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的经济、社会不公平主要是由不公平政治(理念、制度、机制和政策行为)导致的,我国现在和未来,都需要正视中国经济、社会不公平问题的严重性,应发展公平政治,以便有效地解决我国严重的经济、社会不公问题。而要解决经济、社会的不公平问题,必须首先实行以公平为导向的政治变革,即推行公平政治。古代文明型或人治文明型国家,实行的政治就是不公平政治,公权为一部分人所垄断,握有公权的人享有特权,专横、霸道、统治、专政和压迫等是这种古代文明型国家或人治文明型国家的政治的常态。与此相反,现代文明型国家,实行的是公平政治,在这种文明型国家里,没有政治上的特权,实行在政治上的人人平等,尊重法治、人权、自由、公平正义和仁义道德。所以张维为教授讲的“我国是文明型国家”,看来他这个“文明型”指的还不是现代文明型国家。
通常理解的公平政治是指人们在政治交往中体现的公平,是人们自由平等地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是实际享有的政治权利与其实际参政能力的适应状态。
对上述定义,根据我的理解应该包含三层意思:(1)一个国家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上要确认国民平等拥有各项政治自由权,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等人权。在现在这个时代,这种政治自由权必须以联合国大会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200AXXI号决议通过的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制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最基本的标准;(2)必须有保证公民政治自由权利实施的具体的现代民主制度,比如,自由选举制度、代议制、多党竞选制、三权(立法、行政、司法)分立和制衡制度等等;(3)经过选举产生的各级政权应奉行公平的政治理念和价值,通过公平的制度、机制来实施公平的法律和政策,通过公平的施政达到了公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效果。
刘俊祥教授在《公平政治,值得追求》(中国选举和治理网2011-12-5 17:06:34)一文中指出:“所谓公平政治,实质上是对政治形态的一种界定,如相对于民主政治、法治政治而言,还有公平政治。政治是否公平,可以从思想观念、制度机制、政策行为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来理解和评判,即是说,公平政治意味着某个政治体系奉行公平的政治理念和价值,具有公平的制度机制,实施公平的政策行为,通过公平的施政达到了公平的经济社会效果。简单地说,公平政治,首先是指政治体系内部政治资源的公平配置,其次是指政治体系履行推进经济社会公平的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实施公平政治,意味着执政者承担着实践公平价值的道义责任,应当以其‘政治良知’,推进公平的政治理念和政策,谋求社会富强群体与贫弱群体之间的利益公平分配,控制并缩小社会的两极分化,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和谐。这个 过程的理想境界就是人们共享发展成果,共享社会利益,共同进步富裕。”刘俊祥教授于此讲的公平政治比较宽泛,与我的理解有共通之处,但也确有些不同。我讲的第一点和第二点基本内容在刘俊祥教授的公平政治的定义里占据的位置不重要。
我总是认为自由民主的制度虽然不一定就有完全的公平政治,但可以肯定地说没有自由民主的制度,就一定没有公平政治。这也就是现代文明型国家为什么都一定构建现代民主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现代文明型国家为什么总是把公平政治作为政治理想来追求呢?
因为人人具有平等的政治自由权利是公平政治所追求的。实行专制的古代文明型国家,它们在政治理论上总是刻意宣传等级观念,比如,我国的儒家宣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是,虽然儒家宣传的仁义道德具有普世价值但是等级观念显然落后于时代,这也就是我国要建立现代文明型国家不能照搬儒家政治主张的一个重要原因。马克思主义宣扬阶级不平等和政党不平等的集团优秀论,为实行党棍专政制造舆论,这种集团优秀论已被实行过这种理论模式的大多数国家所抛弃,我国要建立现代文明型国家也必须抛弃这种新等级理论。现代文明型国家这座大夏必须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基础之上的。美国《独立宣言》里的这一句话是现代民主理论于这一毋庸质疑的信念之上予以展开的。美国《独立宣言》是基督教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杰弗逊的将人的“平等”和“权利”归源于上帝这个至高无上的绝对存在,就使这番“不证自明”的道理读来那么顺理成章,义正词严。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是基督教教义中基本要素,对任何一位基督教教徒来说,这都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于非基督教教徒来说,特别是对于以儒家和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思想的中国人来说,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也就无从谈起。向往平等已成为现代文明型国家内在的本质,从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内战后的《解放宣言》,确立了历经几百年至今不能被人所撼动的现代文明型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 “人人生而平等”已成为这个核心价值体系的品牌口号。在现代文明型国家的各个领域都形成了反映这个特定时代要求的价值信念。
现在世界上最受尊崇的平等理论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展开为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的原则,第二个原则是机会平等和差别原则的结合。罗尔斯正义论的中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人类社会、当代世界中的不平等问题。但是罗尔斯所要求的平等只是在社会就业、税收、福利、国民收入再分配等领域中的改善,并不涉及社会资源占有和社会基本结构的改变。
“人人生而平等”是西方世界的思想核心和社会哲学根基,美国的建立是以这种思想作为指导的。美国<<独立宣言>>里有这样的一段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从这段话里可以知道,《独立宣言》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和人民革命权利这四个方面。从以上的论述中,我们清清楚楚的见到,美国的民主和人权是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的。
向现代化进程推进的中国人也开始关注平等问题,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王海明出版的几本伦理学和人性研究著作中所提出的最有特色的思想也是对社会平等、人格平等问题的诉求和论证。我们中国人比较相信进化论,人是进化来的不是造物主创造的,就没有在造物主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但在国际人权文件中多次提到的“人的尊严”为我们中国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人的尊严的概念是联合国宪章带给国际法和政治哲学的一个最重要及最有革新性的要素,这是普遍人性尊严的哲学基础。尊严是指人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所尊重。作为平等的内涵是这样解释的,即,这种平等是特指一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上的平等。因为人有尊严,就应该在权利上人人平等,如果不平等,有统治与被统治, 就意味着人的尊严的丧失,如是统治着,那就意味着只有霸道和傲慢,如是被统治者那就意味着只有被凌辱和被践踏。我们的政治理想只有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有民主政治从而才可能有政治公平。
因为政治正义是公平政治所追求的。政治正义是更高形态的一个范畴,它关系着人的政治生活的正当与否。古往今来,历代伟大的政治家都把正义问题作为政治的一个根基,美国1787年颁布的《联邦宪法》开篇也把“树立正义”视为建国之本。在我们看来,政治正义在实质上展现为的基本内容是保障个人的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
公平政治追求人人平等和政治正义,而要实现公平政治首先要建立起民主制度。民主制度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基本自由,二是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民主作为人类到目前为止所能找到的一种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它的正义价值集中地体现在对于个人基本自由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上。作为一种制度性程序,民主首先涉及政府的权力配置,这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层次的内容。然而,如何配置政治权力、由谁统治等等这些问题显然与正义有关。在古代文明型国家的传统观念中,个人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一般是前者从属于后者的统辖关系,民主政治所建立的新型的法权关系,正是破除了这种不公正的政治关系建立起新的关系。这种关系根本上是一种平等的法权关系。
民主政治强调的是通过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来实现对于个人自由和基本权利的合法维护与保障,正义只是在于维护个人的生命和自由等基本的权利时才会存在,鉴于此,民主强调的只有通过宪政的法律制度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才是正义,其它的方式都不是正义。
刘俊祥教授在《公平政治,值得追求》一文中还指出:“当然,市场经济自身的逻辑是弱肉强食,其自然的发展趋势是社会的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正因为如此,才需要政府之手来干预,也需要政治之力来矫正。这就是说,公平的经济社会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依靠公平的政治(执政理念、制度机制、政府职能和政策行为)来促成。其实,政治从其本性来看,应该就是谋求公平正义的。由此可以说,政治从其产生就应该是帮助人类跳出弱肉强食的“霍布斯困境”,走进奉行公平正义的政治社会。大家知道,所谓霍布斯困境,其核心是指人们利益博弈的暴力化的弱肉强食的社会状态。与这种人人为敌的霍布斯式战争状态相伴随的,是孤独、贫穷、肮脏、残酷和匮乏,是每个人都痛苦地生活着。实际上,这就是人们选择公平正义的法治的政治社会的理由。因此,政治在本性上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再进一步讲,政治从其价值目的来看,应该谋求人民的幸福快乐。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强调城邦政治的目的在于实现最高的‘善业’,在于达成全城邦的‘美满幸福’和‘优良的生活’。政治应该谋求‘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 的观念,对后世的许多思想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边沁就强调,政治和政府的最大目的是考察和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如此等等。”刘教授于此所说的“需要政府之手来干预也需要政治之力来矫正” “自然的发展趋势造成的社会的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以及“应该谋求人民的幸福快乐”等观点,我完全赞成,但我跟他不同的是,需要政府之手来干预来矫正市场经济自然的发展趋势造成的社会的贫富不均甚至两极分化以及应该谋求人民的幸福快乐的这个“公权力”必须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和通过法治以及分权来制衡才能保证这个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结果的公正性,但刘教授不太重视这个民主和法治的大前提,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实际上民主和法治这个大前提如果没有那么所谓的公平政治所谓的缓解两极分化所谓的谋求人民的幸福快乐只是那些享有特权的人的“公平”和“幸福”。现代文明型国家构建的选举制、多党竞选制、代议制、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就是要造成公平正义的政治大环境,只有在这种政治大 环境下公权力才会为缓解两极分化和谋求人民的幸福快乐而努力。
古代文明型国家或人治文明型国家,由于这种类型国家要不是君王主权要不是一党主权,在这样的国家里恒定有一部分人享有特权,公权反复被滥用,专制专横、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人权被践踏,尊严被羞辱,经济被垄断,贫富两极严重分化,根本就没有基本的公平正义,根本谈不上什么公平政治。只有从根本上打破这种社会结构(政治、经济和文化结构)建立起现代民主和法治的大框架,才有可能去实践公平政治。罗尔斯于《正义论》中讲的“没有民主自由就没有公平正义”这一观点绝对是正确的。所以,我国应实行现代民主法治以便向现代文明型国家迈进。
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