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锐:高月引产背后的计生逻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01 次 更新时间:2012-06-1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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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  

网曝陕西安康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镇政府干部的暴力强制下,被迫引产已经七个月的女婴。家属称,当地要求“不交4万块钱,就得强行引产”。

身为国家公务员,基层计生干部本应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落实计生政策,但镇计生部门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怀孕七月的妇女粗暴施政,以4万块钱作为胎儿生命存活的砝码,不断突破道德底线与人伦边界,制造出一桩骇人听闻的计生惨剧,引发网民大哗与道德谩骂,促使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紧急召开会议,派工作组介入调查,安康市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副市长亲自慰问道歉等系列事件的发生,普通民众再次感受到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笔者认为,如此偏离常理,有悖人伦的“执法”不是大而化之的人性丑恶论和法治意识淡漠论能说清楚的,只有缕清基层计生部门的运作逻辑,明了该事件发生的制度背景与组织背景,对基层计生工作的治理逻辑与法治逻辑有清晰认识,才能有的放矢,合情合理的评论鞭挞社会乱象。在笔者看来,搞清楚“是什么”比泛道德化鞭挞与泛政治化攻伐更重要更基础。

90年代农村曾出现不少强制引产

笔者在长期的农村调研中发现,基层干部斗志昂扬,坚决果断的执行计生政策既有“一票否决”的体制压力推动,也有基层干部谋求利益的冲动作祟,一项旨在控制人口的政策在基层实践中极易转换性质与目标,沦为乡镇官员的营利工具,当然,不同时期基层干部积极行政的意图指向不一样。

1990年代的计划生育工作政策紧,任务重,惩罚严,不少乡镇成立专门计划生育工作组,将计划生育当作中心任务来抓。在具体实践中出现过“上吊不夺绳,喝药不抢瓶”、“给钱不要,坚决拿掉”的状况。那时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逻辑大于经济逻辑,如果本地区实际出生人口超过计划外人口的限度,则乡镇主要领导不仅仕途无望,而且面临着被免职的可能。在强大的体制压力下,基层干部卖力工作,绝不姑息手软,不少农村出现强制流产,强制绝育的情况。给农村妇女身心带来重大损害。

正是考虑到计生工作的粗暴和严厉,极易造成干群冲突,危及基层政治稳定,影响政府合法性,中央高层决定改变工作方法,遂于2002年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加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该项法律旨在规范村民生育行为,规范基层干部工作。问题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农民还有多子多福观念,生育儿子的文化惯性还残留,而省市计生部门又不时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基层计生工作执行情况,如果检查不合格,乡镇干部依然面临着升迁无望的命运,这对基层计生部门的工作提出新考验。

计生政策的三种执行逻辑

熟悉乡镇工作的人都知道,乡镇任务的开展具有运动性、临时性、权宜性特点,在体制压力下,它多会围绕阶段性中心工作紧急组织集中人力物力,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上级达标考核任务。当上级点名抽查某地的计生政策落实情况时,基层干部一方面制作各种文本图表瞒天过海,一方面通过布置场景,移花接木,与村民“合谋”来迎接上级检查。这是种治标不治本的权力游戏,造成基层官僚机构的资源浪费,而后税费时代的乡镇政府又面临着财政资源匮乏加剧,制度性权力弱小的困境。为维持基层组织有效运转,保证部门干部工作态度踏实尽责,乡镇政府就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来谋求自身经济收益。

基层计生部门有三种执行计生政策的逻辑:当体制性压力大,高于一切,完不成任务就要被“一票否决”时,基层干部必须不惜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通过考核,保住乌纱帽,此时经济逻辑隐含于政治逻辑,基层干部要有“走钢丝”平衡收益的技巧;当省、市、县对计划生育进行不定期抽查,将之作为政绩标准之一,不能达标就进行经济处罚时,基层干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逐渐磨炼出玩数字游戏,做作业的策略,此时经济逻辑暂时让位于政治逻辑,迎检过后是基层干部的各种经济弥补措施;三是计划生育法制化要求强烈,罚款工作越来越规范,灰色收入越来越小,在政治压力松弛的条件下,基计生干部执行工作的动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对村民生育行为放任自流。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另一种行政逻辑,即为捞取本就狭窄的经济利益,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惜违法乱纪,冲撞民众神经。

重视育龄妇女的环孕检 避免引产悲剧

对乡镇干部而言,如果他们真正愿意落实好计生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进行规范管理,就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对育龄妇女的环孕检上,而非事后说“不交4万块钱,就得强制引产”的丧心话。

按照规定,环孕检妇女每一季度都要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从怀孕到分娩还需要大半年时间,如果把握好检查关,进规范化管理,就可以从源头上扼制计划外生育。长年做计生工作的基层干部稍微留心注意,就不可能让有计划外生育想法的妇女怀孕七月,更不会出现后来的大月份引产的惨剧。

基层干部在日常管理上的不作为与强制引产时的积极霸道形成鲜明对比,背后是为追逐自身利益无所不用其极的阴暗狭隘心理。表面看来,他们是在依法落实计生政策,不过实施方式不对,手段太过残忍,只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粗暴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即可。

实事求是的分析,基层干部不是不懂法律,不是没有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我们从他们1990年代完成计生任务的认真积极、严厉专断中就可看出,也可从本次事件中曾家镇计生站援引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观察出。曾家镇计生干部的悲剧在于他们没有掂量好走钢丝的技巧,在谋取部门利益时没有平衡好国家法律与自由人权的天平,使强制流产手段既非法又野蛮,同时冲撞公民健康权与普通百姓的道德底线,造成民间的道德抨击与官方的严查深究,让人在唏嘘中再次感慨基本的人性之恶与依法之艰。

在生命面前,一切都不算什么,尊重生命是最大的人伦,也是最大的法律。搞清楚基层计生部门的运作逻辑并不是想为他们进行道德辩护,只是感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人员,博士生,主要从事社会学理论应用和乡村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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