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红:在金融领域夹缝里的抗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2 次 更新时间:2012-04-2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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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咏红  

从今年2月延续至今的政坛震动与丑闻,持续地吸引着各界目光。正当许多人用震惊兼八卦的心理追踪中国红色家族的丑闻时,也有人更关心一个普通中国居民的命运——曾有一个时候,她比高官或高干后代更是命悬一线。

她就是浙江民营企业家,原有“亿万富姐”之称的青年富商吴英。

今年31岁的吴英出生在普通农家,十几岁就与人合作开设美容院,22岁设立高级美容院,并凭“羊胎素”产品发迹;之后广泛涉入足浴、汽车租赁、服装、娱乐场等领域,组建本色控股集团,介入民间借贷、炒铜期货,开始在金融与实业间游走。

快速而来的风光持续不了多久。2006年,她因债务纠纷遭人绑架并接到死亡恐吓。2007年,26岁的吴英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两年后,她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个人全部财产被没收。她不服判提出上诉,今年初在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时继续被判处死刑,此时吴英案已引起舆论界关注,认为这属民事纠纷,“吴英有罪,罪不至死”的呼声四起。

直到上周中国最高法院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吴英的命运才有了转机。

尽管最高法院肯定一二审裁定吴英犯有集资诈骗罪“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表态已指向“死缓”。这表明吴英逃过一劫——按照中国法律,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良好,二年期满以后可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乐观人士预计,吴英也许坐牢十几年后就可以出狱。

她的官司为何牵动人心?实际上,让大家牵肠挂肚的不仅仅是吴英,而是中国金融体制迟迟未见动静的改革。银行不愿意借贷给民企,那民营企业家有没有集资的权利?国有资本受地方政府等利益群体支持的金融垄断,何时才能打破?

有研究者提出,1980年代中国就出现过民间集资活动,1992年与1993年间民间集资又再出现高潮,这两个时期官方都枪毙过相关人员,在1980年代用的罪名是“投机倒把”,1990年代是“非法集资”罪。在刚过去的一年里,浙江省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也多达240多起。

对于民间借贷总是被清理的原因,财经研究人员有不少尖锐的分析。以吴英案为例,据说当地许多公务员涉足其中,公务员从银行得到低息贷款,再以高息放贷赚取利差,这类借贷关系一旦出问题,吃亏的往往是民间人士。另外,行政部门也有意确保国家金融体系外寸草不生,由此确保国家调控力度有效。

宏观环境对民营经济构成的紧箍咒效应,让民营经济很难发展;与此同时,一个受管制又存在实际需要与灰色地带的环境,正是有权者寻租的大好天地。

打破垄断、解放生产力,减少寻租是当务之急。迹象显示,在舆论呼吁与经济转型压力下,中国高层正酝酿为金融业松绑,3月底国务院宣布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就是明确信号。总理温家宝指出,打破金融垄断,“中央已经统一了思想。”

但是最终落实的改革方案,能否真正符合民间需要,允许民间资金进入金融业,双方的博弈还在进行中。

这场发生在金融业这个集中领域里的博弈,也是一场处在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抗争。多年来,中央政府先后出台了若干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政策,但每每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尤其近几年,改革屡屡陷入“左右之争”而停滞不前。

在当前政治震荡稍息,迷雾渐清之际,中国的金融业改革的进展,温州“金融特区”的进度,将被外界视为测试高层决心以及体制内是否重拾改革共识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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