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红霞:重新认识物质和意识及其关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11 次 更新时间:2012-03-3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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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霞  

从古至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一直都是哲学家们关注和争论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所形成的对于物质和意识两个概念关系的看法,则形成了众多的哲学派别。一元论认为,世界要么先有物质,要么先有意识,不是物质派生意识,就是意识派生物质,除了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互派生关系外再无其它关系。二元论则认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互不依赖、平行发展的。那么,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究竟是派生关系还是无关系呢?为了更准确地认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让我们先了解意识、思维、精神和物质、存在这些概念的真实含义,就能看明白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一 意识是指事物的组成规范

什么是意识呢?从古至今,人们一直认为思维就是意识,精神就是意识。这种观点不曾被人怀疑过。那么意识概念真的就是指人类的思维吗?如果把意识概念局限在人类的思维里,恐怕,我们永远也认识不了意识概念。

让我们抛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意识概念的解释和所下的定义,从事物本身去寻找答案,就不难认识意识的真实面目。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有规定性,都有属于自己的组成规范。比如,太阳有太阳的组成规范形式,人有人的组成规范形式,而动植物也有动植物的组成规范形式。还有飞机、大炮、摩天大厦等等,这些事物各有各的组成规范,各有各的不同的存在形式。即使是人类的大脑思维也同样有它特殊的组成规范形式,只要是存在着的事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性能、功用、颜色、状态、大小、质量等组成的规则和范围。世界上不存在没有任何性能、功用、颜色、状态等组成规范的事物和现象。就是因为事物千差万别的不同的组成规范的差异性,才使得事物之间产生矛盾相互作用发生变化。这种事物中的组成规范就是意识现象,意识就是指事物的组成规范。

当然认为事物的组成规范是意识,可能很多人还无法一下扭转过来,但意识确实不是指人类的思维,人类的思维不等于意识,意识也不等于人类的思维。人类的思维只是一种具体的事物现象,是人脑的机能。而意识则是一个抽象的具有共性属性的概念,它是从所有事物中抽出来的共性属性概念,而不单指人类的思维。所以,不只是人类的思维中才包含有意识现象,每一个事物中都包含有意识现象,只是形式不同罢了。

比如,房子有房子的性能、状态、颜色和作用等组成规范,这种组成规范说明它能挡风遮雨,是供人休息和起居的温暖的场所;而路有路的性能、状态和作用等组成规范,这种组成规范说明它能供车、人等行走,是给人提供生活和工作便利的通道;食物有食物的性能、状态、颜色和作用等组成规范,这种组成规范说明它能供给人营养,是维持人生命的基础;而衣物也有衣物的组成规范形式,这种组成规范说明它能帮人遮羞、御寒和美化人体等,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不可缺少的钟爱之物……。这一切都说明了,世界上的事物都有属于自己的组成规范,这种事物中的组成规范就是意识现象。就是说,事物的组成规范就是意识,也可以说事物的规定就是意识。

任何事物都有属于自己特有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隐藏在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的规定自然有不同的物质组成元素来表现,这事物中的组成元素就是物质,如果把事物的规定(意识)从事物中抽出来,就形成了各种事物的概念和规律性,像物理学、数学、化学、天文学等学科,就是人们从事物中抽出来的事物的变化和发展的规律性。

一旦人们掌握了事物的规律性,人们就可以制定自己想要创造的新事物的“意识”(一些图纸、方案和策划等)了,这些“意识”通过一步步的物质再现,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事物存在。而这些被人们创造出来的新事物中就包含了该事物的物质组成元素和意识组成规定以及制造方法。这说明,“物质”是能被创造出来的。

当然,只要存在着的事物,它们自身都已经包含有属于自己的意识规定和物质组成元素,是两者的统一。如果人们想要认识它们,就需要用人类的思维功能把事物中的意识现象从事物中抽出来,然后用文字记录下来,被记录下来的事物中的意识现象就形成了各门科学知识。从古至今,人们就是用这种方法来认识宇宙,认识万物,认识人类自身的。但人们却不明白这些道理,一方面否认事物中存在有意识现象,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纯物质;一方面认为万物皆意识,所有事物都是概念和精神,一切都是神的启示和点化。

黑格尔就是最早把事物的规定从物质中抽出来的哲学家。他认为抽象就是将事物所有的规定都抽去的意思。为什么黑格尔会对事物进行抽象呢?因为事物的概念和规律性是隐藏在具体事物中的,不对事物进行抽象,就不能把事物中隐藏着的属性和规律从事物中抽出来,只有把具体事物抽象成各种虚的概念,黑格尔才可以把各种概念用思维的方法进行异化,所以他将具体事物先抽象成各种抽象的概念,然后实施概念之间的异化和过渡,当把现实世界抽象成各种不同的概念时,就可以用人类的思维任意地异化和过渡了。这当然是不正确的唯心观点。毕竟一个闪闪发光的四方形的桌子,不能用抽象的方法把它抽象成无。

还有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他认为,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各式各样的事物有各式各样的理念,所有事物的理念就是理念世界。理念是事物的共相,是根据,是模型,是目的。即是说,理念世界在现实世界之前,是现实世界的概念,而现实的宇宙万物是这些理念的摹本或影像。这种观点就是把事物的概念抽出来独放于宇宙之前,把它作为现实宇宙产生的根据的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的宇宙观。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理念世界”是如何被独放在宇宙之前的?它是如何作为根据而使万物产生的?要说在事物产生之前有一个概念,那也只能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因为只有人类可以用思维把事物中的意识抽出来,形成一种概念和事物的规律性,然后根据这些规律性进行创造。至于那个抽象的“理念世界”是根本不存在的,它只存在于哲学家的大脑里,是哲学家对事物抽象后所形成的观念。

唯物主义就不用对万物进行抽象,也不必将万物中的意识现象抽出来,则直接否认万物中存在着的意识现象,认为万物都是纯物质的,人类的思维是纯意识,这样就人为的把物质和意识分解开,也把意识概念局限在人类的思维里,形成了单一物质概念绝对化的唯物宇宙观。

由于人们总是认为人类的思维才是意识现象,所以,从没有注意到每一个事物中也包含有不同的意识现象。这样就曲解了意识,也局限了人的思想,更是分解了物质和意识这样一对矛盾,致使物质和意识绝对对立起来始终无法统一。

二 意识与精神和思维的区别

通常,人们都是把意识、思维和精神这三个概念混同起来乱用,认为意识就是思维,就是精神。其实这三个概念是不相同的,不但有区别,含义也截然不同。像意识是指事物的组成规范。思维则是指具有编辑、规范、感应、思想、情感、抽象等一系列人类大脑的活动现象,简单的说,思维就是人类大脑的机能。而精神却是指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这说明,这三个概念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三个概念,是不能混同起来乱用的。

为了说明三者的不同,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精神与意识的区别。通常人们对于什么是精神可能知之不多,但却经常在生活和学习中用到它。比如,我们看到某个人身体状况良好,精气神十足,就会说,这人多有精神。这种人身体的良好状态指的就是人的精神。还比如,我们常说,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这些人们在搞革命和干工作的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不怕苦、不怕死的优良品性,就是人的一种精神。 还有,我们在比喻教师们辛勤耕耘和勤奋工作的时候,常用“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两句话来比喻。因为这两句话反映了春蚕和蜡烛这两个事物的性质,而两者的性质则正好与教师们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的品性一样,所以,人们为了更好的赞美和说明教师们辛勤耕耘和勤奋工作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奉献品性,就把这两种事物的性质比喻成教师们的精神,以此来赞美教师们的奉献美德和无私品性。而蜡烛和春蚕这两种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呈现出来的“无私奉献”的优良性质,就是蜡烛和春蚕的精神。

当然,人类及事物中还存在有很多好的精神。像我们人类在大自然面前不畏惧、不退缩,表现出来的敢于战天斗地的大无畏的斗争气概,就是人类劳动中呈现出来的美好的品性,说明的就是人类的拼搏精神。这说明,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和状态就是精神。像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春蚕到死丝未吐尽,人的刻苦学习和勤奋工作等人和事物的优良性质,就都是精神。而这些健康的美好的精神被比喻成人的某些行为,或作为赞美人好的行为的一种标准,就成为了人的一种好的精神准则。从这里可以看出,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就是精神。

但精神只界定在人和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上面。像人刻苦学习的精神,吃苦耐劳的品质,无私奉献的美德,还有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特性等,就表明了人和物的优良品性,这种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优良性质,才能称为精神。但是,像人铺张浪费的行为,游手好闲的嗜好,贪玩不爱学习的坏毛病,老鼠偷吃粮食的坏现象等等,这些性质和现象虽然也都是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性质,但它们都是不良的性质和坏的行为,所以,这些在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不良性质,则只能称为劣性行为、坏毛病、怪嗜好等,而不能称为精神。

从上面可以知道,精神概念是一个特指的且有一定限定的概念。它不能像意识那样指所有事物的普遍性的组成规范。因为,意识不是单指事物的一个性质方面,它是从事物中抽出来的普遍的共性概念,它是指所有事物的属性规范。而精神只是指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不是指事物的全部性质。这说明,精神和意识的所指不同,范围也不同,含义更是不同,因而,我们说精神与意识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意识不等于精神,精神也不等于意识,两者是不能混同的。

不过哲学史上,就有哲学家把精神、意识和人的思维混为一谈。像黑格尔就把人的思维单称为人的精神,而把宇宙里的实物中的意识现象抽出来,称为客观精神,还把人的精神(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的统一认为是“绝对精神”,在黑格尔看来,“绝对精神”是整个宇宙的精神,这种精神能自我异化到客观精神,客观精神(实存的世界)又会自我异化到人的精神,人的精神最终回复到“绝对精神”本身。总之,黑格尔把整个世界当作一个精神的世界。而世界的变化和发展也只是不同形式精神的异化和过渡。黑格尔这种把人的思维,事物中的意识,以及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精神统统当作精神的哲学观点,是极其谬误和不正确的。

其实,精神和意识这两个概念是两个含义截然不同的概念,所指也各不相同。但由于人们对精神和意识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定义和界限,所以,人们至今都还把它们两个混同起来乱用。认为精神就是意识,意识就是精神,这种认识是极其谬误的认识。

区分开了精神和意识,再来让我们看一看意识与思维的差别。我们知道,意识是一个普遍性的共性概念。它是指事物的组成规范。而人类的思维只局限在人类的大脑里,是人类大脑的机能和特性。就是说,人类的思维必须依附于人类的大脑,没有人类的大脑这种特殊的事物构造,就不可能产生思维现象。当然,思维的产生和发展还需要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这样的条件,没有这些环境的综合作用,就不可能产生出人类的思维。这说明,人类思维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这也说明了,人类的思维是依附于人的具体的事物现象。一个具体的特殊的事物与所有事物的共性属性概念当然是不同的。因此不能将具体的事物思维认为是普遍性的意识概念,思维不等于意识,意识也不等于思维,思维与意识仍然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不能混同的。

既然,精神不同于意识,思维也不同于意识,那么精神与思维也是不同的。因为,精神指的是事物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性质,思维则是专指人类大脑的机能,所以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不能混同的。但由于人们认识方面的局限性,总是将思维、意识、精神这三个概念混同起来,认为这三个概念所表达的是相同的意义,这样就混淆了三个概念的含义,也同时曲解了意识概念,致使人们长期以来不能认识意识概念的真实面目。

从上面可以知道,精神、意识和人的思维这三个概念是绝对不能混同的。因为它们三者的含义不同,所指不同,所以在事物中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如果把它们三者混同在一起不分“你”、“我”,那么人们就不能正确认识这三个概念,也不能正确认识意识概念,更无法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当然也就无法正确认识矛盾世界了。

不过,这三个概念是共存于我们人类的。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由物质和意识共同组成的矛盾体。就是说,人类自身的组成不仅是由物质组成的,它还同时是由意识组成的,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组成形式。这就说明人类自身还存在着意识现象,但这种意识现象不是单指人类的思维,它包括人体的全部组成规范。而人类的思维也不单纯只是意识现象,它也是由物质和意识共同组成的矛盾体,而且是人类所特有的大脑机能。所以,思维这个物意体事物,即人类大脑的特有机能与人所有的组成规范(意识),有着本质的区别和差异。而人们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品性(精神),与意识和人的思维也是有着根本的不同和区别的。这说明,人这个矛盾体“事物”,虽然同时包含有意识、思维和精神这三个现象,但这三个现象在人身上却有着不同的所指和不同的界定。就是说,思维特指人类的大脑机能,意识指组成人的一个矛盾组成方面,精神则指人在发展中呈现出的某种优良状态和品性。三个现象各有所指,各有不同的规范属性和作用。但由于人们对精神和意识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和定义,所以,人们至今都还把它们三个混同起来乱用。认为精神就是意识,就是思维;而思维也是精神,也是意识;意识同样是精神和思维。这种人们的认识是极其谬误的认识。

三 物质是指事物的组成元素

通常,人们总是将具体的实物认为是纯物质,这样就曲解了物质概念的含义。其实,物质概念是一个抽象的共性概念,它是指所有事物中共同拥有的物质组成元素,而不是指所有的实物。

但恩格斯却认为:“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即是说,所有实物就是物质。恩格斯还认为:“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结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在这里,恩格斯把人类的思维认为是意识,这样就人为的把物质和意识分解开了。由于分解了最基本的一对矛盾,其它的矛盾也都跟着分解了下去。

那么,究竟什么是物质呢?根据宇宙的矛盾性得知,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形式,构不成矛盾的绝对单一的事物和现象是无法独自存在的。所以说,事物的组成也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形式,而不是单纯的物质或单纯的意识。

由于每一个事物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所以,每一个事物中都拥有一定的组成规范,这些组成规范就是事物中的意识现象,没有不具有组成规范的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只要事物存在着,那么这个事物就有属于自己的组成规范,不具有组成规范的“事物”就是无和没有。当然如果每一个事物只具有一个抽象的组成规范,那么事物还不能够存在,只有与意识相符的物质元素把它组合和构成,才构成矛盾形成事物的存在。这些事物中的组成元素指的就是物质概念,而物质就是指事物的组成元素。这说明,事物的组成元素就是事物中与意识对立统一着的物质现象。

由于每一个事物的组成规范不同,所以与之相符的具体事物的组成元素也不同。这说明,有怎样的事物的组成规范,必定有与之相符的事物的组成元素来构成,这是一致的、统一的。比如,水这个事物,有它自己的组成规范,这些组成规范是一定的温度(0度到100度之间),一定的组成事物,一定的颜色和气味等,但如果只有这些组成规范还不能算是水,还只能是水的抽象的概念,只有与水的组成规范相符的事物组成元素将它组合和构成,使水的组成规范与组成元素统一起来,它才能算是水。而如果换成其它任何不同于水的组成元素,都不能与水的组成规范相一致,不能一致也就构不成物质和意识的统一,当然也就构不成水这个矛盾事物的存在了。不过水本身的存在就已经说明了,它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体事物,而不是单纯绝对的物质或单纯绝对的意识的存在事物。

当然,只要是世界上存在着的事物和现象,都已经构成了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形式。就是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单纯的只有物质组成元素而没有意识组成规范的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形式,当然世界上也没有绝对单纯的只有意识组成规范而没有物质组成元素的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形式。因为构不成物质和意识的统一,这个事物也就无法存在了。像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纯意识现象(人类的思维)就不单纯是纯意识,它仍然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形式,只不过这种事物的组成规范和组成元素与其它事物的不同罢了。因为它的意识组成规范和物质组成元素是相对抽象的。其它的事物,像房子、水、火、汽车等,都比较具体,人们都能够真真切切的感觉到并看到它们。而人类的思维则局限在人类的大脑里,是由各种抽象的影象表现出来的。这些影象比较抽象,别人无法看到,只有每个人自己能感觉到并想象出来。它与电视节目不太一样,电视机里的节目,都是由不同的画面组成的,人们能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而人的思维现象只有人与人通过语言交流时,才能让别人感觉到或“看到”。不过人类的思维屏幕与电视屏幕也有相同之处,都是由各种映象和画面组成的,是抽象的映象的集合体。而一个人如果将他大脑里的思维映象用语言形式描述出来,就变成了个人的日记、散文、小说等,而日记、小说、散文等又是新的不同的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事物存在了。所以,不同的事物组成规范与不同的事物组成元素相结合,会形成不同的事物存在。当然有抽象的组成规范一定会有与之相符的抽象的物质组成元素,而有具体的组成规范也定会有与之相符的具体的物质组成元素,这是一致的、统一的。就是说,不要认为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事物只有具体实在的一种形式,它还存在有抽象的一种形式。

从这里可以看出,不同的意识与物质相统一的事物的存在也是不同的。而人类的思维也是有它自己的组成规范和物质组成形态的,只是人们习惯上认为物质就是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存在现象,而不认为抽象的映象或一些文字、符号、影音等表现和组成的事物也是物质的一种存在形式。这样就绝对了物质的存在形态,使人们无法真正认识物质的真实面目。其实,像艺术表演、道德规范、宗教思想、政治活动、法律制度等,也都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矛盾体形式。只是意识组成规范与物质组成元素与别的事物的不同罢了。比如,道德这种事物的意识现象就是指人正确的行为规范。这种正确的人的行为规范被文字表现和构成就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和道德准则。而停留在人的大脑思维里的道德观念,由于物质表现不同,就只能形成人的性格、修养和抽象的观念了。所以说,矛盾世界中的事物和现象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形式。这种物意统一体事物和现象有抽象的也有具体的,有实在的也有虚空的。不要认为只有具体的实物才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抽象的事物和现象仍然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只是人们没有注意和认识到而已。

四 物质与存在的区别

通常,我们都是将物质和存在等同起来通用。认为存在就是物质,物质就是存在,这是不正确的。 因为物质是事物组成的一个矛盾方面,是意识的组成元素。而存在则说明整个世界的发展状况,指的是物质和意识相统一的所有物意体事物的新旧更替和发展。这说明,物质只是存在的一部分,而存在则不只是包括物质,它还包括意识,包括所有物意体的新旧更替的变化和发展。所以,不能将物质等同于存在,就是说,物质不等于存在,存在也不等于物质。物质和存在是两个含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同起来乱用的。

但恩格斯则把存在等同于物质了。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这里,思维是指主观的意识的现象,存在则是指客观的物质的现象。因此,恩格斯把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说成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了。既混同了思维和意识,也混同了存在和物质。其实,我们知道,意识和思维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而物质和存在也是两个所指完全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同的。

五 物质和意识的关系

物质和意识是世界的两个基本组成元素,它们的关系是什么呢?是一元论的派生关系?还是二元论的无关系?恐怕都不是。因为物质和意识是一对矛盾,它们既不能相互派生,也不是互不联系,而是一个组成问题两个组成方面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是统一在一起共同变化和发展的。

由于,唯物主义将人类的思维认为是纯意识,所有的实物认为是纯物质,这样就分解了两个概念的关系,也曲解了两个概念的含义,致使两个概念绝对对立起来怎样努力也无法统一。 就像唯物主义,再怎样认为世界是唯物质的世界,可怎样也无法排除意识的存在,更不能将物质等同于意识,只能认为意识是物质的派生物。这样就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搞成了两个问题一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派生关系了。两个问题一个方面是说,一个世界存在有两个问题,即一个物质问题,一个意识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则统一于一个物质方面。这样就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完全弄颠倒了。其原因就是没有真正搞懂物质和意识两个概念的含义,搞不懂两个概念的真正的含义,自然搞不懂两者的关系。

而唯心主义,再怎样认为世界是唯意识(精神)的世界,可也是无论如何不能消除物质的存在,也是不能把意识(精神)等同于物质的,只能认为物质是意识(精神)的派生。这样,也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搞成了两个问题一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派生关系了。而两个问题是物质问题和意识问题,但这两个问题则统一于一个意识(精神)方面。这样也把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完全弄颠倒了。其原因,也是没有真正搞懂物质和意识两个概念的含义,没有搞懂两者的含义,当然也是搞不懂两者正确的关系的。

其实,意识是事物中的组成规范,物质则是事物中的组成元素,两者是统一在一个事物上面的两个对立的组成方面,是一个组成问题两个组成方面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这说明,意识是物质的组成规范,物质是意识的组成元素,两者是不能分解开的两方面一体的概念。就是说,物质和意识是共存于一个矛盾世界上的两个对立的组成方面,且始终共存于一个世界统一体中。而不是先有一个矛盾方面,再由这个矛盾方面独自派生另一个矛盾方面的派生关系的存在形式。所以说,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而不是两个问题一个方面的对立统一的派生关系。

说到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顺便说一下一元论宇宙观的致命缺陷,那就是物质和意识或意识和物质的还原问题,很多哲人对这个问题感到束手无策,感到心身还原问题是个难解决的疑难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就不存在,之所以有了这个问题,那是因为人们人为的分解了物质和意识,硬是把物质或意识独立的放到“天外”,让“天外”的那个独自派生地上的这一个,或让“天外”的那个还原成地上的这个,这自然形成了“心身”无法还原的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男人和女人的统一构成人类整体,但如果把男人和女人分开,让男人或女人独立的放到“天外”,再让男人或女人独自派生或还原地上的女人或男人,这种情形不是难解决的问题吗?

还有二元论的相互作用问题,一些哲人认为,两个异质的东西能否或如何相互作用的问题是个难解决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也是人们认识的局限性造成的,说是疑难问题,可又不是问题。比如人这个“事物”,就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如果像唯物主义那样,认为人类的思维是“纯意识”,这个“纯意识”不是始终装在人这个“物质身体”里了吗?两者相互作用着则共同发展着,虽然是两个异质的东西,但两者不是很好的统一在一起了吗?更何况,人本身始终都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只是人们没有认识到而已。

六 物意统一体是宇宙的基本载体

宇宙是一个矛盾体。这个矛盾体的基本载体就是物质和意识的统一体,简称物意体。物意体有多种形式,其中包括天体物意体、主体(人类和各种动植物)物意体、社会物意体、虚空物意体和抽象物意体。

物意体具有很多矛盾属性,像自然和超自然属性、有限和无限属性、运动和静止属性、绝对和相对属性、虚空和实在属性、新和旧属性等,这些属性都是依附在物意体之上的,可以说,物意体承载了宇宙间所有的矛盾属性。是各种矛盾的集中体。这个矛盾集中体由于是新旧世界的统一体,因而,它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宇宙的新生体,是本体和生体的统一。

谈到本体问题,自然会谈到“精神本体”“上帝本体”,或物质本体的问题。黑格尔用思维把事物中的概念抽出来,经客观化之后,把它独放到宇宙之外,当作宇宙的本体即本源,认为这个本体内部是矛盾的,会自我异化和过渡。这当然是不正确的宇宙观,因为异化和过渡都是黑格尔思维的结果。而马克思、恩格斯则把物质认为是宇宙的本体,并认为这个本体是原本自存的,它会通过矛盾达到自我转化。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几乎接近答案了,但因为唯物观的限制,最终没有看清宇宙的矛盾真面目。

而“上帝本体”自古以来是唯心观和宗教里的宇宙本体,这些观点总认为在宇宙之外存在着一个精神或神灵世界,“上帝”或“神”就居住在那里,是“上帝”创造了宇宙万物,“上帝”是自存的,是万能的,是不受任何东西局限的。真是这样吗?我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如果,我们地球人类有一天发展到高级阶段,拥有了高度发达的科学技术,还制造了精密先进的飞行器,通过探测,来到了银河系的另一个“太阳系”的“地球”上,在那里发现了古猿人,这些古猿人还处于动物的发展阶段,大脑还没有“开化”,地球人就使用科学技术制造一些与古猿人一摸一样但具有思维的“克隆人”,把这些“克隆人”放到古猿中间,让他们带领那些古猿进行劳动和语言交流,或直接在古猿人大脑里装入知识芯片,使之达到知识启蒙,这些古猿人慢慢地产生了思维,懂得了劳动,有了语言。他们把这些能“飞天”的与自己有几分像但又不同的“异类”称为“上帝”或“神灵”,还把那些“克隆人”或植入芯片的古猿人称为神仙下凡的“神仙”或“真龙天子”,这在我们现代人看来不是很好笑的事情吗?因为那些被称为“上帝”或“神灵”的人,不是宇宙中与他们一样的人类吗?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当然,这只是假设。但假设的事情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信呢?像宗教神学里的神话故事,不也是假设的吗?那些假设被很多人当成是真实的,很多人虔诚地膜拜,以求庇佑。当然,人们对“上帝”虔诚地膜拜并不是坏事,最起码那些人会在膜拜和祷告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上苍产生敬畏之心,而不像什么都不信,什么都不畏惧的人那样肆意妄为。其实,说白了,人们不害怕真实的东西,最害怕的就是虚无飘渺的看不见莫不着的东西。

本体论当然还有很多,有的强调事物的概念,有的强调人和事物的存在,有的强调自然的作用,有的强调社会存在的意义等等,不一而足,但都不能最终解释宇宙真实的面目。

以上看出,宇宙这个矛盾体既是本体,又是新生体,是本生的统一体。就像一种吊兰那样,新长出来的“叶”本身就是根。人们既可以把它当作老吊兰新长出的叶,也可以把他当作新吊兰的原体的根。还像植物的果实那样,既是原植物新生的果,又可以当作新植物的根。是果与根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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