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岱:个体与集体,谁更博大?

——爱因·兰德《新个体主义伦理观》读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68 次 更新时间:2012-08-0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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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岱 (进入专栏)  

这是一本女性哲学家写的书。据说世界上能载入史册的女性哲学家只有两位,一位是波伏娃,萨特的终生情人;还有一位就是本书作者爱因 兰德。不过就我看来,波伏娃乃是存在主义战斗队中的一员,而这位爱因 兰德却似乎是孤身一人的,创造了一个结结实实的说法,不管她的学说将在哲学史上占什么位置。

这本书声称,它是为商业时代提供伦理指南的。所谓商业时代,大可以从西方文艺复兴开始算起,小则只能从本世纪后半截子算起,文艺复兴至本世纪前半截,严格说只好算工业时代,真正的商业时代,实乃是近几年,全球市场一体化眼见着可以成为事实之后才开始的。所以,我们是在进入真正的商业时代,在这样一个时候,读这样一本书,且不管它究竟指北,指东还是指西,恐怕都是很有点意思的。

个体主义,或曰个人主义,在我们中国是一个很臭的词汇,是一个与自私自利,与吝啬贪婪腐败之类几乎可以划等号的词汇 。然我却常思索一个问题, 比如一个五十人的班级,其间有两种人,一种人与班上五六人特别交好,并结成团体,团体中每一分子都誓为该团体献身,团体中诸人皆互相视为自己人,而团体之外班上众人,则是非自己人,此团体中诸君则可称之为集体主义者;另一种人,与班上所有人统统交好,一律平等看待,象尊重自己的独立和权利一样尊重全班每一个人的独立和权利,这种人则可称之为个人主义者,这二种人,孰善孰恶?是否并没有孰善孰恶之别,只是不同而已?抑或这二者之间需要的乃是一种结构关系?

将此一例扩而言之,一阶级之内人与世上每一位公民间,一民族之内人与全人类每一个个人间,似乎也存在着这种关系,也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

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究竟有无必要你死我活?集体主义自然有它的力量和可爱之处,但是否也有它的误区?个体主义有它的缺陷,但就情怀的广度来说,它与集体主义比,究竟谁个更为博大?

(发表于《粤港信息报》1995年9月30日,收入金岱思想随笔集《"右手"与"左手"》,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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