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批评与侮辱在思维缺乏清晰的人是模糊不清的,他们不能理性地判断世界和自我,而对于个人尊严又十分地敏感,于是就把正当的批评也当做对自己的侮辱,这当然是缺乏自信的表现。而自信的人渴望在批评中校正自己,比如物理学家如果获得内行的指教,使他的下意识的倏忽得到纠正,他会十分感激。即使爱因斯坦与尼尔斯·波尔之间关于物理学观念上互不相让的争论,也与人身攻击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得不说,西方人在这一点上似优胜于其他地区的人,比如中国人往往将批评视作侮辱,进而反击侮辱的方式就是人身攻击,受攻击者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反攻击,如此双方就升级为仇人。把批评视为侮辱,又从侮辱上升到仇恨,恨不置对方死地而后快,如果自己侥幸站在优势的地位,对“敌人”就采取“痛打落水狗”方式,——在这种快速的情绪化上升中,看不到儒者的敦厚,也看不到佛家的慈悲,所以这种由于缺乏思维的清晰而混沌地无限上升的情绪化思维方式并不与儒家思想或佛家思想合拍。
由个人上升到民族国家,我们看到同样的情形:某些国家的人民对政府的批评具有良好的作用,政府接受批评进而认真思考批评的内容而改进,如此批评就成为社会进步的动力;而某些国家不能经受哪怕含蓄的批评,任何批评都是它不可忍受的,认为批评者用心险恶,是对统治者的侮辱,因此是国家的敌人,国家统治者杜绝批评,结果就只能是固步自封而僵化顽固。
回顾当年美国人对克林顿性丑闻的批评,能看到美国政制的理性与成熟,国家体制有足够能力游刃有余地应对非常事件,不管社会中哪里出了毛病,国家体制都能自动化地立即发挥作用,因此它毫不畏惧人性之恶——哪怕那是总统人性之恶;而媒体也毫不在乎自己的批评会造成国家动乱,因为美国人的直率和坦诚使个人之恶只能成为他个人的教训,而不太可能演变为社会的动荡,这都因为人民的成熟和国家体制的完善。首先,就国家形象来说,总统当然代表国家形象,但只有总统作为一个理性者时是如此,如果总统的理性没有克服自己的贪欲,那么国家形象不是栓在丧失理性的总统身上,而是表现在社会力量对总统的批评监督上。而这种批评除了舆论,另一个重要的力量是刚性的,那就是法律,总统既然是在法律监督中选举出来的,那么总统就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克林顿性丑闻中,法庭传唤总统,而总统必须当庭作证,开始克林顿撒谎,但调查人员获得了充足证据,克林顿就只有认错。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总统毁灭证据、调动亲信做假证乃至像某些黑暗社会那样杀人灭口的行为,他更不可能调动军队来维护自己的权威,因为军队是国家的,不是总统或党派的。一切都在法律的监督中表现出向还原真相的方向发展,人民观察着总统和联邦调查局的一举一动,那些支持总统或批评总统的对立方也没有演变为街头冲突,更没有扩大为社会动乱。
而我们在某些国家则看到相反的情形,最高统治者的生日是人民的最大节日,而批评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他宣称自己绝对正确,只能歌颂和赞美,国家专政机器随时监督人民的言行,任何私下里的批评议论都被视为大逆不道,一些人因此神秘失踪。那些敢于批评统治者的批评意见也就不可能起到任何积极作用,因为如果批评者不是被消灭的话,那他肯定就成为政府的敌人了——他们除了逃到境外通过颠覆政府活动来企图使国家恢复理性外不可能有其他的选择。
国家是由人民构成,如果人民的个体都是肤浅的人,那么国家却能有深沉的理性,显然是乖谬的,从这个意义上,这句判断是十分正确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然而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因为政府的体制的确对人民的思维方式有发扬理性或发扬非理性之不同作用的区别,无论当年的东德与西德还是今日的南北朝鲜都可使我们看到政府政治体制对人民思维方式的影响,一个理性的政治体制能激发人民的思维活力,他们的智慧通过对政府的批评表达为对政府执政的积极作用;相反,一个非理性的政治体制却抑制人民的思维活力,人民的智慧非但不可能通过批评政府政策表现出来,反而成为批评者被消灭的祸根,因为非理性政府总是将任何对政府的批评视作对政府的侮辱,进而将批评者看做政府的敌人,进而囹圄之或消灭之。
专制主义体制的国家通过压服人民而使他们除了歌颂政府外不敢进行任何批评——这造成一种天下太平的“无限美好理想国”的景象,然而这里的危机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任何独裁政府的下场都是在人民热烈盈眶的欢呼中忽然转化为全社会的动荡从而使统治者死无葬身之地,从齐奥塞斯库到萨达姆、卡扎菲无不如此。
(二)
那么对于来自人民对政府的侮辱或者企图颠覆政府的企图如何处理呢?回答是,理性的解决方式依然是依靠法律;然而“法律”的意义在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是不同的,在独裁制国家,其法律就是维护统治者的绝对权力,所以我们这里所谓法律是指合乎“天法”(基于绝对正义信仰的人类传统道德的法律)的法律,而不是极权主义国家的违反天法的恶法。
即使在当代美国,也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的共产主义理想就是通过消灭资本主义制度而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就美国国家意识形态自身来说,这当然可看做人民中的一些危险分子对政府的威胁,然而美国法律并没有消灭共产主义分子的规定,美国法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其宪法条文中“言论自由”的意义,即对于一种哪怕是企图颠覆资本主义社会根基的思想——如果仅仅停留在思想的层面——则不视作必须消灭的敌人,只有当有人发动革命去剥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的时候,才会以抢劫罪论处。在冷战时期,麦卡锡主义曾以消灭共产主义者或共产主义思想倾向者为目的,不过即使如此,还是在法律的监督下进行,美国并没有苏联的集中营。在欧洲,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产生并传播也无不原因于欧洲尊重言论自由的宽容性,即对于马克思反社会的思想不进行太大强度的压制,如此才造成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蔓延。这里显现出人类理性法律也不可能消除“阿基里斯之踵”,就像医学无法杜绝癌症一样,理性法律的理性性决定了它无法杜绝非理性思潮的发生于蔓延。
马克思主义利用资本主义社会的宽容性而发展并蔓延到世界范围,从而在某些国家造成了对宽容性社会体制的颠覆而建立了没有宽容性的政权——这里当然存在思想史悖论与历史悖论,中国毛泽东时代政治体制就是这种思想史悖论转化为历史悖论的结果。这种政治体制在毛泽东时代也曾被统治者幻想可以从容地接收批评,因此一度鼓励来自社会各阶层对政府的批评意见,设想让批评转化为建设性力量,然而思想与政制自身的悖论性不可避免地将导致社会生活的悖论性——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种专政主义思想基础上,即毛泽东“生机勃勃社会”的美好幻想是与他所领导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体制矛盾的,所以自由言论的提倡很快转化为“引蛇出洞”的权术,当政者将任何对政府和共产党的批评看成是反政府、反党的行为,乃至阴谋颠覆活动,专政的铁拳也就给予“右派”以无情打击。由于批评者都是社会的精英,这种打击也就是对社会精华的一次大淘汰,把他们那复杂的思维废弃或者消灭,废弃和消灭之后,便造成一种“莺歌燕舞”的“大好形式”,其结果表现在对人类恶性的发扬和善性的抑制——通过使发扬善性者被镇压、发扬恶性者获得权力的方式,社会就在一种精神性病态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全社会“精神错乱”的疯人国局面。
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虽然在名义上依旧宣称建立在共产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然而经过三十年的 改革 ,社会意识基本上复辟了理性社会的价值观,其刑法的条文也是从保护私有财产和不分阶级的人民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复辟资本主义价值观的过程中,如何应对来自人民的批评言论或反政府言论?中共经历了一个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转化过程;当然,这种转化是很不彻底的。
我们知道,当年毛泽东采取了“不断革命论”,认为既然 社会主义 政权建立在造反基础上,那么造反就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即毛泽东的著名口号“造反有理”,于是就有了“文革”全国范围内的夺权运动,然而既然强力“夺权”是政权更迭——当然主要是地方政权(至于毛泽东本人的极端权力是神圣的)更迭——的常规形式,那么政权的稳定性也就丧失了,人民基本生活的稳定性也随之丧失了,中国社会就时刻处在世界和平时代的战争状态。而这种随时可将不满发泄为犯罪行为的常规化也就必然颠覆了人类的传统道德,而这种将“批评”转化为犯罪的行为的“合法”性并没有使人类获得人性化自由,而是获得了动物性自由——谁人性卑鄙又极端残酷且熟悉权术谁能获得权力,而这种权力当然不是最高权力,而是必须向最高权力表达忠心,所以造反者骨子里被迫在其兽性中贯注奴性。当然由于妇女儿童的普遍存在,即使马克思主义的蛊惑性再强,人类求生存的本能也使中国人不可能全部都成为兽性加奴性的破坏分子。不过即使在高度极权主义社会,批评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批评可以是无声的,毛泽东时代的政府政策一度造成了全社会的普遍饥馑状态,人民就采取非常的方式对统治者进行批评——以自身被饿死后的浮肿的狰狞面孔表达一种沉默的批评,可以看做古代忠臣“死谏”的变态形式。不过即使这种死亡的批评方式也同样遭到了普遍压制,就是通过与“浮夸风”相反的方式对死亡数字进行缩减或歪曲:死亡不是政府政策造成的、而是“自然灾害”造成的。而对另一种以死亡方式对政府进行的“批评”——自杀——则进行彻底的拒绝,自杀者的自杀不被解读为“批评”,而是被解读为——自绝于党和人民因此是对党和人民的侮辱。
由于中国社会在共产极权主义道路上走得太久,社会经济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当毛泽东去世后,中共不得不采取了逐渐复辟资本主义价值观的运动,这种运动并不是他们情愿的,因为显然是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抵触的,而是被人民求生存本能而不自觉地带动的。实际上,只要顺应人类的一般生存要求,那种对人类价值观的完全颠覆也就必然遭到再颠覆,这也就是那使毛泽东一生恐惧或担忧的——复辟资本主义——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运动。中国因此有了自己一定意义上的自由思想,这些思想对政府的批评限于人们对毛泽东时代威权的恐惧并不是直率的,而基本上是以拥护社会主义名义的复辟资本主义理论,而中共统治者当然配合了这种堪称伟大的资本主义复辟运动,虽然也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样的不甘心“堕落”的挣扎,不过基本上如青年男女无法拒绝性吸引一样半推半就地投入了复辟资本主义运动的怀抱。
然而中国自身的资本主义本来就不是成熟的资本主义体制,加之中国传统自身的威权主义(法家专制主义)与马克思威权主义在近代的结合释放出巨大的破坏性能量给予中国人民思想意识以深刻的烙印,这使得复辟资本主义运动无法一步达到欧洲与美国的经济与政治体制的理性状态,而只能大致达到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资本主义水平,突出表现在中国的资本主义是权贵资本主义,而这些“权贵”主要是那些当初标榜自己无产阶级代表的革命者的子孙后代,即中国权贵资本主义本质上乃是共产党官僚资本主义。如此使中国的政治生活呈现出特定的复杂性,如此中共政府在处理来自人民的批评与反对言论中往往举措失当。
1、将建设性批评看做最危险的敌人。中国近三十年虽然依然标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但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是——一定程度上复辟了资本主义,复辟资本主义——在毛泽东时代是贬义词,然而将其放到整个中国文明历史的进程中看,则无疑是褒义词。既然人类二十、二十一世纪的普遍价值观依然是建立在承认私有财产神圣性的自由、民主、人权之上,那么与其半推半就、羞羞答答地复辟资本主义,就不如理直气壮地复辟资本主义——建设中国现代性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必须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自己的榜样,如此制定一部彻底地尊重人类一般价值观、剔除党派色彩的中立性宪法就显得十分必要。然而中国目前的情况是,虽然经济体制上不得不纳入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但政治体制上却迷恋于一党执政,执政者显然过于看重“鲜血换来的江山”的意义,其实在未来政治生活中,只要是中国人选举出自己的统治者,统治者的党派身份不过是一种有效制约个人或党派极权主义的名义,非要“共产党”名义的统治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一旦发生社会动荡——如持续经济增长后必然出现的经济衰退导致的动荡,各种社会矛盾势必要全部集中到共产党身上,由于毛泽东时代罪恶甚多,那时共产党一旦无力维护自己的一党执政就势必以极为羞耻的方式下台——不仅大批共产党员人头落地而且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的坟墓或者共产党在八宝山的坟墓遭到挖掘。而宪政民主主义者其实是为了让共产党体面地退出历史舞台——既然任何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像秦始皇幻想的那样作永久的统治者,而目前共产党执政者似乎看不透这一点,他们将任何制定完善的尊重人类一般价值观的宪法的企图当做最危险地敌人,他们似乎认为自己可以永远统治中国直到世界末日。
2、中国社会最危险的敌人是革命主义的非理性行为。由于中共政权是造反夺取而来,它对于使自己获得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情有独钟,这使它看不到来自马克思革命主义的危险性,即动乱可能会以马克思主义革命运动的名义企图推翻现有中共建立的权贵资本主义。不难发现,来自底层的对社会财富极度分配不均的仇恨是强烈的,近代受共产党“教育”多年的中国人——尤其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的农民——习惯于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方式思考问题,即他们认为中国目前的社会制度已经不是社会主义、而是资本主义——这当然是事实,而底层民众的思维方式不是感激这个资本主义给自己带来的富裕生活而进一步通过分权制民主改良完善这种社会制度,而是采取马克思革命主义的思维方式——推翻目前的共产党政权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政权。我们说,由于国际大环境,这种思维方式导致的行动很不可能成就大气候,但作为中国民众最熟悉的思维方式一旦表达为行动最容易带来社会动荡。而由于目前中共政权本来就来自于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又以“代表最广泛的人民利益”自居,使它无力反驳来自下层的革命主义思维方式之诉求,所以这种革命主义思潮对社会的危险甚大。
3、压制批评或反对意见,掩盖社会矛盾。与来自中国社会精英的宪政民主诉求和来自社会底层的马克思主义革命造反思维相区别,人民对政府的批评大多来自具体事务,如拆迁征地中自身利益遭到损害、邻里纠纷乃至刑事案件中遭受司法不公以及对官员腐败的不满等等。由于中国并非新闻完全独立的国家,当某些不触及“政府形象”的言论出现,媒体尚可公开报道,然而一旦触及当政者形象与利益,政府采取的策略是压制与掩盖。由于执行法律的机构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单位,政府甚至可以使法律为自身的压制策略服务。中国人固然是最能忍让的民族,他们可以将遭受的不公或羞耻忍让下来,然而这种忍让其实是将批评诉求转化为对政府的仇恨。在许多政府与民众的冲突中,民众表现出对政府的极端不信任,他们残酷地杀害执法人员,盖由于他们对于法律并不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的认识已深入内心深处。
(三)
由于人类意识的复杂性,我们虽然原则上能够划分批评与侮辱的边界,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中,人民对政府的批评与人民对政府的侮辱(乃至反对与颠覆)之间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晰的。而理性政府(理性的政治制度)能够将侮辱言论转化为对自身的激励从而化侮辱为社会的建设性积极力量;而非理性政府(非理性的政治制度)却将批评言论看做对自身的侮辱进而通过打压批评者或者将社会推向日益强化的极权主义状态、或者在打压乃至消灭批评者过程中导致社会反弹从而酿成社会持续动乱。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批评与侮辱的意义在不同社会制度的不同转化。2011年元月1日,匈牙利总统施密特·帕尔将自己在国家电视台的新年贺词打印稿读完后扔进了垃圾桶,而打扫卫生的一名清洁工捡到了它,发现其中有太多拼写错误,于是她将贺词打印稿复印并散发民众,声讨总统对工作的不认真态度。匈牙利政府非但不认为清洁工诽谤总统或别有用心而加以制止,而是鼓励媒体的跟踪报道,最终总统不得不为此事向民众道歉。我们当然不能设想这样的事会发生在极权主义国家,因为统治者甚至从歌功颂德的词语中还在揣度有什么邪恶动机,何况对于直面批评了,它会把任何批评看做侮辱诽谤政府,而如果胆敢有侮辱政府者,那专制的铁拳当然会对之毫不留情。
建立一个将国家统治者限制在合乎“天法”法律内的政治体制——西方民主的探索成果是以权力监督权力,在这种建设超越党派利益的、能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制度中,西方也经历了痛苦的探索,其中付出了如法国大革命那样的教训意义上的代价;中国的“文革”也可以看做中国人在探索民主政治道路上付出的代价。中国人的代价虽然远大于法国大革命,然而认识上至今也未见起色,现代中共执政者似乎并不认为欧洲与美国是自己建设民主政治的榜样,而总是字面上宣称自己的一党制是世界上最好的政治体制,这种夸饰在毛泽东时代是蛮横自信,而在现代当政者如此夸饰则更像一个自己意识到自己在说谎的人的公开撒谎。如果中共统治者不是智力残缺的话,我想他们恐怕并非看不到西方民主政制的优越性,而他们以“不合乎中国的国情”的推脱其内在心理是太看重既得权力了,他们得过且过,不忍撒手权力,既然目前还没有任何政治力量构成对中共权力的威胁。
不难发现,在集权制国家,“批评”的最高形式——“颠覆政府”是罪恶;而在民主制国家,“颠覆政府”是合法的常规性行为——“颠覆政府”即最高领导作者竞选轮流执政成为国家解决矛盾实现合理性发展的动力;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何时国家的安定不维系在威权政府的威权上、国家不会因政府的更迭而丧失稳定性,说明该国家的政治制度达到了理性政制。能够将各种社会力量调动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类理性创造力的社会制度,无疑是西方分权制民主制度,因此在社会政治体制的建设问题上,中国必须谦虚地学习欧洲与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