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国》引发了中国人对传统美食的又一次热潮,而在一片“吃货帝国”的欢呼之中,也有不少人觉得,面对当前中国糟糕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本没有什么是可以放心吃的。
有人例举比起美国罕见的食品问题,中国不同食品都或多或少因为食品卫生问题而中枪。
然而美国真的适合作为食品康健的典范么?答案其实是否定的,因为大部分时候,在美国,你甚至都没有权利评议食品安全。
因为素食者诽谤法案存在,在美国,你会因对食品说错话而被起诉。
素食者诽谤法的正式名称是食品诽谤法或者食品诋毁法案,依据该法案,在通过素食者诽谤法案的州,媒体和个人不能随便说食品有问题,例如对肉类、家禽或者生海鲜中的细菌所引起的健康风险、沙拉中的亚硫酸盐、熏猪肉里的亚硝酸盐和其他加工食品,以及食物中含有的高脂肪含量物、农药/除草剂处理物、基因技术制造成分或者其他剧毒化学物质发表评论,除非你有非常确凿的证据。
而同时,食品的生产者可以依据该法案以诽谤的名义起诉他们的批评者,其具体的形式包括:不当的出版物、文章、刊印、标记或者图片等,一切能破坏食品生产的个人或者组织声誉的行为。
之所以叫素食者诽谤法,是因为这项法律的一个重要案件是1996年一个牛肉生产商起诉奥普拉•温弗瑞和她谈话节目上的一个素食者评论家,指控其对牛肉生产过程发表不实言论。
1996年在她的一期脱口秀中,她和素食者评论家霍华德•莱曼做出了对牛肉可能感染疯牛病的贬低性评论。随后他们以违反了德克萨斯食品诽谤法(该法律又被称为1995年虚假贬低易腐食品法案)而被养牛农场主和食品加工商起诉。
尽管他们二人并不是最早因为这一合法行为而被起诉的,但是这起官司成引发了媒体轰动,并成为大多数人在谈到食品诽谤法时最先想起的案例。
在普通的美国诽谤诉讼中,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是在故意地有目的的散布不实信息。而在奥普拉和莱曼被起诉所适用的德克萨斯食品诽谤法中,原告——肉牛饲养员保罗•英格尔和Cactus Feeders 公司必须说服陪审团,使他们相信莱曼在奥普拉的节目中的评论不是“基于合理而可信的科学调查、事实或数据”。作为本诉讼中危害请求的基础,原告指出活牛期货在节目播出之后下跌了10%,而每磅牛肉的价格则从62美分下跌到了55美分。英格尔的律师团声称其牧场损失达到670万美元,而原告要求的赔偿总额则超过了1200万美元。
最后本案中的陪审团认为奥普拉和莱曼所作的评论并不对养牛人构成诽谤,但是奥普拉仍然支付了近千万美元的赔偿。在此次诉讼之后,奥普拉再也没有公开谈论过这个话题。
该法案被13个州所通过,包括阿拉巴马州,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佐治亚,爱达荷,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南达科他州,得克萨斯州。
各州之间,这不法律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典型的食品诽谤法允许食品加工商和经销商起诉针对食品发布贬低性评论的个人或团体。
一方面,该法律使得任何评论食品安全的评论员极有可能经历一场费用高昂的官司,另一方面,由于这部法案设定了与传统美国诽谤诉讼不同的证据标准,它实际上还对原告施加了沉重的取证压力,换句话说,食品的批评者们必须例举出能可靠并且科学地证明他们观点的实例和数据。仅仅是通过讨论相关议题来引起公众对食品的警惕和呼吁应有的调查是不被该法案所允许的。
另外,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认为,素食者诽谤法案是脱胎于刑事煽动叛乱法的孽障,令批评公职人员成了一种犯罪行为。该法案专门被一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用来压制他们的批评者,而这些批评者所关心的仅是食品的生产和安全。另一些批评者同时指出:素食者诽谤法案,不仅仅使人们获取能够对食品问题做出明智判断的信息变得困难重重,还为了保护私人企业的利益而严重威胁了公民自由言论的权利。
正如美国电影《食品公司》所言,食品巨头不仅不想让消费者知道食品来源与生产过程,还想让任何批评也成为一种违法行为——《素食者诽谤法案》使任何质疑碎牛肉的人有可能去坐牢。奥普拉在她的脱口秀上只因质疑牛肉的安全而被起诉,在长达六年的诉讼与支付高达1百万的法律费用后,奥普拉方胜诉。有数个农业发达的州都把刊登工业化食品生产过程或者禽畜饲养场的照片列为违法行为,同时。这些州还通过了所谓“吉士汉堡法案”,让控告食品公司成为几乎不可能的事。这些公司拥有成批的律师,有时他们明知起诉你并无胜算,只是为了警告你。
现在,你还认为听不到美国的食品问题批判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在美国不存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