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张博树先生的《现代性与制度现代化》,其中对于集体主义的论述于我心有戚戚焉:
以前主体(无个体)性为基础的中国社会一体化模式,在社会进化的意义上,体现了较低的(用哈贝马斯术语讲)“生活世界”之“理性化”水平。我们曾经在几千年的时间内蹒跚于此;至今,我们仍然深深为主体世界的不发达所累。为了证明这点,让我们举一例:1949年后,特别是50-60年代,中国大陆曾大力宣扬“大公无私”“公而忘私”乃至“斗私批修”的道德主义理想。抽象地讲,“大公无私”作为一种道德弘扬并无大错(尽管不严格);问题在于有关“大公无私”的宣传是与批判“个人主义”相联系的,而这个“个人主义”又是在“利己主义”的意义上被理解、被解释的。这样,个体人格的主体特征——这个真正“大公无私”的立论基础——就被无形中抹掉了。
以下是我的解读和发挥:
世界上有两种不同的集体主义。
一种集体主义是个体价值、个体主体性确立之后、个体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之后的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并不压制个体权利和个体主体性,相反以个体主体性为前提——没有个体的权利和主体性哪来对这种权利的自愿牺牲?正如没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何来奉献?作为一种价值一种道德选择,集体主义的意义在于个体的道德自觉。
这种集体主义是自愿的,而不是强迫的,是个体自己的选择。也就是说,他也可以不选择这种集体主义。正因为可以不选择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才得以变成一种价值,一种值得赞赏的道德。
另外一种所谓的“集体主义”,是个体价值确立之前、个体的权利得到保障之前的伪集体主义,它是极权社会剥夺、压制个体权利、个体主体性的借口。在1950年代中期我国的“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加上思想精神上的控制和改造,实际上已经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个体或私人,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都是如此。他们既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独立人格和自由精神。因此所谓“大公无私”和“公而忘私”、“无私奉献”,实际上是要大家“奉献”本来就不曾拥有的东西。
这是一种极权主义的集体主义模式,套用现在的一句时髦话,就是被集体主义。这种集体主义之所以是“被”的,是因为它的背后是暴力和强制:不管你愿不愿意,你都得牺牲,都得“奉献”,都得“集体”。
这种所谓的集体主义精神,是极权政体控制人的精神的意识形态手段。为这种精神而发狂、发癫的人,根本连自己的个体权利意识都没有,遑论个体的道德自觉。他们不过是无知愚昧的极权政体的牺牲品罢了。
对于哪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体”“人民主体”并以此论证“饭现代的现代性”的伟大高明之处的“新左派”先生们,我要奉劝一句:还是让我们先争得了个体权利、先奉行个人主义(不是自利主义)之后,再集体主义吧。
如果我连个体都还不是,我拿什么奉献给你,我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