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社会分裂与其实行的民主制度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在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民族国家意识淡泊及选举文化有欠成熟的情况下,参与选举的政治势力和社会群体倾向于将投票及相关活动视为扩大自身利益和削弱对方力量的机会,导致不同政治势力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超出可控范围。
关 键 词:东亚 民主选举 社会分裂
引言
20世纪末,菲律宾、韩国、台湾地区、泰国和印度尼西亚因相继实现“由非民主体制过渡到民主体制”的政治转型,即实施了一人一票的竞争性选举而成为 “民主化第三波”的典范,深得塞缪尔•亨廷顿等西方政治学家的青睐。如今,事态的发展偏离了多数政治学家的预期,民主转型非但没有给上述国家和地区带来秩序、稳定与和谐,反而带来社会分裂、对抗与政治动荡。菲律宾的 “人民力量革命”,泰国红衫军与黄衫军之间的流血冲突,韩国地域之间的分歧,中国台湾地区 “蓝营”与 “绿营”之间的争斗,印尼频频发生的种族宗教纷争,都是人们耳熟能详的事例。揭示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民主选举与社会分裂之间的联系,探究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重新审视东亚政治发展道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是本文的主要任务。
按照熊彼特 (J.A.Schumpeter)的定义,衡量某一政治体制是否民主的主要标准是看其中有影响的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通过民主转型,前述东亚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竞争性选举制度,并普遍采取了一些保证和维护选举公平性的措施。韩国第十四届国会于1994年3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统一的 《公职选举及选举不正当防止法》,以保证和维护选举的公正性与选民的自由意志,消除选举不公正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印尼、菲律宾、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成立了中央选举委员会,并注重建立公平和公开的选举程序,逐渐完善选举制度。印尼、泰国和菲律宾还主动邀请国际机构和国际、国内的非政府组织观察和监督选举过程。
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因民主选举引发的社会分裂不同于国家分裂。国家分裂是现存国家的一部分人口不顾其所属国家的反对,将其居住的领土从现属国家脱离,建立一个新的独立实体或并入其他国家的过程。社会分裂主要表现为在一国或一地区内的社会成员在社会认同方面产生紧张和冲突。社会认同是个人拥有关于其所从属的群体,以及这个群体身份所伴随而来在情感上与价值观上的重要性知识。在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由民主选举及相关活动引致的社会分裂,主要表现为一些群体成员将对本群体的社会认同提升到与其他群体不能相容的地步,并以某种方式付诸行动,危及社会稳定。
在二战结束后的一个时期,一些西方学者注意到多数民主模式运用到“多元社会”的局限性。利普哈特 (Arend Lijphart)和斯特奈 (Steiner)都坚持这样的观点:“社会同质性与政治共识,始终被视为稳定的民主政体的先决条件,或是最有利于民主政体的因素。与此相对,多元社会深刻的社会分歧与政治歧异,则是导致民主政体不稳定甚至瓦解的主要原因。”所谓多元社会,是指一个社会的组成部分沿着民族、宗教、意识形态、语言、地域、文化等因素而分裂。多数民主模式下的选举制度使多元社会各区块陷入 “零和博弈”的竞争之中,从而严重影响政治稳定。
“民主化浪潮第三波”发生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观察到引进民主制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负面影响。赖利 (Benjamin Reilly)指出:虽然第三波后,世界 “民主国家的数量增加了三倍,但同时世界也在经历更多的国内暴力冲突。民主化和国内冲突成为当代世界政治变革的两个重要现象”。伍德沃德 (D.Woodward)认为,民主制度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导致一些国家的政治分裂和冲突的加剧。阿克 (Claude Ake)在论述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为什么发生这一主题时也认同:发展中国家民主化是暴力冲突高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空间的开放刺激了许多群体的离心倾向,民主政体过度承载民众的需求,以致引发暴力冲突甚至政体的崩溃。民主化会促使权力进行再分配,必然会引发既有权力者的抵制。赖利的一项研究表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民族分裂极其严重,在于它引进了民主选举的竞争制度后,产生了一个高度功能失调的民主。因为这种竞选机制会引发群体之间争夺国家权力的斗争,而这些群体争夺权力的目的是为其所属群体获得最大的利益,因此竞选过程中必然会引发群体之间的社会冲突。斯图尔德和撒里瓦 (Fran-ces Stewart and Meghan O’Sullivan)对乌干达、肯尼亚和斯里兰卡三个国家的研究表明,民主机制并不能够阻止冲突,反而会触发社会分裂。2001年8月由非洲国家主导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尼日利亚在1999年进入民主时代后,社会冲突的剧烈程度非但没有减轻,反而加剧了。
近年来,一些中国学者注意到发展中国家伴随民主转型所产生的政治冲突问题,并试图从权威合法性丧失、选举制度缺失等方面对这一问题加以解释。
受主流意识形态的局限,也由于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由民主选举导致社会分裂这一现象仅在近年来才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内普遍发生,因此,迄今为止,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亚,对这一现象的专门研究依旧十分罕见。
社会分裂的类型及其与民主选举的关联性
按照社会认同层次的不同,社会分裂可划分为家族分裂、种族宗教分裂、地域分裂和阶级分裂等多种类型。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分裂比较复杂,除韩国的地域分裂和台湾地区变相的地域分裂的表现形式相对单一之外,其他国家的社会分裂都明显具有多种类型交织的复合特征,如菲律宾的社会分裂是家族分裂和阶级分裂的混合,泰国的社会分裂是地域分裂和阶级分裂的结合,印尼的社会分裂是地域分裂和种族宗教分裂的复合,等等。
从1986年到2005年,菲律宾共发生四次 “人民力量革命”,十几万、几十万人屡屡上街,举行抗议示威游行,并经常伴随流血和暴力冲突。这些“革命”的爆发多与民主选举有关。1983年,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发生大规模的示威活动,起因在于现任总统阿基诺三世的父亲贝尼格诺•阿基诺在回国参加选举途中被人暗杀。1986年,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因在选举中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导致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阿基诺夫人继承丈夫遗志,发动第一次 “人民力量革命”。2005年6月,媒体曝出阿罗约选举舞弊丑闻,引发第四次 “人民力量革命”。
隐藏在 “人民力量革命”背后的,是菲律宾政治家族之间的较量。1986年,菲律宾的第一次 “人民力量革命”推翻了马科斯的独裁统治,恢复了民主制度。但是学者们认为,和1972年马科斯宣布军管之前一样,当时菲律宾的民主是精英民主、寡头民主 (oligarchical democracy)或大地主民主(cacique democracy)。“人民力量革命”名义上反对独裁,反对贪腐无能和不知廉耻的、不讲道德的腐败政权,但矛头直指某些政治家族,斗争本身则受到另外的政治家族势力介入甚至操纵。第一次 “人民力量革命”是以阿基诺夫人为核心的精英同以马科斯为首的精英之间的对垒。在第二次和第三次“人民力量革命”中,支持平民总统埃斯特拉达的是洛佩斯家族;而他的反对者阿罗约副总统的身后则有阿亚拉家族的支持。
在菲律宾的地方选举中,政治家族间的争斗更为血腥。很多家族在地方拥有雄厚和长久的影响力,长期把持着当地的政权,甚至父子相传。阿尔曼多•古斯蒂洛统治内格罗斯省北部超过20年,这个城市被菲律宾人称为“他的地盘”。古斯蒂洛宣称: “从我父亲的时代到我,我们总是赢得选举……人们知道我,愿意追随我,而且追随我的人越来越多。”选举过程往往表现为颠覆现有力量格局和维持现有力量格局的较量,暴力冲突和流血事件在所难免。故此,菲律宾的地方选举被称为 “3G”选举,即依靠枪 (Gun)、暴徒 (Goon)和黄金 (Gold)来进行的选举。
从2006年起,泰国政局持续陷入 “反他信”与 “挺他信”的斗争危机。从反对党抵制选举,到军事政变,再到街头暴动,泰国政治冲突的暴力性不断上升。2010年3月,民主党政府动用军警镇压 “红衫军”运动,导致88人死亡,近2000人受伤,成为1992年 “五月流血”事件以来最严重的政治流血事件。在红衫军暴动事件平息之后,泰国总理阿披实不得不承认泰国是个分裂的国家。
泰国城乡之间的社会分裂与民主选举之间存在直接联系。他信在2001年执政后,利用手中掌握的政策工具推行惠农政策,在2005年大选中获得农民群体的支持,连任总理。在当年9月他信政权被军事政变推翻后,其追随者沙玛•顺和颂猜依旧在2008年先后举行的两次选举中获胜。但由于他信一派为了选举胜利而采取的政策触动了农民和城市贫民以外的其他阶层和集团的利益,从2006年2月初起,反他信的以城市中产阶级为主的NGO“人民民主联盟”(简称民盟,即黄衫军)和支持他信的、以农民群体为主体的红衫军之间轮番在曼谷街头示威游行。黄衫军与亲他信的政府之间,红衫军与反他信的政府之间,以及黄衫军和红衫军之间多次发生对抗和流血冲突。围绕民主选举,代表农村和城市贫民的 “红衫军”与支持民主党的将军、王室顾问、城市中产阶级和富人构成的传统精英阶层之间持续的对抗,表明泰国的动荡已经从政治领域蔓延到社会领域;包括农民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阶层,都卷入了政治冲突和社会分裂的漩涡。
1987年韩国民主转型后,在总统选举中出现了严重的地域分裂倾向,其突出表现是 “不同地区的选民在政治选举中表现出不同的偏好,往往简单地、执著地、甚至是盲目地支持出身于或来源于以本地区为根据地的政党的候选人,而敌视或者对出身于其他地区的候选人不屑一顾”。岭南的 “PK”地区 (包括庆尚南道、釜山和蔚山等地)是长期以来为韩国民主而奋斗的金泳三的家乡,是他的权力根据地。在民主主义与威权主义进行较量的年代,这里与湖南地区 (包括全罗南北道、光州等地)属于同一个民主阵营,但是在1992年的总统选举前,朝野三党合并又使该地区与岭南的 “TK” (包括庆尚北道和大邱地区)地区联合,共同对抗湖南地区。湖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多年来一直落后于岭南地区,在政治权力资源的分配方面也受到一定的制约,因而湖南地区的选民一直是旧的政治经济秩序的重要反抗力量。金大中出生于湖南地区的光州,是反抗威权统治的民主斗士,受到湖南地区选民坚定不移的支持。忠清地区是金钟泌的家乡,也是他的政治支持力量的主要来源。在其后的多次选举中,这种地域之间的裂痕一直未能得到修补。在动荡的韩国政坛中,“三金”(金泳三、金大中、金钟泌)为实现近现代化和民主化作出了贡献,但也留下了地区主义、老板政治及金权政治等弊端。 “三金政治”的功与过已经成为历史,但国内政治格局至今仍未摆脱 “三金”形成的地区主义。
中国台湾地区的社会分裂是一种特殊的、双重的 “地域分裂”。1987年国民党当局解除 “戒严”,实行民主转型之后,民进党 (绿营)等台独势力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刻意将 “土著”和 “外省”,“台湾”和 “大陆”这种地域认同加以对立,将民进党等同于 “土著”和 “台湾”,将国民党 (蓝营)等同于 “外省”和 “大陆”,用 “我是台湾人/你不是台湾人”来撕裂台湾社会。民进党的票仓主要在台南,而国民党的票仓主要在台北,因此,“蓝绿”之间在选举中的对峙又掺杂了台湾地区南北之间的地域分裂因素。
1998年5月,第七次蝉联印尼总统的苏哈托被民主化浪潮推翻,印尼自此开启民主化进程,人民开始拥有言论、集会、游行等权利,并在1999年6月进行大选。自实行民主选举制度至今十多年的时间里,印尼在爪哇以外的其他岛屿不断发生种族宗教冲突。1999年圣诞节期间,安汶发生严重的宗教冲突,一周的暴力冲突导致6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官方统计显示,自1999年圣诞节到2000年1月上旬,马鲁古群岛已有700多人死于宗教冲突。民主选举是引发这些种族宗教冲突的一个因素。安汶主教理事会主席曼达基主教公开指出:安汶事件与即将举行的总统选举有关,它涉及到总统候选人的利益。他说,制造不安和恐怖气氛,将推动选民选择被认为有能力创造社会安定的强力候选人。
民主选举为何在东亚转型国家和地区引致社会分裂
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民主选举引致社会分裂,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国家和地区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所决定的。
(一)根本原因:贫富差距过大
在贫富差距过大和地区经济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实行竞争性民主制度极容易造成社会分裂。民主转型以来,菲律宾和泰国的政治和社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根源在于极度贫困和不平等。 “在菲律宾,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工商业阶层的兴起,这只是精英家族经济多元化的结果而已。”2008年,菲律宾高达五分之二比例的人口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低于两美元。2010年6月7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DP)发布的《2009年泰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泰国的政治动荡深深植根于日益严重的社会分化问题。2008年,泰国的基尼系数为0.425,最富有的20%人口占有了整个国民收入的55.06%,而最贫穷的40%人口仅占20.43%。2010年,大约500万泰国人生活在官方划定的贫困线以下。贫富差距过大问题也始终存在于印尼的民主转型过程中。2001年,60%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时任总统梅加瓦蒂曾说:“印尼未能解决2亿人的吃饭问题,我感到羞耻。”
城乡之间存在的严重不平衡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泰国经济的正常发展。“从宏观数据来看,60年代以来泰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斐然,全国贫 困 率 已 从1962年 的57%降 至1988年 的42.21%以 及1998年 的17.46%。但是,长期以来的 ‘重城市,轻农村’政策导向,却使得泰国的农民群体无从分享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红利,从而导致国内的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日趋严重。”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泰国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0.5左右的高位。相较于国际化大都市曼谷, “北部、东北部以及南部乡村地区相当贫困,家庭收入下降,负债率上升。”在泰国的贫困人口中,只有很少一部分生活在城市——在2007年约有635000人,大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泰国北部和东北的农村地区。
在韩国现代化进程中,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很突出。韩国人口的二分之一集中在首尔、仁川和京畿道等首都圈,首都和地方的发展形成鲜明反差。首尔占国土总面积0.6%,却集中了全国四分之一的人口和60%以上的资金。尽管朴正熙政权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试图遏制首都圈过度膨胀的势头,但是收效甚微。
在中国台湾地区,台南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台北地区,且台南地区的居民多是 “土著”农民,因此成为民进党的票仓。“为了节制阶级纷争,经济的不平等不能过于悬殊。严重的不平等最终会导致剧烈的、暴力的政治两极化。”
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在贫富差距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形下实行民主选举,某些政治家和政治势力为了赢得选举,宣扬和倡导民粹主义、种族主义和地域主义等与民族国家意识相悖的社会认同,往往成为其根源在于经济不平等的族群、地域和阶级纷争的导火索。
他信擅长利用民粹主义策略赢取选举胜利。为了获得占泰国选民多数的农民的选票而得以连任,2001年上任的他信在其执政时期,利用手中掌握的政策工具人为地干预经济,强力推行惠农政策,如 “三十泰铢治百病”计划、“廉价水电”计划等,如愿以偿地把泰国北部和东北部的农民和城市贫民拉进了民主的游戏。相较之下,他信政权对城市发展缺少应有的重视,结果加剧了城乡二元对立,激化了城市中产阶级与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
在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选举过程易于为富人操纵和控制。他们或对金钱和物质财富极端匮乏的穷人进行贿赂,或向穷人许下各种诺言,换取他们手中的选票。而处于贫困状态的人群容易受人指使,滥用自己的政治权利。虽然定期举行的各级选举以及选举中的高投票率通常被看作是一些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高政治参与水平的标志,但实际上许多选民参加投票并不是出于政治参与的诉求,而是贪图候选人用于 “贿选”的金钱。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家中,选举本身还会导致贫富之间鸿沟的进一步加大,使财富分布的不平等在政治领域获得凸显。竞选需要大量的金钱,尤其体现金钱万能。占有更多金钱和资源的候选人更有可能影响选举结果。民主选举的实施,非但没有有效修补民众和政治家族之间的裂痕,反而由于受政治家族的操纵有所加大。例如, “在菲律宾人看来……政治权力是积攒财富最重要的手段……获取财富最便捷的方式就是利用政治权力。”在 “豪门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下,少数寡头精英垄断了菲律宾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并利用既有的社会和经济优势掌控和影响选举结果,之后,又利用他们掌握的政治特权去掠夺更多的经济和社会资源。
在地域发展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即使在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净转移支付,生活在落后地区的民众也会产生一种被剥削和被歧视、甚至被压迫的区域意识。在泰国,他信及其政党利用这种意识不断赢得选举的胜利,但却导致了严重的城乡对立。在韩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落后地区的民众产生不满情绪,这种情绪在总统直选过程中得到释放和宣泄。“国民手中的选票真正成为了政治家们争夺的对象,地域感情的对立通过投票的形式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出身自经济落后地区的候选人,为了选票,在竞选过程中会或多或少渲染落后地区的 “受害意识”,而落后地区的民众,也愿意出身于自己所在地区的候选人当选,以期改变本地区的落后状况。在韩国民主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地域分裂,使 “三金”时期的权力之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地域之争。
在苏哈托执政时期,印尼中央政府对外岛肆无忌惮地盘剥 (地方85%的收入要上缴国库),外岛丰富的自然资源带来的收益绝大部分落入由爪哇人控制的中央政府,且中央政府奉行铁腕控制下的民族主义大一统政策,对外岛的种族和宗教实行 “一致性原则”下的强迫同化政策,中央—地方、爪哇—外岛和富有—贫困之间的对立,掺杂着主体民族—少数民族和主流宗教—非主流宗教之间的对立,不满情绪日益积累。而在民主转型过程中,伴随强力压制的解除,长期积蓄的矛盾和怨恨等到了发泄的时机。在所谓的民主体制下,居住在马鲁古群岛的穆斯林 (略过人口半数)和基督教 (接近半数)双方平静的关系被打破,开始相互冲突甚至屠杀,就是一个突出的例证。
某些政治家和政党在竞争性选举中亮出的民粹主义旗帜,不断唤醒下层民众潜在的不满,使部分地从封闭状态摆脱出来的穷人,不再安于自己的贫穷状态,他们对社会和政府的期望大幅提升,但任何一届政府,都很难使这些期望得到全部满足。下层社会对富人、社会甚至政府的不满情绪不断积蓄。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政客的挑动、煽动或某位候选人的失言,都可能引爆这种情绪,使全社会或部分地区陷入不同阶层、不同集团的对立,甚至流血冲突之中。
得益于他信政府的“草根政策”,泰国农村的贫困率从2000年的26.49%降至2006年的12.04%。这使得早已对“重城市,轻农村”政策麻木不仁的农民群体迸发了摆脱贫困与落后的希望,开始形成“维护他信派系执政地位,争取农民群体发展利益”的政治认同感与迫切的参政意识。泰国众议院选举的投票率在90年代基本在60%左右,2001年升至69.9%,2005年升至72%,2007年更是升至85.4%。农民争取自身利益的诉求的迅猛增长激活了“沉默选票”;北部、东北部成千上万的农民出现在政治权力安排的圆桌上并开始扮演决定角色。他信的政策在泰国产生了贝尔(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中讲到的那种“托克维尔效应”:随着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随着民主更加明确,农民对平等的期望出现快速增长,而且他们在进行更加令人不安的比较;农民可能受的苦难减少了,但他们的敏感度提高了。
(二)重要原因:民族国家意识薄弱
民族国家意识薄弱是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民主选举引致社会分裂的重要原因。社会成员对家庭、村落、地区、种族和宗教这些特殊群体的社会认同与对民族国家的社会认同之间存在不一致性甚至排斥性。在民主选举中,某些社会群体的成员对自己所在群体的社会认同超过对民族国家的社会认同,致使竞争和分歧超出可控范围。
民族国家意识淡漠,至今依旧是东亚转型国家和地区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1988年,D•沃费尔 (D.Wo Feier)说: “在菲律宾,各种不同的根深蒂固的亚文化产生了不同的集团认同,它分裂了菲律宾民族。”有学者指出:“对于许多新兴的东南亚国家来说,国家的观念在许多国民的心目中,仍然是一种遥远而陌生的概念,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二战结束以来,韩国人的民族主义感情十分强烈,但同时,人们对血缘、学缘和地缘等与民族国家意识相冲突的价值始终保持高度认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行民主选举,参加竞选的政治家或政党为了赢得选举,经常置民族国家意识甚至国家利益于不顾,强化对特殊群体的社会认同,放大和夸大不同群体社会认同的对立和矛盾。
菲律宾的民主选举经常导致家族意识的增强和国家认同的削弱。 “菲律宾寡头政治经济的基石不是精英阶层,而是大家族。”菲律宾长期存在 “保护人—被保护人”之间的 “庇护制”或 “恩从关系”。少数寡头精英允诺利用其财富和权力去帮助和保护某些人,后者则成为其私人的随从和拥趸,以人身依附关系的忠诚支持来回报寡头精英。自从殖民主义给菲律宾带来了美式选举的民主政治体制后,不同层面的政治选举始终围绕不同政治家族的争斗而开展。“菲律宾独立国家的特点就体现在政党中的精英家族之间的持续不断的政治斗争。政府领导人通过选举而定期更换会给人一种印象,以为民主政府正在菲律宾正常运转。实际情况却是精英家族之间几乎一直在进行着政治斗争。”
民主转型以来,菲律宾当选的历届总统,或出身豪门,或得到豪门的支持。现任总统阿基诺三世,前任阿罗约,前前任拉莫斯,都来自菲律宾的“政治世家”,再前任,则是阿基诺三世的母亲阿基诺夫人。2006年,菲律宾报纸 《宿务日报》曾经做过一次宗谱政治历史研究,结果发现14名总统中至少有12人沾亲带故,例如拉莫斯总统是马科斯总统的表弟,阿罗约总统是马卡帕加尔总统的女儿。菲律宾绝大多数国会议员来自134个家族,其中阿基诺、加西亚、拉莫斯和洛佩兹四大家族最为著名,国会选举主要表现为这些家族之间的角逐。1987年5月选举产生的200名众议员中,有130位来自政治豪门,另有39位和这些豪门有亲属关系,只有31位没有这样的家族背景。2004年选举时,有60%左右的众议员来自这些豪门。2007年,菲律宾国会当选的265名议员中,大约有160名来自上述家族。
在泰国农村,传统的庇护文化十分发达,而民主选举加强了上层对下层的庇护和下层对上层的忠诚。他信和沙玛等上层政客借助金钱向下层民众施恩,下层民众知恩图报,投之以选票。红衫军的主体是农民,他们教育程度低下,组织涣散,但亲他信和沙玛的地方大佬、乡绅和领头人能够利用他们的传统社会纽带进行大规模社会动员,保证他信及其政党在选举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中国台湾地区, “蓝营”和 “绿营”之间的社会认同存在严重对立:以国民党为代表的蓝营倾向于认同国家统一,而以民进党为代表的绿营则倾向于认同台独。民进党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大肆鼓吹分裂主义。每逢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年份,也是台独势力最为猖獗的年份。这样的策略虽然使民进党领袖陈水扁先后两次获得选举的胜利,但却导致台湾地区族群团结的撕裂,使台湾社会陷入与中国大陆统一或独立建国的意识形态之争;许多家庭因此父子反目、夫妻相背。2011年7月,为备战2012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民进党候选人蔡英文提出了这样的竞选广告: “我是台湾人,我是蔡英文,”依旧带有浓郁的 “省籍情结”。
(三)直接原因:选举文化不够成熟
在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政治文化传统中,缺乏认可多数法则、善于妥协、注重廉洁、服膺法制等保证民主选举成功的不可或缺的要素;候选人和投票者普遍缺乏对 “政治正确性”和维护国家利益的自觉和敬畏;获胜为上,胜者通吃,巨头统治,腐败以及漠视法律等现象几乎充斥于所有的选举过程之中。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竞选经常是对人不对事:不同竞选人、不同的党派之间对决的往往不是不同的政策与主张,而是情绪动员和相互抹黑。一些政治家为了获得选票,相互攻讦,甚至不惜将竞争对手置于死地。负面选战在加大统治阶级内部以及不同阶级之间的分裂与矛盾方面经常起到十分恶劣的作用。在菲律宾,自实行美式民主制度一个多世纪来,政治职位始终是政界人物的财源所在,所以许多政客不惜铤而走险,雇用杀手,谋害政治人物和敢于揭露真相的新闻记者。他信政权被政变推翻后,泰国政治长期处在红衫军和黄衫军的僵持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利益沟通机制,两大阵营都试图用各种方式阻止和破坏对方的提议和行动,不仅造成无尽的政策僵局,也削弱了国家机器的效能。在中国台湾地区,几乎每个政治性议题都会被拉扯到“统”、“独”的问题上来。“蓝绿”两个阵营之间许多情况下甚至不问是非对错,一派赞同,另一派必然反对。
由于在政治生活中缺乏足够的妥协、宽容以及对少数的尊重,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民主选举过程中的 “夺权斗争”容易演化为置程序和法律于不顾的生死对决。在1998年菲律宾大选中,埃斯特拉达获胜并出任总统,但其对手不甘心失败,2001年1月,在反对派阿基诺夫人和阿罗约等人的操纵下,菲律宾爆发第二次 “人民力量革命”,推翻了上台执政才31个月的埃斯特拉达总统,并以涉嫌侵吞国家财产罪将其逮捕。反对派通过 “人民力量革命”来推翻一个民选总统,这本身就违反了民主程序和宪法。2005年2月,泰国举行下议院议员选举,他信领导的泰爱泰党获胜,赢得下议院500个议席中的377个席位。3月9日,他信被国会下议院推选为总理。但反对派却不接受这一选举结果,2006年9月19日泰国军方发动政变,他信被迫下台。2007年8月,沙玛领导的人民力量党 (由泰国前总理他信领导的泰爱泰党转变而来)在2007年12月的泰国大选中获胜。反对派人民民主联盟不肯接受失败的结果,转而采取破坏手段,经过长时间精心准备与策划,于2008年8月起接连举行大规模反政府示威,直到沙玛下台才告一段落。
自1987年民主化以来,韩国六位历任总统中有三位被其继任者提起刑事诉讼。2009年4月30日,前总统卢武铉就所涉受贿案件接受检方问询,5月,因不甘受辱,跳崖自杀。台湾地区的前两任领导人李登辉与陈水扁都弊案缠身;除了年幼的孙辈,陈水扁一家全部成员都因贪污、受贿、洗黑钱及作伪证被提起公诉。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许多政客担心一旦大选失败,将面临灭顶之灾,不得不为赢得选举孤注一掷。
在二战结束后的一段时间里,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养成了一种与威权主义抗争的 “民主运动”传统,且这种 “民主运动”深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青睐。在完成了所谓的民主化之后,在民主选举中失败的一方不肯接受失败这个结果,转而采取 “民主运动”这种以往对付威权主义政府的手段反对甚至推翻民选领袖和民选政府,从而造成朝野之间、官民之间乃至新旧政权之间势不两立的局面。韩国、菲律宾、泰国和印尼的威权主义政权大都是被大规模群众游行示威推翻的,因此,在民选政府执政后,反对派依旧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完成政权更迭。
韩国在2007年12月举行总统竞选,李明博获胜。2008年2月,当李明博成为十年来首位保守党总统时,他迅速颠覆了自由派的许多成果。反对派同样不愿意接受这一事实。2008年6月26日,在韩国首都首尔,数万名愤怒的示威者进行夜间游行,抗议政府恢复进口美国牛肉,要求李明博下台。美国学者戴蒙德认为,在2008年韩国的牛肉风波中,抗议示威的领袖是“激进的反美左翼一代,成长于反对军政统治的20世纪80年代……他们现在已经在媒体和其他领域掌握了领导权”。如今,他们利用对付独裁者的强硬手段来打击民主领袖。台湾地区的民进党以组织街头运动起家,在国民党党首马英九赢得2008年领导人选举后,民进党曾多次组织抗议示威活动。
民主选举是否是构成社会分裂的必要条件
在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如果不实行竞争性选举,前述社会分裂与政治动荡是否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避免呢?本文倾向于给出肯定的答案,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较为严重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动荡,多发生在民主转型、实行民主选举之后。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有的东亚国家,虽然与前述东亚民主转型国家政治体制相似,经济发展水平接近,但由于没有加入第三波民主化,直到今天依旧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动荡。
二战结束后,东亚许多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和地区,都在一个时期内相继实行过由军人或准军人执政的威权主义政治。在东北亚,1945年以后,台湾地区一直由蒋介石和蒋经国父子实行军人统治, “动员勘乱”直到1987年解除 “戒严”才宣告结束。在韩国,从1972年到1988年,一直实施由军人掌权的威权主义统治。在东南亚,1958年10月,沙立通过政变夺取了泰国的最高权力,建立起以自己为核心的军人统治。1965年新加坡独立后,在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领导下,一直实行 “半竞争性的政党制度”。马来西亚从1969年开始实行 “新经济政策”,逐步确立了以马哈蒂尔为首的威权主义统治。在菲律宾,马科斯总统在1972年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颁布军管法,中止宪法,解散国会,禁止一切政党活动。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1986年的 “二月革命”。尼古拉斯•塔林对这一时期东南亚威权主义政治给出这样的评价:“总的来说,这时出现的政治结构往往是把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统治精英在规模上已经缩小了,但与此同时,政府取得了尽可能大的影响力。”
东亚威权主义统治具有下述特点:政府或当局推行经济增长优先政策,强调社会稳定,严格限制言论和结社自由,对选举加以控制或施加重要影响。实施这些政策或举措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虽然针对所谓 “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时有发生,但与民族国家意识相悖,并相互攻讦的特殊群体的社会认同也失去了肆意生长的土壤。朴正熙政变上台后的一个时期内,韩国没有出现明显的地域分裂,重要原因就在于朴正熙政权确立了 “经济第一”和“政治稳定”的发展战略。朴正熙认为,为了使韩国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摆脱贫困,甚至采用非民主的紧急手段也可能是必要的。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面临饥饿的人来说,选举权是毫无价值的。” “民主这颗没有光泽的宝石,对于那些正遭受着饥饿和绝望痛苦的人们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与此同时,威权统治的建立也是政治稳定的需要。”沙立执政时期,泰国很少发生不同集团和阶级之间的对抗,因为沙立的基本主张就是泰国急需的并不是民主。泰国最需要的是调动一切力量发展经济, “提高百姓的生活水平是我们的最高目标”,在民主制度下,这不可能做到。在菲律宾,马科斯实行军管时期,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几乎被彻底废除。各种社会矛盾被经济发展这一头等重要的任务和高压政治所压倒、压制和淹没。这一时期虽然发生民主运动,但其反对的目标是 “独裁政府”,本身并不带有社会分裂的色彩。中国台湾地区在两蒋执政期间,也几乎不存在省籍问题。在1996年举行首次领导人直选后,民进党为了赢得选票,刻意将外省人与本省人之间、在 “压迫”与 “被压迫”之间,形成了一种最简单、最原始的 “我们”与 “他们”的划分。
在有效防止社会分裂方面,马来西亚采取 “有限的竞争性选举”,取得显著成就。马来西亚从立国伊始就存在着棘手的民族关系问题,尤其是马、华、印三大族群之间的矛盾最为突出。在经济、政治,乃至宗族、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方面,三大族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很容易成为加剧矛盾和引发冲突的根源。1969年,独立以来一直统治着马来亚和后来的马来西亚的执政联盟在大选中遭受严重挫折,同时还失去了一些州议会的控制权,当时该国的华人与印度人组织了在野党的游行庆祝活动,引起了马来族人的不满,酿成了大规模的族群冲突和骚乱,即 “五•一三惨案”,造成196人死亡,180人遭枪伤,259人被其他各种武器打伤。惨案发生后,马来西亚以平息族群冲突为由加强了政治集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措施,修改了宪法,从稳定社会秩序出发,对公民言论自由和议会权力等进行了某些限制,对政党进行了重新整合,建立了包括巫统、马华公会、印度人国大党、伊斯兰教党和人民运动党等11个政党在内的国民阵线。从1974年以后,国民阵线长期处于执政党的地位,在马来西亚形成了一党独大、适度中央集权的政治模式。以 “五•一三惨案”以及拉扎克对马来西亚的政治改造为标志,马来西亚政治走上了威权主义的轨道。政治强人马哈蒂尔总理 “不相信西方的民主形式是终极的和最好的民主形式”。他坚决主张 “应当容许每个国家实行符合本国人民特点和需要的民主。人民应当通过基本的民主进程决定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和何种程度的民主”。在这种 “非民主”的体制下,马来西亚的经济社会一直保持较为平稳的发展态势。
新加坡独立伊始,就实行威权主义政治体制,李光耀长期担任总理,握有最高权力;人民行动党长期担任执政党;政府对舆论实行严格的控制;劳工运动和其他政治运动受到压制;政府官员从严执法,廉洁自律;政府以权威确保稳定,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李光耀坚持认为: “我们不能把西方的政治发展过程和西方的标准全盘搬到新加坡的社会结构中。”“政体的制定必须根据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并符合其人民的特性。”他和人民行动党反对毫无限制地行使用 “人身保护权、自由结社和表达的权利”,因为 “盲目地运用这些概念,可能造成有组织社会的松懈”。“民主洋溢会导致无纪律和秩序混乱的局面,对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与西方文化对人权的理解不同,新加坡为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严格限制所谓的 “自由的权利”。为有效避免种族宗教冲突和流血事件的发生并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新加坡政府严格限制结社、言论自由,严格规定宗教活动的范围。
马哈蒂尔和李光耀都认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需要少数人的果断决策,而不是广泛的大众参与。认为多元政治和大众参与意味着紊乱和失序,威权主义的精英政治则意味着稳定和秩序, “稳定与秩序优先于民主与人权”。1980年,李光耀明确指出,西方的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化损害经济发展已经为新加坡的实践所证明: “我们从1959年6月到1963年9月的首届任期,是在政治纷争、无谓的罢工和狂暴的示威中损失掉,几乎没有什么投资、建设、新工作职位和经济成长。”1994年,马哈蒂尔也指出: “我敢肯定,如果我们采用现成的民主体制,如美国的那种,那么今天马来西亚的总理可能就不会站在你们的面前了。他将忙于处理在马来西亚首都出现的骚乱和炸弹事件,揣度一个叫作马来西亚的国家是否仍然存在。”
几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在东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采取何种民主形式,既能够有效地扩大政治参与,又能增进社会和谐、团结与稳定,是许多政治学家共同关心的课题。
西方学者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关注多元社会的民主实践与政治稳定问题,特别是部分欧洲国家的政治实践经验,并取得了诸多成果。拉尔文提出了分割的多元主义 (Segmented Pluralism)概念,着重强调了精英合作的价值。兰姆布鲁奇提出了比例民主 (proportional democracy)或协同民主(concordant democracy)的概念,着重强调不同阵营精英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而不是竞争性的多数原则的政治决策过程。其中,成就最卓著者是利普哈特。1968年,他在荷兰案例的研究基础上,首先提出了协合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的基本理论框架。随后,他系统论证了协合式民主,并于1977年出版了其代表著作 《多元社会中的民主》。具体而言,协合式民主在实践中包括以下特征:第一,大联合内阁 (grand coalition);第二,相互否决 (mutual veto)规则,作为对关键少数群体利益的额外保障机制;第三,比例性原则 (proportionality rules),即依据每个群体人口数量的不同比例 (proportionality)作为政治代表、公职任命以及公共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第四,群体自治 (segmental autonomy),授予每一个群体高度自治以管理其内部事务。20世纪80年代以来,利普哈特在借用狄克森(Dixon)的共识民主 (consensus democracy)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 “通过多种手段分享、分割和限制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共识民主理论。
近年来,协商民主的优势在东亚的国内政治、甚至在国际政治中日益凸显。所谓协商民主,就是一个社会同时存在的多个以种族、地域、宗教、经济利益以及意识形态分割的政治势力通过相互协商,在最大限度上取得的共识,在最大程度上维持稳定性的政治机制。 “与选举民主相比,协商民主不是通过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竞争达成政治的妥协而形成利益格局和政治秩序,而是直接通过以非对抗性政治协商建构利益格局和政治秩序。承认和照顾协商各方的利益是协商民主的前提与基础。”
从东亚地区的政治发展实践看,协商民主不失为一种既能够扩大政治参与,又能够淡化和减少各种容易引起分裂和冲突的社会差别,使各种可能引发对立和矛盾的要素消弭于无形之中,使不同地区、种族、宗教和阶级的人们能够和平相处的民主政治形式。东亚地区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其突出特征是对社会整体的重视胜于对个体的重视,反对西方文化推崇的个人主义,强调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亨廷顿 (Huntington)指出:东亚的 “民主是一种文化传统的产物,这种传统强调国家的养民与教民的作用,并以此作为公民行为的准则,而不是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限制国家的人权观念在东亚极其薄弱。就个人权利受到承认的程度而言,这些权利通常被看成是由国家创设的权利。对和谐与合作的强调优先于分歧与竞争。对秩序的维持和对等级结构的尊重被看作是核心的价值。观念之间、群体之间和政党之间的冲突被看成是危险的”。李光耀也认为,西方民主的核心是强调监督与制衡、个人自由和权利;东方民主应该强调个人对集体和国家的服从。马哈蒂尔坦然宣称:“我们是重视群体的。我们不认为个人的权利优先于社会的权利。”东亚历史文化的上述特征,决定了这一地区起码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段时间内更适合实行重视整体一致的协商民主,而非凸显个体的竞争性民主。从某种意义上说,李光耀执政时的新加坡和马哈蒂尔执政时的马来西亚,实施的是协商民主而非威权主义。
有些政治学家认为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比例代表制优于一人一票的选举。所谓比例代表制,主要指在国会议员选举中,以每一参选组别所得选票占全部票数的百分比分配议席。戴蒙德 (Diamond)指出:“在原则上,特别是在高度分化的社会中,代表不同的社会团体和利益的最纯粹的方法是借助比例代表制。实际上,在社会分歧是多重的、深刻的,并已转化成政治动员的地方,通过放弃比例代表制,借助政党制度来阻碍这些冲突的再现,将面临可能减少威胁民主政治的稳定性的政治异化、骚乱和暴力的风险。比例代表制的形式越纯粹,对于一个政党进入议会所要求的选票的最低比例就越低,在此,政党越举足轻重,议会就越倾向于在它的政治构成中反映社会中的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利益的平衡。”比例代表制根据票数确定议员人选,有利于小党发展而且比较客观地反映政治组织的实力,可以给小党和少数党提供当选机会,有利于保护少数;它可以防止死票现象的发生,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少数政治家族操纵选举的弊端,得票数与议员当选数可以维持比例关系,使各阶层各种利益在政治决策层上拥有自己的代表;从总体上有助于克服选举的地方性带来的缺失。1982年和1994年,日本开始分别在参议院和众议院部分实施比例代表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加坡在保证少数族群的政治地位和参与权方面,采取的选举办法与比例代表制有近似之处。1965年独立伊始,新加坡政府规定在政府内阁中必须有马来人代表。这项措施后来成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在政府12位正部级部长中,一般都有3~4位是马来族和印度族。少数民族还当选或出任过国家总统、人民行动党副主席和国会副议长等职位。1988年,新加坡国会通过小组议员法案及集选区法案,在国会议员选举中采取选区划分制度,即将选区划分为 “单选区” (single-member constituencies)和 “集选区” (group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ies)两种。在单选区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赢得该选区的议席。在集选区中,实施 “政治组合”竞选:由各个政党推出一个至少由四人组成的小组,这四人中至少应包含一名少数民族,得票最多的小组获得该选区的全部议席。这种方式不利于小党,但有利于少数民族。1991年议会选举共选出81名议员,其中21人是由单选区选举产生,60人由15个集选区选举产生,华人当选62名,马来族人当选10名,印度族人当选7名。1997年第九届议会大选中,当选的83名议员中有15位是少数民族。
余论
从理论上说,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经济发展不平衡,节制不平等,具体措施包括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对教育、医疗保健、住房和其他社会服务领域的投资,彻底进行土地改革,加强法制,建立和完善政党制度,培育民族国家意识,等等,都能在竞争性民主实施过程中有效减轻和避免发生较大规模的社会分裂和政治动荡。在韩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虽然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依旧严重存在,但民众对这种不平衡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有所提升,因此在最近两届总统选举中,地域分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克服。在马英九执政时期,中国台湾地区日益加大了与祖国大陆的经贸联系,台独势力受到严重削弱,台独观念也开始日益不得人心。
由于缺乏深入研究,本文还难以得出结论:在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民主选举制度下掌握权力的政治家对国家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关心程度低于威权主义制度下掌握权力的政治家的关心程度。但作者注意到,确有许多所谓的民选政府和当局,由于将主要精力都投入几年举行一次的政治选举,从而在发展经济方面未能取得应有的成绩。台湾地区在陈水扁当政时期,经济发展几乎到了停滞不前的地步。菲律宾在马科斯政权倒台后,经济状况一直欠佳。这一方面由于菲律宾民主化之后,一直实施豪门民主制,精英们满足于这种制度,没有必要在改善民生方面多花气力。在竞争性选举制度下,掌握权力的人依靠勾心斗角赢得选举、巩固权力并赢得下次选举——如果宪法规定不能连任,就将主要心思放在为个人和家族捞取好处方面。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本文的目的只是揭示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竞争性民主与社会分裂之间存在的关联性,而不认为在东亚地区威权主义政治优于民主制度。在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鉴于实行竞争性选举带来社会分裂政治动荡的现实,不乏有人怀念曾经带来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威权主义,如菲律宾的一位前外交官J•罗莫洛说:“我们这里太民主了,”“马科斯时代有两个好处,即废除了国会,取消了媒体。”但本文坚持认为,以长远的目光审视,东亚民主转型国家和地区的民主选举导致社会分裂的情况,或许只存在于某个特定历史时期;返回威权主义,开历史倒车,既缺乏可能性,也缺乏必要性。
来源: 《当代亚太》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