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以农民为本是农业农村发展之本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39 次 更新时间:2012-09-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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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 (进入专栏)  

坚持以农民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农村的兴旺才能有最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放在发展滞后的农村,下决心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可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三农”工作,就是党和国家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写照。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在农业、农村工作中,就是要以农民为本。我国是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然而,地是由农民种的,粮是靠农民打的,要保持我国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供给的持续稳定增长,就必须制定出能有效保障种粮人切身利益的政策,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舍此别无他途。

2003年,我国面临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的严峻局面,只有争取来年有个大丰收,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亿万农民迎来了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然而让人略感意外的是,这个文件的标题并没有直提粮食生产,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打开文件,扑面而来的是关于减免农业税收、对农民种粮给予直接补贴、放开粮食市场同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振聋发聩的重大政策。农民群众兴奋地说,党和政府一手给我们减免税收,一手给我们发种粮补贴,有这样的好政策,一定要多种粮、种好粮。结果是2004年的粮食一举增产3877万吨,创造了迄今为止我国粮食年度增产的最高纪录。

以此为契机,依托国家财力的增长,一项项过去不敢想象的重大政策陆续出台:一是“免”,免除了已持续2600年之久的专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税;二是“补”,实行了对农业生产进行直接补贴的政策;三是“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等等;四是“建”,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五是“立”,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朝着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方向建立起了一系列新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等。可以说,十六大以来这十年,是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出台最密集的十年,也是农民得实惠最多的十年。

在这不平凡的十年中,农业之所以能获得“八连增”、农民收入增长之所以能实现“八连快”,农村之所以能保持和谐稳定的好局面,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中央在制定农村政策时始终把保障农民经济利益、尊重农民民主权利作为基本原则,着眼于使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而持续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只有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农村的兴旺才能有最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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