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光奇:西风东渐:挑战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33 次 更新时间:2012-07-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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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光奇  

(一)进步与危机的悖论

自19世纪末以来直至当今,中国社会似乎始终处于某种危机状态之中。一代又一代社会精英奔走呼唤,号召人们“担负天下兴亡”,同时对于救国、治国、强国之路“上下求索”,就可以证明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当“医国手”(龚自珍语)们为自己的时代开出“救世良方”时,往往总是将当时社会危机的症结归结为某种单一的因素。例如,清末的维新志士、革命党人相信,当时国家的状况之所以那么坏,问题就在于君主专制体制,在于满人当政;民主革命时期的中共相信,当时的中国政治动荡昏暗、民不聊生,祸根全在于帝国主义和地主阶级;“文革”结束后,人们痛定思痛,认为十年动乱乃至1949年以后的所有偏差,问题全都出在中共高层“左”的路线。每一代精英都相信,一旦已经被他们确诊的病症得到医治,国家从此就可以太平,人民从此就可以安康。但是,严酷的现实却总是无情地击碎这种善良的梦想。“鞑虏”驱除了,共和建立了,三座大山推翻了,“拨乱反正”完成了,但国家并没有从此而长治久安,新旧问题盘根错节,社会危机有时较以往更严重。例如,民国之初,人们就普遍感觉世道不如前清(有毛泽东语录可以为证)。就是在今天,当有人讴歌太平盛世时,也有人发出警惕“崩溃”的“危言”,而后者绝非全然属于“敌对势力”。

改革的结果总不令改革者满意,不令公众满意,甚至令之失望,问题出在哪里?有人说,是由于人性本来不知满足,得陇而复望蜀;又有人说是批评者过于理想主义,对于时代和社会太过挑剔,太过苛求。我想,这类说法涉及价值问题,恐怕难以论其是非。对这一谜团进行解释,较好的方法还是回归到“价值中立”的事实平台,而笔者倾向于作这样一种解释: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一种脱胎换骨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至今仍远未完成。而当这种“转型”到达“质变”的临界点之前,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就仍然是传统型的--其“理想态”与“破坏态”都会具有传统性质。19世纪中叶以后西风东渐,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各种新的因素。这些新因素启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但却不能使我们这个历史悠久、文化深厚的大国立即完成这种“转型”。于是,这些新因素只能被纳入仍然属于传统的社会框架。就在这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对于仍属传统型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些新因素几乎无不与“破坏态”相关联。于是,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发展,就呈现出一种悖论:一方面,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所有具体领域,人们看到的都是改良和进步--我们有了现代的工厂、铁路、航空、电话、电报、电脑、枪炮、导弹,有了现代的共和制度、政党制度、法律体系,有了民主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来源于西方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我们的国家却一次又一次地陷入整体性危机,这包括清末的革命,民初的动荡,1940年代末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崩溃,也包括人民政府时期的“文革”浩劫,以及今天(在一种意见看来)改革所面临的、有可能导致“崩溃”的“深层矛盾”。

(二)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理论,主张通过构建一种概念或概念范式作为门径和参照系,来取得对经验性社会事实的理解,这一方法可以被用来研究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期间的社会危机问题。

这里说的中国传统社会,其断限上起秦代建立君主专制,下迄19世纪中叶西风东渐。这一时期的社会形态与商周不同,它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过渡,以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取代了分封制度,以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的贵族制度。与同一时期的其他社会文明相比较,它具有稳定少变的特点,即如钱穆先生引《易传》之语所归纳--“可久可大”。“可久”者,虽有王朝更替,而始终为同一文化系统、同一种族之演化;“可大”者,自身之核心价值和基本制度大致稳定,在此基础上对外来文化不断吸收。这样一个被有人称为“超稳定系统”的社会,其经验性的运动变化,主要在于各个王朝的盛衰治乱。

如果我们摆脱诸如“历史发展方向”、“先进”与“落后”之类的价值判断,而采取社会学“价值中立”的立场来进行考察,那么所谓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便理所当然地体现为那种能使它自己稳定生存、正常运转的状态。这种“理想类型”可以由这样一个概念范式来体现:政治清明稳定,社会富裕均平,民风淳厚朴实。再作进一步分析,中国传统社会的这种“理想类型”须有如下几个价值作支撑:

其一,农重商轻。在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中,商业缺乏现代产业和社会分工的基础。一般平民百姓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少量商品需求,通过乡村集市和小城镇店铺即可获得满足,大规模的商业,往往只是服务于贵族、官僚和商人自身的奢侈生活。因此在这种社会中,商业的发达往往只是意味着社会的浮华和腐化。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正统意识形态才会有“崇本抑末”、“重农贱商”的主张。

其二,社会均平。在当时的农业社会中,财富积累难以转化为资本以扩大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向少数人手中集中便很少有建设性;相反,它往往意味着多数人趋于贫穷,意味着流民的增多,社会的不安和动荡。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正统意识形态才会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主张(“寡”者,或解释为人口少,这对本文的观点没有影响)。对于今人所谓“公平与效率孰为先”的问题,它的回答是毫不含糊的,那就是“公平”优先。

其三,精兵简政。农业社会百姓“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无关,国家对于民生的服务功能甚为微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帝王好大喜功、官员生事兴作,政府机构便会因此而膨胀,胥吏便会乘机而舞弊勒索,对于百姓来说是祸而非福。正因为如此,当时的有见地的政治家、思想家,才会极力主张“兴一利不如除一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其四,轻徭薄赋。国家不事兴作,自然不需要苛敛。相反,国家赋役沉重,必然是由于战争、灾害,由于统治者腐化奢侈、贪污中饱。其结果往往是人民不堪重负,铤而走险,揭竿而起。正因为如此,当时开明的统治者都主张与民休息,藏富于民。

其五,中央集权。皇帝为了稳定自己的家天下,对百姓不能无限暴虐,无度掠夺;而地方官员则很少这一层考虑,他们往往剥民虐民,肆无忌惮。在没有民主制度的情况下,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几乎是对官员的唯一制约。因此中央权力的衰落,就往往意味着政治的昏暗。此外,太阿倒持,末大不掉,也往往导致割据和战争。正因为如此,儒家思想家才得出了这样的精辟结论:“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也正因为如此,自秦汉至明清,“文法”越来越密,统治者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条条专政”来限制各级官员的权力。

其六,强国弱民。秦制的确立,从一开始就以打散、削弱社会(商周宗法社会)为鹄的。自秦汉以至明清,“国”强“民”弱,意味着国家的稳定;反之,“国”弱“民”强,一般意味着“绅”权膨胀、“士”气张扬,“民”风剽悍,甚至“匪”势嚣张。正因为如此,统治者千方百计“愚其民、柔其民、涣其民”,“挫其气,窒其智,消其力,散其群,制其动”(梁启超语),使之不能有冒犯官威、与国家相抗衡的能力。

其七,轻争贱利,崇俭抑奢。自然经济下的农业产业,其生产目的在于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在于商品的交换价值,所以不尚竞争,不尚谋利。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的主张虽然属于伦理范畴,但同时也影响到韦伯所谓的“经济伦理”--“谊”者,义也,责任也,和谐也,“重义轻利”的主张强调人生的价值在于尽人伦的责任,而不在于奋争奋斗以获取财富。另外,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消费增长不具有商品经济条件下拓展市场、增加就业的意义,而仅仅意味着社会财富的减少、社会风气的奢华和贫富之间的过度分化。因此,崇俭抑奢也构成了当时正统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西风东渐的挑战

19世纪中叶以后,西风东渐。西方近代的工商业、军事技术、教育体制、民主政治、个人主义价值观和生活习尚等,以不同的节奏传入中国。所有这些东西,在西方都是其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都具有合理性、建设性。甚至我们也可以设想(尤其是对于“西化”论者来说),如果中国社会完成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这些东西也会在中国生根,也会同样具有建设性。但问题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转型”中的中国,在很长时期内仍会按传统机制运行,其“理想态”与“破坏态”仍会具有传统性质。在此期间,当从西方传入的这些新事物被这种传统性社会系统所整合时,它们却如催化剂,破坏这一系统的“理想类型”而使之走向“破坏态”。对此,可以从理论角度作出合理解释。E.泰勒对于“文化”所作出的经典定义强调,文化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此学界无不同意见)。所以,当两种不同的文化通过相互接触、碰撞而生成一种新的文化时,它必定体现为前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而不是机械堆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新的文化有机体的生成,并不总是意味着两种源文化的良性结合,因而并非总是具有建设性。系统论认为,组成一个系统的各个子系统,总会适应母系统的整体性质而对自己作出调整。当19世纪以来一些西方文化因素被纳入中国的文化系统时,它们有可能发生蜕变,即如我们中国人所说的“南橘北枳”。这时,这些外来因素往往并不具有它们在西方文化系统中的原来意义,而只能在中国文化的新母体中确定自己的位置。这也就是说,我们在估价、观察这些外来因素的意义、作用时,暂时还不能戴西方的“眼镜”,还只能通过中国传统的“眼镜”。

而一旦我们用中国传统的“眼镜”来看待19世纪中叶以后舶自西方的新文化因素时,我们就会发现,它们处处在挑战中国传统社会的“理想类型”。

首先,在西方工业文明统领世界潮流的时代,中国传统的农重商轻经济结构必须转变。而工商经济以价值规律为操纵之手,非赢利则不能维持,不能运转,在“公平”与效率孰为先的问题上,它毫不含糊地主张效率优先,这直接间接地冲击着中国传统“公平”优先的社会运转原则。

其次,中国的各种现代化事业不是自发地萌生于本土,而是引进于西方,这决定了它必然是一种政府主导型。而对于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来说,以下几点是必不可少的,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1.国家的各种机构是承载现代化职能、办理现代化事业的实体,必须健全。晚清同光年间,各省已经开始在经制机构之外设立各种与近代经济、军事、财政有关的局所;在清末新政、预备立宪过程中,传统以“六部九卿”为主干的行政体系被包括外交、警察、农业、工商、邮政、交通、教育、陆军、海军机构在内的现代行政体系所取代;地方行政,从省到府再到州县,改革了主官-幕友-胥吏的旧体制,实行分科治事,设置了各种行政职能部门;秦汉以来县以下不设治的情况也得到改变,自清末至国民政府时期,区乡一级行政逐步建立并得到完善。于是,文官数量从明清时期的数万增至数十万,如果再加上各地具有公权力性质的各种自治性机构(如民政、建设、教育、财政等各种局所、各级自治会、保卫团等),其数额更不知有多少。

2.赋税激增。各级政府办理各种经济、文化、军事等现代化事业,均需大量经费,而各种机构及其人员自身也需要薪俸和办公经费(贪污中饱且不计)。于是赋税激增,有国家税,有地方税,有地方附加税,有地方杂捐和各种名目繁多的摊派。19世纪中叶,清政府每年财政收入不过四千多万两(白银),清末宣统三年预算,已增至三亿两(不含地方捐税)。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人民政府时期,国家财政收入更是一路扶摇直上。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财政收入的增加虽然同经济发展有关,但人民的赋税负担加重则是不争的事实。

3.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必然冲击中央集权。中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实行中央集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政府主要履行政治统治职能而很少履行社会职能、建设职能;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当时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结构同多异少。政府主导型的现代化启动后,这两点情况全都发生了改变。毋庸置疑的是,所谓“政府”主导现代化,这个“政府”不能只是中央政府;相反,更重要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只有它们才可能因地制宜地办经济、办文教、办其他各种现代化事业。而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差异,也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加大。于是,传统式的中央集权体制“无可奈何花落去”。19世纪中太平天国战争后形成的督抚专权局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上半期;清末以至民国,地方自治的思潮与实践久盛不衰。这些情况的出现,除有传统性政治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西风东渐带来的新因素所致。1949年以后,领袖毛泽东始终强调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甚至对美国的联邦制加以赞扬,不能不说是形势使然。直至今天,我们试图加以遏制的地方主义、“诸侯经济”倾向之所以难以矫正,除政治纪律废弛外,也存在本文所指出的长时段因素。

以上三点,使得中国传统的精兵简政、轻徭薄赋、中央集权价值受到了难以招架的冲击。

再次,民主观念与西方传入的工商文明、城市文化密不可分,正因为如此,19世纪末以来逐渐为中国人所熟悉、所接受。我们常说,“辛亥革命使得民主主义观念深入人心”,此言不虚。一定形式的民主制度(包括公民权利制度)势在必行,为近代中国任何一个政权所不能回避。而民主制度的实行,必然导致“民权膨胀”、“民气嚣张”,靠不可冒犯的“官威”来实行统治、治理社会,已很难有效。于是,试图继续维持传统的“强国弱民”价值,已属不识时务。

最后,现代工商产业、信息产业,必须以竞争为驱动力,必须靠消费市场的不断拓展来维持,因此,传统的“轻争贱利,崇俭抑奢”便显得“过时”。这个道理尽人皆知,毋庸详论。

(四)问题与启示

综上所述,本文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19世纪以来直至今天的西风东渐,给中国带来了各种新的文化因素,启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但由于这种社会“转型”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这些新的文化因素又只能被纳入就基本结构来说仍然属于传统性的社会系统之中。而对于后者来说,这些新的文化因素是“理想类型”的破坏者和挑战者。这样,就造成了近现代中国社会“进步与危机的悖论”,一方面是各种具体领域的进步,另一方面是一次又一次的整体性社会危机。一百多年来反复出现、至今仍然困扰我们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农村的衰落、政府在履行其现代化建设职能过程中对社会的剥削、公权力的私人化、官与商的勾结、中央对于地方的失控、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和权力的失衡,不良社会势力(如劣绅、宗族、朋党)在民主旗帜的膨胀,等等--几乎无不与舶来文化因素挑战传统社会“理想类型”有关系。

思考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得到两点启示:第一,任何一种制度的实施,任何一种“与国际接轨”的改革,都要考虑它们将会以何种方式与我们现实的宏观社会系统相整合。必须明白,这些制度和改革的成败得失,不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内容,更不是取决于施政者、改革者的主观愿望,而是取决于它与现实宏观社会系统的整合方式。第二,要着力推进完成中国社会根本“转型”的改革。在笔者看来,这就在于逐步改变中国社会的一体化结构。西方社会早在古代希腊时期,就形成了以个人和个体家庭为基本单元的多元化结构,近代以来传入中国的各种价值,都是这种多元社会的产物。而中国社会则始终呈现一种一体化的结构--商周时代是以宗法为纽带的一体化,秦汉以后是以“大一统”行政为纽带的一体化。在这种一体化的社会中,所有族群、团体、个人全都附着于宗法或行政的主干纽带,全都不能获得独立地位和主体能力。于是,整个社会呈现为一种不能分解为各个独立部分的有机体形态,其任何一个局部问题都具有全局性,都是社会整体病症的表现,都难以通过技术性改良来得到解决,生长衰亡、盛衰治乱的“周期律”成为社会运转的基本规律。笔者认为,本文所谓其“理想类型”受到各种现代性文化价值挑战的“传统社会”,其根本属性就在于这种一体化。换言之,只要中国社会的这种一体化特征不改变,各种舶来的现代性文化价值就难以在中国的社会系统中成为具有建设性的因素,就难以使后者不断改良,稳定运行。

“西风”既然无法拒斥,那么现代的中国要想踏上能够不断自我调节、自我改良的良性发展轨道,出路就只剩下一条,这就是建设中国式的、有统有分的多元社会。来源:《今天与昨天--中国社会历史问题散论》河南人民出版社20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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