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敬畏大自然”理解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无疑是一种正确的态度,我完全赞成。但如果将“敬畏大自然”与以往一些人出于蒙昧的自然崇拜混为一谈,因此就认为人类在自然面前应该一味顺从、无所作为,那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不仅非人类之福,就是持这种观念者也难自圆其说。
火的使用、工具的发明、栽培农业、定居以及城市化,都曾使大量其他生物毁灭,极大地改变了局部区域的自然环境。要是没有这些进步,就不会有今天的人类,也不会有目前这场争论。这些进步既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征服自然”的结果,也不仅仅是“敬畏”的产物,但这是人类曾经走过的真实脚印。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人类能放弃这些进步,退回到野蛮时代吗?恐怕最极端的环保或自然中心人士也不愿或不可能选择吧。
地球上出现的各种异常变化,包括近年来的各种灾害,根本的原因还在自然本身,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人类活动只是加剧了自然的变化。
很多灾害在人类没有产生、或根本没有影响力的时候就发生过。已知的造成人类最大损失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传染病等并不是发生在工业之后,也没有越来越严重的规律。最大的困难是人类到现在还不了解这位母亲的性情,不知道她发怒的真正原因。在自然面前,人类并不缺乏敬畏,但母亲未必领情。清朝时为求河神保佑,曾经派遣特使,不远万里寻找黄河正源,以便向河神表示虔诚,但黄河并未安流。有些民族对山的崇拜无以复加,不敢触动“神山”的一草一木,泥石流、滑坡、水土流失和雪崩照样发生。多少次人类以生命作牺牲,奉献给他们敬畏的神灵,结果如何呢?我并非主张人类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要说明顺应自然的前提是探索自然的奥妙,掌握自然变化的规律,这既需要正确的理念,更离不开科学技术。
提倡以自然或生态为中心,从理论上说固然是更高尚、更完美,却存在着目前无法逾越的障碍——谁能代表自然或生态?除了人类还有谁?生物或非生物如何表达它们的意愿(如果存在的话)?本来只适合于人类的伦理、道德、法律是否同样适合于自然或生态?某些环保人士和生态伦理学家能代表自然或生态吗?
我们还必须面对残酷的现实,在这个地球上,多少人挣扎在死亡的边缘,多少人还没有解决温饱。就是在中国,数千万人尚未脱贫,大多数人的生活勉强小康。在目前阶段,以人为本、以人类为中心不仅相当现实,也更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以人为本,并非不关爱自然,更不是提倡“征服自然”。即使从人类自身的利益出发,也要保护环境,顺应自然。但人的生命、人的尊严是第一位的,当人类与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只能先考虑人类。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逐步实现更崇高的理念。(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