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 万欣荣:中国社会转型的表现、特点与缺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51 次 更新时间:2011-11-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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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   万欣荣  

【摘要】经过30年的社会改革,中国已出现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制度变迁,但由中国社会历史与转型条件所限,仍然存在着诸多转型风险与制度缺陷。本文在对比分析中国社会转型前后的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特征变化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以及出现的社会转型缺陷。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民社会;制度设计;发展模式

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前后的社会对比

以“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具体制度转变为标志,一种理性的、政府主导的中国社会变革在深刻总结国家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拉开了序幕。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转型”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到中国的学术语系中,用以描述这种社会整体根本性的变迁,逐渐成为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社会转型本身即是社会制度的创新,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制度变迁过程,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促使社会整体相关方面发生重要变化,为把握中国社会转型总趋势,作为考察社会变迁的参照,有必要首先对比分析转型前后的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基本结构的对比

1、转型前的“领域合一”与“中心限定”。计划经济时期里各领域以政治为中心直接地统合为一体,这种诸领域间的结合方式被称为“领域合一”;以政治为中心形成对经济、文化、思想的限定为诸领域间协调方式之特征被称为“中心限定”。缺少以市场关系、经济活动为调节手段的国家治理都需要用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去“生产”、“制造”和维护社会秩序以整合分散的个体,政治的标准、价值、身份、手段、改造、运动等所有与政治有关的因素在各领域起到决定性的影响,仅依靠政治强力去维持秩序,加强社会整合,这导致了社会发展的许多失误。

2、转型期的“领域分离”与“网状限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相互联系地独立运作,政治活动的垄断性地位发生完全改变。以政治为中心的社会基本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三大领域由“大一统”向各自独立承担的功能分化。社会个体具有相对的经济自主性、政府在总体上发挥作用,此为“领域分离”的表现。领域间的关系不再是“中心-依附”的等级结构系统,而是一种网状结构系统,其间的协调方式只能是一种交互控制,此为“网状限定”的含义。分离不是“隔绝、隔离、割裂”,否则也就不成为“社会结构”了。事实上,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应该是各领域在分离的同时保持着联系,存在着普遍的联系和相关性,因而具有互补性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第二、社会基本特征的对比

1、转型前的社会基本特征。由“领域合一”的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内部特有的“中心限定”的均衡方式决定了转型前社会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现为国家(政府)与社会的合一状态,社会与国家高度一体化,社会对政府具有依附型特征,丧失了应有的独立地位,经济成为了政治的附庸。政府行政力量无所不在地控制了一切社会领域,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

社会个体在较大程度上丧失经济自主性,通过单位制度每个人都被纳入了行政框架,个体成为了高度的“组织人”。这在根本上扼杀了公民社会形成的前提条件。由户籍制度、干部制度、劳动制度等锁定,造成了城乡隔绝,农民、工人、干部等基本社会角色身份固定化。超稳定的社会结构形成凝固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与阶层结构。

其次,表现为人治代替法治的混乱状态。文革前,中国仅有婚姻法,宪法两部法律;从建国到1978年,全国人大仅立法129件,许多重要的国家治理法律如行政法、刑法、民法都是空白。至于全国人大1964年连续10年没有再召开会议,1975年1月召开了四届人大又间断3年,至1978年全国人大才恢复运行。现在我们强调的“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文革期间则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法学观点,提出“要打到公检法”,呈现出法律虚无主义、专制主义和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这一方面反映了政治参与水平的低下,另一方面反映的是社会权力的萎缩,其结果是国家行政权力与某些个人权力膨胀变形影响到民主政治的进程。民主政治其本质含义是人民群众参与对国家的管理,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但这并不等于人民已实质性地、成熟地、充分地参与了国家管理。无论从人民参与管理的意识,还是实际行为来看,当时的政治发展水平都无法得到太多称赞,很难说有依法治国的思想和实践。

2、转型期的社会基本特征。社会基本结构及诸领域间协调方式的转变必将导致社会基本特征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表现为“政治国家-公民社会”的两分,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正在兴起,这得益于政府对社会的放权。政府在总体上发挥作用,为公民社会的兴起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体现为政府控制幅度、控制强度与控制方式的变化:政府对社会资源和领域的控制幅度大为减少;以强制性的行政指令和计划为主控制社会转向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对社会组织的控制改变了行政化倾向。公民社会兴起更是市场经济推动的结果,个人和组织摆脱了政治权力的束缚,成为非政治的独立个体,这塑造了公民的主体意识,是公民社会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市场经济拓展了公民社会的自由活动空间,呈现出一种经济诱致型流动,户籍、干部、劳动、粮油等制度逐渐松动和消失,由政治权力直接支配的生活则日益萎缩。从上世纪90年代末起,公民社会概念的倡导者将这个概念与特殊社会群体利益保护、司法体系独立、建立社会组织和社团的自由、媒体和舆论的自由联系到了一起。

其次,表现为政治生活趋于民主化。中国法制建设进入到一个改革转型期,治国方略和治国体制完成了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前期的主导思想是恢复和加强民主与法制,从传统法律部门起步,集中精力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它各种必要的法律,着力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自1992年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和1996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阶段性标志,重心开始向经济社会生活领域倾斜,以求既为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又为其提供内部的运行规则和调节手段,以法律为主导的国家治理结构正在形成。政治领域的法制改革也初露端倪,“依法治国”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载入了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的文件,2008年5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宪法。随着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开展,已有大批法律法规出进入到实际运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中国在地方选举、司法系统改革和加强监督机制方面进行的尝试,都是在向一种更加基于规则的政治体制转变。

最后,表现为思想文化运作方式的变化。“公民文化毕竟是一种基于公民身份和行为的一系列观念、态度、品性和价值取向,因而,它是一种代表着国家与公民之间契约关系基础上的权力、权利和义务的价值判断,代表着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双重领域中的复合品性与价值追求,代表着契约、自由、权利、参与、责任和公共精神等现代民主法治信念的现代民主政治文化”。与公民社会相联系的文化活动是具有文化理性的价值体系,理想性文化活动不再借助于政治强力获得“硬性”约束,而是渐变为一种依赖自身精神感召力量的“软性”约束,通过对美好生活的终极理想的追求服务于社会秩序。文化活动,特别是理想性文化,对经济、政治的规范作用从直接转变为间接,从内部转变为外部,从硬性转变为软性。

综上,中国在以下三个方面已发生急剧的社会变革:第一,经济方面,实现从前市场经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政治方面,实现从崇尚权威和实行人治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治转变。第三,文化方面,实现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转变。换言之,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演进。

二、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

由于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具有相似的经历、制度结构以及衰落的轨迹,因此不少学者和政治家都曾预期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与社会治理模式重构将沿着相同的路径轨迹发展,并最终与相似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趋同,特别是向以“华盛顿共识”为指导的、以美英“盎格鲁撒克逊”为代表的模式趋同。但时至今日,研究转型与治理问题的学者们意识到,“后社会主义转型是一场复杂的社会变革,而不是由全球趋势统一塑造的简单的现代化进程,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植根于一种长期的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之中,因此始终遵循一条道路的单线发展是不存在的。”

西方学者们对比研究了东欧国家的经验数据,考察这些国家的发展道路并分析其发展的一般趋势和特殊案例,研究认为特殊的民族前提条件决定了不同国家的发展道路,并相应地面临各自特殊的机遇与挑战。诚如科尔奈所言“转型并不仅仅只包括经济的转型,还包括了生活方式、文化的转型,政治、法律制度的转型等多个方面”。一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关系会因大规模制度变迁而发生根本转换。研究转型的国际知名学者埃尔斯特和奥菲指出,后共产主义国家多重制度共时性转型的特征表明,传统的“国家社会主义”体制已经彻底瓦解,重要的是通过分阶段、有顺序的综合性制度设计(包括制度瓦解、重新定位和制度巩固等阶段性过程)来构建一种公民社会、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新秩序。

如果说法治国家、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是转型的目标及成功的标志,而如何成功实现转型的路径与方法则大相径庭。与前社会主义国家或是与西方国家等的社会转型相比,中国无论在起点还是在现实的结构性制约条件以及由此形成的发展逻辑上,都有明显的独特性,出现了“中国模式”之说。

第一、政治驱动型的社会转型。中国的改革进程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自觉强制的定向发展战略,执政党和政府作为有组织的领导力量在推动社会变革与转型过程起着支配作用,它意味着强有力的政府主导和政治稳定。英国《金融时报》发文指出,不同于西方自由市场经济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绝对主导地位,中国更多地运用政府力量干预经济。

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按照俄罗斯历史传统给出了一个“中国成功的公式”:社会主义+中国民族传统+国家调控的市场+现代化技术和管理。沙特阿拉伯《中东报》2005年6月5日的文章说:“中国经济发展的成功有诸多因素,但最重要的是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为自己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调动了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前沿网站2004年10月10日发表了题为《“中国模式”的经济增长离不开权威政体》文章,认为权力参与是整合式“中国模式”的核心,中国经济运行的最大特色是用市场和政治权力两只手在同时整合生产要素,在许多情况下,后一只手起到了更有力的作用。美国普渡大学教授洪朝辉认为,中国开创的发展道路是建立在特殊的中国体制与文化之上的,既非教科书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非西方典型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之上的政治权力与经济资本杂交的混合经济。它是看得见的手(权力)和看不见的手(市场)互相杂交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新的独立经济形态,并受到中国的孔孟文化、政党文化和商品文化的三重影响,所以有可能不是过渡的和暂时的,而可能是相对独立和持久的。

第二、系统与配套的社会转型。当代社会转型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先导,通过经济、政治、社会、思想文化各个领域与层面的互动,不断推进与加速社会的整体变革。社会结构各系统之间既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也是齐头并进、相互促进和制约的过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权威政治向民主法制化的嬗变、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这些方面的转型交互影响,是社会结构整体的一种根本性变迁。在市场化、民主化、个性自由的背后,涌现的是不同的价值观念、文化认同、社会群体的流动与分化的不同选择,还会同时出现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等相应的变化要素。

第三、渐进性的社会转型。主要表现在经济与民主政治两个方面。中国没有迅速摧毁需要改造的社会主义结构并立刻实行市场经济,而是在相对保持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同时,逐步确立市场经济,实现了经济的“软着路”。这条道路“不仅暗合了现代化系统结构转换的渐进性要求,而且提出和实践了新的转型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意义就是试图走出一条在市场经济基础上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的新路,也就是既符合现代型经济、社会的基本要求,又具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另一种现代化形态。这种另类现代化是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处于同时段(同在商品-市场经济阶段)的现代化”。瑏瑡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季塔连科在2004年10月22日俄罗斯《远东问题》杂志上发表的《论中国现代化经验的国际意义》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处于深刻危机和战略撤退的情况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避免了社会主义被撤出历史舞台的危险,提出了用社会主义来代替自由派的‘历史末日’的模式……它既保持了继承性,又总结了全球化条件下进行政治改革和开放的新经验”。中国的体制转轨与结构转型齐头并进,社会转型呈现出渐进性的变革特点。托马斯?海贝勒认为“中国并非像西方很多人感觉的那样是一个纯粹的专制政权,并且近几十年没有发生变化。其实,中国正在迈向一个自治、法治和参与程度更高的开放社会”。

第四、稳定与梯度发展的社会转型。由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决定,社会转型与变革也表现出稳定性与不均衡梯度发展。可以将中国在保持稳定方面的经验分解为三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稳定,通过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以有效避免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社会稳定。通过构建和谐社会以保证经济高速可持续增长的基本社会环境。三是政治稳定,也是最重要的。这些“稳定”保证了制度转移中的平稳性。也因此有不少对中国的发展模式带有鲜明的意识形态色彩的议论,如美国右翼智库企业研究所2007年底出版《美国人》双月刊发表署名文章,描述了一个较为简捷的中国模式公式:“经济自由+政治压制”。中国各地区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并非同步,呈梯度发展的状态。改革开放大致展现了一个清晰的顺序发展与改革格局:先易后难;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地;先经济后政治。从区域发展的角度,2000年前中国实行倾斜发展政策着重发展东部沿海,2000年10月开启了“西部大开发战略”,2003年10月中央启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发展的不同步表现为:部分发达地区现已接近社会转型的临界点,而有的落后地区则还需要经历较长的转变期。有学者认为中国采用“渐进改革、增量先行、双轨过渡、分步推进、循序渐进、先试验后推广、由点到面”的梯度发展或不均衡发展方式,逐渐实现经济体制的整体转换。

实施渐进式转型的中国在一个具有强大的“制度供给”能力的政府主导下,通过稳健而有效的制度改革措施,在深入推动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不断协调磨合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制度治理系统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保持国家与社会秩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奇迹”显示了强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混合型经济的制度优势以及弹性社会的稳定器作用,“强国家”的治理模式依然在体制和功能的调整中得到延续。与“华盛顿共识”造成的重灾区形成鲜明对比,使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精英对中国发展与转型的方式更加关注。

三、中国社会转型深化中的缺陷

自觉的转型道路与市场经济自发成长的发展道路相比,前者会给社会转型带来更高的成本、更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这种变革在后发国家则被压缩到较短的时间内,有突发性特点。社会结构各因素变革的不同速率使内部结构存在落差,非均衡性与无序性表现突出。作为一种传导性的社会巨变,它既不能在完全保持原有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又不能完全割断或抛弃传统,遇到的困难和障碍都比先发国家要多要大。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带来了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发展的时滞性差距,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和冲突,并在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影响。必须指出,中国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中国的社会转型包含着转型风险与制度缺陷。

1、渐进式改革较高的制度转换成本。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根本的差别使得转型过程中两种体制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十分激烈。这两种体制的转轨、过渡并存的时间愈长,由其内在冲突和摩擦导致的代价必然愈高;时间、成本、风险与社会承受力与忍耐力出现冲突。面对转型期的相对“无序”,社会对作为社会变革“制度供应者”的政府怀有更高的希望,政府在制度供应方面的滞后或无效无疑将成为制约社会平稳发展的障碍。“市场经济+公有制主体+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式发展模式无人尝试,其问题、矛盾、冲突都无太多可资借鉴的经验,需要中国独立面对和解决。这是中国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和尤其值得注意的问题。

2、经济与政治改革的不同步,社会转型的系统性与配套性有待提高。中国从立法、司法、执法等一系列制度入手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政治结构层面进一步扩大了民主的参与,政府治理层面进一步推进了制度的理性化。但是,相比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制度还很不完善,时至今日,表现为“权力经济”、“以权谋私”、“以权代法”等现象的“人治”因素还有广泛深厚的影响;治理社会共同生活、为未来希望奠定信心的制度还处于演进状态,执政机构在处理公民共同事务方面的“文明化”过程中,“文明性能力十分贫乏…… 缺乏一系列综合的规则、规范和价值,缺乏法律体系、法律安全和公民自由。在民众、群体和组织当中,对法律缺乏尊重,对当 局 不 信 任。在 言 论 和 行 为 方 面 又 有 着 双 重标准。”

3、不均衡发展产生的社会不公平现象有漫延趋势。中国人的“出身”、“身份”固化现象已随着社会转型发生了深刻地变化,人口流动加快改变着传统的城乡社会结构。但问题的另一面是,由于户籍制度尚未完全“解冻”,社会性保障体系尚未完全普及,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下岗工人”这样一些特殊群体,工人、农民阶层出现了边缘化,形成了一个贫困阶层或底层社会;住房、养老、医疗、子女入学、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安全问题也同时出现了;甚至出现了“新无产阶级”之说。区域、阶层、城乡间的不平衡发展趋势,日益为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也加剧着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冲突,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平衡发展和平稳转型。

4、不对等的社会权利引发社会焦虑与对抗情绪。不仅体现为当代中国阶层、地区的收入差距的马太效应及与此相应的社会愤懑与漫延的“怨恨”情绪瑏瑤以及与转型期相关的个人犯罪,更加值得重视是集体犯罪、行业犯罪、显性与隐性的大规模权力腐败蔓延,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等等,大量的国有资产和人民财富被侵吞,一个“腐败了的特权阶层”将是国家内部最致命的伤害。这种单向局部、有失偏颇的现代化是一种“恶性发展”,不断失衡的社会权利将失去民众的信心和支持,社会凝聚力将大大下降,社会稳定将面临危机。

社会转型认识上的功利主义和肤浅的经验主义,使人们为之付出了不合理的“转型代价”与新旧体制之间的“磨合成本”,“旧辙已破,新轨未立”这种转型社会的特点突显出社会发展的风险性与不规则性,因而自发地提出对这种无序和矛盾冲突进行整合的要求。科尔奈在体制转轨的研究中提出了“体制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的问题。

一个经济体系中各体制之间的相互兼容和相互协调,是一个稳定的体系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这个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这种“不协调成本”大于转型收益,将最终注定转型的失败和混乱。如何在转型矛盾与冲突加剧的情况下,取得“转型利润”,求得社会转型与制度转换的“和谐发展”,追求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平衡,将是未来中国发展值得特别关注的事情。

来源: 社会主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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