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前言:我们都是看客
相信很多记者都有象我这样的经历,当第一次遇见一个上访者时,了解了在一个同胞身上发生的不公正遭遇,如同堂吉科德发现风车一样激动,可大多数事情只要见得多了,便习以为常了,渐渐就不那么激动了。
在北京大多数居民绝大多数都不大了解就在他们身边有一个叫“上访村”的地方,更少有人会有兴趣了解这个地方。这是一个北京南站旁叫做东庄的不起眼的城中村。这个乡村因为它优越的地理位置――靠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中办国办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办,而成为怀着同一个目地来自五湖四海上访公民们在首都的聚集地。但是常年在外上访的公民是无力负担首都昂贵的生活费用的,因此上访村里家庭小旅馆往往成为他们的奔波中的落脚点。当然把他们付费居住的地方成为旅馆实在很勉强――这里几乎没有任何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旅馆主人提供的服务,将近20个人居住在一间类似于学生宿舍的小屋之中,狭窄的床板似乎翻身都很困难,每天一个人的床位费在1元在2元之间,即使这样的条件对于他们中的很多人来说也显得过于奢侈,所以很多人都在陶然桥附近的地道和涵洞里露宿,拣一个装家电的硬纸盒加上一张塑料布就是他们的家,他们很少有人上餐馆吃饭,他们很多人的标准饮食是在菜场下市的时候拣一些菜叶子,放些盐巴,用拾来的柴禾煮着当菜吃,有时候你会看到他们生起一小堆火在铁路边“吃烧烤”,走近你会看见主要是一些包菜叶子,甚至我见过有人烤桔子皮吃,最高档的不过是一些切的很小的火腿肠块。为了节省车费,每天一早他们便起来,步行赶往各个信访接待处排队,或者守候在某些政府机关的门口告地状,直到下午在陆续回到落脚的地方。他们在北京没有正式工作,有时候去到站停靠的列车帮乘务员打扫车厢,清扫一节车厢的收入是人民币2元,垃圾场拣一些废品,一个空易拉罐,可卖一毛多钱,这些收入将用来维持他们在北京的“生活”。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断了回家的念头,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他们的申诉,不知何年何月是尽头,在寒冷的冬日里我见到一个上访户也许是走累了,靠着墙根在晒太阳,等我办完事回来再路过时,看到他已经倒地死了。
就是这样一些人,当偶尔有记者来到他们中间,他们会争先恐后的涌上来,把他们花钱托人打印的申诉材料有时还有照片塞到你手里,打印这些材料的钱也许相当于他们几天的生活费,可他们毫不吝惜。他们会用也许已经操练了数百遍的熟练语言向你倾诉自己的冤情,有人会泪流满面,希望得到记者的帮助。
就我所听到的不同上访者讲述的悲惨故事,可以整理出一本《一千零一夜》,我曾经为这个想法激动地夜不能寐,但最后却由于大家可以理解的技术原因无法实施。看到这些受苦的人们,怀着讨回公道的期望和不公的命运作绝望的抗争,那种毅力和对救赎的向往,让我联想到在西藏的荒原上向着布达拉宫磕等身长头的藏族同胞,这种行为本身甚至不再可以用功利和效用来衡量,而成为了一种绝望中的信仰。
有时候我硬着心肠告诉那些上访者:“不要指望新闻媒体能够帮助你,新闻媒体是作新闻的,在咱们中国,乡干部把你儿子打死了,那不是新闻,你儿子要是能把乡干部打死那才是新闻。” 我甚至会劝他们:“回去吧,对你个人来说,这是没有用的。”说这些话的时候我只能用自己是一个有心无力的小人物来安慰自己。当读到王家新的文字“为什么你要避开他们眼中的辛酸?为什么你总是羞于在你的诗中诉说人类的徒劳?”便让我心中隐隐作痛。
而在这篇文章中我努力想做的是,尽量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去理解他们的痛苦和行为逻辑,在更宏观的制度框架中和更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下解读上访行为,唤醒那根我们的社会早已麻痹的痛感神经。
谁在无助的奔波
从广义角度来说,上访可以泛指一切到国家行政机关讨说法的公民行为,但是通常我们所指的上访者很少包括那些享受过良好的教育,有比较体面的收入和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群。比如当一个企业家或者大学教授遭受不公正待遇,通常情况下他至少有可能聘请比较优秀的律师,动用属于这个阶层的关系网络通过民主党派、政协、人大等机关对相关政府部门施加一定压力,甚至可能直接找到某位上级领导,让他作出批示。不管这些做法是否最终奏效,总之属于这个阶层的公民当遭遇不公待遇,很少会到信访部门和政府机关门口排队用逐级上访这种低效的方式反映问题。尽管也有个别极端的例子,比如2003年一个叫张理积曾是福建富商的苦主,求告无门后开车到天安门广场前抛洒钞票,并试图点燃自己车上的汽油,最后被判了六年徒刑,但那毕竟是个案。我还认识一个曾经的广东富翁,由于被人欺骗损失惨重,法院非但不帮他讨回公道,反而扣押他的产业以偿还银行债务的名义低价内部交易,此人现在从有几千万家产的富商成为了一个“百万富翁”,他带着律师到北京来讨说法,不过他没有去信访接待处,而是直接找到了在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的同乡反映情况。这些人讨说法的行为和我们一般意义上所指在信访接待部门排队的上访行为有很大区别。
用一个旁观者的眼光来看,如果你还有基本美满的家庭和比较稳定的收入,受了点委屈就认命吧,上访这种做法被视为一种愚蠢的行为。所以上访者所遭遇的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冷眼,有一次我坐公共汽车,上来一个容貌憔悴的中年人,他有些怯地告诉售票员,“我想去信访局,我钱不够。”售票员大概也没好心情,机关枪一样的一堆话堵过去:“没钱上车干吗?没钱不会走路呀?你上访又怎么了?上访牛逼啊?”更多时候上访者会被当作缺乏法律意识的反面教材,在中央电视台每天都会有一群人被挡在门口,他们以为只要被白岩松们遇上,就会替他们说话。有一次在中央台我正巧见到一个趁门卫不在意遛进去想找《焦点访谈》的男子,被叫来的几个武警拽着四肢往外拖,他凄厉的哭喊令人毛骨悚然,不远处一些歌舞团来参加节目的孩子看到这一幕和他们想象中的中央电视台有天壤之别,有些不知所措。边上一个教师模样的中年人就对他们解释:这样的人之所以被赶出去,是因为不懂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这在目前是一种非常有代表性的观点,而说得刻薄一点,持这种观点的人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我们从小受的教育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却有很多具体的问题。拿我身边比较简单的案例来说,比如在农村县城里,一个公安局干部遇到车祸了,通常会受到认真的对待,甚至对事故另一方大敲一笔;而一个普通农民被车撞了,通常得到的赔偿会少很多,甚至在事故鉴定和赔偿支付中成为执法机关“个别人”敲诈的目标,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赢了官司,赔了钱”现象;而假如一个普通农民被当地执法机关的干部开车撞了(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因为横冲直撞的往往都是这种有背景的车,我手头就有两个这样证据确凿的案例),在缺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于是几乎可以肯定在大多数地方这类事故在鉴定和赔偿标准上很难得到公正的待遇,而受害者越是在当地无权无势,越是在谈判中处在不利的地位,越是可能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常言说:官有十条道,九条民不知。当一个缺乏权力资源支持的类似受害者试图讨回公道时,往往遇到的是一张由利益和关系编织起来网,自己象撞进蛛网里的甲虫一样处处碰壁而越挣扎便陷得越深,最后摆在他们面前的将只有两条道路,最普遍的选择往往是打落门牙往肚里咽,中国老百姓在遭遇伤害和欺凌时表现出的忍耐和坚忍是著名的;而当忍无可忍时,试图向上级行政机关讨回公道便几乎成了唯一的出路。
就是这样一群人构成上访人群的主流,他们从一开始就是这个社会被边缘化和遗忘的群体。全国人大代表王填2004年3月发起了一项对上访村的调查显示,这些上访公民中超过半数只有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其中有23%是文盲,几乎没有人会上网。而且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当过干部的经历,可以说他们在当地的政治生活中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参与能力和影响力,在社会上的话语份额也几乎为零。
上访遭遇“规范”
当我们沉浸在宋祖英这样“日子越来越好”的甜美主旋律时,而上访作为一种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顽强的展示着大好形势令人尴尬的另一面。尤其是上访者常常出现在最不合时宜的时刻,比如上级来检查工作的时候。前不久我就了解到一件趣事,在陕西某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当地的几个坚持反映地方违法土地批租事件的上访带头人,意外的突然被当地干部主动请去谈话,嘘寒问暖非常客气,但就是不涉及实际问题,几个人坐不住了想要走,又被拦住喝茶,整整拖了半天时间,让几个上访带头人觉得莫名其妙,平时找上门都不接待,今天怎么这么客气?后来才知道那天恰是一个中央首长来视察的日子,怕他们拦车告状。即使这样上访这种人民战争的形式仍然会让一些官员防不胜防。并且很大一批上访者都非常的执着,绝不是安抚几句就跪在地上喊青天大老爷那么好打发,有不达目地誓不罢休的气概,所以在地方官员口中经常说某人是"上访油子"、"上访专业户"等,这样的上访行为被冠以一个名词叫做“缠访”,属于“无理取闹"的被打击对象。而更让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反感的是,一些上访者倾向于越过他们不信任的基层行政部门直接向上级政府讨公道,所以有些地方干脆贴出标语“严厉打击越级上访”。这种对上访者的指责乍一听似乎很有道理,不就是反映情况么,反映完回家去等结果不就行了么?老缠着上级领导,没完没了,这怎么行呢?一些善良的人也觉得那些上访者至少很蠢,明明解决不了问题,天天用精卫填海的气概去上访,付出高昂的成本,何苦呢?
其实根据笔者的了解,在当前的环境下,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只要开始上访就必然走上“越级上访”和“缠访”的不归路。因为一个人开始上访就标志着,他不再试图和伤害他的势力讨价还价,而是寄希望于借助外部力量“告倒”欺凌他的势力,换句话说他已经孤身和当地的强势力量站到了“宣战”的对立面,而也必然遭到更残酷的打击,在基层地区公民反映因为上访所遭受的抄家、拘留、殴打、甚至指使黑社会报复的比例是惊人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告倒对方,上访者已经完全没有退路,我见过的很多上访者为此可以说是家破人亡,所以即使希望渺茫也必须坚持告下去,你好心的劝这些冤民回家去,其实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有家难归甚至无家可归了。
面对这些让官员们头疼的上访者,很多省市都想到的“法制建设”就是出台政策,“规范”上访行为。这里不能全部一一列举,比如从上世纪末出台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工作细则中摘出几条就很有代表性:
第五条“ 信访人反映问题,凡应由所在单位解决的,都应先向所在单位反映,求得解决。信访人未向和未经所在单位反映与处理或单位正在办理期间,不应越级信访或重访。否则,由此所造成的停发工资、扣发奖金,以及按《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除名、解聘等一切后果,由信访人自行负责。”
第六条“ 信访人向上一级反映问题,应按规定持所在单位《处理决定书》或有关部门《复查意见书》的正式件。凡所在单位对其上访问题未做出处理决定的(所在单位直接办理的30日内,上级机关交办或转办的90日内)或信访人未持正式《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的,不得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或多头信访。”
第八条 “凡是不服所在单位处理决定及答复意见的,都要在程序规定的时限内持正式《处理决定书》或《复查意见书》到上一级要求复查。逾期不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信访的,可视为同意所在单位或复查单位的处理意见。超过时限,信访人不得再到上一级部门信访。”
在云南省还有这样的规定“上访问题查处或复查完结,上访人应在《来访问题处理意见书》上签字,无故不签字的,视为办理终结,上访人应停访息诉。如有违犯,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上访秩序的规定》处理。”
这样的细则在貌似公允的言词下,实际上对有冤情的公民布下重重陷阱。首先强调必须由所在单位解决,这在很多情况下,就好象一个妇女被歹徒强奸以后,却被告知,你必须先和强奸你的人协商解决;而至于大量上访群众遭遇的既不理会,也不出具意见书的情况则毫不理会;并且很多上访者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不留神错过了复查时限就“不得再到上一级部门信访”(当前甚至有学者都提出要实行“两访终结制”)。而云南的经验则是如果如果上访者对处理意见书不同意你也必须接受,否则就要“按《规定》处理”。在这样的规则设计下,上访者一不留神就成为了“依法打击”的目标。
这种“依法打击”当由被上访者举报的具体利益相关部门来执行时,常常会变得令人发指的无法无天。从已被各大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略见一斑。1999年山西岚县青年李绿松为改建村小学多次上访未果,写出反腐标语,被抓进看守所,遭到刑讯逼供,并且被割去一截舌头,北京大学孙东东先生就是为此案作法医鉴定的专家,他告诉笔者当时他看到的情形惨不忍睹;更多的案例则是上访者被当作疯子对待,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的一个普通农妇黄淑荣,因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所在村的土地承包和干部腐败问题, 5次被当地干部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共达210天;武汉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职工段昌海,1999年以来,先后多次向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举报本单位存在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2001年8月2日,他在向湖北省审计厅继续举报有关问题时,意外发现了武汉市精神病医院3位医师给自己做的“精神医学鉴定书”,称他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2004年陕西剩铜川市印台区王石凹镇的韩翠云老人,因上访反映问题,被王石凹矿公安科以“表面一看就有精神病”为由,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达38天之久。。。。。。还有其他很多找茬的方式用来打击上访者,尤其是他们视为眼中钉的“上访带头人”这里不一一列举。
在北京上访人员较为集中的地区,你经常可以看见路边停着挂有全国各地车牌的警车,几乎每一辆警车边上都会有一辆面包车。笔者询问时,坐在警车里的人介绍:“我们是来接上访者回去解决问题的。” 不过了解的人会告诉你,这是来抓上访者的,上访群众将这称之为“截访”,他们有时候甚至会听见有本省口音的上访者,就连哄带拽,拉上车拖回去再说。这就叫“把集体上访消灭在萌芽阶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即使没有被抓回去,在诺大的北京,就连老出租车司机要找到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最高人民法院、高法信访接待处、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接待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等单位往往也要颇一番周折;要弄清这几个部门有什么区别?有了冤情到底该找谁?更是连大学教授也不见得说得清楚。可以想象对于很多文化程度不高囊中羞涩的上访者这套权力系统更是如同迷宫,他们不知要经受多少四处碰壁的奔波,多少将其视为异类的冷眼。
而且这些信访接待部门的工作方式和我们现在很多企业提出的把顾客当作上帝的理念很不相同,现在你卖东西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有导购员,有休息区,可以在销售旺季延长营业时间,甚至可以预约上门送货,总之怎么让顾客感到方便怎么办。可上访接待单位的理念则恰恰相反,他们理论上讲绝不会象商家一样希望顾客盈门,门可罗雀是最好的状态。我在上访村村调查时听到过有人哭诉,花钱托人写了诉状,好不容易找到信访接待站,排了好长的队递上申诉材料结果仅仅因为用的打印纸不符合规范,就给扔在一边,让她下次再来。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公安部特约监督员夏家骏更是有过这样亲身经历,一次为了了解为什么上访群众的问题这么难解决,他扮成穿着不体面的"上访户",去北京陶然亭附近的一家司法机关上访。在接待处,他得到的答复就是两个字:“走!滚!”
而即使上访者侥幸成功到信访部门排队递上了诉状,碰上了比较负责的接待员,他所将要面临的遭遇依然毫不乐观,一个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的无情事实是,国家级的信访接待单位其实没有可以代替地方司法机关的人力和职权,不可能专门去调查每一个上访者所反映的冤情是否属实,在工作流程上还是会把问题转回当地政府部门处理,所以也有人把信访办戏称为“信转办”,于是一个问题又回到了最初的起点,最多是对地方产生督促作用,而表现在统计中的结论便是“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以难怪会有这样有趣的结果,根据一些信访部门自己的统计,上访问题“90%以上得到解决”,可按照上访公民自己的反映则大不一样,比如于建嵘先生的统计结果就是上访问题得到解决的千分之二都不到。
中央办公厅信访局更是曾在1992有过这样的规定:“对于上访问题已经解决,本人在京流窜,不务正业,坚持过高要求和屡遣屡返教育无效又不够依法处理者,可以建立一个劳动场所,把他们集中起来,加强管理,边劳动,边教育,直到他们不再到处流窜为止。”
这种情形让人想到过去在乡村田间抓螃蟹的方法,只要在没有月光的夜晚,点一盏煤油灯就会把四面八方的螃蟹都引来,它们本能的被一丝光明所吸引,而等待它们的大多是掉进网里无法自拔的命运。
无奈的“制造事端”
当大量上访公民在国家信访接待机关问题仍然没有得到他们认为公道的解决之后,可以认为寄希望于通过信访程序解决问题的努力已经走到尽头了。而这时已经无路可退的上访者,绝望中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引起高层领导的直接关注。重庆云阳县农妇雄德明丈夫打工的工钱怎么也要不回来,这样案例在中国遍地皆是,多少人上访也没用,甚至为此跳楼的都大有人在,可她碰巧遇上从家门口走过的温家宝总理,温总理一句话当天晚上就解决了。按程序走必然会遇上层层冷漠的官僚机构,怎么也走不通的问题,可遇上心肠好的高层领导往往一句话就可以解决,这也是中国国情的一部分。结果这个幸运的农村妇女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了2003年年度经济人物,她的故事给很多上访者带来鼓舞。在我理解上访者盼望领导的直接关注,就像癌症晚期的患者相信灵丹妙药一样,不是他们不知道这希望渺茫,而是为了这希望甚至已经成为支撑他们历尽命运的不公和摧残而不倒下的信念力量。
有一个山西来上访妇女对我坚持说,她有一次在车站千真万确远远见到胡锦涛主席了,等她跑过去,主席已经上车走了。她责怪自己:都怪我反应慢了一步,我远远的喊胡主席,他没听见。还有人东北来的大婶告诉我,她天天守在最高法院门口,终于有一次她等到了肖扬的座车出来,没有关严车窗,她拼命冲上去,想塞自己的诉状,只差一步被武警拦住了,她扔出自己的申诉材料,可惜太轻了,没有扔进车里去,她惋惜地跟我比划:唉,就差那么一点点。
事实上上访者很快就会明白在北京要象雄德明那样遇上领导同志微服私访,比等待中福彩大奖的机会还要渺茫,而即使遇上领导同志下基层,要想有和日理万机的国家领导攀谈的更是难于想象,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国家领导身边的警卫人员都受过训练准备应付职业恐怖分子,要是几个普通上访者就可以突破警戒,接触到领导那岂不是成了国际玩笑。
所以无奈之中的上访者只有通过制造轰动性事件,当产生了足够的社会影响,通常才会引起领导同志的注意,甚至以亲笔批示的方式解决。《中国农民调查》中就记录了这样令人痛心的故事。当通过法律途径反映情况的途径已经被堵死,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王营村赴京上访群众最后“躲过了接济站工作人员的目光,陆陆续续走进了天安门广场。他们按照事先的计划,来到国旗周围,突然集体下跪。”这一悲壮的举动,终于触动了一部庞大的官僚机器最敏感的神经。中央有关部门当即通知安徽省及有关地县负责人连夜进京,当天下午就把国家农业部、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以及国家计生委等中央、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请到了一起,研究上访农民提出的那些具体问题,当场还上访农民以公道。历尽艰辛的上访者此时仿佛是在做梦一般,止不住相拥而泣,老泪纵横。
这个故事光明的结局,对信访制度来说却是提出了一个尴尬的追问,是否到天安门是最有效的上访方式?是否当所有冤情无法被我们的法制系统消化的时候,象历史上的“滚钉板,告御状”一样,到天安门是最后的办法?
仅凭逻辑便可以想象,这种“漏洞”很快就被堵上了,2004年北京市更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的《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表述“打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都被称作“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到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的上访人员”“由公安机关送交信访部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由信访部门交由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单位接回教育处理。”换句话说,如果《中国农民调查》里王营村的农民不幸今天再来天安门下跪,不管他们有多大的冤屈,等待他们的将是被遣送回乡面对早已虎视眈眈的虎狼恶吏,而那将是更加悲惨的命运。
如今在形容这样不合时宜的上访冤民时我们的一些媒体和政府部门已经有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话语模式,比如前不久在北京某机关报有这样非常典型的报道“少数上访人员,为达到个人目的,策划组织,并煽动其他上访人员非法聚集,欲到天安门广场、钓鱼台国宾馆等地上访,以制造事端。”其中的技巧就是先将其中的带头人物划到人民的对立面,强调其是“少数”、“极个别”、“一小撮”,接着挖苦其动机不纯“为达到其个人目的”(为自己的冤屈讨说法,可不是为了个人目地么)以夺取在道德上的制高点,解释之所以人数众多是因为“煽动其他上访者”,最后给活动定性,以上访的名义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制造事端”。结果顺理成章后者被煽动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自然要“晓之以理进行批评教育”,前者既然是蓄意“制造事端”,那么就应该“依法坚决打击”。这样的表述有很强的行政优越感和专政色彩,使打击上访尤其是带头人有了维护稳定的合法性。
而更可怕的是北京市维护形象的逻辑完全可以被推演,既然对北京来说天安门、钓鱼台等重要地区属于国家的面子上访人员不得停留;那么对一个省会城市来说就可以得出类似省市政府广场一类的地区上访人员不得停留;而到了县城里,根据同样的逻辑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县政府县人大周围上访者不得停留,否则就是“制造事端”。
这背后的意图实际就是不允许上访者扩大政治影响,在天安门、钓鱼台有这么多外国人,看见了成何体统?我勉强可以认为维护国家荣誉的说法不是绝对没有道理,但这毕竟是一个冷酷的逻辑,我们理直气壮地要求那些上访公民维护国家的荣誉和体面,可是在这个欣欣向荣的国家里,这些公民却是最可悲的一群,当他们遭受不公平的待遇,甚至家破人亡,当他们四处奔走却求告无门,当他们咬紧牙关流尽最后一滴泪水,此时,国家在哪里?!那些要求他们维护国家荣誉的人在哪里?!
所谓哀莫大于心死,最后一些丧失了对正义的信心和等待下去的勇气的公民往往会想到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他们不愿意躲在阴暗的角落,象蝼蚁一样卑微的死去,因为这恰是造成他们不幸的人,所愿意看到的结局,他们咽不下这口气。他们不想伤害任何人,事实的结果也不会伤害任何人,只想用自己的生命作最后一次悲壮的抗议。但即使这样最后的抗争最后也往往会被冠以“非法扰乱社会治安”的罪名。2004年4月3日的《京华时报》的大幅标题称“北京维护群众上访秩序,上访时自焚将被追究责任”,我眼中这是共和国法制史上悲凉和荒唐的一幕。
而这样的做法会逼迫个别性格坚毅的公民,当“喊天天不应”时转而用更加激烈的方式“替天行道”。《南风窗》曾做过报道,2001年10月26日晚﹐在山西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大峪口村﹐发生了一起特大持枪恶性杀人致14人死亡案﹐9户人家的8男6女被杀﹐3人重伤。血案之残酷令人震惊。凶犯胡文海在作法庭陈述时交代:“2001年1月份,通过查帐,我看见这几年他们(村干部们与企业主)大致贪了500多万元,想通过正当渠道告他们。" 可是证据在手后,然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举报,却一直无人理睬,甚至当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大队长以"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时,胡提出自己可垫支办案经费,该大队长又以"人员也不够"来敷衍。最后胡文海决心要用一种最古老、最血腥、最恐怖的手段来了断一切恩怨和纠纷。"4年来,我和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一些官老爷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我们到哪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四五万,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我知道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
在法律上要枪毙胡文海们非常简单,但在道德上要想审判他却非常困难,手握权柄者更不能忘记那句古老的箴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青天情结”背后朴素的生存哲学
目前对于上访者有一种观点,既对其遭遇怀有同情,同时也指责其观念落后,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认为这是推崇人治的思维方式,尤其对于很多上访者一旦遇到上级官员的一点关心就动辄下跪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其实如果站在上访者的角度,这些问题就好理解的多,可以说“人治还是法制”这样的宏大命题对于这些上访者来说是一个伪问题,上访者们不是学者专家,他们追求的是生存而不是学术理论,他们不需要太多的大道理。你可以告诉他们:“你们不能寄希望与领导人的关注,关键是法制民主建设,只要有一天中国的法制和民主完善了,就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了。”你也可以说他们目光短浅,只看到自己周围的一亩三分地,我见到很多上诉者的诉状都写着“天下第一大冤案”。但确实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他们眼里是肉食者谋之的事情,当前的法制条件下他们眼皮子底下的冤情就是一个个具体的人造成的,再好的制度都是人来运作的,也只有人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有一次一个因为土地被征来京上访的村民代表对我说:“指望中央又有什么错,你们那些文化人不是一样,动辄上书中央么,只不过我们写的东西中央看不到罢了。”他的话让我反省良久。
也许知识分子对于体制层面的根本改变比较关注,但是作为底层群众他们所最直观的经验,正义得到伸张往往不是通过司法独立审判或民主的改进而是中央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2003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编的《知识分子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第50条"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词目解释中,权威性地披露了自1978年至1987年"十三大"前,平反知识分子冤假错案达680多万件。而《共和国法制建设5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中则记载“大规模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我们还为农村440万人摘掉了地主的帽子,为城镇70万人摘掉了资产阶级的帽子,连同他们的亲属2000万人的政治命运因此而得到了改变。”拨乱反正前后,知识份子中都有一句颇为流行的话,“冤假错案是母亲打儿子,打错了也不怪怨。”很有有雷霆雨露皆是皇恩的色彩,而这也是中国国情的一部分。
而今天的上访群众无疑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提出的最高要求无非是“落实政策”,也就是说他们没有要求我们当前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结构中额外的东西,他们所敢于要求的只是我们的党和政府已经公开承诺,却在基层没有被兑现的东西,就像马丁路德金在林肯纪念堂前说要在国家的正义银行兑现一张支票。中国百姓这种“落实政策”的诉求背后有大多数底层群众朴素的公平意识在起作用:如果全国的政策都是这样,全国的老百姓都受苦,我也就认了,如果全国的政策不是这样,偏偏我受到了这样的遭遇,我就要讨个说法。
根据零点调查公司2003年末发布的《中国居民评价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务研究报告》显示:居民在对中央政府、省(直辖市)政府、区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四级政府的工作表现与服务水平进行评价时,对于中央政府有最高的满意度,而对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满意度最低,呈现出非常明显的"政府层级越低,满意度越低"的趋势。这里可能有两层原因,一是普通群众了解中央政府的途径无非是通过新闻联播里面令人欢欣鼓舞的报道,而对于基层官吏的了解却是具体而直接的,俗话说“距离产生美”,这就好像我们农村地区很多群众说起三年自然灾害简直苦不堪言,可家里都贡着毛主席像,一说起毛主席那叫一个英明伟大呀;另一方面说明了一个可能更加令人警惕的现实,就是在很多地方基层政权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具备顽固地对中央政令阳奉阴违的能力和胆量,因为他们知道中央也必须依靠他们来实现对基层的统治。
所以上访者基本上都一方面表现出对基层“贪官污吏”的刻骨仇恨,另一方面处处展现对中央和高层领导干部的高度信任。我见过几份写给中央领导人的申诉书都是这样开头的:“XXX领导,我知道您是大清官。。。。”,这种被很多人嘲笑的青天情结,以笔者的理解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底层人民一种长期实践中培养的生存智慧,把你当“青天”捧着也是斗争策略的一部分,要你帮忙解决问题,先得给你顶让你受用的高帽子带吧,这叫惠而不费。
他们无力和整个政权机器对抗,所以只有努力和中央建立统一战线来遏制基层的恶吏。就像李晓斌的著名作品《上访者》者中那个在1977年冬天胸口挂着毛主席像章的老汉,他破棉袄外锃锃发亮的毛主席像章,在我理解其实是一个文化符号,代表一个被边缘化的弱势个体努力想通过对权力中心效忠的姿态来获得体制内的权威资源。
而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确实有一些人格高尚个性鲜明的干部即使在体制内仍然扮演了忠实于良知的角色。比如吕日周主政长治期间,大刀阔斧整顿吏治,纠正冤假错案,帮助了许多人获得公正,赢得了群众由衷的爱戴,笔者在采访时就见到一位来自长治的冤民,她非常真诚地说:“要是吕书记还在就好了!”
对此我们既要清醒的认识到根治整个中国的问题,不能依赖个别干部高尚的情操;从另一个角度我们也应当明确个人对于时代的担当,不能毫不脸红地把一股脑的问题都推到体制身上,似乎在其中的个人毫无责任。
缓兵之计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有很多人觉得疑惑既然信访制度如此低效,为什么不取消它?其实一方面信访作为一种制度补充,从基层官员生怕群众“越级上访”就可以看出它还是有一定威慑意义的,另一方面我们要理解这种低效率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有道理的。
我们的国家政权没有能力在短期内解决大量公民权利方面的积压历史欠帐,温家宝总理一句话就解决了农妇熊德明的家庭困难,但普遍的民工欠薪问题,却不是发一句话那么简单。更不要说同时又产生的新债,而且这些问题还带有很大的惯性,未来也难于在短期内消灭。国家信访局周占顺局长2003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80%上访有道理。”当前比如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的贪污腐败,工人利益受损;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在征收税费计划生育等问题上作风粗暴;城镇大规模拆迁带来的腐败和群众利益受损;盲目追求GDP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这些都是我国当前大面积发生的有普遍性的问题。仅举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公布的数字为例,仅2003年全国共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7.8万件,而最后处理的结果是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357人,党纪处分568人,另有13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中可以看出违法的地方干部真正收到追究的不到1%,更不要说可以想象还有很多根本没有被发现和披露的违法案件。甚至这种违背中央号令的行为会成为基层官场的潜规则,连村干部都理直气壮的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从征用农民土地并将之低价出售给地产开发商中受惠,这些土地被地产开发商转作商业或工业用途,是全国各地一个不规范但是普遍的既成事实。既然上面都可以靠买农民的土地牟利,我为什么不可以?比我官大的多的人都靠卖地发了财,凭什么抓我,而如果大面积的基层官员都违法,常言道“法不责众”又去追究谁的责任呢?
而在这其中对于大量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在加上精神伤害,如果完全依法办事,那么按照《国际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今年7月23日《法制晚报》报道,公安部在5月份召开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这还只是案发后在逃的人员,如果包括大量尚未案发,但已把资金转移的人员,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最后的欠帐,只要我们还不否认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就只有国家来买单。大量公民的受到基层政权伤害的历史欠帐会产生金融危机中银行挤兑的类似场面,其结果将不是一个商业银行破产,而是政权信用破产,甚至国家破产。
所有这些我们的体制中难于消化的民怨,只能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来笼统的解释,这是一句正确但是无奈的废话,而在这其中对于公民合法权利的侵害,很长一段时间内将只能采取一面控制其影响一面安抚的态度。很多批评信访制度低效的学者,忽略了一个背后的事实,在这种现实情况下,信访制度的低效和上访者的高成本实际上产生了过滤的作用,遇到一般的冤情,只要还能过日子就知难而退,权且忍耐,实在忍不下去的人才会以“豁出去了”的姿态上访。这样的信访制度就在我们的制度体系中起到了微妙的作用,一方面不能让民怨受到鼓励而没有阻拦的宣泄,另一方面当积累的民怨压力大到一定程度又要有选择的释放一部分。这就起到减压阀的效果:既释放压力又维持压力。
对此有人提出警告,如果若是群体的合法权益长期遭受侵害和上访群众的正当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也就有可能象历史中常见的教训那样接受革命性的激进观点,进而发展成为颠覆性的力量。笔者认为这种威胁不宜被过份夸大,来营造对立气氛,置上访者于更加不利的环境中。而且从事实上来讲当前的上访群体很少有跨地区联合的倾向,即使上访者中有一些文化程度较高的底层领袖,他们的目的也不过是维护乡民的公共利益,没有推翻制度的野心,何况今天也绝没有象“毛主席去安源”那样给民间领袖施展的空间,一些“刺头”会轻而易举的被地方政权孤立,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政权机器的触角早已深入了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即使有生存下来的民间社会组织其能作的最多也就是群体性表达政治意见,对政府不满揭竿而起就可以靠“两把菜刀闹革命”的时代永远的过去了。
从积极的角度去看,持续的上访行为在未来完全可以转化为反对腐败,推进宪政和民主的建设性力量。就像于建嵘先生所指出的:“上访是大学校,农民在上访中看尽各级政府官员的脸色,认识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地位;上访是联络站,减负上访代表们在上访中实现跨村、跨乡、跨县的横向联合;上访是催生婆,农民在上访中得出上访是死胡同的结论,从而转向组织集体抗争;上访还是农民领袖的摇篮,很多农民起初上访是为个人,在上访过程中意识到要发动和组织群众”。而这里所说发动和组织群众,并不是历史上为了颠覆政权的“革命”,而是为了和在地方官吏的博弈中增加谈判实力,来制约地方官僚系统确保中央政策的落实,这种“依法抗争”非但不会瓦解反而会巩固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这和中央“民主反腐”的思路也是吻合的。
探询解决上访困境的制度出路
从我成为记者起,上访就是我长期关注的课题,但是一种痛心却又无能为力的情绪却使我难于提笔,作为一个观察者不能仅仅陈列展览他们的痛苦,就像古人一样感慨: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这个巨大的问号长久的盘恒在我心头,是否上访这条路就是中国百姓的宿命?如果不是的话,何时中国的百姓才能免于恐惧,才能在强势的政权机器面前具有不悲不亢的尊严?
当前对于未来的转型有两种比较主要的观点,一种可以被称作“要权论”,认为信访难于推动是因为信访接待部门缺乏权利,所以突破口在于强化信访部门的权力,据我观察持这种观点者主要是信访部门自身以及一些和信访部门利益相关者,看看中国这么多“有权”的政府部门都做了些什么,就知道这种观点是需要我们警惕的;一种可以被称作“休克疗法论”,认为当前应该大刀阔斧削弱甚至干脆取消信访系统,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论点我都难于完全赞同,在我看来根本新中国成立以来半个多世纪的欠帐,根本不要寄希望于在几年之内偿还干净,当前最乐观的结局就是尽量少添新债,在维持现状情况下,只能笼统地说加紧民主法制建设。也就是既不能光修旧房子,因为旧房子整个地基都有问题,也不要在新房子没有盖好的时候急着拆旧房子,应该一面加紧修新房子,同时暂时保留旧房子供人暂住。至于未来的出路,学术的思维总要把一个复杂的问题变得简单,但任何简单的答案又往往都是以偏概全,充满漏洞的。我的思考结合从专家前辈的思考中获得启发,如果把这个问题转换表述成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告别“上访”,那么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条件?结论会稍微清晰一些,这里有了一些阶段性的认识。
第一, 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切实发挥作用的人民代表制度。
尽管不少专家学者从新权威主义的立场对中国是否需要进一步发展民主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关注上访群体的经验却使我坚信这一判断,也许在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小国家偶而勉强可以靠精英集权实现“良政”,而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里,缺乏民主就不会有底层人民的权利保障。一次和许志永谈到这个问题,他说:当中国县一级的官员都能够实现直选,到北京来上访的群众至少能减少60%。对这个判断我唯一不赞同的地方就是,我心中的比例可能比80%更多。
如同国家信访局局长的表态,“上访群众反映的80%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可是我们看到的却是基层官吏对于公民合法诉求惊人的漠视,除了盘根错节的利益相关以外,都不约而同的有一种符合逻辑甚至被赤裸裸表达出来的心态:“你们能拿我怎么样?”只要 官员的权力来自自上而下的认可,群众利益无小事就只能成为空洞的说教。每一个打天下坐江山的王朝走向没落,都伴随着中央在整顿吏治方面的有心无力,而正像当年毛泽东对黄炎培所说的:民主是走出历史循环唯一的出路。当然我们可以说中国不需要照搬美国式或者西方式的民主,其实只要公民不论贫穷贵贱都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坐下来把问题摆到台面上协商不同利益诉求的,用选票对自己的上级官员任免的构成制约并对公共事务的决定表态,这样的社会运行机制用不用民主这个概念来形容都无所谓。
另外我之所以把切实发挥作用的人大制度单列出来,是因为我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作为我们国家理论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制度程序设计本来是最有力于监督政府,传达民意的,可在上访时很少有人会去找各级人大去反映问题。这里有两层原因,一是上访群众的普遍经验和观念还是党委书记说了算,人大是橡皮图章,找人大不管用。二是人民代表脱离群众,从选举阶段开始往往就流于形式,大量都是单位组织推荐和选区党委安排的“戴帽代表”,我曾经问过一些上访群众,你们有没有试着找找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情况,他们几乎无一例外的回答,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人大代表是谁呀?中国的人大代表不像美国的议员要向选民负责,当议员就必须接待选民。而我们国家很有趣的是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竟然是保密的,理由是害怕人大代表收到骚扰。甚至在北京每年两会期间,为了防止上访公民接触到人大代表,除了在各代表驻地设立警戒线,还以查暂住证的名义大肆收容遣送上访群众,全国各地也莫不如此。所以几年前就有很多人提出建议将与其将信访作为“信转”,不如将信访的职能划归人大,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如果人大代表对选民的权益,尸位素餐,选民就可以提出对人大代表的罢免,重新选拔能够反映他们呼声的人大代表,这样让公民尤其是社会底层的冤屈和诉求有制度化的反映渠道。而且强化人大系统是在不影响我们制度根基的情况下完善民主的最稳妥的突破口。
第二, 公众监督下的司法独立
在我国历史上除了个人化秉公执法的青天形象,缺乏司法独立的传统,自古县太爷也是审案子的大老爷。今天的上访困局其实反映了政府权力网一方面垄断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又无法消化全部社会矛盾的现实。而这种垄断的权力网有时自身就造成了对公民的伤害,所以才产生了大量民告官的案件。
在目前有一些人包括有些学者提出要取消信访制度来“加强司法机关的权威”,我认为这是典型的因果逻辑混乱,当前司法机关之所以缺乏权威不是因为有了信访制度,而是因为自身的体制性痼疾,于建嵘先生的观点是“克服司法腐败远远要比克服信访造成的危害容易得多”,我对于先生的研究非常钦佩,但在这点上我认为他的判断过于草率了和乐观了,“由信访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信访而发生的治安案件”更是良好的愿望和空洞的口号,忘记了“中国国情”的深厚和顽固。托克维尔有一句名言,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而贺卫方先生有一次感慨:在我们中国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转化为政治问题。在这种泛政治化的制度土壤里,为了维护稳定,维护团结等堂皇的理由,甚至连最高法院都会出台正式文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某类案件概不受理(见作者的调查报告《拆迁备忘录》及《经租房现状考验宪政尊严》),彻底剥夺了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的权力,把公民逼上绝望的上访之路。
如果要让公民对法律的公正怀有信心,不是针对一两个人的腐败,而是针对制度性的痼疾,首先要确保法官判案不受行政权力干扰的独立,而法院完全站在政府一边时,很难想象公正如何被保证。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官独立审判,只规定了法院独立审判,而这实际上是一句空话,人民法院受党的领导在实际上成了受地方党委领导,由地方政府财政供养,人、财、物均由地方管理,地方党委、人大机关和政府可以把法院视为同级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政法委可以通行无阻的给法院定调子,批条子。法院"端人碗,受人管","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不仅要在审判工作中听命于地方党委及领导个人,而且还要直接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甚至为强制拆迁、违规征地等违法行政活动保驾护航,成了“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而这种司法不独立和法院官僚化,也加重了公民对于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只有采用诉诸政治权威的方式讨公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辛普森案中,很多人都觉得辛普森是凶手,但他就是被判无罪,可被害者家属绝不会想到到华盛顿去上访。因为公开审理和抗辩使公众可以相信至少程序正义得到了保障,也许辛普森确实是凶手,可法院的审判程序是无懈可击的。
当前包括司法系统内部对于司法独立的呼声都日益高涨,但这种呼声往往被唱跑了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司法独立是独立于强权对于司法的干扰,而不是独立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否则就会产生更大腐败。而有一些别有用心的利益相关者呼吁司法独立,隐含有让司法也独立于公众监督的意思,媒体对案件予以曝光的时候动辄被扣上“干预司法独立"的帽子是我们尤其需要警惕的。眼下之所以媒体常被上访者被寄以了很大的希望,不是因为媒体可以作出审判,而是因为媒体撕破黑箱的曝光,还公众以知情权,推动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监督。而在未来,那些被基层政权所伤害的上访者如果真能获得正义,那么几乎每一个案子都将是司法独立的试金石。
第三, 维护表达权和抗议权等基本公民权利
我们目前的舆论常常集中在谴责上访者的“过激行为”,这里面一是“过激行为”的定义往往被无限放大,比如并没有干扰任何人不过只是打一个横幅也会被称作是“过激行为”,而一些真正的过激行为,其实很大程度上也是被逼出来的。
一个正常的人收到了伤害,难免会有情绪,这种情绪需要表达甚至宣泄,在政治文明比较成熟的国家,议会、总统府甚至重要广场前总会不断有人表示示威或者抗议,而这并不会干扰一个宪政国家的政治秩序。反之如果冤民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正当的向公众表达不满情绪甚至对政府某种做法的抗议,他也就用不着转向采用过激行为。
比如罢工原本是工人为了维护自身权利与企业主或政府之间集体谈判的示威行为,可我国罢工自由就被现行1982年宪法删除了。当时的解释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用停止生产的办法来解决社会矛盾,既不符合全体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也会直接影响和危害罢工者的利益。反对官僚主义可以使用其它方法,如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等,还可以通过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来解决。在现代化生产中,停工停产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在我国,取消罢工自由,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这种做法其实是用抽象的“全体人民的愿望和根本利益”,剥夺了具体公民的权利。
在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明确表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但实际上除了中国足球队踢进世界杯,中国申奥成功等庆祝意味的群众狂欢行为被公安机关所默许,从来没有听说过有抗议性的群众游行示威被批准过,所以江平先生认为我们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际上是《禁止集会游行示威法》,这和当前加强宪政建设的主流是很不吻合的。我们的理由是维护社会秩序,拿被我们视为正义事业马丁.路德.金1965年领导的由席尔玛(Selma)到蒙特哥梅里(Montgomery)的历史性游行为例。当年阿拉巴马州州长试图阻止游行队伍占用高速公路,因为这违反了州法律,侵犯了他人行车的自由。但是,审理此案的约翰逊法官认为,尽管游行达到了宪法所允许的极限,但是,游行的可行性"应该以(它)所抗议的恶的程度来加以考量。在这件事上,“恶是巨大的”,据此约翰逊法官裁定金的游行是合法的。在我们的国家,大量农民的土地和城市居民的家园被剥夺,甚至诉讼权利都被剥夺,这样的恶不可谓不巨大,可我们的公民只有忍耐,等待有一天中央的关怀。凡此种种也恰恰造就了基层官僚的冷漠和肆无忌惮。所以要正视上访问题首先要正视我国民主法制的困境与维护安定祥和的政治面子的矛盾,一个政府如果脆弱到连公民的一点游行示威都觉得恐惧,这样的政府是谈不上有执政能力的。
我想有一天这三点在我们国家哪怕部分被实现,那时“上访”一定会成为在辞海里才能查到的历史名词。而今天以《中国农民调查》等作品为开端,我们的民族未来还会有更多的“伤痕文学”涌现,成为新中国历史记忆的一部分,它象是一面多棱镜,顽强地折射出我们社会欣欣向荣的外表背后广阔深远的体制问题。能否在民众彻底失去耐心前,解决大面积的行政和司法民怨问题将成为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能否实现成功的社会转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和时间赛跑。眼下仍然有很多强权者,不愿放弃权力优势,甚至滥用它,他们是强大的,因为他们可以欺凌弱势者,而且垄断话语和制定规则的权力,让弱势者无力反抗也无处伸冤,忍受极大的痛苦;但他们也是脆弱的,因为他们阻挡不住时代进步的步伐,那些欠债拖延的越久,越要付出高昂的利息。
几乎每天我都会接到上访者的电话,他们的遭遇是对人良心的折磨,尽管对这个国家的前途总体上我是乐观的,但具体到个案,和很长一段时期内难于改变的社会现实,我可能比绝大多数人都更加悲观。我可以在各种沙龙和论坛上和学者们就体制、制度、宪政、民主侃侃而谈,可当我面对那些上访者的时候,我没有办法给哪怕一个冤民眼中质询的目光以解答,甚至设想不出如果自己站在他们遭遇的立场上会怎样面对这一切的不公。我只有劝他们说,要对自己的冤情有平常心,要相信时间是最后的公正,如果实在难于解脱,不妨试着寻求宗教的慰籍和指引,精神的解脱可以部分弥补现实的残酷,让你一边流血,一边去宽恕和爱那些有罪的人。(这是我全部观察后的个人观点,很多人也许不同意,但还能怎么办呢?让他们拿起菜刀干革命么?让他们忘记这一切么?让他们相信他们的遭遇只是小小的误会么?)最重要的是保重好自己的身体,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让他将来做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是你的希望也是国家的希望,你或者你的孩子一定会看到我们的国家好起来的,而我也一样在盼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