,一只脚还拖在地上,就在沉睡中因劳累过度诱发心源性猝死。[9]再如累倒在脱贫攻坚路上的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晴隆县县委书记姜仕坤,从2010年当县长到2014年做书记,2016年四十六岁去世,没人知道他总共下了多少次乡,爬了多少座山,只有他的司机朱黎家对照着里程表算过一笔账:六年时间,行驶里程60万公里,平均每天要在车上行进200公里,至于爬坡过坎、田间地头走过的路更是无法计算。“没见过这么拼命的干部。”朱黎家说。[10]


实际上每个权力者都生活在这个世俗社会中,都有个人的一己私域,都有七情六欲爱恨情仇,都有七大姑八大姨的社会关系。对此,即使政治家也难以脱俗。权力者理所当然也应有切身利益方面的合理诉求。他们承担着繁重公务和重大责任,遇到的矛盾多,承受的压力大,还有个人感情和家庭方面深层次的心理考虑,如孝顺父母、尽丈夫、妻子和为人父母的责任,以及对朋友、同事重情义、伸援手与“知遇之恩”、“滴水之恩”都需要报答。总之,权力者需要得到合理的权力优越,以解除后顾之忧,才能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严格地执行那种本末倒置的权力道德化要求,就会迫使权力者不得不采取各种“变通”的手法来谋取各种合理或不合理的利益,导致本来具有合理性的行为异化变成为特权腐败现象。古人曰“人到无求品自高”,这句话中隐含着深刻的唯物主义思想,只有权力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得到真正满足后,才容易抵御各种特权腐败之诱惑,从而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权力优越从本质上讲,并不主要是缘于权力者的利益本身,而是为了国家公共权力的有效运行。如公安局长因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需要附有职权上的各种优越,而因有职权上的各种优越其必须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更不消说一方之长的省长、市长、县长更是如此!一个社会需要权力优越是为了办理好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在这方面有许多深层规律和理念需要我们重新认识。易言之,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路径上,有许多价值观念和政治伦理规则需要厘清,盲目追求绝对平等,结果并不会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只要人类尚未进入大同,实现共产主义,权力优越就注定不会消失。只不过这种权力优越存在着是满足个人或某个集团利益,还是满足社会有序运行需要的差异。总之,我们一些自许为民意代表者,不要忘记了切入问题的本质,否则便是误导社会。权力道德化下,似乎权力者都只要为人民服务,不需要维持自己和家人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应该无私地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甚至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从最基本的常识来看,这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权力者现实生活中有自己的利益,是一种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承认权力者的自身的利益并将其公之于众,才能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地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无视权力天然优越,虚伪地宣扬权力道德化,民众只会越发将其与现实进行对比,结果是道德宣传与现实实际形成巨大反差,反而颠覆或玷污了一切其它正确政治道德的合法性和神圣性,使得依靠政治道德获得权威合法性的权力者反受其害。


权力其必须要求人们服从的支配力,本身便是一种最大的优越。在有关权力优越的制度安排中,最重要是决定整个社会资源分配制度乃至所有社会制度的政治游戏规则制定权,其是决定谁有权来制定制度的制度。因此,权力者能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大有作为,可以建功立业甚至“改天换地”,为群体造福,办好事、实事。如邓小平抉择的恢复高考、包产到户乃至改革开放等。当然,一旦失误以及谋私,则也会给群体带来极大的损害,或滋生出形形色色的腐败。更还以致如俗话所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带坏一方社会风气,出现塌方式的道德滑坡。所以,权力者身上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要有一种科学的制度机制来制约与选择。


社会主义反对的是权力腐败,而不是权力优越。相反,社会主义需要权力优越来巩固加强公有制的地位。我们过去一些过激的所谓“完全彻底性”地反腐败,消灭一切权力优越的观点,实际上是形左实右,是唯心主义的,而非唯物主义的。正确的应是,我们不仅要给权力者一定优越,而且要给权力者足够的优越,让其在整个社会中稳固地处于最顶层,以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里,权力优越与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二者是相统一的。因此,我们要用公正的不平等(权力优越),去消除不公正的不平等(权力腐败)。社会主义公有制加社会主义权力客观化,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战胜腐败的关键所在!


所以,实行现代国家治理当前最应做的不仅是使权力者不敢腐败,而且还更应是不必腐败,什么时候权力者靠合法报酬就能过上比较体面有尊严的生活,和靠德、能、勤、绩而不用给上司送礼拉关系就能晋升到自己心目中的权力位置时,你就是让权力者腐败他也不愿意,这才是现代国家治理最极需要做的正事,其方可治本。到那时,反腐败便事半功倍。


然而,毋庸讳言,今天中国的各级权力者头上,却仿佛总有一种神秘的道德光环笼罩。权力者成为道德天使,不食人间烟火,这固然“可敬可亲”。但事实证明,现实中这是行不通或不可能的。这种貌似人们所期望的理想道德性的权力道德化思想观点与主张在现实中十分具有欺骗性和虚伪性,很容易使人分辩不清。可事实上又如何呢?现实中权力优越,这是任何人都清楚的常识,社会上人们不就经常戏言“宁做公仆,不当主人”吗?从中不难看到,传统的权力道德化观念经常与现实生活磕磕碰碰,窘态百出,削弱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基础。这种理论与现实或意识形态与客观事实的分离,早已经是成为全社会都深切地感受到的一种难解的痛苦。社会主义在权力问题上应该抛弃资产阶级的道德遮羞布,把主张权力优越的口号鲜明地写到自己的旗帜上了。


比如,我们要求权力者“吃苦在前”是对的,但“享受在后”却未免有些虚伪或片面,而实际上又有那些权力者过得比普通人还差?理应更客观地表述对权力者道德上的从严要求。古人曰“天道酬勤”,通过辛勤劳动而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是一切事业兴旺发达之源。提倡“吃苦在前”,这肯定没错。但既然已经有“吃苦在前”了,却又还要跟着“享受在后”,这就未免有些荒唐。它完全违背人类社会缘于人性本能趋利避害之利益动力规律,也正与老祖宗的教导“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5]背道而驰。舒适者于人性犹如水往低处流一般,吃苦则好比逆水行舟。因此,享受是顺流而下,吃苦是逆流而上,肯定会阻力极大,非有更强大的利益动力不行。


虚伪的或“虔诚”的社会主义“卫道”者们肯定会说,这岂不是鼓励人们争权夺利,与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水火不相容吗?不过他们忘了,用不着我们去鼓励,这套表面的道德文章,这种唯心主义高调,是抵挡不住权力者心中受到利益支配的欲望的——无论这种欲望是正当的为自己辛勤劳动所应得报酬,还是不正当的贪欲。她的最主要功用只是在于,造就权力者虚伪的双重人格。


抵御与权力、金钱腐蚀性有关的权力腐败现象的最有效防腐剂,是客观的利益机制而不是唯心的道德高调。反之,只要权力道德化因素不消除,无论我们打击、防范多严,即使今天把所有的腐败分子全部杀完,明天照样新的一批腐败分子又会冒出来。我们与腐败现象或腐败分子之间的斗争,就变成了割韭菜。韭菜之所以割了又长,是因为我们没有挖掉它的根。而权力腐败的根,就是权力道德化,以前也曾经是权力神化或其它权力唯心主义。


不过请注意,从以上所述中也不难看出,并不是只要权力优越,权力者就一定会自然而然的勤政、廉政了。到这里为止,我们能够肯定的只是,权力优越是权力者勤政、廉政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关于权力者勤政、廉政的充分必要条件,则还需要再加上权力制约与权力竞争两项,对其我们已在其它的文章中分别作了详尽阐述。[11]


三、权力优越政治哲理与治吏实践答疑


权力优越作为一种全新的提法,不容回避的是人们刚开始接触这个概念时,不少人往往觉得不好理解或难以接受,轻则表示值得怀疑,重则认为似是而非。也有人说,其与中央精神不一致。可是,我们讲与中央保持一致,是指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而非学术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若学术上也要与中央精神完全绝对一致,则任何学术文章即使是高水平的阐释也还是一种重复,于一个国家政治治理转型中所最需要的科学理论学术创新来说,没有任何真正的价值或意义。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都在强调“党的理论创新”。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曾多次讲到过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2016年5月17日,他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创新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社会发展、实践深化、历史前进对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社会总是在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总是层出不穷的,其中有一些可以凭老经验、用老办法来应对和解决,同时也有不少是老经验、老办法不能应对和解决的。如果不能及时研究、提出、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新办法,理论就会苍白无力,哲学社会科学就会‘肌无力’。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应该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加强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加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领域的分析研究,加强对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实践。这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着力点、着重点。一切刻舟求剑、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依样画葫芦的做法都是无济于事的。”[12]而这种学术的创新跟体现党的集体智慧的“党的理论创新”是相辅相成的。我们以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党的理论创新,需要有一定的学术支撑,这些学术支撑只要政治大方向和中央保持一致,应就可以创造出一些新的话语。因此,下面我们准备从权力本性及人性的角度切入,而分别于政治哲理和治吏实践两个层面上来对权力优越解析答疑。


(一)政治哲理层面答疑


下面我们着重从平等的政治哲学视角,通过讨论权力优越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来进行政治哲理层面的答疑:


权力要求优越,这是权力本身客观或必然的要求;否则,权力就不将成为权力。权力道德化不要优越,只能是虚伪的。权力优越在权力系统内是由于领导与被领导,在社会系统中,则是由于管理与被管理或社会公共产品服务供给与被供给。所以,权力本来就是追求一种等级秩序,而不是绝对平等。权力象资本追求剩余价值一样,追求优越。因为权力需要优越才能有权威,使人们尊敬服从;权力也需要优越才能有效率,以吸引有才干之士!


诚然,权力优越人们在观念上一下子会不会接受?在心理上一下子会不会适应?这倒也可能是一个很现实性的疑问。是的,从至少是名份上的“主人”,突然回到现实真象之中,在心理上肯定要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何况我们是一个平均主义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度,几千年来 “不患寡,只患不均” 的古训延续至今,这更需要我们一次观念上的革命——从新正确认识平等。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先来看看我们为什么追求平等?还不是由于现实中存在剥削、压迫、腐败等种种不公正的不平等,才使我们产生要求有一种公正的平等的理想与愿望。同样是由于存在决定意识,个体之间智力、体力、气质、相貌等种种差异,也使我们从来就没有奢望或幻想过要每个人都完全绝对平等。


在这一点上,卢梭曾多次强调过人与人之间在生理上存在着差异,并将其称为“自然的差异”。即由于人类遗传中随机因素的影响,人们往往先天在生理条件和能力上会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天生人高马大、身强力壮,有的人生来就身材矮小、羸弱不堪,有的人天资聪慧,有的人天生愚钝,有的人貌美如花,有的人其貌不扬……另外,人们生下来就有性别差异,男人和女人在各种生理条件和能力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因此,我们很难想象,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在能力上基本一致。权力道德化其实是权力者的自娱自乐,老百姓从古至今未曾这般幼稚过,他们每天都在为生计奔波,评判权力者的视角也总是利益性的。所以说,实际上我们追求的不是一种终极意义上或结果意义上的绝对平等,而是一种公正意义上或过程意义上的相对平等。


否则,最现实的是,受到最大损害的正是处于不利地位的被统治阶级或非权力者。因此,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为了维持正常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人民也并不一概反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公共权力优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公共权力代表着人民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根本利益,否定权力优越,在权力上企图实现一种权力道德化式的平等,受到损害的更最终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人民自己。权力者是社会的公仆,只有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权力义务与责任,没有与非权力者不同的权力优越权利。这种虚伪的公正平等,在现实中要么不可能真正实行,要么实行了也不可能真正的公正平等。现实中正是二者兼有之。


但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即权力道德化不可能真正实行或某种程度、某种意义上确实在实行,到头来受到损害的都最终还是广大的非权力者。在权力道德化的虚伪平等之下,实际上哪里还有什么非权力者的公正平等?权力腐败,受到损害的是人民;社会失控,受到损害的也是人民;公有制陷入困境,受到损害的还是人民。总之,世界上的事物总是不平衡的,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既是矛盾更是动力,民粹主义地追求绝对平等,结果往往是事与愿违,只能造成精英与平民双输。


为了实现真正可能的平等,从现在起,我们必须承认,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有的人生来就那么美,有的人生来就长得丑;有的人生来那么样的健康,有的人生来就带有疾病;有的人生来含着银汤匙,有的人生来却一贫如洗。现实中权力、地位、金钱、财产终极意义上的平等,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体智力、体力、气质、相貌等先天上的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后天主观努力,应是权力、地位、金钱、财产上不平等的唯一根源。但这并不妨碍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理想,并不妨碍我们追求公正意义上的平等。即任何人不论职业贵贱、地位高低、财富多少、能力大小,在道德和法律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但是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13]这种不平等,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空前充足的共产主义社会才有可能消失。即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但那还是很遥远的事。


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也曾论证和主张,我们并不值得为天赋能力骄傲,同样的,依据天赋能力确定地位的社会并不比世袭贵族社会更公平。[14]罗尔斯指出,个人所无法选择而又会导致个人不平等的因素有两类,一类是社会因素,如种族、阶级、性别、社会关系等;另一类是自然天赋因素,如个人的智商、体力、健康的差别等,这两类因素都是人所无法选择的,不是个人的意志所能决定的,它们都是由人们出生的偶然机会获得的。[15]他认为天生具有某种能力并不证明一个人在道德上有权获得财富,因为人天生拥有的东西并非自己努力得来的。因此,不应该根据个人社会贡献的多寡分配社会财富,而应该根据个人努力的程度分配社会财富。但这样一来只会压抑那些天赋高、能力强者的创造积极性,即使其有意使自己对社会的贡献与天赋差、能力弱者一样大,你也无法证明他努力的程度不够。这就导致了“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而严重损害效率。


其实,人的天赋是相对的,并又是复杂的,其与后天的努力相互作用才能共同形成现实的能力。比如,一个天才杂技演员具有的某项绝技能力,必然是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罗尔斯在其代表作《正义论》中,对正义的论证十分抽象晦涩繁琐枯燥,但即使是纯学术性的政治哲学,最终仍要回到社会实践和生活常识中去验证。哈耶克在其最后的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就与罗尔斯划清了界限,认为罗尔斯的世界绝不可能变成文明世界:对于由运气造成的差异进行压制,会破坏大多数发现新机会的可能性。我们必须指出,罗尔斯谈论正义时带有颇多的道德主义色彩,把正义的基础放在了个人主观上的道德价值、自律、自我的统一与一致性等上面,而没有找到正义的客观基础。


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它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但由于人之差异,绝对的平等并不存在,只有相对的平等。现在回过头来看,人类社会主义运动一直在追求两种最重要的平等,一是经济上的平等,一是政治上的平等。但实践证明需要找到一条实现其的正确路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根据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认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国家官吏的特殊‘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该立即开始,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水平的人就完全能够胜任,行使这些职能只需付给‘工人的工资’就完全可以了……来使国家官吏成为我们的委托简单执行者,成为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16]毛泽东也曾追求过道德化的平等理想,竟幻想一种“乌托邦”式的平等,主张所有人都要学工、学农、学军、学文……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与由人与人之间客观差异决定的社会分工进步性南辕北辙。结果是上述美妙的理想在现实中却行不通。若究其个中原因固然十分复杂,但最根本的是无视人与人的差异,去追求一种经济或政治上的绝对平等。如果不正视人类社会不平等根深蒂固的人性基础,则今后也只能重蹈覆辙: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处于不利位置者希望被平等地对待,处于有利位 置者则希望被不同地对待。前者因为我们是相同的人要求相同的份额,后者因为我们是不同的人要求不同的份额。总之,平等只能是通过公平的社会机制和价值引导,既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人权,同时也应保障每个人基于其社会贡献所要求得到的权利、利益与尊重。正如德沃金所言:“所有的人都应作为平等者来对待,而不是讲所有的人都应同等地对待。”[17]


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异决定了社会分工的进步性。换言之“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我们只有承认她进而因势利导,切不可却幻想什么去改变她,那怕也许是出于真心为了追求所谓的公正平等。举例如:崔永元风趣幽默睿智,是人们公认的主持天才,若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异,让其去从事体力劳动,那将是整个社会一大损失。就个体的能力有大有小这个事实而言,正确反应是很好地利用这个事实来共同追求美好的生活。而不是诚如阿克顿勋爵所指出:“由于对平等的热衷,使自由的希望落了空,曾经赋予这个世界的大好机会因而被抛弃了。”[18]


有鉴于现实中那种绝对平等观的屡屡碰壁,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和领导中的有识之士,已经开始对过来进行国家统治和管理或治理的方式进行反思,遗憾的是至今却仍未离开过首先将权力道德化这个起点。在这种权力道德化而非客观化否定权力优越的思路指导下,我们对权力的要求上道德化,而处理权力越轨上却不得不客观化,实行双重标准;因为若处理权力越轨也道德化,则会导致整个地否定权力。其正应了美国学者霍夫曼之言:“好的目标比不上正确的策略。”[19]从而对权力者道德说教的作用,反腐惩罚的威摄,各种监督的制约都是有限的,于提高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没有决定性意义。


我们说权力于政治哲学意义上的本性天然优越,只是否认了权力的道德化,并没有否认了权力道德。有人说不能将道德看成腐败的根源,他们没有理解权力道德与权力道德化不是一回事。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互有着本质的区别。所谓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权力道德化是指:在权力领域以道德统领利益,将利益与道德本末倒置,虚伪片面化地强调权力者从政中须以道德为本,无视利益的基础性根本性决定作用,以为权力行使的好坏归结为权力者道德问题,想让其利益服从道德,而其根子则是否定权力优越。其重要特征有:一是道德优先原则,将道德水平、道德状况作为评价权力者优劣的最重要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走向对权力者能力水平状况的忽视;二是置权力者物质生存层面的需要完善与否于不顾,而歌颂权力者苦行僧式的生活方式,追求建立一种高标准、准宗教化的权力者道德;三是以对权力者个体利益的超越与否定为起点,排斥任何公开自由的权力竞争。


权力道德化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其颠倒夸大了人的思想道德能动作用,排斥否定唯物主义的权力之客观利益性基础。从哲学范畴而言,其属于一种权力唯心主义的观点,即是从道德化的角度而不是客观化的角度来对权力进行评判,是人们对权力的一种主观价值尺度,而不是权力本身的客观存在。唯物主义的权力观,应该是权力客观化,即按照权力本身的客观存在来阐述权力。


权力天然优越,含有很高的、很多的社会价值,通过辛勤劳动吃苦在前去拥有她,正是符合权力客观规律。将权力道德化违背了权力的本性,于权力运行中产生腐败便是必然。尽管其表面形式上宣扬“拥有权力者一定要有道德,有道德者才能拥有权力”,客观现实却是“掌权就是道德的,不掌权就是不道德的”。而权力道德则是政治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政治规范的一种思想意识形态,我们用它来规范官员政治生活中的行为,其对治吏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权力者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作出了道德的选择时,他个人利益也自然而然地会在他的道德行为中得到实现,这种实现往往被称作为道德补偿。我们并非道德虚无主义,客观情况也是这样,权力者在勤政中贯穿道德原则与他的个人利益实现并不矛盾,在将来科学的权力利益激励机制下更是如此。


(二)治吏实践层面答疑


儒家道德政治文化自汉代以后,一直处于官学的地位。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两千多年的治吏实践中,按照权力道德化逻辑的思路,以德为本、崇德抑利及以德为先、重德轻能成为治吏指导思想中的主流意识,其影响延续至今。直到今天,中国现实社会中依然否定官员逐利的合理性,人们高扬权力道德化大旗,对官员追求利益采取贬低、压抑的态度,片面地注重依靠对官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来约束引导其行为。这方面,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极端的典型是王莽道德反腐治吏和朱元璋铁腕反腐治吏。然而,他们苦心孤诣经营,以励精图治,却发现官场越治越乱,贪官越反越多,两者在治吏实践上最终都是失败的。


特别是贫苦农民家庭出身的朱元璋,早年曾饱受元朝官吏的盘剥敲诈,对官员贪污腐化、鱼肉百姓的行为深恶痛绝。这种特殊经历以及本身个性,大明王朝建立后与皇权的巨大优越相结合,为了家天下江山永固这一根本利益,朱元璋便开始极端性地践行儒家道德政治文化德治、人治那一套:制重典,用酷刑,严厉打击官员腐败行为。他亲自编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反腐教材——《醒贪简要录》,让有学识的大臣苦口婆心地给官员上道德法制课;设立了从朝廷到地方的监察机构,专事纠举弹劾上下各地的贪官污吏;制定了《大明律》等律令,发明了“剥皮楦草”等酷刑;还鼓励民间反腐,设立“登闻鼓”,号召受冤的百姓们击鼓鸣冤,甚至允许普通百姓把贪官直接绑赴京城治罪。并且在整治吏治过程中绝不手软,连皇亲国戚也不放过!以至朱元璋亲自侦办贪污案件时,连收受一件衣服、一双鞋袜、一条头巾这样微不足道的“赃物”也要赫然罗列其中。[20]这使明初官场风气为之一清,《明史·循吏传》中所记载的明朝二百七十多年的循吏,洪武年间就占了三分之二,史称“洪武之治”。


但另一方面,却仍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最后竟还是一步步滑向了史上最贪腐的朝代之一。朱元璋从登基到“驾崩”,“人在政举”反腐力度始终没有减弱,可贪官现象却也始终没有根除,官场越治越乱。据统计,自明朝开国(1368年)到洪武十九年(1386年),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如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没有一个做满任期的。更有学者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到后来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和“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即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而大凡在封建朝代开国时期,吏治都本应是比较廉洁的,洪武年间出现如此大范围的官员因贪被杀,应是极不正常的。以致他晚年只能无奈地发出满朝文武“擢用之时,并效忠良,任用既久,俱系奸贪”和“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的哀叹。直到他读老子的《道德经》,看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才恍然大悟,于是下诏“罢极刑而囚役之”,但也并不能扭转他治吏无能的颓势。


原因究竟何在?届因为权力天然优越,而洪武年间官员的待遇却特低。明朝的官吏俸禄标准“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21]以知县为例,大部分年间一个月工资仅折合7.5石大米。官员本身应酬就多,加上养家糊口,若仅靠这点俸禄,大概只好去喝西北风了。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总结明史,即尖锐地指出:“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22]在权力优越问题上,朱元璋道德化的政策让官员生活十分拮据,他们就只好想出千奇百怪的贪污方法,来自己改善待遇。如折色火耗和淋尖踢斛,便是当时十分有名的两招。


然而,朱元璋却还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了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这样一来,朱元璋可以任意根据自己的意愿办案施法,根本不讲究什么法律正规程序。他为了保证官僚队伍道德化的纯而又纯,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幻想不惜任何代价来实现这种至纯至清的官员道德奇迹。黄仁宇先生对此说得够透彻:“中国2000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23]


反之,中国历史上一些客观务实的帝王,凭着朴素唯物主义的感性经验不自觉地认同或意识到权力天然优越,在合理满足官员的正常利益追求基础上,选贤任能奖廉惩贪,相对而言治吏有方。比如,汉宣帝刘询曾大力整饬吏治,而其治吏的一个重要手段,竟是给基层官吏“加薪”。神爵三年,汉宣帝颁布了一个诏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24]即他除了严厉惩治贪腐外,还注重从薪酬上给予基层官吏足够的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必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去从百姓身上搜刮钱财。总的说来,汉宣帝的增俸政策达到了预期效果。他在位统治期间,清正廉洁之官员大量涌现,史称“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斯为盛”,被后世誉为“宣帝中兴”,不少史论者认为其乃有汉一代最为鼎盛的时期。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落实到给基层官吏“涨工资”上,看似背道而驰,其实,正体现出一种相反相成的辩证道理。至于汉宣帝将加薪对象仅限定在基层官吏上,则更说明他对当时权力优越的失衡状态有着清醒的判断:西汉官员的俸禄,从中央政府号称万石的三公到县里面百石以下的斗食佐吏,一共20多级,越往基层,职位越低,俸禄也就越薄,不能足以体面养家,故并非一时心血来潮无的放矢滥用权力。


又如,清雍正帝爱新觉罗·胤禛登基后,首先大力惩治贪官。当时国库亏空现象严重,省里、县里都如此。雍正命严查各地亏空,于元年成立了会考府,主要功能就是专门考察各地方亏空的情况,一旦发现就要官员们退赔。雍正惩处贪官力度大,手段严厉,而且不避亲,很快刹住了当时的贪腐风气。雍正还实行“耗羡归公”,[25]并以此设立“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员们的俸禄来保障其不用贪腐也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在此之前,清代延续明代低薪养吏的政策,直到雍正推行“养廉银”制度,才正式承认和给予官员较丰厚的收入。雍正给官员们高薪以解除后顾之忧,目的是让官员们好好为百姓工作,最终落脚点也是为了民众。史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其一定程度上既有助于官员廉洁,又促进了官员勤政,有效地推进了其他方面政令的实行,可以说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令人称赞的改革措施之一。因此,雍正一朝吏治相对清明,一手拿大棒,一手拿胡萝卜,奖掖勤能、责罚庸懒,承上启下为后来的乾隆盛世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中国古代治吏实践上,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宋朝,其官员的俸禄十分优厚。北宋初期,官员俸禄沿用五代的后唐旧制,低微的俸禄难以调动官员积极性,对国家统治管理政治效率造成极大影响。宋太祖开宝三年下诏:“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提出了“省官而益俸”的“益俸养廉”主张,成为其基本国策之一。从此宋朝多次给官员增加俸禄,大幅提高了官员待遇:正一品官员月禄米150石,俸钱12万文,外加每年绫 20匹、罗1匹、绵50两……从九品官员月禄米 5石,俸钱8000文,外加每年绵12两。官员本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添支钱、职钱、职田、公使钱、驿券、元随傔人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茶汤钱、食料钱、折食钱、厨食钱、薪蒿盐炭纸钱等等。这些补贴合起来的数量要超过本俸。朝廷还给官员配备免费仆人,最低的配1名仆人,宰相可配 100人。宋代祭祀活动中的赏赐和皇帝不时地给官员一些特别赏赐,也是官员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政权通过科举开放,贫寒学子也能步入仕途,多数高官出身寒门,宰相吕蒙正和范仲淹堪称典型。吕蒙正退休后,在洛阳建有 “园亭花木,日与亲旧宴会”;范仲淹捐钱在家乡修建“义庄”,赡养族人…… [26]可以说当时一旦步入仕途,官员不用贪污就已经是小康水平了。少则衣食无忧,多则尽享荣华富贵。


因此,宋期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属于官风最好的时期之一,官员极少出现大面积贪腐现象。《二十四史》中,以宋代清正有为之官最多。如包拯、范仲淹、王安石、欧阳修、司马光、苏轼、曾巩、岳飞、文天祥……一个个都耳熟能详。其中,中国古代第一号清官包拯,被老百姓赞为“包青天”,至今人们仍把他当作清官的化身。如何科学治吏是一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至今仍有待于继续探索实践不断改进完善。若客观考证史实,应承认在其他制度、文化因素大致相似没有质的区别的情形下,宋朝由于权力优越程度相对较高,官员整体道德水准也相对较高,清官相对较多,贪官相对较少。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两个没有爆发过全国性的农民起义的王朝之一。仅有的几次较大规模的起义,如李顺王小波起义,宋江起义,方腊起义,钟相杨幺起义等都不曾超过一省的范围。另一个朝代是西晋,而西晋之所以能够如此,一个原因是它的寿命短暂,根本来不及爆发起义。这是间接的有力映证。史学大家陈寅恪曾言:“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27]还有学者认为:“宋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阶段,其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史时期之内,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 [28]


在道德政治文化影响下,中国历朝历代多存在着一种官员表面上低薪的传统。这种道德政治文化的“治国的根本大计是在上层悬挂一个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标准,而责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围内照办,行不通就打折扣。”[29]具体来看,中国历朝的官俸标准相差甚远,汉、唐、宋等朝尚是官员相对比较高薪的时代(特别是高官),明清才是典型的低薪时代。如学者张宏杰便在《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一书中考证了曾国藩做京官时的收入构成:道光二十一年曾国藩在翰林院上班时身为从七品京官,每年基本工资(正俸)四十五两,职务工资(恩俸)四十五两,粮食补贴(禄米)四十五斛(折合三十两),办公津贴(公费)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三文(折合十两),全年所有合法收入加起来共有一百三十两。就在这一年,曾国藩至少收受了六名地方官馈赠的银钱,共计“九十八两五钱七厘”,将近一百两。而道光二十三年,这一年曾国藩仍在翰林院上班,全年工资加补贴仍然是一百三十两左右,可是由于他去四川出了一趟差(任四川乡试主考),收入骤然增加:四川制台送银一百两,四川藩台送银一百两,四川将军送银五十两,十二名考官送银五百一十三两,录取的考生送银五百两,另外四川全省官员又以公家名义送银两千四百两……再加上沿途官员馈送的银子,据张宏杰估算“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六千两左右”。书中还通过非常详尽的史料仔细计算了曾国藩做京官时期的各项开支。以道光二十一年为例,这一年他在京租房花了九十七点八七两,买官服(朝廷不给官员置办官服,全靠自己购买)和常服花了三十四点四四两,请客吃饭花了一百二十八点八八两,交通费五十点五八两,文化支出六十一点二两,往湖南老家寄钱五十九点三五两,一家十口人吃饭看病花了一百七十六点一四两,全年总计开支六百零八点四六两。从中可见他的合法收入太低,那点儿钱刚够他请客吃饭,吃完饭连房租都无力支付,更别说养活一家老小了。所以他必须要靠收受大量灰色收入,来维持体面的生活和政治交往。[30]而在北宋时期,范仲淹凭借任参政知事一年的薪水就能买下上千亩地,所谓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只不过是虚伪的权力道德化文字游戏而已。要不就只能是权力优越滋养出来的忧国忧民道德精神。


当然,治吏除了首先要能保障权力优越外,还需要系统性的其他许多配套措施。简单的高薪并不必然促廉,要使官员清正廉洁,不是一“高薪”就能办到的。原因在于,仅是高薪而没有其他制约措施,“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清雍正帝推行“养廉银”制度,但最终也还是未能满足大小官员欲壑难填的胃口,没有革除晚清社会官僚腐败的痼疾。而且,更由于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权力充分公平自由的竞争,其才是对权力者权力优越本性最有效的制约。这却正是任何专制政治制度下,所不可能真正完全具有的条件。但是,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保障权力优越和顺从这一权力本性,仍然是任何政治制度下治吏的起码前提性基础。但如果有人认为,一名正言顺落实权力优越就会产生明显、立竿见影的反腐效果,我们则抱谨慎态度。可是,从长远来看,一个相对较高的权力优越水平仍然是控制贪污腐败的可行的、有效的必须条件。加强落实权力优越可能不会产生即时效应。也就是说,以此来达到减少腐败的目的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期,因此也需要民众的耐心,因为腐败并不是能够在一夜之间便消除的。而且,改善权力者的激励,这对建立真正充分公平自由的权力竞争机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会转化为政治、经济、社会多方面的正能量。我们不认为仅仅权力优越就可以解决腐败问题。然而,当下如果不先还清以往的“权力道德化”欠账,合理提高权力者的现行薪酬,一个廉洁的政府就很难在实际中形成。孔子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若权力者得不到相应的优越待遇,却同时要求他们在履行公职时保持美德要做君子,这是比较困难的。在中国历史上,许多朝代实施官员低工资制度,而官员逃避责任、欺上瞒下和贪污贿赂也比比皆是。


中共建国执政后的治吏实践,其也完全印证了这一点。如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利出一孔的条件下,我们一直维持着权力优越地位的绝对化,并通过不断开展运动的形式始终保持一种政治高压状态,从而权力腐败的程度也较低,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反过来,改革开放后,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引起权力优越的程度相对下降,并加之其他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尽管我们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仍使得官场腐败愈演愈烈。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道德化作崇,并若真正践行之,则权力者在整个社会中的利益水平反而不断相对下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陈烽,即对此有过详细具体的研究和论证,认为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引起了社会利益结构、阶层结构的大变动,干部阶层的变动在其中占有十分重要和突出的地位。[3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及其助手通过对2000年到2014年3月底所有公布的367名厅局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例的研究,也认为官员的腐败行为与官员个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及其亲属的需求密切相关。[32]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权力者已经不能再象过去那样,从正当的合法途径得到应有的合理权力优越,其无异于“渴马守水,饿犬护肉”,于是权力腐败成为在所难免,甚至不断严厉打击,加重惩处,也无济于事。并且我们可以断言,只要权力道德化这一根源没有消除,将来腐败案件的表面数量可能会向减少变化,但腐败案件背后整个权力腐败的程度却不会改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先从治标入手重拳反腐,业已初步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对政治效率危害更大的懒政怠政消极腐败行为明显增加,和相对应的积极腐败行为之方式手段朝更加隐蔽巧妙的方向发展,其被暴露的几率变小,查处的难度变大等新情况、新问题。目前,就已经出现了不少这类案例,预计今后还会有更多更典型的这类案例不断产生。有学者即指出:“今天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最为严重的一个现象就是官僚不作为。也可以说,这已成为这个新时代最为严峻的政治挑战。”[33]所以,若非从改革宏观政治制度上治本,确立起一种权力优越、制约和竞争三位一体缺一不可的新权力配置架构,从长远而不是暂时、全部整体而不是局部个别来看,权力腐败的程度不会变小,仍然会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继续发展,这是一种十分令人担忧的趋势,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一句话,权力道德化治吏“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反之,权力客观化治吏“欲海无穷,乐在其中”,能为政治效率提供自然而然的不竭动力。


四、权力优越的重大意义


权力从哪里来,又将向何处去?我们也许还不甚真正了解清楚。但我们至少清楚,权力必然在目前很长一段历史内为人类社会所必需,人类社会现在还须臾不能离开权力。且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更是如此,不仅社会需要权力治理,公有制经济也需要权力治理。如果没有权力,人类将更加自由,这或许是未来的一种理想,但在当前的现实中,却不可能有完全游离于权力之外存在的个人。无论你我喜欢或不喜欢,权力都与你我形同影随。当然,权力的主要功能不应该是分配,取代市场,而是服务,提供对市场的有效监管。


然而,权力却是一把双刃剑,其既可以用来为人民与社会服务,为公众造福;也可以用来为权力者自己谋私利和欺压人民服务。如果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权力腐败与阶级剥削联系在一起,于腐败和剥削的双重压迫下,往往是民不聊生,人民与腐败的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一种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在实质上是一种阶级斗争,其大多必然逐渐尖锐激化而最终暴发革命,人民用暴力推翻、打倒腐败的统治者。但推翻、打倒一个旧的权力,必然又还会产生一个新权力,权力是推翻不完、打倒不完的。历史证明,腐败不可能仅通过推翻、打倒一个腐败的权力,就能够一劳永逸地真正解决问题;要真正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问题,就必须要从权力本身运行的机制、规律中寻找途径。于是,尽管人民革命无数次地推翻、打倒一个个腐败的权力,但象黄炎培先生所说的那种“周期率”现象,仍不可避免的在一次次周而复始地不断发生。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权力腐败不再与阶级剥削联系在一起,从而人民与少数权力腐败者之间矛盾不会成为一种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在实质上也不再是一种阶级斗争。所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出现,为打破这种“周期率”的现象提供了一种可能,但也仅仅是可能。比如,前南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德热拉斯早在《新阶级》一书中,即通过实证分析尖锐地指出苏联模式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是名实不符的:“社会主义的术语,而更重要的是财产所有权的新的集体形式,曾掩饰了新阶级的出现。其实,所谓社会主义所有权不过是真正的政治官僚所有权的假面具。”[34]写到这里必须指出,德热拉斯是站在否定权力优越的立场上揭露权力道德化虚伪性的,其之本色仍是权力道德化。但政治权力运行客观规律属科学范畴问题,而非道德范畴问题。道德自觉代替不了科学理性地探索,正是一种权力道德化的观念先入为主而不自觉地误导了人们的理性认识。与此相反,我们则是站在肯定权力优越的立场上来主张否定权力道德化。


在今天中国,科学社会主义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也遇到了权力腐败大肆泛滥并引发其它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严重挑战和危机。对此,理论为了回应实践,中国思想界已呈百家争鸣局面。在各种观点的交锋中,我们主张通过否定权力道德化,重新构建一种新的权力优越、制约和竞争三位一体的科学权力运行机制来调动权力者勤政廉政的积极性,以顺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从而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更加充满生机活力,并最终在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的长期共存和竞争中胜出。


可是,基于非唯物主义的权力道德化观念,我们曾经对现实中的任何权力优越现象都深恶痛绝,也曾经幻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完全彻底地消除一切权力优越现象。从很长一段时间来,我们一直对权力所带来的一切不平等的现象,都抱有一种批判主义的道德眼光来看待。然而,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现实中我们按照这种权力道德化理论,一直在努力不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但各种权力腐败现象却似一些生命力极强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年比一年愈演愈烈。在经历过太多的痛苦和迷茫后,我们应当开始进行反思,在这一问题——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消除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的源头上,是不是权力客观上就必须要求优越!思维一改变,我们的视野就会豁然开阔起来,我们自己就都会奇怪以前为什么对身边无处不在,每时每刻都大量普遍客观存在的权力优越常识视而不见。


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脉相承的灵魂。我们应将目光回到自己身边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活生生的事实中,去寻找解决中国当代社会主义运动所遇到问题的钥匙和答案。可谓“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那灯火阑珊处”,我们终于寻找到了解决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所遇到问题——主要是如何具体现实社会主义公有制优越性和克服权力腐败现象的钥匙和答案,有了这项崭新的重大唯物主义科学发现,即权力天然优越。并且,我们可以十分自豪、自信地说,这项发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历史进步性的具体现实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找到一条完全切实可行的新路。我们在本文中即从不同的角度全面论证了权力优越这一重大观点,我们时代的种种事实也已经证明而不是驳倒了这一重大观点。


由于资产阶级民主、法治的原因,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封建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原因,更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原因,社会主义社会公共权力的疆界,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在人类史上又是一次质的巨大飞跃,其不仅覆盖了整个行政领域,而且也几乎覆盖了整个社会的其他企业、事业领域。可见社会公共权力,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社会主义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和联系。这样,一方面公共领域扩大了,另一个方面过去公共领域旧的官民阶层矛盾,也演化成了新的干群阶层矛盾。大家知道“文革”前毛泽东对一份关于洛阳拖拉机厂干群矛盾的材料,有一个著名批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35]他后来发动“文革”尝试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方式来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但在现实中这种道德化理想却被撞了个粉碎,以失败和幻灭告终。改革后我们重新回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人领域又产生了劳资阶级矛盾。公共领域的干群阶层矛盾与私人领域的劳资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那么,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权力制度才能促使权力者勤政廉政?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唯物主义的权力客观化告诉我们,权力优越前提下的自由公平竞争与法治制约是根本,其决定着社会主义权力者勤政廉政的整体水平。


与社会主义中国的非平行对等性分权权力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平行对等性分权的所谓多党制宪政民主及三权分立权力制度,其经济基础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它通过分权制衡分而治之限制了政治权力,对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有利。这是私有制下强大的资本为了自身发展摆脱束缚的需要。因为,其制约了国家权力的同时,能使资本优越取代权力优越成为资本主义社会至高无上的力量——国家官员只是资本的仆人,资本经济权力从此凌驾于国家政治权力之上。其便无法制约资本优越滥用手中的经济权力,无法消除剥削和缩小贫富差别实现共同富裕。


西方著名左翼学者巴迪欧(Alain Badiou), 2008年曾针对法国时任总统萨科齐对共产主义的攻击,在英国权威政治刋物《新左派评论》上发表题为《共产主义假设》的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假设决不意味着共产主义乌托邦,而是一种以永恒的平等原则反抗各种社会形式下的强权政治和不平等的观念。他认为组织和斗争策略是实现共产主义假设的核心问题,列宁主义政党成为共产主义假设的物质载体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俄国、东欧国家、中国、朝鲜、越南、古巴等都相继以这种形式取得过政权。[36]但他也承认,共产主义运动在当代遭受了挫折,目前处于低潮间歇期,因此,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共产主义假设的意义及其存在条件。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权力优越理论不同于其脱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经济基础决定性作用的共产主义假设理论,提供了另一种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思考。


因此,对于权力优越,我们不仅要从防止腐败这种消极的角度来思考研究,还更应从其于公有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这种积极的视角来考虑,而强大高效的公有制必然是克服消除腐败的坚实经济基础。或许可以说革命党话语性的阶级斗争学说是建立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而执政党话语性的权力优越学说则是建设公有制的科学社会主义。我们所主张的这一权力唯物论思想,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有力捍卫:没有权力的优越,就没有公有制的效率。当前主流舆论对权力优越讳莫如深,我们却要为它呐喊,认为其是一个关键性的社会主义政治学核心概念,只是过来被严重误读了。


总之,从文化积累的角度来看,本文正式提出与揭示、阐明了“权力优越”之概念和其客观存在及重要意义,这是我们的一个重大贡献。但也诚如李锐先生所说:“大凡一种前人没有谈过的见解或理论初提出来时,总是不被人们重视甚至会遇到阻力。”[37]道德政治文化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国革命胜利后还得到了更新加强,不仅人们习以为常,而且还从来不乏这样那样的人士对之进行道德伦理的论证。这些论证,基于传统保守的所谓政治正确权力道德观,早就深深扎根于中国人的道德文化潜意识心理沃土中。于是它便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其必然会产生各种争议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一件好事,因为“真金不怕火炼”。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互动是创新发展的内在机理,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积累了大量建设科学社会主义的新鲜经验与教训,我们从中通过总结而提炼出的权力优越这一社会主义政治学核心概念,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从政治哲学方面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补充。


参考文献:

1、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2、张小劲:《加强实证研究,建构概念体系:试论中国政治学术话语的发展策略》,《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

3、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吴勇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

4、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张立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7页

6、《“天堂副市长”忏悔书曝光》,《广州日报》2011年9月7日

7、丁智:《江苏落马副市长:一些老板轻松赚千万让我失衡》,《中国青年网》2015年9月8日,http://news.youth.cn/gn/201509/t20150908_7093188.htm.

8、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663页

9、李春雷:《过早断裂的脊梁——痛祭甘肃省临洮县县长柴生芳》,《 光明日报 》2014年8月23日

10、罗宇凡、李春惠:《当代县委书记的榜样——追记贵州晴隆县委书记姜仕坤》,《新华每日电讯》2016年9月27日

11、笔者已发表与政治学核心概念权力优越相关的学术论文十二篇,其中《权力道德化:腐败的政治哲学根源》(《东方论坛》2017年6期)、《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一些深入探讨》(《大连干部学刊》2018年2期)、《反特权腐败的制度与规则审视——兼评“正人心反腐说”》(《江淮论坛》2014年 3期)和《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权力架构进一步科学化》(《战略与管理》2018年第3/4期),分别提出和阐明了权力道德化、市场政治与计划政治、制度与规则和上位权与下位权等重要政治学概念。

1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42、344页

13、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14、Michael Young, Down with meritocracy http://www.theguardian.com/politics/2001/jun/29/comment.

15、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1-97页

16、《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12页、213页

17、王 蕾 彭玉凌:《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保障机制探析》,《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5期

18、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8章开头引语,王明毅 冯兴元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版

19、《西方官场政治妙语录》,《凯迪网》2006年1月20日,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953472&boardid=1.

20、《明大诰》

21、《明史·食货六》

22、《日知录·卷十二》

23、唐世平:《年年都可能是“万历十五年”》,《南风窗》2014年第24期

24、东汉•班固《汉书•宣帝纪》

25、清初沿袭明制,各地征收钱粮,加收“火耗”,即碎银加火铸成银锭时的折耗,亦称耗羡。雍正五年(1727年),改为实行耗羡归公。

26、[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年版;何忠礼:《宋代官吏的俸禄》,《历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7、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证序》,载一九四三年三月《读书通讯》

28、邓广铭等:《北大宋史专题课》,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页

29、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3页

30、参见张宏杰:《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中华书局2015年版

31、参见陈烽:《转型期干部阶层的变迁与腐败增生的阶层性背景》,《研究参考》2004年第9期

32、聂辉华等:《如何治理“一把手”腐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反腐败与国家治理”研讨会报告,2014年7月24日

33、郑永年:《官僚不作为是最大的政治挑战》,《爱思想网》2018年11月28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13702.html.

34、[南]密洛凡·德热拉斯:《新阶级》,陈逸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版,第42页

35、马彦文:《无产阶级专政与官僚主义者阶级——学习毛主席重要指示体会之四》,《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6年第4期

36、Alain Badiou. The Communist Hypothesis.New Left Review.2008,(1):35.

37、主客体关系学系列丛书撰写组,吴宗熿主编:《主客体关系学纲要》,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作者简介:

虞崇胜(1952-),男,湖北黄石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

何路社(1955-),男,湖南邵东人,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政治哲学与公共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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