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绍伟:民主难,中国民主更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94 次 更新时间:2011-12-08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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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  

核心提示:民主包含狭义的选举民主和广义的宪政民主,“公民的平等自由”是民主的一种“权利结果”,但民主的“权利结果”是一种最终结果,民主只有先实现某种“权力结果”才能达到最终的“权利结果”。民主难,因为实现某种“权力结果”实质上就是“突破政治垄断”;中国的民主难,因为中国人另有一种“单一权威情结”及对应的政治现实。选举民主的“轮流执政”实质就是“防止政治垄断”,宪政民主的“分权限权”实质也是“防止政治垄断”。民主之所以“总要靠争取才能获得”,那是因为民主的“权利含义”依赖于民主的“权力含义”。“权力含义”才是民主的真正含义,但以为民主的“权利含义”可以不触动民主的“权力含义”却在政治上和认识上有极大的诱惑力。抽象意义的民主本质是如此,但具体民主“预期好不好和实际对谁好”则要复杂得多,而中国的民主也只能是“不触动单一权威”的“书面民主”。

本文是一个关于民主民意调查讨论的继续。初阳先生(陈红太)就民主的本质问题再次提出不同看法(见“书面民主是个好东西?”及“如何在民主问题上混?”两文后的留言),认为“近现代民主的基本经验含义是建立自由以及财产权基础上多数选,实质主要是对个体或说私有的生命、自由、财产权的法治保障,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自由法治或人权宪政。'权利优先'、'形式正义'、'权力制约'是西方近现代民主比较一致的看法。用'自由多党竞选'和'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来概括'现代西方民主'、'现代非西方民主'有多少的科学性?我认为起码不符合中国正在探索的现代化民主实践的发展态势。”

按照这个表述,初阳先生把民主的本质规定为“建立自由以及财产权基础上多数选”、“主要是对个体或说私有的生命、自由、财产权的法治保障”或“自由法治或人权宪政”。初阳先生以此反对“民主是防止个人和政党进行政治垄断的制度安排”的理解,认为“能不能有对民主五个层次的认识以及对民主深化的三个层次认识,这只是方教授本人对民主问题的认知,无关其他人”(“民主五个层次”指“多数表决、有限选举、普选、自由舆论的多党竞选、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民主深化的三个层次”指“多数表决、普选、防止政治垄断”)。

初阳先生的言下之意是:他的看法是一种大家公认的“一致的看法”,而我的看法“只是方教授本人对民主问题的认知”。初阳先生的这个理解非常准确,分歧只在于,他认为“一致的看法”才是正确的看法,而我那个“无关其他人”的看法不可能是正确的看法。我的观点正好相反,我认为“一致的看法”正确但没有击中要害,本文的目的就是进一步从四个环节分析论证这个观点,从而解答为什么“民主难、中国民主更难”这个与“政治垄断论”的真理性直接相关的现实问题。

第一个环节涉及民主的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民主指的是我曾经分析过的“多党竞选、分权制衡、自由舆论、公民社会”,或者初阳先生所说的“自由法治或人权宪政”。而狭义的民主则不能指向法治或宪政,它只能是有别于法治或宪政的普选或“选举民主”。

“选举民主”的要害是“自由舆论的多党竞选”和“非自由非多党的普选”之间的不同,正是这个不同区别了“现代西方民主”和“现代非西方民主”。我特别强调我不关心“自由多党竞选”好还是“非自由非多党的普选”好(涉及具体社会文化和不同主体偏好),但我认为“自由、多党”这两个要素较好地表述了这个区别。初阳先生不同意这个表述,他认为“用'自由多党竞选'和'非自由或非多党的普选'来概括'现代西方民主'、'现代非西方民主'有多少的科学性?我认为起码不符合中国正在探索的现代化民主实践的发展态势”。

初阳先生为什么要否定这个表述呢?他的意思是说“中国正在探索的现代化民主”是“自由多党竞选”吗?如果这个区分没有“科学性”,他所认定的区分又会是什么呢?初阳先生在这里没有提出一个区分来,但我认为,他要否定的其实不是这个区分的“科学性”,而是它的“价值性”。我猜测,“非自由非多党”的中性表述可能被他认为有贬义,而他可能认为“中国正在探索的现代化民主”其实不比西方民主差。在我不厌其烦地强调我对此不关心也不争辩的情况下(其实有人曾因我提出“多党民主公地悲剧”的命题而误以为我主张“一党民主”),初阳先生否定这个区分就实在令人费解。难道说“中国正在探索的现代化民主”属于“自由多党竞选”反而有“科学性”吗?

初阳先生质疑这样一个“每个人都知道其他人也都知道”的常识问题的“科学性”,似乎只能表明他由于某种先在的“价值倾向”而影响其“事实判断”。初阳先生在反驳“屁股决定脑袋”时说:“无论从价值主张还是到价值判断,主要会影响到认知主体对民主价值的选择,但实际上并不必然影响认知主体对什么是民主的正确判断”。可是,“价值倾向”影响“事实判断”是科学哲学和知识社会学的常识,初阳先生的话语正好表明他自己情不自禁地陷入一个自相矛盾:先因其“价值倾向”而否定一个政治学常识的“科学性”,然后又否定一个“价值倾向”会影响“事实判断”的科学哲学常识。

然而,初阳先生的自相矛盾还不是问题的要害。第一个环节的要害之处是,当所讨论的民主是“狭义民主”的本质问题时,初阳先生告诉我们说:民主的本质是“自由法治或人权宪政”。这等于告诉我们说:“选举民主”的本质是“宪政民主”,或“狭义民主”的本质是“广义民主”。但即便只是说民主的本质是“形式正义”下的“权利优先”和“权力制约”也没有打中要害(第三个环节将分析这一点)。如此,初阳先生就从上述的价值与认识问题上的自我矛盾走入了民主含义上的自我循环。初阳先生一再强调他的理解有“经验依据”而我的理解没有“经验依据”,可他偏偏没有认识到,这里的“经验依据”不是一种“数据的经验依据”而是一种“逻辑的经验依据”。

第二个环节涉及狭义民主和广义民主的共同本质。

人类从君主专制走向精英民主和大众民主,从世袭、有限民主走向普选和自由多党竞选(狭义民主或选举民主),其目的是自由平等人权,但其本质却不是法治宪政(广义民主或宪政民主)。宪政民主是选举民主的制度保障,不是选举民主的本质。宪政侧重的是对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公共行为的限制和平衡;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至高性、公正性和确定性;共和则是对世袭绝对君权的否定(所以“虚君”也被康德看成一种共和);民主突出的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平等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权)和多数意愿。

民主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人或少数人在形式和价值上的不平等自由”到“多数人或所有人在形式上而不是价值上的平等自由”的过程。选举民主确保的是选举权和被选权的平等自由,这个过程是由宪政民主的制度推进而实现的,这个制度推进过程同时也确保了其他公民权利的落实。

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实现“形式上而不是价值上的平等自由”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世袭专制让位于有限民主、有限民主又让位于普选和自由多党竞选的过程,即是“政治垄断”被不断打破的过程。实际上,只有从“防止政治垄断”去理解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的本质,我们才能避免上述的民主含义上的自我循环。选举民主的“轮流执政”实质就是“防止政治垄断”,宪政民主的“分权限权”实质也是“防止政治垄断”。狭义民主和广义民主的共同本质都是“防止政治垄断”。

初阳先生质问“这个结论的经验依据”,他似乎没有认识到,选举民主、宪政民主和“政治垄断论”实际上拥有共同的“经验依据”,“防止政治垄断”只不过是更注重从“政治主体”的角度去看待国家政治权力的争夺而已,而权力争夺恰恰就是国家政治的实质。从“防止政治垄断”规定民主的本质呼应的就是这个实质,公民权利的实现所要依赖的,恰恰也正是政治权力的争夺状况。

第三个环节涉及“政治垄断”如何妨碍落实“形式上而不是价值上的平等自由”,即“政治垄断”如何妨碍“权利优先”和“权力制约”。

有人认为民主有“竞争和参与两个维度,打破政治垄断只说了前面一种”,可“打破政治垄断”正是最重要的维度,历史上的“政治垄断”从来都不怕“有控制的参与”,更不怕“书面参与”,而“实际参与”只有在“打破政治垄断”之后才有可能。所以,“旁顾权力而言权利”的这种“加了个人主观想象的实证”才叫“书面实证”。民主之所以“总要靠争取才能获得”,那是因为民主的“权利含义”依赖于民主的“权力含义”。

把民主理解成“自由平等人权”和“把权力关进笼子”之所以打偏目标,那是因为“政治垄断”可以制造书面的“权利优先”和“权力制约”。“经济垄断”的优势在于“商品定价权”,同样,“政治垄断”的优势在于“权利定价权”。在“政治垄断”之下,“权利定价权”可以使即便只是书面的“权利优先”和“权力制约”也变得很昂贵、很麻烦,所谓的“公平程序”或“形式正义”也无法保障。

开近现代民主先河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就是在解决了君主的“政治垄断”之后才使解决政府的“分权限权”和公民的“平等权利”成为可能的,而且,英国“精英民主”之后的“大众民主”也是在进一步改造英国议会的“政治垄断”之后实现的。“垄断权力”的问题解决不了,还能谈什么“限制权力”?又能谈什么“平等权利”?

所以我说:如果多数中国人仅从“分权限权”和“普选”而不能从“避免政治垄断”上去理解民主,那就意味着他们不可能理解,“政治垄断”之下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分权限权”和“普选”的。“政治垄断”必然使“分权限权”和“普选”成为“书面民主”,原因有两个:第一是制度方面的,“政治垄断”必然使“分权限权”和“普选”退化为“有限民主”;第二是文化方面的,已经退化为“有限民主”的政治,还会因为中国人用“书面文化”掩饰“现实文化”的传统行为规则而进一步“过场作秀化”。

第四个环节涉及“政治垄断”的程度问题。

初阳先生还质问说:“即使是代表西方的美国民主也依然是两党政治垄断”;但如果按照“政治垄断论”表述的逻辑,“一切不符合避免政治垄断的民主都可谓是'书面民主',那世界上还有不是'书面民主'的存在吗?把世间一切经验形式的民主都否定掉了,还说自己是'冷酷实证'不是'规范冲动'?”

是的,我上篇文章里明确认为:“西方民主也没有完全'避免政治垄断'。中西方在这一点上的区别是:西方把问题交给'政治市场',中国把问题交给'单一权威'”。这意味着说,世界上各种民主的差别仅仅是“政治垄断程度”的差别,“代表西方的美国民主也依然是两党政治垄断”,这也是美国一种声称要根除“政治垄断”的所谓“激进民主论”依然活跃的原因。但是,承认“书面民主”的普遍存在,决不能导向否定“不同政治垄断程度”的区别,更不能因此说这是“把世间一切经验形式的民主都否定掉了”。

那么,初阳先生为什么会说这是“把世间一切经验形式的民主都否定掉了”的“规范冲动”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不仅在第一个环节里把“非自由非多党”的措辞当成是贬义的,而且把“政治垄断”的措辞也当成是贬义的。归根到底,他不相信“非自由非多党”和“政治垄断”可以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实证描述,他不相信一种实证描述可以脱离价值判断和规范主张而存在,他不把价值规范附着到实证描述上就无法思考问题,他不确立“政治垄断程度”与价值好坏的固定关系就分析思考问题。而这就是我所说的“专冷酷实证-少价值判断-不价值主张”与“专价值主张-多价值判断-少逻辑实证”在方法上的不同思维结果,以至于我再怎么说“初阳先生可以说这种民主好,但不能说这种民主不是书面民主”也无济于事。

我把世界各国“不同政治垄断程度”看成为不同政治文化的结果。我只关心“不同政治垄断程度”的本质和原因,不关心或至少现在暂时不关心“预期好不好和实际对谁好”的问题。中国的“一党政治垄断”、美国的“两党政治垄断”和西欧的“多党政治垄断”的区别是明显的,“政治垄断程度”的区别也就是民主化程度的区别,或者书面上所说的“民主模式”的区别。

应该如何理解“西方把问题交给'政治市场',中国把问题交给'单一权威'”所造成的“不同政治垄断程度”呢?简单地说,西方的“政治市场”遵循的是“选票最大化”的原则,简单多数的投票规则导致两党垄断,比例分配的投票规则导致多党垄断(“迪韦尔热定律”),费用的逻辑支配着平等权利的不等价值。中国的“单一权威情结”造成“政治垄断程度”相对集中,这种政治文化遵循的是“忠诚最大化”的原则,权力的逻辑支配着差序权利的不同价值。

如果把依赖“私人物品”分配与依赖“公共物品”分配的商定义为“特供商数”,那么,“政治垄断程度”高的政权,“特供商数”也往往较高。较高的“特供商数”可以导致更可望的“忠诚最大化”,而“忠诚最大化”则反过来导致“打破政治垄断”更难,即民主更难。限于论题和篇幅,许多相关问题本文不便展开分析,但民主的逻辑本质上必定是“突破政治垄断”和“降低特供商数”的逻辑,中国近年来的民主进程正是这两者有所松动的结果。

把民主的本质归之于“民权”和“限权”在政治上和认识上有极大的诱惑力,但却根本不得要领,它是一种“鱼还没上钩就想着如何分鱼”的思维。“政治垄断”可以使“民权”和“限权”书面化。政治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民权”和“限权”本来可能是目的,但“政治垄断”却使他们工具化了,“民权”和“限权”终究成为“突破政治垄断”的武器,民主政治的“症结”依然是“政治垄断”。来源: 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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