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太:要重视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8 次 更新时间:2012-03-15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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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太 (进入专栏)  

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判断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发展大势,从根本上说,既不取决于某些学者的理论构建,也不取决于某些官员的主观意愿,更不取决于某些国家的外部压力,而是取决于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移的理想信念和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探索,取决于中国人民的现实期待和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需要“正官德、明法治、兴民权、足民生、保发展”。

“正官德”,就是把干部队伍的“官品”建设、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建设,提升到决定中国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高度来定位和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应该说,中国实现伟大民族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早已确定,进入21世纪以来,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也逐渐成为全党的共识和实践。因此,领导干部的“官品”和党性已经成为能否保证党的政治路线正确贯彻执行的关键因素。当前,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重心,应着力在党的干部队伍尤其是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队伍的“官品”和党性建设上。其中三点尤为重要。一是深化党内民主改革,最为根本的是落实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靠制度建设真正落实党员的话语权和表达权、选任权和评议权、知情权和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问责权和罢免权等。二是把法制建设的着力点转移到规范和监督党的执政行为上,通过制度化和法律化的途径,把党的执政放在科学的制度规范和法治的监管约束之下,真正实现党的执政法制化。三是把做人的优劣作为能否胜任做个好官的基本要求和条件。党员领导干部的选任和考核要与做人优劣结合起来,尤其对关键和重要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的考核,做人优劣的要求应更加严格。

“明法治”,就是要树立法治权威。“明法治”不仅要解决“依法治官”的问题,还要解决依法“兴民权”、“足民生”、“保发展”的问题。目前有关建立和满足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有关保障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备,在一些重要的领域还缺乏必要的立法和规范。加强民生建设的主题,应设定在人民反映和呼声最为突出的有关“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的法治建设上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目标。在这方面,不仅要加大和完善立法执法力度,还要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措施贯彻和落实的力度。有关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的法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应依据各地的创新实践有所作为。对于民主自由权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应该抛弃那些过时的以控制为导向的法治立场和思维,从保障、培育和激励的法治立场和思维出发,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于民主自由权利的需要。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积极主动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需求。

“兴民权”,就是不仅在保障和落实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等基本政治权利方面要有所作为,还应根据不断发展的实践进行制度拓展和改革完善。比如,参与权不仅要进一步加大决策和立法参与的力度、不断拓展自治决策参与的广度和范围,还应把参与权贯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去,进一步拓展社会管理参与和公共服务参与;人民的选任权也不能仅仅限于村社自治和党的基层主要领导干部,还应进一步扩大到体制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监督权的保障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上访制度,还应在对基层或选任制领导干部评议权的做实方面积极探索。人民当家作主,要体现在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项民生权利和民主权利的保障和落实上面。没有与人民切身利益最直接的民权的保障和实现,也就没有真正实质意义上的现代民主政治。

“足民生”,就是不但要满足百姓基本生活需求,还应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满足百姓不断增长的对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的要求。在上学、就业、治病、养老、居住、安全、最低生活保障等,以及在一般公共需求,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需求等方面,要千方百计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一些相对落后和欠发达以及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还要可持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缩小区域、城乡、阶层和贫富之间的差距。在有条件的地方,农村和山区应进一步优化教育和医疗资源配置,城镇社区应拓展义务教育到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广泛实行保障性社区公益医疗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社会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托管养老、公寓养老以及商业性养老,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符合国情的多元化、社会化、公益性养老制度;而由老年人组成的各种功能性的社区社团等组织形式,是满足老年人发挥余热和丰富晚年生活需要的有效形式。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房供给的力度,不断提升普通百姓享受保障房的广度,通过坚定不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真正实现“住有所居”的发展目标。加大对居住工作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空气水源等一般社会公共需求和安全保障的监管力度,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社会生活生产环境。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应不断提升和扩大社会最低保障的幅度和覆盖面,不仅使社会弱势群体,也逐渐使社会收入不稳定以及流动就业群体得到政府最低社会保障的关爱。

“保发展”,就是既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又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优势,继续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和可持续发展。基于目前在一些地方已经成功综合试验的经验,应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战略,深化农村市场化改革,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为前提,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契机,实现城乡资源互补互利和创新城市化的发展模式。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多元化的特色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开发和创新新能源的形成机制与各类新产品,以新材料和新工艺实现节能减排并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以新技术和文化、绿色、服务产业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继续允许各地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和特色优势,推进符合本地实际的科学发展进程,不追求一元化和统一发展模式,培育和扶持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坚持民营经济与国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继续扩大和开放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广度和领域,加大对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和金融扶持力度,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机制,不断满足企业技术创新、升级转型和初始创业对金融市场化的需求;对国有制经济,应逐渐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企业分类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公益性国企发展的动力机制并保障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对竞争性国企的资源优化和监管激励,使其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稳定的引领和支撑力量。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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