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 李娜:中国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可行性

——基于江苏省不同政策群体生育理想、生育意愿的调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45 次 更新时间:2012-09-1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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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新   李娜  

内容摘要:借助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和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江苏省联合实施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跟踪调查数据,运用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不同政策人群生育理想、生育意愿问题进行分析,当纳入代际、教育程度和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后发现,不同政策人群在理想生育子女数上,无政策人群更有可能多生,但在意愿子女数上并无显著差异。据此提出可适当进一步放开现行计生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计生政策 理想子女数 意愿子女数 政策建议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处于相当低的生育水平,是发展中国家中最低的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人口态势使得生育政策及其调整问题,成为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各地80后独生子女一代逐次进入婚育期,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双独”放宽二胎生育政策也开始自动生效。这样一来,一方面,按照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入婚育年龄的独生子女,他们拥有政策赋予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面,各地还有许多不满足此条件的年轻夫妇不能生育二孩。那么,在这些拥有不同计划生育政策权利的人群中,其生育观念与生育意愿是否会存在着显著差别?与只拥有一孩政策的人群相比,拥有二孩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如生育子女数,是否因为政策宽松而会需要更多?这些问题的研究回答势必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本文借助2010年江苏省计生委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江苏省六县市合作开展的跟踪调查数据,对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理想、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

生育意愿是影响生育行为的观念、态度或看法,它通常包含三个维度:意愿子女数、意愿子女性别、意愿生育时间。就生育意愿如何影响生育行为,美国学者Miller和Pasta曾提出,生育动机、态度、欲望等观念通过影响生育意愿来决定最终的生育行为。而从观念到行为存在一个顺序:生育动机—生育意愿—生育打算—生育行为—生育率。[1]Hagewen和Morgan在系统梳理了欧盟15国和美国1995~2000年间的生育态度及生育水平研究之后,确立了理想孩子数、意愿孩子数、实际生育等不同的概念,研究发现这些国家的理想子女数大于意愿孩子数,意愿孩子数又大于实际生育数。[2]而国内关于生育意愿的研究方面,不少学者并不区分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多数情况下将二者混同。当然,近年来,也有一些国内学者研究指出[3],从调查数据上看,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虽高度相关,但并不相同。理想子女数比较稳定,而意愿生育更为接近现实,更容易受到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这一结论与国外研究较为相似。

对生育水平和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一直是国内外学术界的热点,西方学者大致关注以下四个影响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人口学因素和生物学因素。由于中国与西方的显著差异在于中国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中国学者吸收西方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本土问题提出:社会经济因素和国家生育政策是影响我国人口生育行为、生育水平的两个重要变量。[4]而关于影响生育意愿因素的研究,国内大都围绕社会经济因素、人口因素等变量进行,具体而言,有的关注城乡二元格局下不同户籍人群的生育意愿分析,有的关注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转变,有的关注不同代际间生育意愿分析等。随着近年来计生政策对符合条件部分人群有所放开,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也开始受到学者的关注。

然而,迄今为止,由于过去调查数据所限,真正涉及到不同政策人群如“双独夫妇”家庭的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十分有限。马小红[5]依据对北京“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调查数据,分析得出了“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已广泛深入人心,少生优生已同化为首都广大青年一代的自觉意识”的结论。风笑天[6]则利用2008年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大中心城市已婚青年的抽样调查数据,对“双独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进行描述分析,结果表明超过60%的“双独夫妇”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希望生育二孩的“双独夫妇”在30%~40%之间,且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非双独夫妇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

与以往研究不同,本研究拟沿用西方学者生育观念、态度的定义,将生育子女数动机和态度分解为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理想子女数与意愿子女数不同,一般认为,意愿子女数更接近实际生育水平。并分别在这两个方面对不同政策人群的生育观念进行比较研究,这也是从远离到接近实际生育行为的研究路径。同时,本研究在基础数据上也与以往研究不同,使用数据源自于2010年11月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江苏省六县市联合实施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调查,样本规模较大,且涵盖城镇乡不同户籍人口。此外,本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描述分析,更尝试对拥有不同计划生育政策人群的生育意愿进行比较研究,进一步探究影响因素,并试图揭示差异背后的作用机制。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研究”调查的被访对象为进入育龄期妇女(出生于1966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的有本县户籍的已婚或未婚妇女),调查问题分为社区和个人两份问卷,其中个人问卷包括“个人与家庭基本状况”、“丈夫及其家庭基本情况(针对初婚有偶和再婚有偶妇女)”、“怀孕与生育状况(针对已婚妇女)”、“生育意愿及计划”、“家庭成员对生育决策的影响”五个部分。该调查涉及江苏省3个地级市(南通市、苏州市、盐城市),6个县级市(县),具体为张家港、太仓、海安、如东、东台、大丰,共获取16889份有效问卷资料,6个县市样本量基本上为3000个左右,分布较为均匀。出于研究需要,笔者分析时对某些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进行了删除处理,经筛选后最终进入模型分析的样本为15150个。

研究模型中的因变量理想子女数通过“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您认为有几个孩子最为理想?”进行测量,数据结果显示:理想子女数为1个的占35.28%、为2个的占63.92%、为3个的占0.66%、为4个的占0.13%。另一因变量意愿子女数通过“你自己希望要几个孩子?”进行测量,结果显示:意愿子女数为1个的占58.84%、为2个的占40.93%、为3个的占0.19%、为4个的占0.04%。为了便于应用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对该变量进行重新编码转变为二分类变量,具体方式为把理想、意愿子女数为1个的分为一类,其他回答则统一合并为一类,这两类的区分主要就是理想或意愿子女数是“一孩”还是“二孩”的差别。

本研究主要关注点在于不同政策人群理想、意愿子女数的差异情况,故模型中主要自变量为拥有不同政策的人群,这一政策变量在实际调查中通过调查员根据被访者实际情况进行归类的方式测量。如在调查中就政策问题分为“未育,政策允许生一个”;“未育,政策允许生两个”;“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一个”;“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两个”;“已生育两个,政策允许生两个”;“第一个子女死亡,生育第二个”;“已生育两个孩子,超生”;“其他情况”八种情况。为了更好地揭示生育政策对其理想和意愿子女数的影响,笔者只选取了有可能生育二孩的两类已婚妇女,一是“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一个”,二是“已生育一个,政策允许生两个”,两类不同只在于是否拥有生育二孩的政策。

本研究除了纳入模型所关心的因变量和自变量外,还将代际(年龄)、户籍、教育程度、家庭年总收入纳入研究模型,这些变量主要是作为控制变量来揭示不同政策因素对生育观念、态度的净影响。模型变量的基本分布和变量分类编码如表1变量描述。另外,由于研究的关注点在于拥有不同生育政策的人群是否在理想子女数及意愿子女数上存在着差异,而因变量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为选择一孩或二孩及以上的二分类变量,因此适宜采用Binary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为了分析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的生育观念和态度差异的影响因素,则通过采用嵌套模型,依次将代际(年龄)、教育和收入等社会经济地位变量纳入模型,从而厘清不同因素如生育政策、社会经济等,对生育观念、态度的影响。

对于所有已经育有一孩有可能再生育第二孩的已婚妇女来说,她们的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是不同的,调查数据显示,这部分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平均为1.66个,而意愿子女数平均为1.41个,都大于一孩的实际生育水平。在这里我们看到,江苏调查的数据基本反映出了发达国家从生育观念到生育实际的顺序,即理想子女数大于意愿子女数,意愿子女数大于实际生育子女数。从表2中列联分析可以看出,育有一孩但无生育二孩政策的已婚妇女的理想子女数量,二孩选项的比例略高于育有一孩且有生育二孩政策者,但这种差别统计检验并不显著。相反,在意愿子女数上,育有一孩但无二孩生育政策者低于有生育政策者,而且统计卡方检验差异关系显著。

那么,通过加入控制变量,不同政策人群理想子女数和意愿子女数是否继续保持无差异或存在差异呢?

1.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理想生育子女数差异分析

表3是多元嵌套模型的分析结果。模型1作为基准模型只加入了政策变量(育一孩,无政策作为参照组),是二元列联表模型化的表达。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代际变量(60年代出生为参照组)和户籍变量(农村为参照组),虽然模型2的解释力较之模型1有所增强(这可通过模型LRchi2值增大和检验来判断,下同),但从回归结果看,政策变量并未在理想子女数上显示出统计意义上的差异。也就是说,在考虑年龄及户籍变量之后,并没有改变模型1的结果,虽然年龄和户籍变量自身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了教育变量(初中以下为参照组)的模型3结果显示:一方面,模型3比模型2的解释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在控制教育程度变量后,政策变量的影响由模型1和模型2的无显著性差异转向显著性差异,即育有一孩且有政策妇女,比育有一孩且无政策妇女的理想子女数在二孩及以上的发生比要低。也即较之于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妇女来说,政策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妇女在理想子女数上更倾向于有二孩的选择,这是模型结果的一个本质变化。就教育水平变量本身而言,从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三种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看,相对于低教育水平,高教育水平的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在二孩及以上选项的可能性上要大。在模型3基础上加入了家庭经济变量的模型4的解释力又有所增强。从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家庭年总收入变量(低收入组作为参照组)后,政策变量的影响增强,相对于育有一孩有政策的妇女,育有一孩但无政策的妇女其理想子女数更偏向选择二孩。从家庭经济变量回归系数看,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也不同,家庭越富裕,妇女的理想子女数为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越大。

上述分析结果显示,两类不同政策群体在理想子女数上看似并无显著性差异,但在加入教育和收入这些社会经济地位变量之后,其差异性显现出来,表现为无政策人群比有政策人群更倾向于选择二孩。这一有趣的发现可以这样解释:从人口学角度来解释,或许是因为无政策人群多是一方或双方均出生成长在多子女的家庭中,这种在有兄弟姐妹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妇女会希望多生,而有政策人群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独特的生长环境可能会使她们更倾向于少生。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还可以用“相对剥夺”理论来解释。相对剥夺理论是指,当人们将自己的处境与某种标准或某种参照物相比较,而发现自己处于劣势时所产生的受剥夺感,相对剥夺感会影响个人或群体的态度和行为,并可造成多种后果,其中包括压抑、自卑,引起集体的反抗。从这一理论出发可以发现,无政策人群被“剥夺”了生育二孩的权利,无政策人群较之于有政策人群是一批“相对剥夺”的群体,她们没有生育二孩的权利,但她们期望获得这一权利,这一群体的反抗潜意识可能会表现在对理想子女数量的认知上,即无政策人群在观念上更倾向于生育二孩及以上。当然,现实生活中上会不会多生还取决于多重的复杂因素。

2.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差异分析

我们不妨再来考察一下,不同政策妇女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方面的差异。表4列出了多元分析的结果,从中可见,不同政策妇女有不同意愿生育子女数,较之于无政策的妇女来说,有政策妇女有较高的生育二孩的意愿。然而,在基准模型1之上加入代际(年龄)变量的模型2后,我们发现,不同政策妇女在意愿生育子女数上的差异“消失”了,不再存在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差异性。模型结果的这一变化反映出,总体上不同生育政策在意愿生育子女数上的差异,实际上是来自于代际(年龄)差异,而不是来自于代际中拥有不同政策的人群。在模型2基础上加入了教育变量的模型3中,一方面模型解释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从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教育程度变量后,育有一孩且有政策妇女,比育有一孩无政策妇女的意愿子女数在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要低,但不显著。就教育水平变量而言,这些已婚妇女受教育程度越高,意愿子女数为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越大。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了经济变量,模型解释力又有所增强。从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家庭年总收入变量(低收入组作为参照组)后,政策变量的影响依然不显著。从家庭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四种经济地位等级的回归系数看,较之于家庭低收入者,家庭高收入的已婚妇女意愿子女数在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要高,显示出家庭经济状况越好,意愿子女选择为二孩及以上的可能性越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意愿生育子女数方面,两个不同的生育政策人群,从总体比例上看,育有一孩且有生育政策的妇女的二孩意愿子女数高于育有一孩无生育政策妇女。但是经过多元分析,这种不同生育政策人群在意愿生育子女数上的差异消失了。表面上的差异实际上主要来自于不同的代际在意愿生育上的差异,由于80后一代多是独生子女一代,他们中更多的都符合生育二孩政策条件,她们有高于60后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并不奇怪。而在代际内如80后内部,并不因为她们拥有不同的生育政策待遇而有不同的意愿生育,因为加入教育和经济变量,也没有改变不同生育政策妇女的意愿差异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不同生育政策妇女的理想生育子女数时我们还发现,起初总体比例上,两个不同的政策群体并未在理想生育子女上显示出差异,但在控制了这些妇女教育水平之后,两个不同政策群体的理想子女数出现差异,一孩无生育政策者的理想子女数高于有政策者。与之相反,对于接近实际生育的意愿生育,在控制了代际变量之后,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的意愿生育子女数上的差异消失。这样的研究结果表明,生育观念和生育态度的差异,更多地反映为代际和教育以及经济地位上的差异,而不是政策因素上的差异。

综上分析,在理想生育子女数上,有无生育政策群体看似没有差别,但在考虑了多种因素之后,不同政策人群在理想子女数上存在显著差异,即无生育二孩政策人群比有生育政策人群的理想子女数更多。如上所述,从人口学角度来解释,有可能是无政策人群多兄弟姐妹的家庭环境所致,也可以用社会心理学的“相对剥夺”理论来解释,即无政策人群是一批“相对剥夺”的群体,她们没有生育二孩的权利,也因此她们更期望获得这一权利。特别是对于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群体,她们更意识到生育权利的平等,也因此更倾向于合理的理想子女数。而对于更加接近生育实际的意愿生育子女数,在考虑了控制变量后,不同生育政策人群的意愿子女数并无明显差异,但社会经济变量对不同政策人群的意愿子女数影响显著。这说明,不同政策人群的意愿子女数受到妇女社会经济地位的显著影响。

按照生育从观念到行为的顺序,生育行为至少被分解为:理想子女数—意愿子女数—实际生育行为。由于意愿子女数是考虑到现行政策、社会观念以及个人喜好等因素后更为实际的指标,与现实的生育行为更为接近,而理想子女数更接近于观念层次。在考虑到经济、事业、孩子抚养教育成本等现实条件下,实际上,有二孩生育指标的女性并不会比无生育政策指标者更多地选择生育二孩,两类生育政策人群的意愿孩子数量没有差异。

本研究还得到这样一个重要发现:与20世纪80、90年代相比,如今影响人们生育观念态度以及生育水平的因素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育政策因素(有无二孩政策)和社会经济因素(教育程度、家庭年总收入、户籍等)相比,社会经济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育意愿,而国家的双独夫妇生育二孩的政策相对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已经显得微不足道了。就此而言,即使放开“双独政策”也不会导致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的显著升高,因为不论有二孩政策还是无二孩政策人群,他们的生育意愿实际上更多地受到代际、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这一结论或许会遭到这样的质疑,“以这样一个相对发达省份的局部数据分析来做出这样的推论是否严谨”?事实上,由于江苏省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最早、也是执行比较好的省份之一,如今江苏省率先涌现了大批进入婚育年龄的独生子女,他们拥有政策赋予的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江苏地区首先面临我们所研究的问题。因此,对于广大城市人口和发达的农村地区来说,这一结论并无异议。即便是对我国广大的农村落后地区来说,随着80后、90后成为婚育主体,随着农村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只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呈现出江苏农村发达地区的状况。

正是这种原因,这项局部研究推论便具有了现实意义,也因此我们可以断言,进一步放开现行计生政策,并不可能引起实际生育水平的反弹;相反,不仅会减少生育政策成本,还有利于解决近年来显现出来的由性别比严重失调、老龄化急剧加速等带来的人口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略。来源:《探索与争鸣》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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