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九八九年苏联解体,当时西方世界一片欢腾。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福山在《历史的终结》一书中,将自由主义对未来世界形势的乐观主义情绪表露无遗。他说:“好消息已经来临。二十世纪最后二十五年中,最值得注意的发展是,世界上不论是军事的右翼威权主义或各种形式的左翼极权主义这些看来很强固的独裁体制,都在核心部分显露出其脆弱的一面。拉丁美洲和东欧、苏联、中东与亚洲,强固的政府都在这二十年间动摇了。当然,并不是全由安定的自由民主所取代,可是自由民主目前已及于全球的不同地区与文化,成为唯一一贯的政治憧憬对象。”福山认为,自由主义的胜利不只是近二十年来的小决战的胜利,同时也是人类“普遍史”意义上的永恒胜利。在人类历史上,曾经经历了君主政治、贵族政治、自由民主政治、法西斯政治、共产主义政治,但在二十世纪,自由民主政治是唯一安然无恙地存活下来的政治。正是基于这种自由主义的乐观主义,福山声称,自由民主可能形成“人类意识形态进步的终点”与“人类统治的最后形态”,也就是构成“历史的终结”。
多年以后的今天,福山的乐观主义往往成为人们嘲笑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家天真与无知的证据,而不是先知的预言。美苏两极格局对立的终结,使原来隐藏着的冲突再次爆发,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异军突起,最近发生在美国的“9 ·11”事件,更是将这种冲突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展现出来,使人们对世界的发展前途深表疑虑。
伴随着这种疑虑,最近二十年来、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西方政治理论发生了全面的、深刻的、革命性的转变,原有政治理论的基本概念、词汇、预设开始受到怀疑和挑战。考察这种理论的转变,一方面有助于人们理解社会现实政治变化的实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思考如何构建一种新的政治秩序。
围绕“全球化与政治理论的新趋势”这一主题,我今天将主要谈到下面两个问题,一是政治理论的四个方面的新趋势,二是这些新趋势对于我们思考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及其面临的问题有哪些启迪意义。
二
在谈政治理论的转变之前,我想对西方自中世纪以来政治理论的基本特征做一简要的介绍。可以说,个人与现代国家的兴起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德国著名法学家吉尔克(Otto Gierke)曾将现代社会的特征简要地概括为个人自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并存,并将这两点视为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根本区别。在现代社会,一方面,个人从家庭、家族、地域或宗教认同的阴影下独立出来,成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个人权利成为现代法律保护的主体对象。另一方面,“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从众多的社会控制制度(如封建的、宗教的等)中脱颖而出,成为现代社会的权力中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代以来政治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这两个基本概念展开的。例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社会主义等传统意识形态的对立是围绕在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不同立场展开的。它们所讨论的都是这样一些问题,即个人应该享有何种权利,国家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干预个人,个人享有哪些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或者其他的自由权利,个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或者应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最近二十多年来,随着东西方意识形态对立的终结以及经济、社会全球化的发展,政治理论发生了剧烈变化,我把这些变化概括为四个方面:
第一是个人概念的变化。最近二十多年来,传统政治理论中“个人”的概念受到了重大的挑战。如果说一百多年前尼采曾敏锐地观察到“上帝死了”,那么今天我们可以说“个人死了”。从中世纪到近代以来的转变过程中,西方社会原来各种组织——宗教的、经济的、社会的、封建的、家族的——逐步丧失了对政治的影响力,整个社会在政治上逐步分裂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国家,另一方面是享有权利的个人。在西方自由主义的主要理论中,从霍布斯到罗尔斯,个人的概念是十分清晰的。什么是个人?个人是一种先于社会、超越社会、单子式的、享有某种权利、具有某种认知能力的个体。在考虑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时候,自由主义所关注的个人是一个理性的、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个人。但最近以来,这种十分清晰的个人概念不复存在了, 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有“多重身份的个人”(multi-identity individual),身份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个人不仅有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而且还有其特殊的多重身份,如民族的、种族的、文化的、地域的身份等等。各种各样的身份都会影响到个人在政治上的行为选择。对于“承认”的要求在政治行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可以说,近代以来的政治是关于利益的政治(politics of interest),尽管这仍然是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内涵;然而,关于身份的政治和关于认同的政治(politics of identity and politics of recognition),也有着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自近代以来,人们关心的是一种“正式的政治”(formal politics),它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人与人在本质上是一样的,研究政治不涉及人的种族、文化等方面的身份问题。所有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如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马克思主义都有这样一个基本预设。这对于构建一套政治法律制度是非常有价值的。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随着个人作为一个清晰的概念不复存在,在“正式的政治”之外,出现了“非正式的政治”(non-formal politics)。可以说,原来人们在研究政治理论的时候,诸如个人的本质的问题、民主问题、宪政问题、法治问题等等,关注的是构建一个制度,制度构建的前提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是一样的,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人们要考虑的一个事实是,不同的人满足的方式并不是一样的。人们不仅要求享有基本的权利,而且具有一些其它的基于身份的特殊要求。例如在阿富汗同西方国家作战的一个塔利班战士,它不仅具有阿富汗公民的身份,而且具有某种宗教的、文化的、民族的身份,政治理论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
第二是国家和国家主权概念面临挑战。上面提到,近代以来政治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概念是国家,我在《自由主义》一书中提到,自由主义和民族国家是一对孪生兄弟,近代自由主义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内讨论政治问题的。但最近二十年来,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的进程,人们受到多重统治的问题越来越引人注目。传统政治理论讲政治统治主要是政府(government)的行为,但现在发现,用government这样的词很难描绘今天社会中的个人所受到的各种各样的管制,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新词“多层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前一段时间我去日本参加一个学术讨论会,题目是“Asia Forum of G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Future Generations”,“Glocal”这个新词就是指global and local。这个会议的一个基本共识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地区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在我们今天思考治理问题的时候,一般要考察四个层面的治理:“全球的”(global)、“地区的”(regional)、“国家的”(national)、“地方的”(local)。当然,不同的地区对它们的感受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四个层面的治理可以使我们理解今天的政治有一些非常不同于以往的特点,也使政治理论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与世界经济、社会、文化交流的发展,一种全球的治理(global governance)将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因为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带来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对跨国公司的限制、对毒品的控制、对环境的保护等问题,都要求在全球治理的框架下而不是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去解决。“全球的治理”如何构建,西方不少国家希望利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或“七国集团”作为全球治理的框架,以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代表一种应该是公共的全球治理,这当中有多少合法性,值得思考。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关于民族国家的主权问题也成为近年来理论界考虑的大问题。一方面,国家主权的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上是全球的治理,其下是地方的治理,民族国家夹在中间,越来越多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不能单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解决。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只有民族国家有能力、有权力抵制全球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保障民族国家本身的利益,保障一个国家的企业和公民在全球一体化进程中的切身利益。最近有许多人在讨论加入WTO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就我个人所知道的范围内,人们似乎都是在讨论如何转变政府职能去适应WTO提出的新要求,却几乎很少有人讨论,中国政府如何转变职能,更好地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利益。
许多西方学者往往以欧盟为例,论证国家主权的重要性下降。但我认为,国家主权仍然是构建新的世界秩序的核心问题。国家主权可以转让,如果转让到全球的层面上,就形成全球的治理,如果一个地区的几个国家让出一部分主权,就形成地区的治理,但基本的权力基础仍然是民族国家。
第三个变化是公民(citizenship)和民主(democracy)概念的变化,传统的自由主义民主理念受到两方面的挑战。第一,最近二十多年来,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一个重大趋势是所谓“共和主义”的复兴。传统上,英美政治哲学的主流部分以自由主义的框架解释英国革命、美国革命,解释西方近代以来主流的政治制度。最近二十年来,一些西方学者开始重新思考近代以来政治革命和政治制度的涵义,开始将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的影响以及马基雅维利理论中的共和主义作为激发美国革命、欧洲民主主义的精神渊源,作为现代民主的基础。共和主义与传统的自由主义在民主问题上的最大区别是关于“公民”的概念。共和主义强调公民概念的重要性,强调公民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所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责任,这与自由主义的“兼职公民”的概念形成鲜明对比。应该注意到,这种共和主义传统的复兴和最近二十年来社群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相互辉映,为自由主义民主理念造成巨大挑战,也刺激了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与反应。尽管自由主义对这些挑战的回应迄今只是初步的,但可以预言,公民问题在政治理论中的重要性将因这场争论而更为凸显。
关于公民理论的第二个发展与上面提到的“多层治理”有关。新的多层治理使得传统政治理论所讲的公民概念和民主概念增加了其它的内涵。原来人们讲的公民和民主主要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概念,即如何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实行民主,但现在的公民概念,不仅仅是指原来意义上的在一个民族国家内的公民,还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公民。以欧盟为例,其中的某个公民是某个地方的公民,是某个国家公民,是欧盟这一地区的公民,甚至是世界公民,公民的概念如何体现?这是政治理论在近年来所面临的新问题。在多层治理的背景之下,如何在各个层面上的治理都实现民主?如此理解民主,会涉及近代以来关于民主的几个未曾受到特别关注的基本问题,第一是民主与文化多元主义的关系问题。地域内的民主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往往会产生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倾向。譬如,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裔占主导地位的公民所做出民主决定可能与加拿大全国公民的民主决定不同甚至冲突,民主理论将更多地关注这种多元主义条件下的民主问题。第二是在全球的治理和地区的治理这两个层面上,人们追求一种正当的统治秩序、追求公民参与政治以何种方式实现,这些都是需要思考的新问题。
第四个是新趋势是关于政治理论本身的性质和局限性的问题。以前的政治理论是以现存的人作为其所关注的核心。人们关于人的本质的讨论、宪政的问题、民主的问题、法治的问题等等,所以这些关注的都是现存的人。但是现在的情况有所变化,有两个新的问题在近年来受到重视,一个是自然的问题,另一个是代际的问题。应该怎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制止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这是绿党所关注的基本问题。另外,以前的政治理论不大关注代际的问题,没有关注古人,也不关注后代。但现在看来,代际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从古人那里继承了文化遗产,也继承了古人的罪行,我们有没有权利对那些遗产任意处理?我们应不应该对祖先所犯下的罪行承担责任?我们应该留下些什么给我们的后代?我们可不可以为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利益,消耗掉所有的不可再生资源?我在《读书》杂志上曾用笔名发表了一篇关于北京古城墙等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摧毁的文章,在文章的结尾我引用了埃德蒙·柏克的话,柏克指出,事实上我们今天继承的东西是我们的祖先与我们的后代共同拥有的财富,任何一个人都没有资格摧毁并非仅仅属于他的东西。
三
以上谈的是政治理论的四个新趋势,下面我想谈谈这些新趋势对于思考当前中国的社会政治现实及其所面临的问题有什么意义。
最近以来在中国理论界发生了最为重要的争论恐怕就是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争论。我觉得争论双方都没有很好地体会到政治理论的这些新变化、新视角和新问题,这些新趋势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争议至少有三方面的意义:
第一是使我们较好地理解“正式的政治”和“非正式的政治”之间的区别,这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化解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争论,也可以化解近代以来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的争议。以前我在思考回应新左派对自由主义的攻击和批评的时候,提到新左派对自由主义的许多误解之处。现在看来,似乎有可能把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争论纳入到“正式的政治”和“非正式的政治”的框架里。诚如罗尔斯所言,自由主义是政治的而不是形而上的(political not metaphysical)。自由主义的核心就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使人们从制度的角度和“正式的政治”的角度来处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下构建一套政治的和法律的制度。但是这样一种形式政治理论,在今天看来,并不能涵盖政治理论的所有的问题,我们还要有一个“非正式的政治”,解决关于身份的问题、关于保守派所讲的传统文化的价值问题、关于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讨论中国的问题时要区分“国家的”和“国际的”这两个层面的问题。新左派提到一个很大的理论问题,就是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主张一种新干涉主义。但问题是,是不是在中国倡导某种自由主义的改革,就必然要接受以美国为主导的新干涉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我认为回答这个问题要区分“国家的”和“国际的”两个层面的不同规则。自由主义在近代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它有一个基本的预设是人与人在文化上是同质的。如果文化不同,从理论上讲,自由主义没有多少资源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世界秩序必须建立在某种共同的原则之上,然而今天西方的自由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本身就建立在一种不坚实的基础之上。
第三个启示是要区分责任和权利,在讨论到自由主义遇到的一些新挑战时,这个问题是必须应该考虑到的。传统的政治理论是形式政治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权利问题,即个人在社会中、在国家里享有哪些权利,国家应该保障个人的哪些权利,而从来不大考虑个人的责任。这也就是说,从传统的政治理论的角度来讲,自由主义和儒家就很不一样。今天政治理论的新的发展,使得有一点可以成为可能,也就是我刚才提到的那一个观点,从“正式的政治”和“非正式的政治”的角度来找到一套政治理论。这种政治理论从“正式的政治”的角度来看,它强调保障个人权利,以个人权利为核心设计一套政治制度。但从“非正式的政治”的角度来看,从社会的、道德的、伦理的或其它的角度来看,它可以保留传统儒家文化,强调个人的责任。一方面,个人在政治方面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个人完全可以按照儒家所讲的“修齐治平”那一套来行为,追求一种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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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李强先生2001年11月27日在北京大学电教报告厅做的学术演讲,全文由陈伟、段保良记录整理,李强先生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