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我是北方人,但骨子里缺少北方汉子那份豁达和勇猛。性格往往与体格有关。没有身体上的本钱,好斗只能意味着“找抽”。或许由于体格的原因我选择了一种生命态度:谨慎、低调。我不渴望冲撞。谨慎的本质所在,就是知道什么时候该说,什么时候该保持沉默。谨慎是一种高尚的畏惧,或者说因为一种高尚的畏惧得选择谨慎,尽管我常常选错时间——该闭嘴的时候大大咧咧,该说的时候反成了哑巴。细想起来,一个经常犯这类错误的人,最好的职业就是教书。
也就是说,我是在一个“火红的年代”,一次“命运之神”向我垂青的人生旅途,误打误撞地选择了一个正确的职业。
一
我来自北方一个通常被称为“富饶”的地方,现在叫“沿海”,虽然家乡离海还有一百多公里。“大跃进”那年出生,两岁时差点饿死。我仿佛没有童年。在家乡生活了21年,我不愿像通常人那样,“害着相思似的”,念起家乡的种种可爱。虽然我忘不了那一片片高梁,那一株株青苗,那一篱篱冒着炊烟的茅草房,总记着清晨踏着野草上的露珠下地的感觉。而那块土地上的主人,说实在的,我不觉得怎样。他们粗野、自私、猜忌、冷漠,目光短浅,爱动拳头。在家乡生活的那个时代,“械斗”是家常便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是大家默认的规则。所以,家乡人至今喜欢把孩子送到“少林寺”。我一生最讨厌不讲道理、动辄挥拳的人。
自然之物是好的,而离自然近的人未必是合乎自然的。道家提倡“返回自然”,但只有有了强健的智性——像庄子——“返回”才有可能。就我而言,首要的是求知,先得把自己变得文明。至今我对那些一味歌颂农民的作品,那些美化农民造反的著作,那些讲究“本土资源”的论点,读起来还是生厌。我一生都拒绝“民粹主义”。是的,这样言说、这样自白的后果意味着鲁莽和不识时务。我可暂时丢掉“谨慎”的诫命,背上“背叛”的骂名,但我得忠于自己的知性、自己的体验。
一生最感幸运的事,是我能在西南政法学院求学并成为其中的一名教师。我一直把她看做是我的家。住房不停地换、不停地迁,但“家”似乎永远在那里。在西南政法学院,我生活了23年。23年那可不是人生中的一个瞬间。
第一次来到内陆城市重庆,首先感觉到的是高高低低的山。我是“沿海”的人,却对“山”所独钟。家在平原的人和家在山区的人,对山的依恋是不一样的。平原上长大的人,看到山,只是一阵子的激动和欢喜,背过身去,就会忘的。而我在西南,一住二十几年,山始终是亘在心里的。下坡上坎,走到哪里面前是山;停下来回头望,背后也是山。山,永远是巍峨而静穆的。一个常在山脚的人怎可能是一个狂妄之徒呢?
第一次来到西南政法学院,感觉到的是做人的美好,做人的尊严,初恋般的甜蜜。我们班上有四十多位同学,来自各地、各个阶层,既有“高干子弟”,也有像我这样的失意农民。在我的经历里,这是第一个依靠脑袋不是依靠拳头而汇集的群体。在这个集体里,我不是一个很笨的人,靠着自己的用功,四年的学习成绩一直都不错。可以想象,当凭知识而不是凭拳头赢得尊敬的那份快乐的心情。同学聚成一个集体,集体难免有摩擦。有时为了争论一个问题,同学间偶尔也说粗话、骂人,但没有一个动手的。大学四年还没有哪个同学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受欺负。“恰同学少年”,大学给我留下了太多的美好,我时常因为西南政法学院而感动——虽然“感动’’这个词现在经常被用来“做秀”。
那是一个知性的群落,通过理性,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和沟通。所谓的知识分子,实际上就是通过理性可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人。我天性与他们相近。人首先得知天认命。人的机缘和命运都是由上天所定,不管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遭遇和不幸,他最终都会归于本该属于他的那个群类。所以,我相信在有知识的人那里是最容易实行民主,而文盲则不行。当然,也有人说,知识分子的“坏”,那是不见血的,这话我同意。“灵魂”的堕落是智性的滥用,但那毕竟还是“智性”,即便坏的智性,也比赤裸裸的暴力好一些。
我并不厌恶敌人的“常胜将军”,却憎恨一个只知杀戮的士兵。
二
在西南政法学院,我遇到了许多好老师、好学生。这里,我不想一一提到他们的名字,怕因我的不智而惊扰他们。但有个人我必须要说两句,沉默会使我的良心感到不安。
我给林向荣教授当过3年助教,跟着他念了3年研究生,后又在他身边呆了13年。说实话,我并不是他最得意的弟子,因为在学问和名望上,自然有比我出众的门生。但,我与老师的关系更像是的关系。在更多的时候,我就是把他作为父亲。除了授课,师生当面交谈的很少,因为我始终怕他。但每逢节日,都要去走动,19年来一直如此。以后有了妻子和孩子,拜望老师、聊聊家常就成了全家的事。“父亲”不同于“导师”,前者更多的不是言传身授而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我就以一个儿子的眼光来谈谈我的老师。为了避免“以赞老师之名赚取稿费”之嫌,只截取其中的几滴。
老师日文很好,他把这点归结为一个“亡国奴”的副产品(在日本人占领东北时,他曾就读于大连的日本人学校)。俄文可以阅读、翻译,粗通英文。他阅读广泛,课讲得极棒,《西方法学史》是我们最受益的课,但他本人发表的文字不多。这对于那些崇尚收获、想要影响国家和社会的人来说,他的事业是令人失望的。老师坚持“述而不作”,他的理由是,“述”比“作”重要,“作”容易博取功名,而“述”往往劳而无功,所以坚持做一些劳而无功的事是为“教”的本分。现在想起来,如果我还自认为是一个不错的教师的话,那真得要归功于他的教诲。老师的学术思想主要不是体现在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中,而是凝结在我们的课堂笔记和弟子们的学术良知里。
我已搞不清楚“学者”这个词的含义,但始终认为老师是个真学者,虽然他自己从来都不愿意这样说;他对“学者”所代表的生活方式太过尊敬,以至于不愿强占他,在使用这个头衔越来越廉价的时代,尤其如此。只要走进老师的住宅——当时那可是学校最好的住宅,你便会理解什么是清贫。新房子里的沙发还是子女为他添置的,对此,至今我都感到愧疚。实际上,只要愿意,老师肯定可以赚到足够的钱。他没有,因为他认为有太多更重要的事要做,,以至于没时间去赚钱。虽说这是二个“致富”光荣的时代,谁也不会再因为贫穷而受到世人的尊戴,但我还是对老师深抱一种最真诚的敬重。学者与文人不同,前者为观念而生活,“爱智”便是生活目标;后者虽也爱智,但那是因为“智”可以带来名望和财富。文人有千般模样,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极度害怕贫困。老师一直固守一种清贫的生活,因害怕金钱会使他失去判断力。
老师基本上是一个隐居都市里的“古典派”,而他服务的学校所处的位置也恰好适合他的生活方式,这可不是现在那些著名“隐士”的生活方式。他基本上不参与学术团体的活动,虽然他曾担任过“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的副会长,但也因与自己的生活态度不合而早早地退出了。他甚至很少外出,但仍坚持走很长的路去给研究生上课。作为弟子,我们为他祝过一次寿,那是他的70岁生日,也就是我们都早已参加工作,赚的钱比他的多的时候。实际上,这次活动是经过多次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达成的:不去“宾馆”;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不由外地的弟子参加(怕影响他们的工作);不接受任何礼品。最难的是第二条,最后我们不得不采用欺骗的方式——调换账单,当他看到单子上是494元(实际是1000元左右)时,连连说:“不贵,挺便宜的。”老师不媚俗,他最厌恶的也是媚俗。他为我们弟子所献出的是一个倔强的老人毫不妥协的真诚。
尽管各种有说服力的理由在阻止我写出上面的文字,但内心却有一种需求在驱迫着我,向他致以儿子般的虔敬。
三
随着学校的升格——从西南政法学院升为西南政法大学,我的身份也从学生升为教师。对“教师”这个词我有自己的把握,总是把它与一些特定的人相对而解。在我看来,“教师”首先应是一个讲道理、讲文明、讲良心的人。或者说,一个教师是相信知识和智慧比拳头更有力量的人。在公共领域也一样,一个好的政体(譬如自由民主制)就是一个好老师,而专制就是爱比拳头、欺软怕硬的家伙。教师,注定了他应是一个爱智、明理的人。同时,教书的人,如果自己不读书,这多少有点叫人心里不踏实。
我就是抱着这样一种想法开始了教书的生涯。到目前为止,在西南政法大学我带过7届研究生,教过12届本科生。教过《西方法治学说史》、《中国宪政史》、《西方宪政文化》、《西方人权史》、《外国法制史》等课。因此,我大概成不了任何一个方面的专家,也就从不指望专家方面的恩惠降到我头上。直到现在,我一听到某某享受政府的专家津贴就肃然起敬,特别是对法学专家。授课的人数不等,最少的是一个学生,最多的时候有几百人。我得说,自感是一个不错的教师,学生喜欢我的课。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真诚——这可能是从老师那里继承的,在学生面前我从不说假话、大话,对某些想说又不敢说的问题宁可沉默绝不说谎。二是热情,对感兴趣的问题和人始终抱有激情,我拒绝冷漠。喜欢胡乱的阅读,只要是有趣的,都会从中体验到快乐——这种快乐可能与“文化商人…‘赚钱”的感觉差不多——并愿意让学生分享我的快乐。虽然是个早过了不惑之年岁数的人,但时常还会为读到一个精彩的段落或句子手舞足蹈、坐立不安,并迫不及待地想与学生一起分享。正是这种性情,所以我喜欢上大课,讲台下面黑压压一片,而自己的情绪便马上会因为听众而激动。我从不坐着上课,因为它会妨碍发挥。
最反感的是上课时学生手机的叫声,这会使我感到正做的美梦被敲门声打断一样的沮丧。遇到这种情形,我都会怒不可遏;当然女生除外,原因是不想让女性感到她们像我一样软弱可欺。
就上课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我的口音,由于没有语言的天赋,“国语”一 直说不好,“官话”里夹杂着家乡音和重庆味,南腔北调。承蒙学生不弃,有的甚至还宽慰我,说“那是个性”。
人与人相处,难免有纷争。在很多情形下这些纷争都是因为利益。背“使绊子”、说坏话、互相猜忌、拆台也就不足为奇。应付那些关系我感到特别的累。心里设防、暗自戒备这需要“城府”,在这方面,我不内行。我喜欢单纯和简约的生活。所以,与学生在一起,会觉得安全,心里不需要设防,自然少了一分戒备,多了一分轻松。
从现代医学中我知道能来到这个世上实属不易。而人生苦短,为了利益,把活的时间都耗在你争我斗,我觉得实在不值。除非有人从利益的争夺中得到了快乐,但那不是我的快乐。我害怕的是衰老,也知道自己在慢慢变老,但我所面对的学生却永远是年轻的,由此,我相信与他们相处必然会延缓生命的自然衰老过程,特别是大脑的生命。
这个时代使我失去了判断意义的尺度,而“教师”这个头衔又让我找了回来。我理解了什么叫“成功”和“成就”。一个凭借各种技能而登上权力宝座的人,肯定是成功的;一个因为他的言论和观点影响了国家和社会并获得了名望和财富的人,是成功的;一个满怀抱负的知识者最终成为躲在幕后操纵政治木偶的“智库”,是成功的;一个穷孩子因为读了书如今成了百万富翁,是成功的;一个富家子弟一把火烧了所有的财富,写出了《清贫思想》也是成功的;但我不知道一个为了拯救被俘者的生命而献出自己生命的人是否是成功的……
而我的成功和成就感是从学生的尊重中获得的。
四
在我的生命流程中,总觉得比别人的节奏慢“半拍”:别人上大学的时候,我在放牛;大学毕业后,别人都升了讲师住上了楼房,而我还在破平房里当助教;别人当教授的时候,我是副教授;好不容易熬上了个“博导”,还是在这个头衔大幅度贬值的时候。所以,我就得加倍的努力,为了能跟上节奏。况且,这些东西是实实在在与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工资、住房、看病等等。所以,职称很重要。为了一级一级的升,我就得努力地发表成果。许多成果就是在这个动力下出产的。当然,也有纯粹出于兴趣的。
我所写的第一篇论文是《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那是1983年,大学本科的毕业论文,所以也就是个本科水平。对这篇东西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它有个插曲。按照当时学校的规定,学生的论文一般只能在规定的题目里选择。自己拟定新题,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得到批准。对我来讲,这是第一次违反了“循规蹈矩”的处事原则,自己报了一个上述的题目。还没得到上面的批准,授课老师就把这个事在课堂上讲了。大体上是说,学生应有创造精神,这种做法应当鼓励等等。因为是上“大课”,这样一讲,我这个从不被注意的人,有许多同学知道了我的名字,特别是女同学。我第一次尝到了不“循规蹈矩”也很快乐的滋味。
实际上,我是一个对技术和技巧缺乏能力的人。所以,对部门法从没兴趣,不管老师教得多好。一直喜欢“玄”一点的东西,像小说、历史、哲学等。即便学上了法学,还是与上述有关的科目比较亲近,如当时的《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权通史》等。这也是选那个论文题目的原因,以后的兴致也没有发生多大改变。直到现在,我仍认为学法学是选错了门,不过,后悔似乎晚了点儿。过去一直想当个小说家,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写出像浩然的《艳阳天》和《金光大道》那样的作品。现在虽然阅读的兴趣没变,但时间终于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除了教书,无论搞什么我都成不了行家里手。
出版的第一本书是《法学变革论》,是四人共同写的,我是第三作者,出版的时间是1989年。这个时间选的并不好,因此而惹上了一点麻烦。为了尊重其他作者,我不对之作出评价。就我自己而论,此书之所以受到国内某些人的重视,不是因为书而是因为出书的时间。应该这样说,在一个不恰当的时间,表达了一个真切的事实和一些真切的想法,尽管表达的文字不一定够水平。日本早稻田大学的两位日本博士来中国发现了它想翻译,因为“那点麻烦”未果。后来,其中的一位博士在早稻田大学的杂志《比较法研究》上,发表了一个不短的评论,可怜我不通日文,不知他说了些什么。无论是说好话,还是骂人,但从仅识的汉字中我知道他不是在讲“书外”话。如果就“书”论书,无论他说什么都能理解;况且,碰巧他也许说了几句好话呢!
同一年,又出版了另一本书《法治论》,是我与程燎原兄合作的产物,之后我们又合作出版了《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
《法治论》写作、出版时,“法治”这个词在学术界并不是十分流行,所以很多同仁经常把它误作“法制论”。至于说,十年之后“法治”如“麦当劳”一样成为家喻户晓的名词,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就像“麦当劳”越做越大一样,“法治”的问题也越谈越广、越谈越深、越谈越玄。就本书所持的基本立场、基本论点而言,现在的进展似乎并不像我们期望的那样大。此书后被山东人民出版社列入“法理文库”,再版。《赢得神圣》基本上是《法治论》的姊妹篇,后也被列入“法理文库”。
我自己写的第一本书是《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199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个时期,我与燎原兄还是关注同样的问题,但在研究方向的选择上则有了分路。他的方向是1949年以后的法治问题,后来他出版了《从法制到法治》,我选择的是“近代”的中国宪政问题。写作是很苦的,出版更是个问题。得亏西南政法大学要做一个“红岩新世纪法学丛书”(后改为“新世纪法学丛书”),这本书被列为首部,对我来讲这肯定是一个动力。记得当时一位老兄跟我说过,“我是出版社约稿而没有书,你是有书找不到出版社,这就是名人与无名小辈的区别。”这是实话,虽然听起来有点像是我自己编的。这本书从纸张型号、封面装帧、排版字样到整个出版过程,都是由时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俞荣根教授联系、操持的。他不但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巨大的心血,而且还拨冗欣然为之作序。我记着一个西班牙贵族的教诲:一个人虚荣可以被谅解,忘恩负义则不行。
书出版了,西南政法大学为此还举行了首发式。照片被登在校报上,称呼是“青年法学家”。我还记得当时的那种感觉:几天时间突然从一个“无名小辈”升格为“青年法学家”真还有点惶恐。书出了以后,有几家报纸、刊物对它进行了评论。由此,我也从副教授升为教授。我的体会是,认定一个人为“教授”,不是对他现在状态的确认,实际上是对他过去的劳作视而不见的过错的一种补救。或者说,“教授”犹如“烈土”,都是追认式的。
既然是这样,“教授”以后发表成果的动力自然也就减弱了,虽然我对教书从无半点懈怠。这以后的好多年,除了教书就是读杂书、听音乐、看影碟、过日子。有时兴致所至,偶尔也动动笔。前不久把写的那些文章结集,名为{宪政的中国之道》,2003年初由山东人民出版社放在“法理文库”中出版了。
现在细想起来,发表的东西中有些是有水分的,无论是观点还是文字。究其原因,除了自己的“低水平”、“粗加工”的内在缺陷以外,也有外在的某些压力。事实上,谁也不敢说自己就是圣人。相较而言,《民权词义考论》一文是我比较满意的,也只是自我满意一点而已。此文先是发表在香港中文大学的《21世纪》网络版2002年10月号,后又压缩掉近1万字登载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1期,现已全文收入了《宪政的中国之道》。
说实话,我对自己的研究水平并没有一个确信的估计。有的学生常问我这个问题:“您在您的研究领域占一个什么位置呢?”对此,我从不谦虚地回答说,“在您之上。”其实,我所做的那点东西,说得窄一点叫“宪法学”,说得大一点叫“法哲学”,而我感兴趣的又是一个带“史”字的东西。这就决定了我只能游离于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以及政治学的边缘。人倒是自由的,但自由并不如他们所说的那样轻松。
有人说,现在要研究法律史学就得精通一门外语,还得懂古文字学或训诂学;要研究法哲学,至少要精通三门外语,外加自然科学,譬如数学。对此,我确信不疑。然而,若按这个标准,那像我这样的人甭说“研究”,就是“学习”,够不够格还得仔细琢磨琢磨。
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问题:一个人既然精通一门外语又懂古文字学,那他干嘛非要去搞什么法律史?一个人要精通三门外语,大约需要用多少时间才能完成?甭说再加上“自然科学”了。如果占的时间过多,那他有多少时间展开他的“法哲学”研究呢?我确实佩服那些中文好、外文也好,学问更好的人,譬如,陈寅恪、钱钟书。但,一个最简单的道理肯定谁都懂:研究的工具并不等于研究本身,更不用说“研究水平”本身。所以,我厌恶动不动拿着洋文唬人。
我不是一个有出息的人,讨人嫌的毛病是与生俱来的,我对之负责;除此而外,若我的文字还值得尊重,那的确是沾了西南政法大学的光。特别要说的是,我的这本书能与母校“以你为荣”的那些知名专家、学者的著作放在一起面世,那的确是我的荣幸。在此,向作出这个决定的人表达我一个“西政人”应有的尊敬。
天佑“西政”,天佑歌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