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某夜,北京有个喝醉的老外公然在路边侵犯一名女子,争闹声惊动了道旁商户,于是大伙见义勇为,将他交给警方查办。事后,报纸采访这些好市民,其中一个店家告诉记者:“一开始我以为是夫妻吵架,于是就想出去拍热闹,走近一瞧才晓得是怎么回事。”
读到这段,我不禁顿了一顿——“拍热闹”?什么叫做“拍热闹”?这位先生是不是想用手机拍下人家夫妻吵架的情况呢?拍了之后,他又会不会像今天许多网民那样,顺手把他拍到的片段传到网上?我很好奇,他有没有想过这很可能侵犯了人家的隐私,伤害了人家的尊严?
请别误会,我绝对无意苛责这位先生;恰恰相反,我很佩服他的正直与勇气,毕竟见义勇为是当今稀有的德行。更不要以为我不赞成大家随时随地利用手边便利的电子工具,记录所闻,传播所见;恰恰相反,“人人都能做记者”是我怀抱十多年的梦想,因为再独立再自由的媒体也难免有盲点,更别说受到政府和市场宰制的传统传媒了,而“公民记者”则是扩充视野突破局限的可能。
传统新闻媒体掌握了定义新闻的权力,它可以判断什么算做新闻,什么不算;而它用以判断的标准往往是很可疑的。比如说同样是死人,我们总是能在国际新闻上头看到一个美国疯汉活活把人咬死之类的故事,却听不到每天甚至每一分钟都发生在贫困世界的儿童饿死的消息。如果在一些媒体受到威权掌控的国家,官方定夺了新闻的定义和范围,我们大概就会读到连篇累牍的领导人动向,却不晓得社会底层备受压迫折磨的不公遭遇。所以,我们期待每一个人都能做记者的时代,期待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权力去发布他们看见的事实,让我们知晓新闻定义之外的新闻。
忽然,这个时代就好像真的来了。非洲某国内战中的童兵影像传遍全球,欧洲某个商界明星的内幕交易遭到曝光,中国某个官员腕上的名表被人起底;同时,我们还看到了某城的公交售票员美得堪称“中国最美售票员”,某个名人躺在泳池边晒太阳的艳照,又或者是一对夫妻站在马路边上吵架的经过。新闻的范围果真大了许多,只是有点大到了侵犯常人隐私的地步,大到了我们未必可以欣然接受的程度。
传统新闻媒体发展了这么多年,任何国家的报刊电视多少都会养成一些默契,并且依此训练从业者,要求他们不得逾越某些界限。那些界限不一定只是政治的,而且更是伦理的。报道强奸案,多半不可刊登受害者的详细资料和照片,以免人家的人格遭到二次伤害。前年的日本地震,也叫人了解到日本这个社会的道德禁忌,他们的媒体几乎绝不刊出任何一个死者的遗体惨况,为的是对得起往生亡灵,对得起遗属感受。新闻固然可以监督权力,但它也可以伤害平民。在满足民众知情权的前提底下,传统媒体也该慢慢学懂知情权与好奇心之间的差异;民众好奇的东西不一定是他们有权知道的事情,例如一个性侵犯受害者的身份。
然而这几年大家却能在网上看到不少性犯罪的细节,严整如日本,网络也一度出现过福岛地震死难者的照片。拍摄和上传这些资讯的网民有没有想过这么做的后果?他们有没有发现自己手握便利的电子记录工具,拥有推特、脸书和微博等仿如媒体的大众平台,其实就已经是个公民记者甚至是个独家的新闻社?更重要的是,他们有没有反省过掌握这些工具平台就等于掌握了权力,甚至武器,因此就该负有相应的道德责任?
目前看来,在这个大部分人其实都已经是个媒体机构的年代,大部分人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所以那位勇敢的北京市民听到外头有人尖叫吵闹,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去“拍热闹”。他没有想想看人家愿不愿意被拍;没有想想看这条片段要是传了出去,这对夫妻的尴尬;没有想想看要是他俩的亲友发现了这个场面,这对夫妇日后该如何自处。又说不定这对夫妇一向安和,只不过正好大吵过这一回,却在网络的世界里就此被定位在最恶劣的那一格画面。说不定你我都可能会像这对夫妻,终有一日也成了不情愿的新闻主角。
任何人都是新闻的供应者,任何人也都是新闻中的角色。这个时代才刚刚开始,要学懂其中的伦理规范和分寸拿捏,恐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