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谚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中国的户籍管制也一样,既非一夜之间成形,也不是几十年一成不变。
如今,户籍管制一方面呈现松动趋向,但另一方面也在与时俱进,而不是自动退出历史舞台。
鉴往可以知来。
在向前看之前,不妨先把那些陈年旧帐翻出来晒一晒,算一算。
网,一步一步收紧
管制和隔离之网是一步步收紧的。
而且是从不同的角度,全方位地步步收紧。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1948年,东北就开始了收容遣送工作。
195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网已开始铺设。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户口管理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各户不得拒绝;来客住宿超过三天的,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各户都需置备户口簿,按实填写,以备查对;医院除备有户口簿外,须另备住院病人登记簿,病人进院出院都须报告;旅栈、客店均须置备旅客登记簿,在每晚就寝前,送当地公安机关检阅备查。国民的行踪都在政府的眼皮底下一览无余。
于是,所有的国民在都成了业余警察的同时,所有的国民也都成了被监控的对象。
直到如今,还有学者认为如此维护治安与居住自由、迁徙自由并不矛盾,刚刚布设的恢恢法网,只是使破坏分子胆战心惊,望而却步。尽管条例开宗明义地声称,制定该条例是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与其说目的是要在治安和迁徙自由自由之间寻求平衡,毋宁说是有毒的药石裹上糖衣。
因为通常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偷鸡摸狗、杀人越货、投毒纵火之类被称为“社会治安”的事情,夜不闭户就是清明世界,路不拾遗就算天下太平,而政府权力膨胀的危险却被置之度外。
事实上,这才是真正的糖衣炮弹。
这时,还只是少数人不得不直接吞下这枚苦果。绝大部分人在沉默,在旁观,在庆幸,在漠然。
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对于绝大多数国民来说,他们相信自己奉公守法,严密的户籍管制给他们带来的只不过是略微烦琐的手续而已,对于善良的人们来说,这又有什么危险呢?人们常常形容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网住的可不一定就是江洋大盗。这一明确而普遍的规范,针对的是所有的国民,而不是指向个别人的特例。户籍管制的目的之一,就是在权力的天罗地网里,任何人的行动都不能逃过国家的耳目。陌生人无论是租住房屋,还是走亲戚,或者是出差住旅馆,都会详细登记在册,发现可疑人等,就必须报官,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具保之下,每个国民都承担起了密探和线人的义务。当然,现实中未必能够实行得如此严密,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员,日久之后,或厌其烦琐,或者心存侥幸,或认为无非故套,以致奉行不实,天网之下也有疏漏。因此,就经常出现重申加强户籍管制的文件。
慢慢地,所有的人都会意识到,户籍管制能够让所有的人胆战心惊。无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缩减2600万城市人口,还是让1700多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无论是制止身份农民移向城镇或城市居民迁往他处,还是三年饿死了4000多万人,人相食了,国家居然没有动荡,难道这是国民心悦诚服的结果,而不是胆战心惊的产物吗?中国户籍管制史就是一部罄竹难书的剥夺和压制国民权利与自由的历史。法律不但没有成为国民自由的圣经,反而充当了专制的咒符。
1953年中国大陆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从而为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发出《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未经劳动部门许可或介绍,不得擅自到农村招工。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又发出《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重申对农民向城市迁徙的限制。
这意味着,经营自由成为明日黄花,国家控制饭碗的能力得到了强化。如果移民没有得到权力的许可,那就是盲流。
可是,散布在自由和法律尊严大堤上的蚁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遏制。
据说,城市政府对进城农民的劝阻工作重在说服教育,迁徙自由并未受到完全意义上的限制。
抽象地说,迁徙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是什么时候都是完全一样的内涵。可能这个时期受到限制的行为,在另一个时期完全取决于国民自己的选择。问题不在于是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限制。关键是根本就没有防止公共权力侵蚀自由的机制。行政机构有没有颁布这些政策的权力?从法律讲,此时《共同纲领》还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明确声称公民有迁徙自由。如果没有政府允许就不能雇佣移民,享有这样的自由和享有挨饿的自由又有什么区别呢?因此,就不能不问这些政策是不是违宪?有没有切实可行的包括违宪审查在内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
1954年9月,五四宪法出台,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留在了“根本大法”里。可限制国民人身自由的笼口继续在紧。
1955年6月,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国民在制度上成了都有一个固定位置的螺丝钉,城乡之间已经泾渭分明。这也为准确地打击“盲流”提供了制度基础就技术条件。
1956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明确规定工厂、矿山、铁路、交通、建筑等部门不应当私自招用农村劳动力。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同年9月14日,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防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通知》。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按照联合指示的要求,铁道、交通部门在主要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要严格查验车票,防止农民流入城市;民政部门应将流入城市和工矿区的农村人口遣返原籍,并严禁他们乞讨;公安机关不得让流入城市的农民取得城市户口;粮食部门不得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城市一切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工人和临时工。
由国家毫不掩饰地采取饥饿和暴力等非常手段对付移民,就其规模之大,烈度之强,方法之硬,在世界历史上也找不到先例。不听话者就不得食。国家之所以能够采取这样的激烈措施,也表明了公共权力控制国民人身自由的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强。
一年之内就同样的问题连续发布四道指示,既表明没有实现令行禁止,也透露出剥夺身份农民的迁徙自由,被当成了一件十万火急的大事来抓。文件的措辞也耐人寻味。从1953年开始的“劝阻”,演化到“劝止”、“防止”,最后干脆就是“制止”了。语气一次比一次严厉。
事情还远没有结束。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所有文件都是由行政部门或者党务部门发布的话,那么1958年1月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将宪法里的迁徙自由、居住自由一笔勾销,但它和五四宪法还将在形式上相安无事20年。即使是在所谓“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那些年头里,惟独“户口登记条例”的威严,得到了几乎是始终如一地维护。甚至在五四宪法寿终正寝,1975年新宪法抹掉了迁徙自由的时候,它还显示着勃勃生机和几近无限的威力。宪法换了四轮,“户口登记条例”却岿然不动。即使到了宣布实行“法制”,到了要建设“法治国家”,要“依法办事”的岁月,它还尊贵如故,奉行如故。
想想看,《诗经》里的那个农夫,遇到压榨无度的硕鼠,还可以“逝将去女,适彼乐土”、“逝将去女,适彼乐园”、“逝将去女,适彼乐郊”,而在户籍管制之下,由于不能自由迁徙,那些命运坎坷的国民,只能依靠体力和上天的恩赐,苟安地生活,在户籍定下那一刻,他降生在戈壁滩,那么他一生就只能属于戈壁滩,他降生在都市,他的一生就属于都市。他别无选择。尽管中国的国民是这样的众多,但又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之间是这样地隔膜。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最可怕的不是丧失了自由的事实,而是连迁徙自由曾长期是一个似乎充满罪感的话题,无人涉足的禁区。
但是,将中国的户籍管制归结为二元结构,并不准确。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是在城乡之间砌起了柏林墙,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间有着难以逾越的鸿沟,使得户籍意义上的农业人口其实就是身份农民,户籍意义上的非农业人口其实只是身份市民。但这只是户籍管制的一个方面。
没有任何国民可以游历于户籍管制之外。《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六条规定,一起构成了中国隔离制度的核心内容。
按照第六条的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这一条适用于所有的中国公民,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想从湖南韶山镇迁移到湘潭市,还是想从长沙市迁移上海市,都和身份农民想往城镇迁徙一样,都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尽管按照当时的规定,公民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迁徙,不需要事先取得迁入地的证明,但是,“为了控制人口盲目流动,应当掌握由较大城市迁往较小城市从宽,由较小城市迁往较大城市从严的精神”,迁出前要严格审查,只有“理由充分、条件具备”的,才准予迁出,“对于无业人员到其他城市谋职的和无劳动力的人迁到其他城市也无亲属可投靠的,都应当视为盲目迁移,不应准许迁出”,对于应否准予迁出没有把握的,可事先向其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通报了解,然后再给办理迁移手续。这就是说,对于任何公民,除了他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他和其他任何地方都是隔离的。户籍管制的罗网并不只是针对身份农民。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条特别条款除突出了城乡之间的隔离外,同时也指出了身份农民摆脱原来等级的惟一可能途径。
而第十条第三款“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的规定,却常常为人所忽视。其实这是特别为剥夺国民迁徙自由中的出国自由而定的,为维护出国不自由而定的。《户口登记条例》出台时,需要批准的边防禁区,暂限内蒙的满洲里,黑龙江的绥芬河和广东的宝安、中山、珠海三县已划定的边防区。
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
户籍管制之所以能够如水银泻地无孔不入,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人民公社就是其一。1958年8月,毛泽东在视察山东农村时说:“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一句“便于领导”,是问题的要害所在。既能够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也无须担心国家的统购任务和上缴任务的完成。《人民日报》1958年9月3日的社论将人民公社称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男人可以任凭调动,女人全部参加劳动,吃饭在公共食堂,衣服缝补晾晒也由缝纫组负责,“这样,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中还保留的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的某些最后残余,如自留地、自养牲口、自营的成片果林、一部分较大型的生产工具等等,许多地方在建立公社过程中都已转化为公有”。当私有的残余被一扫而光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身份农民已经一无所有,相对于国家来说,他们是真正的无产者。面对此情此景,又有多少人敢不听话,敢不便于领导呢?就是成千上万的身份农民饿死了,也不会有什么“农民负担”问题!
无论是被称为盲流的身份农民,还是城市和工矿区向农村招收的临时工,随时都可以遣送回农村,而且人民公社还是蓄水池,可以把认为是多余的城市居民往农村赶。想想看,市场经济的环境里,谁有本事让上千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不劳动者不得食和不听话者不得食结合在一起,强制失业和强制就业交互使用,成为维护户籍管制的法宝之一。工作和劳动实则成了没有苦役之名的苦役。1959年2月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文件指出“最近两三个月来,农民盲目流动(主要是流入城市)的现象相当严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一是“中央一月五日已通知在目前时期停止招工。各企业、事业、机关一律不得再招用流入城市的农民;已经使用的,应进行一次清理,已有固定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必须补订包括企业、人民公社和劳动者本人三方面同意的劳动合同。其余的,应在作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后,一律遣送回乡”;二是“各企业、事业、机关应该教育职工立即停止串连亲友进城找事。在农民盲目外流严重的地区必要时应在交通要道派人进行劝阻。对已经流入城市、工矿区而尚未找到工作的农民,当地党政机关应组织临时工作机构负责收容和说服动员,尽速遣返原籍”;三是“在城市和工矿区,必须严格执行粮食计划供应制度和户口管理制度,没有迁移证件不准报户口,没有户口不供应粮食。对某些单位虚报人口冒领粮食的行为,必须严格纠正。各人民公社也不得随便开发证明信件,转移外流人员的粮食和户口关系”;四是“对于少数煽动群众外流,有意破坏人民公社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必须严肃处置”。中共中央政治局1959年4月上海会议纪要《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在谈到各地人民公社的供给制时说:“为了约束农村中的二流子和懒汉,人民公社应当作出一些具体规定,使供给制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比如,有的人民公社实行“定工吃饭,旷工缴(饭)钱”。对于“家中有赡养人口,本人没有经过公社准许,私自外出流动的,家中人口的伙食供给也不能由公社负担,应当由个人自理”。真正做到了不听话者不得食,连高堂父母和黄口小儿也成了人民公社制度的人质。张五常说自己“为米折腰,我是一点胆量也没有!”,可是在人民公社下的身份农民就十有八九奉行的只会是“不为米折腰,我是一点胆量也没有!”对常人来说,毕竟饿死事大,折腰事小。不断地被强制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耕种世界上百分七的耕地,难道这样的措施里能够看到丝毫乌托邦的浪漫主义情怀来?
强制就业实际上等于苦役。1959年4月18日周恩来在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我国旧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失业现象”。周恩来说:“让资产阶级的老爷们叫嚷吧,我们的工人和农民除了失去了失业和挨饿的自由以外,什么也没有失掉。”全国人大代表们对此报以“长时间地热烈鼓掌”。可就是在前一天(1959年4月17日)的下午十一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就十五省2517万人“无饭吃的问题”写下批语,而且要求将文件三日内用飞机送到十五省委第一书记手收。还是这个月的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就开始讲“节约粮食问题”了,告诉子民要“按人定量,忙时多吃,闲时少吃,忙时吃干,闲时半干半稀,杂以番薯、青菜、萝卜、瓜豆、芋头之类”。
户籍管制固然在城镇和乡村之间建立了彻底隔离的鸿沟,但是,仅仅认为“户口登记条例”的通过,标志着所谓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却未免低估了它的功能,模糊了它的作用。实际上,它是笼罩所有中国国民头上的天罗地网。不仅在城乡之间,就是在乡乡之间、乡镇之间、镇镇之间、城镇之间、城城之间,一样横立着一道难以跨越的深渊。一个上海户籍的人要成为北京户籍,并不比一个北京户籍的人成为武汉人要容易多少。当年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就意味着农村成了城镇的殖民地!中国以北京为圆心,然后,各省城又是该省的圆心,地级市是一个地区的圆心,县城又是一县的圆心。一个圆就是一个等级。在这个等级中,同样是非农业人口,湖南湘潭市的居民和北京市的居民相比,又不在同一等级上,但是,身份农民处于等级金字塔的底层。荀子说的“贵贱有等”,大概这就是理想状态吧?!每个人都从属于这个巨大的户籍网络的某个点,点与点之间是隔离的,尽管点与点之间也有等级差别,存在因为身份不同而产生的生活水平的差距,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一点,那就是都没有迁徙自由、居住自由、经营自由、择业自由,也就是说所有国民的人身自由都掌控在公共权力之手。
隔离制度的建立是以户籍管制为手段的,要保持户籍管制的铜墙铁壁不被冲破,还需要其他制度的配合。比如说,如果私有经济发达的话,移民靠自己的劳动就能够养活自己,哪怕是没有当地户口,照样会无视户籍管制带来的种种不便。而且对于这样一种反人性的制度安排要长期贯彻执行下去,只靠说服教育是无济于事的,还会辅之严厉的专政措施。比如说,对那些不愿意接受强制就业的人施行劳动教养的处罚。按照《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就是劳动教养的目的之一。暴力强制不仅仅包括专政,还包括性强制,没有户口和证明,就结不了婚;在国家垄断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极权政治下,也包括生存威胁,没有户口就吃不上粮,穿不上衣。这样一来,衣、食、住、行、性、就学、工作、利益表达等等,都控制在公共权力的掌心。这是政府方便国民不便的黄金时代。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不妨假设一个年代为1958年的场景。
如果某个农民想离开家乡,那么,必须有生产队、大队和公社的三级证明,否则就买不了火车票,于是就步行,即使躲过民兵或者公安的盘查,到了城市,也住不了旅店,因为没有证明。就是手头有不知从哪里弄到的全国通用粮票,吃饭也成了问题,因为按照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的指示,粮食部门不能供应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员粮食,想到私营粮店去买,可是早在1952年政务院就规定,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准私自经营粮食。人总不能不吃饭吧?怎么办呢?那就想办法凭自己身强力壮赶紧找份活干,换口饭吃吧。由于平时很少读报,哪里知道,国务院全体会议在1957年12月13日通过了《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实在没有办法,想破了脑袋,终于想到了还有个远房亲戚,于是硬着头皮找上门去,可是粮食是凭证定量供应的,你多吃了人家一口就少一口,住下去也不是长久之计呀,更何况,按照规定,来客三日就须向派出所报告,而且左邻右舍和街道办事的警惕性都不低,哪能不报告呢?否则,万一有什么事岂不得吃不了兜着走?可是一报告不就露馅了?还得被遣送回去。那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开溜。到了大街上,肚子又饿了,迫不得已,就决定拉下面子去要饭,毕竟还是饿死事极大,且不说能不能要到饭,起码不能不想到1957年中央就规定了严禁乞讨的悬剑。可是东躲西藏地过日子也不是办法,总不能不买衣服,不洗澡吧?夏天还好说,冬天怎么办呢?这样子下去,躲得了初一,也躲不过十五,总有一天会被逮着揪回原籍。哪怕是阴错阳差地躲了三年五载,总不能不结婚吧?就算哪个城里人愿意娶你或者嫁给你,可要结婚还得要证明。如果跟另外一个流浪儿非法同居,在当年那可不是小事,生下孩子就成了黑人,就是活下来了,上学也没有地方。……
和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相比,20世纪50年代之后80年代之前的中国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再也没有任何国民能够不做一枚螺丝钉。许多人怀念哪个时代,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可人们或许是忘记了,或许就是根本没有意识到,那是一个公民犯罪少,国家犯罪多的时代。
如果出现饥荒,身份农民连要饭的自由都丧失了。
笔者还记得,读中学时,语文课本里就有秦牧的《花城》。
文章里有这样一段:“在新的时代,……那些耍猴子的凤阳人、跑江湖扎纸花的石门人,那些摇着串上铜钱的冬青树枝的乞丐,以及号称从五台山峨眉山下来化缘的行脚僧人不见了。”
该文1961年2月写于广州。
这正是大饥荒的生死关头,而不是海晏河清的盛世光景,全国饿死的人以千万计,居然没有乞丐,到底是什么原因?
主要是因为人民公社成了没有铁网高墙的集中营。
根据官方的统计数据,1961年中国大陆卖送儿女666000人,这些人多是几年来灾区遗留的孤儿。这一年大陆的春荒人口为21813万人,非正常死亡647010人,而外流人口仅仅8万,而1959年春荒人口为9766万人,外流人口235万人,1960年春荒人口为12977万人,外流人口为209万。至于数据的真实性姑且不论,由于非正常死亡中多是肿病死亡,1961年非正常死亡人数为外流人数6倍这一比例,以及三年中春荒人口急剧递增,而外流人口锐减,1961年春荒人数是1959年的两倍多,而外流人口几乎只有1959年的1/40,已经非常直观地表明,身份农民只能坐等浮肿饿死,也不能逃荒要饭,当然这绝不是靠思想政治教育或者身份农民的觉悟就能够让他们坐以待毙的。1961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决定在大中城市设立“收容遣送站”,以民政部门为主,负责将盲目流入城市的人员收容起来,遣送回原籍,与此同时也提出公安机关要对收容对象进行审查鉴别。《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提出:“凡是自由流动人口,一律坚决收容起来,分别处理。” 按照官方数据,1959年非正常死亡17853人,1960年非正常死亡374890人,1961年非正常死亡647010人,1962年非正常死亡11016人,4年合计不到106万人。根据河南信阳地委向中央的报告,仅1959年冬到1960年春,正阳县死了8万人,新蔡县死近10万人。1958年4月20日最早建立人民公社的河南省遂平县岈山公社就死了近4000人,占总人口的10%,有的队高达30%。有估算认为,1959年到1961年的非正常死亡和减少出生人口数达4000万左右。如果按照这个数字来衡量隔离制度将饥饿的身份农民禁锢在土地上的残酷程度,就令人发指了。
自由不再是多少的问题,而是有无和如何践踏的问题。传统的专制中国还存在天高皇帝远,但是,1949年以后,任何想超然物外、当化外之民的个人都难以存在,没有谁能够在中国大陆任何地方找到躲避权力触角的余地。
迁徙自由虽然被取消,但只要看看收容站存在本身,看看政府三令五申,直到反对户籍管制被判刑,就知道无声和有声的反对尽管从来都不是声势浩大,但一直是强烈的存在着。俗话说,人挪活,树挪死。只要看看流浪乞讨和直到1978年还有两亿五千万身份农民生活在赤贫之中,就知道迁徙自由的重要。再想想专政、想想舆论一律的媒体、想想衣食住行性等都掌控在政府之手,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如果还有公开、广泛、强烈的反对,那才是怪事呢。而且到了1975年,宪法里就不再有居住自由、迁徙自由这样的字眼,本身就是国民向往自由的证据。因为宪法毕竟不能保密起来,不让老百姓知道,如果有了这样的说法,岂不是成了吊国民的胃口?权力能够钳口,却无法禁心。谁敢担保那些两地分居的人,那些想从乡村去城市打拼的人,不动挪窝的心思?读了宪法,对比现实,难免会“意淫”起来,宪法岂不是在不断提醒他们要不满于现状吗?因此,干脆连根也割了,岂不六根清净?
网开一面
户籍管制一向具有奖励和惩罚双重功能。
户籍管制可以控制社会流动,维持稀缺资源分配的等级,而对违反了统治规则的人,其中一种惩罚,就是把他们降低他们的等级直至到社会底层,比如下放农村劳动改造。毛泽东时代,知识分子犯了“思想错误”,就可能被弄到农村进行劳动改造。留美医学博士沈克非(1898~1972),是中国外科学的先驱者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戴上资产阶级学术权威、美帝走狗和奴才的帽子,下放农村劳动。曾经在中国大陆家喻户晓的劳动模范时传祥,1966年国庆节前,毛泽东特意把他接进中南海小住。到了1971年秋,他被赶回原籍——山东齐河县赵官公社大胡庄。劳动人民在那个时代是被赞美的对象,可是从“劳改”、“劳动教养”、“下放”这些字眼来看,劳动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工具,“下放”到农村劳动,就意味着降低了身份和等级,沉到了社会的最底层。
对于原来户口在城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其中的一个措施就是吊销原来的户口。比如,对于农村和城市都有子女的刑满释放人员,“尽可能放回农村子女处”。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落户安置,“在具体执行中,劳改机关对释放回京、津、沪3大市的,应从严掌握;对确实没有改造好的,要坚决留场就业,不要轻易放回社会”。同样,对于劳动教养期满后,同样存在留场就业的处罚,也就是说,中国长期存在法外的流放刑。
更有甚者,跟等级低的人结婚,不但意味着自身将蒙受户籍管制的惩罚,而且就连子女也将承袭低等级的身份。农村与镇之间是一个等级,镇与市之间又是一个等级,小城市与中等城市又是一个等级,中等城市与大城市又是一个等级,一般的大城市与北京、天津、上海又是一个等级,当然,还有内地与边远、省城与地级市等等区别,反正原则是就低不就高。比如,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指出,“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从农村迁往市、镇,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必须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申报制度”。
如果两个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人结婚,就将不得不忍受分居之苦。在计划经济时代到底导致多少夫妻两地分居,至今还没有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而只有零星的资料。比如,1980年一份关于解决国防工业部分两地分居职工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就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防工业系统两地分居职工有30多万人,其中家属为农业户口的,占2/3左右。”隔离制度逼迫国民妻离子散,从而成为人道的顽固的对立面。中国古代有许多的闺怨诗,什么“忆君迢迢隔青天”、“长相思,摧心肝。”可是人为的隔离,导致的两地分居又是用多少诗词曲赋才能够表达得了呢?在隔离制度之下,国民的七情六欲在国家的眼里简直就是一种可恶的麻烦。
从理论上讲,户籍管制之下,等级之间壁垒森严,但在实际上,向上和横向流动的缝隙从来就没有彻底堵死。身份之间的转换始终存在着被严防死守的狭窄通道。当我们看到天罗地网的时候,也不应该忘记“网开一面”这个古老的统治术。专制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挥舞着大棒,再集权的社会都有人能够尝到胡萝卜的甜头。1977年11月22日,公安部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里指出,“每年批准从农村迁入市镇和转为非农业人口的职工家属人数,不得超过非农业人口的1.5‰。这个控制比例,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内部掌握,不得下达。”
至于这个比例实际上如何被使用,姑且不论,但有一点非常清楚,那就是国家一直将户口迁徙、“农转非”作为一种激励和奖励手段。这样做既可以吸纳各类精英,也能够让绝望者始终存在着微弱的希望熬下去,而不轻易选择铤而走险。通过军功、婚姻、后门、考试,等等,某些个人有机会摆脱原来的底层地位,而这并不会必然动摇户籍管制,相反,通过精英吸纳,缓解了潜在冲突的能量,倒有可能强化户籍管制,使他们成为维护户籍管制的力量。户籍管制的弹性也就成了维护严厉的户籍管制的一种手段。比如,高考这根独木桥一直是身份农民转化为“干部”身份,使拥有城镇身份的居民从小镇进入城市,从一般的城市进入京沪的主要通道。为了不影响工作,减轻内地调藏干部、职工生活和思想上的负担,对于他们送回内地抚养的孩子,应当给予落户。1980年的一项规定指出,为了使配偶在农村的少数专业技术骨干,“能够集中精力工作,为四化多做贡献……可采取分批、分期的办法,逐步解决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由国家供应粮食的问题”,比如,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畜医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都属于照顾的对象。1991年,官方一份关于解决工人夫妻两地分居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称:“长期以来,党和政府……克服各种困难,使数百万长期两地分居的工人夫妻得以团聚。”根据198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目前为止,全国已解决100多万干部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如今,通过投资、购房等手段,都有可能实现户口迁徙。《增广贤文》里那句“富在深山有远亲,穷在路边无人问”,并非一句庸俗的虚言。居住证、蓝印户口,等等,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公共权力的嫌贫爱富,将国民分成三六九等区别对待的偏私,这样做既能够抓住收放的线头,也能够对先富起来的人进行笼络,增加他们对制度的亲和感,以减少能量大的反对者,大概户籍管制比科举更能够实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政治功能。
此外,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在用吊销户口进行惩罚的同时,也用顺利恢复原来的户口作为激励,以昭示听话才有出路。按照1983年的政策,对家居北京、天津、上海3大市(不含所属的县),在外省(市、自治区)服刑的犯人,刑满后放回3大市的,对本人直系亲属在市内,比如,对统战工作有较大作用经市委统战部审查同意;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等,3 大市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落户。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户籍制度描述为准种姓制度,是对户籍管制的误解。种姓之间在印度是不可逾越的,但是户籍管制却不是这样,尽管渠道狭小,却不是绝对不可以流动。一个农村户口的女子如果嫁给了政府官员,随着他工作的年限、职务的升迁等,都有可能被“农转非”。
迫不得已让宪法没有尊严?
为户籍管制辩护的声音,自从准备实行的时候起,就一直没有中断。
最极端的,当属1958年1月9日罗瑞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所作的说明。在谈到该条例的作用时,其中一点就是“保护人民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
如此解释,自然不会认为《户口登记条例》违宪,是对宪法的公然践踏,相反,是尊重宪法。
拐弯抹角的说辞里,起码好像宪法的面子还在。
当然,什么是正当,当时既不能自由发表文章讨论,也不能通过司法审查来体现,只能是不受制约的行政机关说了算。至于农村的劳动力想跑进城市找活干,却被强行制止,算不算已经丧失了迁徙自由呢?当然没有。谁看见宪法里白纸黑字写着的迁徙自由、居住自由被人动过啦?不过,宪法里用的是“公民”,只要是中国公民,就有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而在罗瑞卿的说明里,已经变成了“保护人民正当的居住和迁徙自由”。要知道,在中国,“公民”不一定属于“人民”,一旦不是“人民”,就不是保护他们自由,而是如何对他们专政的问题了。比如,在1959年2月4日的《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里,其中一点就是,“对于少数煽动群众外流,有意破坏人民公社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必须严肃处置”。如此一来,凡是公开指责中国没有迁徙自由的人,都不属于“人民”之列,凡是“人民”谁也不会认为中国根本就没有迁徙自由,当然更不会说宪法里关于迁徙自由的承诺如儿戏了。
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还有人因为批评户籍制度而身陷囹圄。据《工人日报》2002年1月的一篇报道,黄庆因为抨击户籍制度弊端,1992年10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管制2年。1991年12月5日被逮捕之前,黄庆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工作,并因工作努力,经常被评为先进和受到表彰。
如今,为户籍管制辩解的论调里,很少人还会说户籍管制里面能够找到迁徙自由的影子,而是干脆不承认户籍管制哪条路根本就是走错了。甚至是在对户籍管制的批评声中,也能够听到这样的解释:当年迁徙自由法律的尊严若与火烧眉毛的现实问题比较起来,显然只得退居次要的地位。保障公民和缓解城市失业问题,二者不可兼得,牺牲公民的迁徙自由就在情理之中了。
这也就是说,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写进了迁徙自由,压根儿就没有当真过,当然也不能当真,一旦当真,似乎天就会塌下来。只有踩着宪法的尸骨和残骸,中国才能前进。
如果不彻底否定和清理选择计划经济和极权政治的历史性错误,那么遵照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公民的自由和法律的尊严,不但过去一文不值,而且以后也会无足轻重。更何况维护户籍管制者,可以倾国家之力,用老百姓的血汗钱供养一些“知识分子”来论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为什么能够践踏、忽视,再动用人力物力把不同的声音压制住,不就更加显得理直气壮了吗?
至于说1952年城市有376万失业大军,是不是就一定要以牺牲公民的基本人权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从而迫不及待地让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实在是大有争议。我们先且不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下半叶,中国大陆的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中国进入了死胡同,就失业问题本身来说,不是问题解决了,而是更加严重了。仅仅1962年到1979年,城镇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就有1776万人,再加上1961年到1963年压缩的2600万城市人口,总计4300多万。还不算三个的工作五个人干的隐性失业,仅这个数字就是11个376万!所谓从根本上消灭了旧社会长期遗留下来的失业现象,就像那故事里的庸医,把箭杆挨着皮割掉,就声称已经治疗好了病人的箭伤一样。
如此结果,是不是中国的命运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特别的不济呢?或者说,那是中国二十世纪发展的“必然”呢?当然,特殊材料做成的人们并不相信宿命论,但他们给国民的解释却处处弥漫着宿命论的气息。
其实,道路从来就不是惟一的。
为了清楚地说明户籍管制是历史现实,但不是中国的宿命,我不得不引用大量枯燥的数据。用一句套话来说,就是用事实说话。
就业压力一直是巧舌者为中国大陆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实行户籍管制的一条辩护理由。有数据认为,1952年,城市待业人员达376.6万人,待业率为13.2%,到1957年,待业率仍达5.9%。而农村大量的劳动力都有一种进城谋生的欲望和冲动,为了避免城市不堪重负,甚至严重后果,农民便被强迫滞留在了农村。据说隔离制度为实现工业化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似乎身份农民的牺牲是划算的,似乎除了给中国人画地为牢就别无选择!
当然,所谓就业压力的辩解多少有些事后诸葛亮的味道,企图为实行户籍管制自圆其说,殊不知漏洞更大。当时政府宣扬人多力量大的鼓励生育政策本身,似乎并没有这种辩护理由所表现的那种就业担忧!1949年9月,毛泽东发表著名的《唯心史观的破产》,向全世界宣称,“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并将马尔萨斯所谓食物增加赶不上人口增加的观点斥为谬论。1957年6月,马寅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题为《人口论》的书面发言,提出控制人口增长已经刻不容缓。此后,马寅初和他的主张遭到批判,“人愈多,就愈能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人愈多,就愈能提早实现人类最伟大的理想——共产主义社会”,人口高速增长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诸如此类的观点占据了中国的政治舞台。这样做,事实上不就是在加重就业压力吗?从1949年到1976年,中国大陆的现实,几乎可以说是在几十年如一日地证明马尔萨斯的那条“谬论”。
我们再来看看国外的情形。1933年3月,美国的失业人数据保守估计为1400多万,相当于全部劳动力的四分之一。在英国,失业人数将近300万,在全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和美国差不多。失业问题严重性并不比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差,直到1938年,美国的失业率还高达18.9%,英国为8.1%,但是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都没有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实行户籍管制,推行城乡隔离、城镇隔离制度。
倒是纳粹德国的经济社会政策,可以突显中国道路的悲剧和教训。1933年9月29日的农庄继承法规定,作为雅利安血统的“世传农庄”,有权拥有足以保证一个雅利安家庭衣食温饱的7.5—125公顷的“世传土地”。这种世传土地不得分割、抵押、出售或因无力清偿债务而没收,只能传给遗嘱指定的有耕种能力的男性继承人。这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一方面在政治上维持其在农村的稳定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起到阻止大量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和确保粮食自给自足。1934年5月和1935年2月,一再颁布强制性法令,限制农业劳动力流入城市。1933年希特勒上台时,德国失业人数600万,约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三分之一。加上400万临时工,连同他们的家属,德国6600万人口中,几乎有一半在贫困饥饿的死亡线边缘上挣扎。1933年6月和9月纳粹当局发布了第一号和第二号《莱因哈特纲领》以克服失业。通过公共工程和军事订货等措施,德国基本上消除了失业。1938年德国失业率仅为1.3%。最后,畸形的纳粹德国不仅给自己,也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一旦某个目标在一个国家可以宣称具有压倒一切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一只脚已经迈向了深渊。因为谁也无法保证那种能够做到压倒一切的能力明天会用在何方。
当然,1949年后的中国确实百废待兴。但在如何振兴的问题上背离了中国的政治传统。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是历代王朝君临天下之际标榜的措施。比如,明朝洪武皇帝将单一税率确定到每一个府,《大明会典》提到这种单一税率为,民田每亩0.0335石,官田每亩0.0535石。而当时1税亩的耕地每年最少能够产米1石。民田只有百分之3.35%,官田也只有5.35%。但是五十年代的农业税则到15.5%,如果是自己的田还要多收。时至今日,还在喊“减轻农民负担”!
对此,有一种辩解认为,中国的国家工业化积累除了让农村和农民做出牺牲没有其他选择。这等于是把自己的合法性的根给拔掉了。因为官方意识形态一向都说,资本家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都是吃肉不吐骨头的残酷剥削,难道他们如此残酷地牟取利润,积累资本,还无法完成工业化?!难道国家能够自己下金蛋来实现资本积累?
当然不是!它需要搞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被夸大其辞渲染的羊吃人,这次变成了货真价实的国家吃人。
中国在五十年代非如此不可吗?不是的。
当时面临严峻重建任务的,并不仅仅只有中国大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的经济也是一团糟。正如森岛通夫所说,“所有的大小城市,除了几个历史上的城市,如京都和奈良以外,几乎全部被摧毁,不仅广大人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而且赖以从事生产的各种设备也被毁坏。”日本没有采取户籍管制,实行隔离制度。相反,1946年通过的日本国宪法第22条规定:“在不违反公共福祉的范围内,任何人都有居住、迁徙及选择职业的自由。”
同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也变得满目疮痍。比如,整个科隆城只剩下三百所房屋保持完好,而整个德国在1945年战争结束时,百分之四十的交通设备被摧毁,大城市百分之五十的住宅被彻底破坏,有些城市甚至达到百分之八十,遭到严重破坏的住宅也占很大的比例——,不得不面对饥饿、寒冷、无家可归等困境的西德也没有采取隔离制度。相反,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在联邦领土上,所有德国人皆应享有迁徙自由”。
被称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同样是中国的一面镜子。朝鲜战争造成韩国80%以上的工业、公共设施和运输,3/4的办公室和一半以上的住房被毁坏。1952年的粮食产量比1949年下降了27%。战后难民高达500多万,占全部人口的25%。经济上,韩国同样可以用中国一度常用的“一穷二白”来描述。直到1962年,韩国的人均国民产值也才87美元。应该说,作为一个小国,韩国战后一直处于冷战的前沿,真正面临着“亡我之心不死”的威胁。可是,险恶的地缘环境和战后重建的难题,也没有导致韩国对国民实行户籍管制基础上的隔离制度,从来也没有从农村榨取原始积累的剪刀差一说,但韩国照样实现了经济腾飞。1966年人均国民产值增加到142美元,1971年达到277美元,1976年人均GNP为532美元,1981年达到1512美元,1986年达到2300美元。
韩国既没有用剪刀差,也没有用所谓的“养吃人”弄的农民苦不堪言。尽管韩国的农户和城市居户之间存在收入差距,但是这种差距远非中国那样大。在1965—1982年间,1965年前者为后者的99.1%,1982年为98.8%,其中最高的1981年为106.9%,最低的1967年为59.6%。自然,韩国也用不着用户籍管制来控制农民,生怕他们涌入城市分享国家发展的成果。
而中国却是另一番光景。按可比口径计算,1978年中国身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比1954年增加18.45元,平均每年不到8角钱,增长率只有1.1%。哪怕是按照名义收入衡量,1957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为253.56元,身份农民只有72.95元,前者是后者的3.48倍;1978年城市人口人均收入达到614元,而身份农民的人均名义纯收入只有133.57元,前后相差4.6倍。2000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人均6860元,农民人均2366元,表面差距约为三比一。而实际上2000年一个身份农民每月真正能用做商品消费的货币收入只有120元,而城市居民则平均每月接近600元,两者差距约为五比一。如果考虑到各式各样的隐性福利、住房、教育、医疗等因素,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达六比一。这大概可以说是举世无双了。害怕和提防身份农民大规模涌入城市的农民威胁论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粉墨登场的。
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实际上就是进行残酷的“内部殖民化”,迫使身份农民处于政治和经济上不断被剥夺和依附于国家的状态之中。身份农民只是被国家利用的对象,是国家的工具。除了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重体力、危险行业招收农村职工子女外,其他城市工业部门的就业机会就难有机会染指了,而身份农民要搞点非农产业,不但限制重重,甚至还可能被污蔑为资本主义尾巴,整个就是让身份农民活得不愉快,甚至活不下去的战略和政策。1950年10月中国卷进了一场不该发动的错误战争,本来就贫血的中国还得抽血。从农业税占农业实产量的比重看,1950年为12.3%,1952年为14.5%,1953年为12.2%,自然谈不上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了。对于身份农民的处境,早在1953年,梁漱溟就尖锐提出的“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却被毛泽东痛斥为“完全的彻底的反动思想”。
或许当时确立以重工业优先的工业发展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确实是真诚的,但并不等于说这样的战略选择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这样做了中国就真的已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大跃进的中国、三年饥荒的中国、文化大革命的中国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面对来自苏联的威胁,毛泽东1972年不得不跟美国这个“纸老虎”接近,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为某些人津津乐道的所谓自立自强,纯粹是向壁虚构,中国连自保都成问题!到1980年,中国跟世界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拉大了。
当然,底子薄,起步低,固然对发展有影响,但不是唯一的原因,甚至不是主要原因。中国大陆1952年人均国民收入按当年价格计算,只有人民币104元,按1965年价格计算为人民币122元。如果按照1965年人民币与美元的官方汇率1:2.4618进行折算,合50美元。如果按照30%调整统计口径而不考虑人民币估值过高的问题,中国大陆1952年人均GNP按1965年美元计算也不过65美元。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国大陆人均GNP大约相当于英国的1/4,日本的近1/3。由于中国的总人口在1952年就已达5.75亿。应该说这时中国和日本的GNP总量差不多,可是到了1985年,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日本的1/5。
如果和韩国比较,就更加明显了。可以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两国的人均国民产值差不多,可是到了1981年,中国身份农民人均纯收入才223.44元人民币,1986年才423.76元人民币,在1985年人均不足200元的身份农民尚有1.02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2.2%。而韩国1981年人均国民产值为1512美元,1986年达到2300美元,考虑到韩国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并不存在太大的差距,中韩对比就非常鲜明了。
还有种说法,认为人口工业化造成的粮食压力,也迫使国家建立全面控制社会经济的计划体系和严格的户籍管制制度。
这种宿命的必然论是企图瞒天过海。从总量上讲,中国大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从来就不存在缺乏农村劳动力的问题,而一直是太多的人耕种太少的土地,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困扰,用黄宗智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农村存在严重的“内卷化”,而“集体生产制度不仅没有消除过密化的倾向,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一倾向”。“集体化的效果并不优于以前的市场经济”。也就是说,用隔离制度来解决粮食问题是吃错了药。促进粮食增产的手段,在中国来说,不是增加劳动力,甚至鼓励生育,而是改良品种、增加肥料、改善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等等。让更多的人离开土地去就业,是提供不了粮食,但这将增加对粮食的需求,这并非全是坏事。因为粮食需求的增加,会激励增加农业投资,从而刺激农业的发展,反过来,又能够使更多的人离开土地。由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外,其他只能算作副业,以农补工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无异于杀鸡取卵,结果是恶性循环,到了文化大革命末期,中国处于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中国农村不是稳定劳动力队伍的问题,而是劳动力太多了问题;不是发挥劳动力密集优势,而是如何解决报酬递减的问题。要知道,美国纯粹经营农业的人口,在1910年就只占全国人口的34.9%,1950年为15.3%,1970年为4.8%。当然,这样做对稳固极权制度是有利的,因为能够保证征购和税收,而增加的劳动力生活、就业等压力无须转嫁到国家的头上,每个“集体”必须自我消化,哪怕是三个人的饭,由五个人吃变成了十个人吃。已经事过境迁,没有理由再为当时的领导者对经济的无知和决策错误而文过饰非。
退一步讲,哪怕真的是面临粮食短缺问题,也并不等于就只能选择建立隔离制度。中国并不是一个特殊的、处处与地球上其他国家不同的怪物和例外。韩国国土面积大约9.9万平方公里,只有20%的平坦的可耕地,而且朝鲜半岛还是世界资源最贫乏的地区之一。1968—1970年,在人均耕地上,韩国才0.071公顷,而中国还有0.131公顷呢。由于战争的影响,韩国1952年的粮食产量比1949年下降了27%。1956年—1959年间,韩国平均每年从美国输入农产品60万吨,约占韩国粮食总产量的15%。1950年,韩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8.5%,1955年到1965年,韩国城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到1960年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33.2%。而且韩国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人口增长率为3%,几乎赶上了国民总产值的年增长率。作为世界上人均耕地最少的国家之一和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韩国在朝鲜战争后,“到处是废墟、难民、饥饿和贫困”,而且经济基础差,日据时期的工业开发主要集中在朝鲜地区,韩国地区是比较落后的轻工业和农业,相对狭小的韩国来说,人口压力又非常大,1945年韩国独立时,人口估计约1600万,到了1955年,统计人口上升到了2142万。无论怎样评价韩国当年的政策,有一点很明确,那就是面对资源贫乏、人口稠密、经济基础差、政治社会内忧、半岛南北对峙的危机,韩国没有实行隔离制度。一句话,取消市场是中国大陆农业现代化失败的根源之一。
无论执掌权柄的人有什么苦衷,难道还有比中国80%的人几十年如一日地过这样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更大的苦衷吗?难道让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地生活在对命运的绝望里,时间还不够长,而是要再接再厉吗?
根据官方统计,到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元,约合每天3角6分,按照1965年的汇率(约为1元人民币兑0.4美元)算,大约是0.124美元。在1978年有将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天不到1角4分钱。这也意味着,按照1965年的汇率,1978年有将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平均每天不到0.056美元。任何一个稍微有点理性的人都可以想象得到这些身份农民过的是什么日子。可以说,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到高级社再到人民公社,从统购统销到配给制,是一个高潮到另一个高潮的恶性循环,连国家领导居然得写“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这样的文章,跟乌托邦理想有什么关系?
对于这样的制度,并非所有的国民都逆来顺受。许多国民不顾身家性命和被指控叛逃的政治风险,毅然用脚投票。比如,深圳自1951年封锁边界之后,就有了偷渡现象。1957年、1962年、1972年、1978年有过四次偷渡高潮。行动外逃的有119274人次,逃出港的有60157人次。深圳大鹏岛1949年有2万人,到70年代末只剩下5000多人了。1977年,深圳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4元,新界罗芳村的人均年收入是13000元。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界原本没有罗芳村,这里的居民全是从深圳罗芳村逃亡过去的。俗话说,穷则思变。可是,在有些人眼里,思变也成了中国大祸临头的原动力。也许,邓小平的话本身就对1949年后中国道路是非与成败的最好总结:改革才有出路,不改革死路一条。
当然,有人会说,日本、韩国、西德都曾经得益国际资本。问题是,为什么国际资本不流向中国大陆呢?不是直到今天还有人在诅咒所谓的经济殖民,难道国际资本对中国突然从1949年就开始慈悲为怀,不想到中国榨取利润了?
这就不能不在中国自身的内外战略选择上找原因了。如果说1949年后中国的外部环境恶劣,主要是战略失当,导致自食其果。开始是还没有自称从此站起来了就提出“一边倒”,当朝鲜发动对韩国的袭击后,不顾国内反战的强烈呼声,又以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名义,1950年10月卷入朝鲜战争。三年的战火,经过百年动荡和战乱的中国,不能不为此勒紧了裤腰带。当人们说美国被迫在板门店签订停战协议的时候,是否想过,中国还有能力将战争继续下去吗?出兵帮助一个被联合国安理会宣布为侵略者的国家,后果可想而知。1950年12月16日,美国宣布禁止一切在美注册船只开往中国大陆港口;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对中国大陆实行禁运的提案;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和日本参加的巴黎协约委员会,定期公布对中国大陆实行禁运的物质清单。退一步讲,列宁能够力排众议,签订割地赔款的“布列斯特和约”,中国在朝鲜战争爆发时,还没有遇到列宁那样被德国要求签订城下之盟的屈辱,为什么中国就没有像列宁那样具有外交战略上的高瞻远瞩呢?难道列宁当时不是更需要保家卫国吗?自保不见得就非要勒紧裤带,非要搞计划经济和极权政治不可。结果,高级社、人民公社等成了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桥梁。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这样的自我封闭,跟“西方国家的封锁”何相干?美国长期被中国称为“全世界人民最凶恶的敌人”,任何不愿意家破人亡的中国公民,在毛泽东时代都不会公开谈论改善中美关系,更不要说国门向美国开放了。甚至1969年的中国大陆在国外只有一位大使。邓小平1987年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理什特劳加尔时就说:“我们过去固守成规,关起门来搞建设,搞了好多年,导致的结果不好。”这该怨谁呢?我们应该承认这样的历史事实,那就是,当中国要对外开放时,西方发达国家是抱欢迎而非排斥的态度。
可以说,中国亿万身份农民——不,是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的牺牲品,而这种牺牲是一文不值的。所谓的建设成就等等,经常被用来作为值得牺牲的理由,我宁愿借用哈耶克的一句来评价:“这样说也许更正确:这种和一般条件不相适应的非凡的技术的卓越成就,是资源被误用的证明。”有学者计算,1952—1990年,我国农业通过税收、剪刀差和储蓄为国家提供了11594亿元的剩余,而1990年末全国国营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1610亿元,这似乎意味着,哪怕工业几十年不积累一分钱,就是把农业的剩余转移全部留给工业,工业也可以达到这样的固定资产水平。何博传在1988年出版的《山坳上的中国》援引的资料就尖锐地指出,我国历年来的基本建设投资浪费额达6000千亿元。
由于信息的管制和封锁,对几十年来极权政治造成的资源浪费的程度披露和认识远远不够。有一点很清楚,自由社会是绝不会产生大炼钢铁那样的政治疯癫。由于政府控制经济体系产生了或者加剧了经济的混乱和短缺,就以更加严厉的控制来纠正,结果更短缺和混乱。从1949年到1978年,走的就是这条恶性循环的极权之路。
在这个国家,谁可以被牺牲?
清末以来,中国的土地上一直激荡着强国之梦。
许多仁人志士心情之急切,确实天日可鉴。
清末维新巨子康有为说:“欧、美以三百年而成治体,日本效欧、美,以三十年而摹成治体”,“若以中国之广土众民,近采日本,三年而宏规成,五年而条理备,八年而成效举,十年而霸图定矣”。
孙中山也说:“美国需百余年而达于强盛之地位者,日本不过五十年,直三分之一时间耳。准此以推,中国欲达于富强之地位,不过十年已足矣”。
但是,又有多少不幸和灾难是假强国之名而为之?
据说,1949年后,中国大陆面临着如何改变贫穷落后的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裕,迅速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选择。这个选择就是要找到一种能够最快地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可是发展、强国就需要搞户籍管制,实行隔离政策吗?为什么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过程都是打破身份依附和禁锢的过程,而惟独中国的现代化就被弄成了强化身份依附和禁锢的过程了呢?日本明治维新刚开始时,可谓列强环伺,虎视眈眈,其保家卫国的紧迫性大概不比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要小,但是她却宣布四民平等,而不是要剥夺某个阶层进行原始积累。所谓落后就要隔离,落后就要猴急,落后就要焦躁地拔苗助长,甚至拆了东墙补西墙,大概没有这样的必然吧!
退一步讲,如果以隔离制度为基础的赶超战略,其执行有着历史的必然性,那就不应该评价,而且谁也没有责任。因为历史的必然性不就是意味着不可抗力吗?而且世界的不平衡发展是永恒的,只要有国家,就会有第一,有煞尾。难道处于下游的国家,永远都不能摆脱实行隔离制度的宿命?想必大陆没有比被赶到一个海岛的国民党更加危急,可是为什么台湾没有实行隔离制度呢?难道当时的台湾不也是失业问题严重,农民占人口的多数吗?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奴役和剥夺自由的理由。国民可以牺牲,但牺牲必须有相应的补偿,没有补偿就成了剥夺,那就是以国家的名义从事强盗的勾当;国民可以奉献,但必须是自愿,没有自愿就成了强迫,那是以国家的名义从事奴隶主的行为。
只有自由才是中国繁荣的发动机。人民公社扼杀了乡村的自由经营。虽然经济自由对具体某个农民来说,可能是自己决定种稻子还是载果树,对某个小商小贩来说,交易量可能就是一盒火柴一斤香蕉,都显得微不足道。当然,这在心里有宏伟蓝图的人看来,靠这样猴年马月才能建成强国。但是它的经济作用却不止于此。自由的价格制度能够传递生产需求信息,诱导人们从事高效益的行业,改进产品和组织等。市场是最好的公民启蒙教材。市场竞争和交易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还有什么比学会如何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更有意义呢?而计划经济否定和排斥了国民作为个人在经济失败和成功中学习、改进的机会。国家垄断一切,包括垄断犯错误,一个国家只能步调一致地统一犯错误,统一癫狂,统一地不讲道理。贸易促进农民从自给自足经济向交换经济转变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农民和他们的产品都商业化,成为地区市场,甚至国际市场的一个环节。几十年极权制度扼杀了经济自由,其后果是灾难性地抑制了中国乡村社会适应全球化的能力。如果继续实行户籍管制,对身份农民实行隔离政策,那么,就等于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捆绑和束缚身份农民的手脚,也就意味着再一次强制身份农民做出没有回报、补偿的牺牲。可是谁还有什么理由继续禁锢包括身份农民在内的中国国民呢?
难道五十多年的禁锢还不够吗?!我们永远都不应该忘记户籍管制和隔离政策带来的痛苦和灾难。1980年代,一位山西农民这样评价人民公社的:公社制度把我们农民像牲口一样死死拴在槽上。拴在槽上也可以,却不给草料吃。不给草料吃,又不让我们去找草料吃。农民自家养鸭喂鸡载果树,都成了必须铲除的肮脏的资本主义尾巴。不错,不但那欢蹦乱跳的鸡鸭,确实意味着农民对集体制度的厌倦,就是房前屋后那不会吱声的果木,也蕴涵着对专制制度的无声抗议。不压制,行吗?!
几十年来,亿万身份农民过的日子就是对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的最好评价。根据农业部人民公社管理局的统计,1978年全国人民公社社员从集体分到的收入,人均七十四元六角七分。平均每天还不到二角五分钱!1978年中国农村的80320万公社社员中,三分之二的人生活水平不如1950年代初期,三分之一甚至连1930年代都不如。三分之二就是五亿身份农民,三分之一也就是二亿四千万身份农民!实际上,1978年中国大陆农村约有1.2亿人每天只能挣到一角一分钱,1.9亿人每天挣一角三分钱,2.7亿人每天挣一角四分钱。山西雁北地区平鲁县农民每天只能挣六分钱。
要知道,1978年,上海牌手表一百二十块钱一块;蝴蝶牌缝纫机一百八十七元一台;凤凰牌自行车一百五十六元一辆;刚进工厂的学徒每月工资18元,两年后满师成为正式工人,每月31元。一个高中毕业的身份农民,必须喝西北风几年才够买块上海牌手表!
在这种环境下,收容遣送站确实是捍卫着中国的城市。收容遣送站的历史就是与身份农民生存为敌的记录。在1974年盛夏时节的“革命圣地”——延安地区,有三分之一的农民吃糠,还有一部分农民连糠都吃不上了。1940年代丰衣足食的延安山村,到了1970年代却一贫如洗。糠、谷壳、麸子、苦菜、苜蓿、槐树花叶、柠条花、枸杞叶子、臭椿叶子……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粮食。每当外宾到来之前,露宿街头的乞丐有碍观瞻,如果放任自流,岂不会丢了“国家”的脸面?于是,延安公安人员就要将流落街头的乞丐关进宝塔山下的收容所里,然后遣返回去。就连要饭的自由都没有!1977年 1到4月共收容了4519人次;1978年同期为3609人次。一次一位70多岁在饭店要饭的老汉就质问干涉的公安人员:“毛主席、共产党哪一条政策规定不准要饭?没有粮吃就在家里等着饿死?肚子饿得没办法才讨饭,要饭好,你为什么不要饭?”也许老汉真不知道有不允许流浪乞讨的政策。
而在1960年代三年饥荒时,甘肃定西地区、宁夏的西海固地区,因为缺粮断粮饿死和浮肿无救而丧命的,最少已近百万。其中最惨的通渭县,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多,直到1970年代中期,人口总数还没有恢复到1949年的水平。安徽凤阳1960年发生了六十三起人吃人的事件。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有的夫妇将八岁的亲生儿子勒死煮食,有的吃死去的孩子。农民就是饿的东倒西歪了,领“救济粮”也要交钱!实在没钱,就揭瓦卸门变卖家什换钱凑数。
身份农民连自由安排命运的机会都被彻底剥夺了。俗话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这都不行!无论好歹,只有听天由命,只有祈祷。1979年中秋节,河南兰考一位老农妇带着全家向明月跪拜祷告,“求苍天老爷保佑三中全会的好政策别再变”。而祈祷的背后不就是对自己任人摆布的命运的控诉吗?1978年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就说:“四川自古就称天府之国,可是经过多年来的折腾,现在可以说是全国最穷的省之一了。四川农民,尤其是山区农民生活之苦,超出人们的想象。就是因为太穷,多少四川姑娘被拐卖到全国各地,据省里几个有关部门估计,这几年有39万四川姑娘被拐卖出去……”而陕西关中一带的光棍汉不管长相如何,只要背着馍带着饼到定西灾区往往就能够领回一个媳妇。平凉地区静宁县的一个村庄除了一个瞎子、一个瘸子和几个娃娃,女人跑的一个也不剩了。最喜欢强迫国民忆苦思甜的政府对于自己制造的灾难却又强迫往前看,遗忘和假装不知就成了国民的义务。
难道这一切都是几亿人民的同意?如果说是这样的话,那是用什么方式征得他们的同意?否则,他们的人身不就成了政府可以任意处置的财产?国民要求自由和权利,那是国事罪,而国家任意分配福祉和不幸,都是莫大的恩惠。国家要百姓怎样就不得不怎样,这和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又有什么根本区别呢?
维持这种悲剧上演的不是什么乌托邦情结,或者所谓谁的威信如日中天,也不在于宣传的说辞美妙动听,更不在于没有进过城见世面的农民如痴如醉地向往美丽新世界,所以就欢天喜地地响应了“号召”。即使果真如此,也难以想象几亿农民都是傻瓜。事实上,并不存在一呼百应的奇迹,而是赤裸裸的强制。早在1953年10月2日,毛泽东就说了要“对付出粮的”,11月发布了统购统销的命令。12月制定了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人民日报》的社论说合作化是“使全体农民走上幸福生活的唯一道路”,而小农经济正在使一些农民“陷入贫困”。从此,农民在技术上无法进行有效地、大规模地抵制,同时也无须查验亿万农户所产粮食多寡,是否瞒产、藏匿。即使是颗粒无收,组织也能够保证征收进行,甚至还能够让农民给买出“余粮”来!掠夺有了前无古人的制度保障。比如甘肃省(包括现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内),到1955年秋,入社农户还只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五点六,于是秋后就一口气搞了五个月的批右倾,硬使入社农户达到了百分之九十八点一八,只有百分制之二不到的人硬是不入彀中。有的农民始终是单干,勤劳致富,游离于合作社之外,直到1858年公社化了,才被迫化掉。自然,在历次的政治漩涡里难以有什么好下场。1956年,浙江永嘉在合作社里搞起了“包产到户”。到了冬季已经有上千温州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制度。1957年就被指责为“星星鬼火”,遭到严厉镇压。倡导者、永嘉县农业书记李云河被打成右派,劳动改造;他的下级、县委农村工作队队长戴洁天被打成右派和反革命,押回原籍管制,举家遣往农村;二百多农民被当村批判,二十多人被判刑。其中被判二十年的徐适存最后怨死狱中,仅仅因为他在群众大会上公然呼喊“包产到户就是好”,就落了个“破坏合作化”的罪名。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不是源自领袖人物的什么乌托邦情结,而是现实的政治考虑。极权社会是不可能容忍自由竞争的存在。琢磨出了淫威的规律,人们也就条件反射似地知道怎样才能隐忍偷生,从而演绎出一套生存法则来。
强制身份农民画地为牢,是迫使他们做出牺牲的一种方式,同样强制身份农民移民,也是迫使他们做出牺牲。由于不是采取市场规则,结果“为国家牺牲小家”就变成了严重的剥夺和不平等,在隔离制度之下,其后果在理论上是世世代代不得不承担。由于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双重缺乏,其处境就更加艰难。比如,1992年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为441元,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6%;1994年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为572元,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7%;1996年中央直属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为782元,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
记住历史是为了不忘记教训。五十多年了,还有什么理由继续让身份农民牺牲他们的自由、尊严和幸福?想想看,公务员可以辞职,教师可以“下海”,为什么身份农民就不能辞掉农民这个职业呢?!难道强制一个身份农民种一亩三分地比教授教书育人、比部长勤政为公,都要责任重大?实际上从全国范围来看,农业劳动力的边际报酬几乎为零,不是种地身份农民太少,而是太多了。而且从国土安全的角度来看,想中国的大地让它长树长草还来不及呢!更何况身份农民只能是农民,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但是谁又有资格连农民进行收益成本计算的权利都要剥夺呢?
当然,被强制牺牲的不仅仅是身份农民,身份市民同样也付出了代价。1959年5月27日提出1959年减少800万名职工。1959年5月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一九五八年劳动工资的基本情况和一九五九年劳动工资安排意见的报告》指出:“减人主要的应该减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去年新增职工中这类工人约有一千万人),使他们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从城市中招来的新职工一般的可以不减少,以免造成失业。”同时1959年用8亿元来提高平均工资水平,大约可以提高4%,而且是“如果人员能够多减一些,而消费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又增加得快的话,还可以考虑再适当地多增加一点工资”!城市的特权在增长。让一部分人“回去支援农业”,甚至回去送死的同时,却在给国民中的一部分在增加工资!难道中国农村什么时候居然缺乏劳动力了?!而且减少行动“应该”和“清除坏人等工作结合起来”,有多少人敢赖着不走?!
1959年6月1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购买力和在群众中解释当前经济情况的紧急指示》,称全国县以上企业职工人数,要减少八百万到一千万,而且是“能够减少到一千万以上更好”。减的对象不仅是那些“来自农村的临时工、合同工”,而且还要“减那些新吸收的有家务负担的女工”!这时连几个月前说的妇女解放也顾不上了,要让妇女重新回到家里围着锅台转!
据统计,1958年全国有1104万农村劳动力成为城市职工,城市人口比上年净增2066万。1959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的紧急通知》。这时政府要对付的是逃荒大军了。1961年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决定三年内减少2000万城镇人口。于是,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的新市民就成为主要的精简对象,此外,一些“生产、工作暂不需用的职工”,也失去了城市户口。1960年减少城镇人口1000多万,其中精简职工873万。
1962年刘少奇主持召开的“五月会议”上,中共中央决定再次减少城镇人口1000多万人,其中职工850万人。在会上,周恩来说:“这如同一个中等国家搬家,史无前例,世界上也没有过,可以说是空前绝后。”而刘少奇则说:“减少2000万人口比大跃进的工作更困难。”“要尽可能不出乱子,少出乱子,不出大乱子。但是我们也还要准备出乱子。”到9月份就基本上超额完成了:当年共减少城镇人口1048万,其中职工940多万人。
1961~1963年全国共精简职工1800万人,压缩城市人口2600万人。
后来毛泽东还说:“我们的人民好啊!几千万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
这是一种能量。
而有的著作居然说:“中国的人民,是世界上最好的人民。没有怨言,没有哀伤,党中央一声号令,人们携家带口,扶老搀幼,踏上迁移之路。”
这是一种无知,或者是故作无知。
既然人民是那样的好,为什么还要户籍管制,要制止盲流,制止招收农村劳动力呢?
原始积累的政治副产品就是城市当然地成为政权的基础。身份农民成了国家这架巨大的榨油机里的互不相干的一粒粒油菜籽,任由盘剥。除了税费之外,国家还通过价格、金融等手段进行更为隐蔽的剥夺———变相的征税。积累实则掠夺。农村始终缺乏积累用以扩大再生产,改善处境,提升经济和社会地位。这就势必增强了身份农民抛弃农耕,涌进城市的激励。这种制度反过来也强化了城市对人口迁移的恐惧,把他们看成是魔瓶里的妖怪,必须限制身份农民发挥才能和利用机会的自由,同时也简单地将农村的落后归咎于身份农民的愚昧和农村人口的膨胀,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放弃对制度的追问。而政府在转型中为了自己不被抛弃,就不能不依赖于维持或者增加城市特权。政治特权不是依据选票,也不是依据国家的整体经济状况和发展要求,而是根据统治需要。政府要在一部分人面前扮演慈眉善目的圣诞老人。因此在市场化进程中,表面文章盖过了实质变化。这样,只会在邪路上越走越远。
结语
如果套用马克思的那句名言,完全可以说,户籍管制从它诞生那天起,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粗略地回顾户籍管制的历史,既是给那些认为自由不能当饭吃的人一个提醒,也是希望人们能够记住历史的教训,寻找悲剧不再能重演的出路。户籍、户籍管制和隔离制度都应该从中国的大地上彻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