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云 禾子:近年来党内选举若干问题研究述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74 次 更新时间:2012-08-0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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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芳云   禾子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已经被广泛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风险最小、弯路最少、效益最好的路径。党内选举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环节,学术界研究党内民主自然绕不开党内选举。学者们就党内选举相关基本理论、历史沿革、党内竞争性选举以及创新模式、党内选举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路径、国外政党党内选举的改革举措等研究领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梳理和审视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推进党内选举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党内选举相关理论

1?党内选举的内涵。界定党内选举的内涵是研究党内选举问题的前提。季正矩认为,党内选举包括对党内领导人的选举和党代表的选举,是党章赋予党员和党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利。①牛力伟认为,党内选举是“选举”的一个派生概念,是通过投票的方式实现党内权力授受的程序性行为。具体指党内选举主体根据自己的意志,按照既定的公认的规则、程序,以投票的方式把党内公共权力授予党内选举客体。②赵应文认为,党内选举与一般意义上的选举不完全一致,有其特殊的内涵。党内选举是指,根据《党章》和党员或党员代表的意志、要求,通过选举产生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出席上一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过程。③目前,虽然学术界对党内选举的内涵没有定论,但党内选举作为权力授受机制的产物,实质是必须体现党员意志,尊重党员的权利。

2?党内选举的原则。党内选举的原则是在进行党内选举时必须遵循的根本标准或法则。党内选举原则的设定,既要遵循世界政党党内选举的一般标准,又要适应中国国情。学术界对党内选举的原则众说纷纭,能够基本达成共识的如下:

一是与党章保持一致原则,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改选党的各级委员会;二是普遍选举原则,凡是正式党员,在党内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平等选举原则,凡是正式党员,不受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的限制,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人都不能特殊;四是自由选举原则,在党内选举中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选择是否投票的权利,也有选择投谁不投谁的权利;五是差额选举原则,在选举过程中,为体现竞争性,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确保优中选优;六是秘密投票原则,秘密投票是相对于举手表决和公开投票而言的,是指党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完全自主地秘密填写选票和投票,选举意愿对所有人保密;七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党内选举的各个层次不能普遍采用直接选举,只能暂时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八是公开透明原则,党内选举程序设计要公正,程序操作要公开,不允许“暗箱操作”;九是多数决定原则,党内选举要遵循民主集中制,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参与投票的选举人多数表决通过。

相对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比较成熟的党内选举制度而言,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党内选举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党内选举原则的设定,理论上为党内选举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参考尺度。在实践中,党内选举必然要经历从限制选举原则到普遍选举原则,从不平等选举原则到平等选举原则,从公开投票、强制投票原则到秘密投票、自由投票原则,从间接选举原则到直接选举原则的渐进发展过程。

3?党内选举的功能。牛力伟从四个方面论证了党内选举的功能。第一,党内合法授权的功能。即政党内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取决于党内选举过程的公正合理。第二,选择党内人才的功能。党员通过行使选举权,选择德才兼备、具有开拓精神、能推进党的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人才。第三,党内权力制约的功能。通过党内民主选举,形成一个开放的权力结构,有效防止少数集团长期垄断权力。第四,党内普遍教育的功能。党内选举有利于提高党员的参政意识、有助于提高党员选举人和候选人的参政能力、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发展,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④另有学者指出,党内选举还具有保证党员民主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功能。党员代表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讨论党的工作,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党的干部和党的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⑤

4?党内选举与党内民主的关系。学术界对于党内选举与党内民主的关系有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说法:第一,“支柱说”。林尚立指出,无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政党产生的逻辑不同。无产阶级党内民主是内生的,在这种内生的党内民主中,选举是其核心支柱。⑥第二,“基础和关键说”。高民政指出,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基础和关键;除了党内选举外,党内民主还包括民主决策、民主讨论和民主监督等内容;但选举是其他方面能否得到真正落实的关键。⑦王贵秀也认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无非体现在两个基本方面:党内各级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决定权”与党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最终属于不同范围和层次的党员。实现前一种“决定权”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就是充分体现党员代表意志的选举。因此,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就成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基础和关键。⑧王长江也赞同这种观点,指出选举环节的民主变得更为重要,成了党内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⑨第三,“唯一说”。胡伟认为,对于现代民族国家而言,有选举不一定意味着成熟的民主,但没有选举连民主的门槛也不能进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民主选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唯一的科学之道。国家体制层面的民主发展如此,共产党内的民主发展亦如此。⑩由上可见,学术界对党内选举在党内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时至今日,党内选举已经成为判断党内民主与否的关键性标准,是党内民主的本质内涵。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历史沿革

对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党内选举的发展脉络,总结党内选举的历史经验教训。学术界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研究:

第一,对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基层政权选举进行分析。张鸣比较了国共两党在抗战时期基层政权建设中不同的施政理念,指出清廉与民主是共产党赢得民心的突出因素。在抗日根据地的基层选举中,中国共产党设立代表面最宽的民意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选举文化宣传,发明许多世界选举史上闻所未闻的选举办法,选举出符合中共意图的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党员代表,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完全融入当地农村社会,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的控制。

第二,对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党内选举制度与实践进行梳理。何益忠引用大量的文献资料,对遵义会议前中共早期党内选举和党内委派的制度文本、实践状况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中共早期党内选举存在的不足体现在三个方面:党内始终没有形成多数党员认可的选举程序和规则;党内选举违背基本的选举原则;在党内选举中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

第三,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至今的党内选举进行历史回顾。林尚立认为党内选举的全面展开及其在制度上走向成熟是一个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的历史环节:一是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从建设全国的群众性政党出发健全党内选举制度;二是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正式规定了党员的选举权利并在制度上增强选举的民主性;三是党的十三大确立差额选举原则,努力增强党内选举制度的民主效能。此后,党内的选举制度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刘光峰把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历程大致分为建国前、建国后至“文革”、“文革”后至十三大、十三大至今四个阶段,指出党内选举的历史是一部在探索中挫折与发展交替的历史,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挫折、恢复、再发展、再挫折、再恢复、再发展的辩证曲折的过程。并进一步分析了发展中进步与问题交织的党内选举现状,规划了改革中制度与机制完善的党内选举未来。贺朝霞把选举制度的演进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和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选举制度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指出中共七大、八大、十一届五中全会、十三大、十六大、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大大推动了党内选举的发展,党内民主制度日趋完善化和规范化。

第四,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内选举制度取得的成果进行历史总结。季冬晓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三大,是党内选举制度的恢复和重建阶段,主要提出在党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的方法;党的十三大至党的十六大,是党内选举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阶段,主要通过颁布一系列规章条例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十六大至今,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和完善阶段,主要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强调党内选举制度,大大激发了各地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牛安生从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的选举规范化正常化、党内选举制度建设成绩显著、党内选举的内容和程序更趋公开和健全、党内差额选举的办法深入人心等方面,详尽地分析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选举的发展,总结了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推进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必须完善党内选举的程序性制度;必须培育党内民主选举文化。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历史沿革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的曲折发展相一致。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与建设出现挫折时,党内选举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停滞不前甚至后退状态;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与建设处于高潮时,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共十六大以来,党内选举制度的创新更加科学和规范。

三、党内竞争性选举

党内竞争性选举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的一种制度模式,竞争性是其突出特征。竞争性选举是近年来党内选举研究中的热点问题,学术界主要围绕党内竞争性选举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展开理论论证。

第一,党内竞争性选举因为重要而必要。陈燕认为,无论从民主内容的体现还是从党员权利的保障角度,党内竞争性选举都是推进党内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通过对365名党政领导干部就党内推行领导干部竞争性选举的做法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6%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认为“党内主要领导干部应该实行竞争性选举”;对党内换届选举中是否需要竞争性选举,72%的受访者认为“迫切需要”真正的竞争性选举。刘启春将竞争性选举视为党内民主的突破口。因为竞争性选举通过改变权力授受关系而致党内权力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通过竞争性选举的录用、监督、淘汰功能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从而获得党内民主的优化。邹建锋认为在共产党内不断扩大民主选举,尝试一种非政党间有竞争的选举制度,是在现存体制框架内缓解这种张力的更为有效的途径,它既可以保持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又能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客观需求。曹峰旗认为只有扩大党内竞争性选举的范围、保证党内选举的真实性,才能真正减少党内权力授予的逆向输入,打破党内生态的封闭性,激活和释放党内民主动力。任何以条件不成熟、党员素质低、不利于稳定等拒绝选举、虚化选举的举动,都可能是既得利益者的托辞。

第二,党内竞争性选举因条件欠缺而不可行。房宁认为,基于中国的现实条件、历史任务以及国际环境,现阶段中国不宜采取竞争性选举的形式。理由有三:一是实行竞争性选举必然会出现“金钱政治”问题。掌握较多经济资源的个人和集团把权和钱结合起来,使资本控制权力在所难免;二是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矛盾、问题丛生的转型时期,竞争性选举并不适合这一时期的社会需要,反而会扩大分歧,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竞争性选举耗费巨大,导致社会负担严重。王绍光也从西方民主选举实质上是“选主”、“拼钱”的现状出发,揭露西方竞争性选举的弊端,间接否定了当前中国实行党内竞争性选举的可行性。

除上述两种旗帜鲜明的观点外,有学者认为目前在党内推进竞争性选举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俞可平指出,民主离不开选举,尤其是竞争性选举。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没有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但他也坦承党内竞争性选举在实践中遭遇的困境:不推进竞争性选举,民主政治就难有突破性的发展;若推进竞争性选举,则有可能带来极大的政治风险。何益忠也赞同竞争性选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并不认为实行竞争性选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当务之急,当务之急应是为党内竞争性选举创造条件。

竞争性选举是民主的基本标志,在党内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是党内民主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不能因为党内竞争性选举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而因噎废食,止步不前。从基层党内选举的实践看,竞争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可以促进党内选举的良性发展。当务之急是要在中国共产党主导下,建立规范的竞争和整合机制,为党内竞争性选举提供公开、透明、合法的平台。因此,建构党内竞争性选举所必需的制度、法律程序和规则非常重要。

四、“公推直选”党内选举创新模式

党的十六大以后,基层和地方党内选举制度创新取得重大进展,先后创造了“两票制”、“差额直选”、“公推直选”、“公推公选”、“公推票决”等党内选举模式。通过这些制度创新成果,可以发现“公推直选”乡镇、城市社区党委领导班子是基层和地方党内选举创新模式中最典型的代表。一般意义上,“公推直选”是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学者们对“公推直选”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

第一,“公推直选”的创新特点。高新民主要分析了宁夏国资委下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南京城市社区和乡镇基层党组织、深圳市直机关党委“公推直选”领导班子、贵阳市小河区等四区县“公推竞岗”区县委书记以及江苏无锡、南通、宿迁三市的“公推票决”市委书记等的创新模式,总结指出党内不同层次的“公推直选”的共同创新特点是提名主体多元、竞争性选拔、过程公开、富有中国特色。王勇兵实地考察了四川平昌县、重庆渝北区、山东乳山市、陕西南郑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并对南京市城市社区和深圳市福田区社区党支部“公推直选”领导班子的程序、经验进行梳理,认为“公推直选”最重要的是三个环节上的创新:一是初始提名完全开放,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报名;二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正式选举,由党员直接投票。

第二,“公推直选”存在的问题。陈家喜认为选举竞争性不足是乡镇党委“公推直选”目前面临的困境之一,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党委过于注重组织意图乃至个别人意志的贯彻,有意限制选举的参与性和竞争性,进而降低了党内民主的真实性。吴其良指出,基层还存在党员对“公推直选”结果抱有疑虑,导致参选不积极;候选人参选成本过高,导致主动性竞争行为受限;党组织设定参选资格过于苛刻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公推直选”的竞争性。

第三,“公推直选”的合法性。张文化认为“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不具有“法律合法性”。但是,“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在法理上具有合法性,并且“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对于增强党在农村执政的政治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其一,明确了乡镇党委书记的权力来源;其二,克服了传统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一些弊端;其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王勇兵也持相似观点。陈家喜分析了乡镇党委选举改革面临着法律合法性缺失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乡镇“公推直选”已经形成较为完善和成熟的选举机制与规范;但另一方面,不仅乡镇党委选举改革的有益经验没有得到系统的梳理和总结,而且乡镇“公推直选”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机制也未能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仍然在冒着违反党内选举法规的风险进行。

第四,“公推直选”的改革路径。吴其良认为,“公推直选”变革的基本要求是提升传统方式的民主化水平;保障权力授受的逻辑关系合理顺畅;与党内现有制度能较好衔接;架构有利于形成“两委”监督与制衡的权力结构等。陈家喜认为,推进乡镇“公推直选”可以通过制度供给,赋予党内基层选举改革合法性;机制优化,推进“公推直选”流程规范化;纵深拓展,推动党内竞争性选举升级三个方面加以完善。梅丽红指出,“公推直选”改革只有与综合配套改革衔接起来,才会有质的发展,才能彰显其普遍意义。“公推直选”必须将自上而下推动与自下而上改革的优点结合起来;要与基层权力运行体系的调整结合起来;要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起来;要与规制的健全完善协调起来;要与监督罢免机制的配套同步推进。

五、党内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党内选举,关键要清晰把握党内选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学术界对党内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大多从选举意识、制度架构、程序运作等层面进行分析。具体来讲,可以综合梳理为以下八类:

第一,思想意识、动机、情感等因素影响选举结果的问题。刘光峰把党内大部分党员对党内选举的认知能力偏低,没有正确的主体观、平等观、权利观、自由观、法治观,党员获取选举信息的意识偏弱,选举的能力不高,民主选举的心理素质较差等归结于党员参与选举意识不清,认为这是影响党内选举科学化的主要问题之一。戴立兴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利益动机是党员参加选举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因素。此外,在党内选举中,一些党员不讲原则讲人情,根据自己与候选人关系的亲疏、感情的深浅以及个人的好恶,投“感情票”、“人缘票”、“地域票”、“行业票”,这样往往使会搞关系的人、不得罪人的老好人以高票当选,从而影响了选举的公平性。

第二,选举制与任命制相混淆的问题。王贵秀认为,首先是对选举类干部和非选举类干部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以任命或变相的任命类干部代替选举类干部,使选举流于形式。选举制与任命制相混淆,是阻碍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根源。其次,以进行“干部交流”为名对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随意改变选举结果,使得选举制度缺少权威性和一致性。

第三,制度缺陷与人为阻力的问题。高民政认为,制度设计层次的疏漏缺失、部分领导阶层的负面示范效应、既得利益层面的消极抵触是阻碍党内选举的三个最关键的问题。季正矩指出,当前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有关党内选举的具体条例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既有的一些条例规定还不够明确,党内选举的具体操作层面尚不够具体和清晰;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党内选举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符合民主精神的现象。

第四,党内选举程序规范缺失的问题。首先,候选人提名、介绍、见面程序不科学。长期以来,在党内实际只存在同级党委对党内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这一种程序,忽视了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或党代表联合提名的渠道和形式。同时,党内候选人介绍程序单一,缺乏选举人和候选人见面的机制,使选举人对候选人的情况不了解,这是党内选举程序上存在的一个严重缺陷。其次,差额选举的范围较小、比例较低。在地方上,党内差额选举最高到达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常委层次,范围较小;差额的比例是候选人比应选人多一至二人,比例较低。并且差额选举几乎都是在预选环节上差额,即使在正式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往往也被变相扭曲,致使差额选举流于形式。这对于广大选举人而言没有了挑选的余地,给平庸无能的官员和代表们打开了绿灯,使选举的竞争择优功能无法发挥。再次,选举投票、表决程序不合理。各级党代会在选举时往往以手工表决代替电子表决,即使是手工表决,举手或口头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也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党代会在选举现场设置摄像头或者按照座位座次进行投票,选举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往往有顾虑而不敢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这样的程序规定显然有违民主选举的本质。

第五,党内选举的监督与制约凸显乏力问题。刘光峰指出,现实中的党内选举,无论是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还是党外监督、舆论监督,其监督的作用都难以有效发挥;即便有人举报违规选举,纪委的监督大都只是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匮乏。由于监督力量薄弱,导致党内选举出现上级不易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媒体不能监督、体制不利监督的现象。不仅监督不到位,而且制约也乏力。

第六,选区划分和选举代表比例失衡问题。有学者指出,按照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划分选区存在不合理:一是选区内单位众多,代表难以集中选民的意志。二是在单位选区内,大小单位不同导致产生代表的优势不同,小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党内领导干部代表所占比例太大,普通基层代表所占比例过小,农民工处于“两栖”地位,由于在城市中没有户口不能被纳入城市社区,回原籍参加选举成本太高,选举权利日益被边缘化。久而久之,选举代表不能反映民意,基层利益不能得到真正表达。

第七,还有学者从选举规则失真、党代表选举失真、选举过程失真、选举评价机制失真、选举结果及其运用失真五个方面指出了党内选举失真的问题。

六、完善党内选举的对策

党内选举的对策研究是党内选举研究的落脚点。学术界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的对策措施,设计了多种路径,从理念、制度到具体规则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

刘光峰从三个方面论证:第一,努力培育党内选举的科学意识。要从提高党员的选举素养、消除领导干部对党内选举的顾虑、提倡党员积极参加竞争、以正常心态对待竞争中的落选和别的竞争者的落选入手。第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具体措施为:严格选举程序;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建立和实行党内竞选制度;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其他制度。第三,积极推动党内选举实践,提升党内选举的试点层次;落实好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总结好党内选举的历史经验。

李荣田提出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注重选拔向注重选举转变。二是由注重选举单一环节向选举前、选举中、选举后三环节全面重视转变。三是由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四是由间接选举向直接选举转变。五是由单纯强调选举制度改革向完善以选举制度为核心的党内权力运转体系转变。

季正矩从党内选举的具体程序、配套制度等层面提出对策。认为要继续深化广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对党内选举的认识;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改进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改革和完善介绍候选人的方式方法;实施党代会常任制,闭会期间应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建立健全与党内选举相配套的制度;实现对党内选举制度的有效监督。钟健能也认为,要注重建构党内选举制度体系的完备协调性,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干扰、阻挠、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建立健全罢免制和党内选举的有效监督机制。此外,还要不断加强关于党内选举的理论研究。

孙应帅认为要解决党内选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着重从制度和机制上采取措施。一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严格制度执行程序;二要探索新制度和新机制的创新;三要针对专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重点加强对于“一把手现象”、“家长制”、“一言堂”和“贿选”等问题的研究力度,并采取专门措施。

胡小君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与党内选举发展之间的关系方面设计党内选举的宏观发展走向,提出要适应选举竞争的要求改革党管干部体制;要设立党内专职选举工作的机构和对选举主持机构进行改革;要按选区制调整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与职能,从而建构执政党主导下的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党内选举路径。

邵建光提出要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基础探索党内选举制度改革的新路径。一要以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为价值取向确立党内选举原则;二要以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为重点完善党内选举程序;三要以扩大差额选举为突破口,创新党内竞争性选举机制;四要以维护党内选举的权威为基础完善党内权力授受体系。

刘琳认为必须制定党内专门的选举法规,确保选举的真正民主,从而扩大对党内各级各类领导人员“选”的成份,改变现在党内任命制偏多的状况,逐步实现由任命制向选举制的过渡。牛安生也认为,根据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出台一部统一的《中国共产党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办法》。

七、国外政党党内选举的改革举措

学术界对国外政党党内选举改革举措的研究,主要散见于对各国政党体制的分析中,系统性的成果不多,是今后党内选举拓展研究的重点。

赵珂总结了国外一些政党进行党内选举改革的新举措,指出古巴和越南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选举程序和选举方式,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激发了党员的民主参与意识;印尼专业集团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等民族民主政党在产生党的领导干部时重视完善民主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奠定并提高了领导人的合法性基础;英国工党、保守党、德国社民党、法国社会党等西方政党把扩大普通党员选举党内主要领导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候选人的权力,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路径,并以党章等形式将其制度化。

代金平论证了国外一些政党通过党内选举改革维护党员主体地位的措施。首先,扩大党员的政治参与力度,在选举和被选举上行使更大的表决权。例如,英国工党、法国社会党以“一人一票”、全民公决的形式,通过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的委员会和党内领导人。其次,进行党内的相关制度与体制改革,为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提供更好的条件。例如,德国、瑞典社民党提高妇女党员在党的各级机构及党代表中的比例。再次,在选举中重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扩大自身影响。例如,韩国大国家党动员本党党员全力以赴,利用自己的智慧、能力和关系,宣传党的竞选方略,动员尽可能多的选民投本党的票。

孙景峰分析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在选举中作用的举措。指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支部是人民行动党最直接、最基层的组织。首先,担负着直接联系民众、组织民众和团结民众,落实人民行动党的纲领政策的职责。其次,担负着为人民行动党输送政治人才的任务。基层组织的经历不仅仅是锻炼人民行动党新人的过程,同时也是人民行动党考察党内候选人的重要渠道。再次,担负着选民与人民行动党之间的协调任务。基层组织进行政治动员,提前与选民交流沟通、搞宣传、拉选票,为人民行动党在大选中获胜发挥重要的作用。

中组部党建所课题组着重阐述了越南共产党为提高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作出的努力。从越共九大开始,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干部实行差额选举。在2006年越共“十大”换届选举中,各省部级党委(党组)的差额选举均达到15%以上,常委的差额选举则高达20%,并首次实行“半数票否决”制。党的总书记也由差额选举产生。在越共十一大中央委员会选举中,175名中央委员和25名候补委员从279名候选人中产生,差额率为28%。越共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这些举措大大推动了越南共产党的党内民主进程。

国外政党在党内选举中充分尊重党员权利、体现党员意志;同时,也对党内选举进行适度干预。谢峰分析了西方政党组织干预型的党内选举模式,介绍了多数政党对选举的适度干预手段:一是党组织对选举人和参选人的准入资格设定某种限制;二是党组织控制选举的某一具体程序;三是党组织拥有否决选举结果的权力;四是党组织有权决定公职候选人在政党名单中的顺序。西方政党之所以在扩展党内选举的同时又加以组织控制,其目的是既满足广大党员的民主需求,又保证党组织对当选候选人的领导权威,使组织的意愿顺利得以贯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世界上的政党有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但政党党内选举仍然具有超脱于国情和意识形态之上的共性规律。从比较的角度研究国外政党党内选举的改革举措,对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的科学化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八、几点不足

总而言之,学术界对党内选举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党内选举的科学化发展,但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从研究内容上看,对党内选举问题的研究,虽然已由过去党内选举的历史考察、意义、存在问题、原因、对策及相关关系的研究逐步向纵深领域拓展,但探索得还不够深入,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和领域。应该从更宏观的角度,把党内选举和执政党执政环境、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权力认同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考察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制度创新的逻辑、内在动力、发展过程、发展路径以及对外围政治生态的影响等,促进人们理性思考党内选举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未来方向。

二是党内选举偏重于描述性和针对性的一般理论和实践分析,对于发展党内选举的必要性、党内选举的原则和功能、发展现状和未来走向设计,较多局限于经典作家、政界领导人的只言片语和党的历届大会的政治报告拟定的框架,较少从政治科学的角度深入研究,在视域上不够开阔。同时,面对时代挑战,对于党内选举的民主与集中、党管干部原则与党员主体性原则的关系、党内选举在体制内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党内竞争性选举模式的建构、党内选举科学化的评价机制等整体性理论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因此,党内选举研究空泛性凸显,厚重感缺失,创新不够。

三是综合性比较研究有待加强。不少党内选举研究虽然历史性和逻辑性突出,但仅限于国内视角。已有的国外政党党内选举研究,较为关注西方选举原则的论述、国外政党党内选举成本数据的列举,对国外政党党内选举新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关注、借鉴的力度不够,针对东西方不同文化与意识形态背景下的党内选举对比研究更是鲜见,相对忽视了对政党党内选举发展明示或隐藏的一般规律的总结,不能给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提供更为有力的经验启示。

四是就研究方法而言,现有学术成果在研究中使用的学科工具主要有党史、党建、历史等,运用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法学、统计学等学科进行深度理论探讨、个案研究、量化分析的还比较有限。同时,在党内选举研究中学理性的探讨不少,但往往在具体问题上就事论事,与党内民主领域其他制度研究缺少对接与联系。因此,研究的手段、方法和话语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注释:

①季正矩、彭晓《当前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载于《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

②④牛力伟《党内选举问题研究》,参见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③赵应文《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研究》,参见中央民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⑤戴立兴《党内选举: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载于《桂海论丛》2003年第6期。

⑥林尚立《党内民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第162—167页。

⑦高民政《选举在发展党内民主中的意义》,载于《探索与争鸣》2007年第12期。

⑧王贵秀《论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载于《理论学刊》2002年第6期。

⑨王长江《着力推进党自身的改革创新》,载于2009年9月28日《解放日报》。

⑩胡伟《现代化的模式选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页。

(作者单位:李芳云,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禾子,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中央编译局马克思主义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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