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森:现代社会中政府到底如何作为?

——重读哈耶克之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65 次 更新时间:2011-11-0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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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哈耶克并不主张小政府和政府无为,他真正反对的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参与经济过程乃至进行国家垄断。而且,他反而主张政府在保护市场运行的产权制度和法治建设上要有所作为。

市场与政府,几乎是任何一个现代人所无力且无法跳出和摆脱的两大机制力量。在现代社会中,即使你想避世而逃入一个深山老林,可能仍然难能脱清来自市场的产品和服务,更难避开政府的管制和“政策”。市场与政府,又是人类现代社会运行的看似对立而实际上又绞缠在一起的“两大轴心”或言“作用两极”。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和及其范围,于是就成了当代经济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

作为一个坚信自由市场经济的社会思想家,哈耶克在其一生的著述生涯中,始终坚持弘传自由市场体制的优长,坚信市场分工和交易体系是一个自生自发且不断自我扩展的社会秩序。他持之以恒地宣讲中央计划经济的非可行性,反对政府直接干预市场过程。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他又终生坚持批判启法国蒙运动以来的建构理性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经济秩序,并不是由人类理性构设或“集体设计”的产物,而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在他的《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曾明确指出,人类社会的“制度既不是出于人的设计,也不是人所能控制的”,并相信,“大凡认为一切有效率的制度都产生于深思熟虑设计的人,大凡认为任何不是有意识设计的东西都无助于人的目的的人,几乎必定是自由之敌。”在他辞世前出版的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又继续对那种对社会经济秩序进行整体设计和建构的做法进行激烈的抨击,认为那是一种理性的“致命的自负(fatal conceit)”。

哈耶克的上述观点,被国内研究哈耶克的同行翻译并介绍到国内来,广泛传播,致使许多人人云亦云地相信,哈耶克实际上主张政府无为,是个小政府主义者,甚至是个无政府主义者。在哈耶克为1966年9月在东京召开的Mt Pelerin协会年会所提交的“自由社会秩序原理”的原稿中,哈耶克曾引用过老子《道德经》中的一句话,并说他宣讲的这篇论文,正好与《老子》第57章的诗句 “我无为也,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相一致。这也许更让一些人甚至研究哈耶克的专业学者容易地误认为哈耶克始终主张小政府和政府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应该无为而治了。

是否真是如此?

通过最近全面重读哈耶克的著作,笔者的总得感觉是,尽管哈耶克在许多著作和文章中表达了上述观念,但决非应该根据哈耶克的经济社会主张简单地把他理解为小政府主义者,更不应该理解为哈耶克主张政府应该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应该无为而治。事实上,在1944年出版的《通向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就专门讨论了政府是否应该无为而治的问题。在谈到一个自由制度中的正式法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特定影响在先前并不可预见时,哈耶克说,这能帮助人们澄清对于自由制度之本质的一个误识,即相信自由主义者主张政府应该无为。他说:“提出政府应当不应当‘作为’以及是否应该‘干预’这类问题,本身就给出了一个错误的两难选择,而‘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这一术语,本身就是对自由主义政策所依据原则的非常模糊不清且很容易引起误解的描述。每一个政府当然都必须有所作为,而政府的每一行动都会干预到某些事情和方面。”

在1960年出版的《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在谈到亚当·斯密和约翰·穆勒这些古典学派的思想家反对政府干预的本质时,更明确地解释到,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经济事务的自由,所依据乃是这样一个基本的假定,即与所有其它领域中的政策一样,经济领域中的政策也应当由法治来支配。哈耶克说:“经济活动中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古典学派在原则上反对的政府的‘干涉’或‘干预’,因而仅仅是指那种对一般性法律规则所旨在保护的私人领域的侵犯。他们所主张的,并不是政府永远不得考虑或不关注经济问题。但是,他们确实认为,某些措施应当在原则上予以废止,而且也不得根据某些权宜性的考虑而将之合法化。”不仅如此,哈耶克还有些“辨证地”认为,“与一个较多关注经济事务却只采取那些有助于自发经济力量发展的措施的政府相比,一个对经济活动较少关注但却经常采取错误措施的政府,将会更为严重地侵损市场经济的力量”。

从哈耶克上述这些话中,我们能解读出半点他有主张小政府和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尽量不作为的意思?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哈耶克不但不主张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不作为,而且也不反对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中存在国有企业。在《自由的宪章》中,哈耶克说,“要确使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经营和竞争是极为困难的。如果能满足这一条件,那么从原则上讲,国有企业就没什么什么可反对的”。哈耶克还接着指出,在现实中,政府往往运用手中掌控的权力,尤其是税收优惠等权力,来援助国有企业,并认为这实际上在促成国有企业的垄断。因而哈耶克主张,应该建立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使政府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一视同仁。他最后重申,这样的主张“并不是意味着必须将所有的国有企业从自由制度中排除出去。当然,国有企业应当被控制在极小的范围之内;如果绝大部分的经济活动都逐渐受制于国家的直接控制,那么这将对自由构成真正的威胁。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要反对的,并不是国有企业本身,而是国家垄断”。这是多么清晰和鲜明的判断和主张!

通观哈耶克数十年卷帙浩繁的著作,可以看出,尽管他一生坚持不懈地批判中央计划的非可行性,尽管他对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的价格管制和产品的数量控制进行过诸多批评,尽管他许多著作中对整体的制度设计的做法和建构理性主义进行过极其尖锐和辛辣的批评,但是,哈耶克说到底并不是主张小政府和政府无为。哈耶克真正反对的,只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干预经济过程、直接参与经济过程乃至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垄断。同样,哈耶克也反对政府在建立自由市场运行的抽象规则上的不作为,反而主张政府在保护市场运行的产权制度和法治建设上要有所作为。

也许有人在这里会认为哈耶克在政府的合意作为及其范围问题上是个乐观主义者和理想主义者,,。但是要注意到,晚年的哈耶克对政府的作用表示过一些悲观。譬如《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一方面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把保护私有财产作为自己主要目标的政府,似乎不太可能发展出先进的文明”;但是他同时也认识到,在历史上市场经济和先进文明的扩展,一再被“强大的”政府所中断。在谈到罗马的衰落时,哈耶克就深刻地指出,为了让人相信自己更为聪明、更有智慧,为了不让社会制序任意发展,政府迟早要滥用自己的权力,压制它们原先曾尽力保护的自由和个人的创造力。他还认为:“如果说罗马的衰落并没有永久终止欧洲的演化过程,那么亚洲(后来还有中美洲)的类似开端则是因强大并有效地压抑了私人的创造力的政府(这种政府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建制,但权力却大大超过了后者)而中途夭折。在这些情况中,中华帝国最为引人瞩目。在那里,当‘国难’再起的时期,当政府的控制暂时被削弱的时候,向文明和复杂工业技术的大踏步迈进就会发生。但是,这些反叛行为,或者说,这些脱离常规之举,总是被执迷于刻板保守传统秩序的国家的威能所绞杀”。根据李约瑟的研究,哈耶克特别指出,在中国历史上,“政府总是试图维系那样一种完美的秩序,以致于任何革新都是不可能的。”

自1992年3约23日哈耶克在德国弗赖堡辞世,转眼已经近20年过去了。哈耶克生前是否预知到20年后世界各国又会经历一场与1929-1933年大萧条差不多的世界经济大衰退,对此,我们无法推知;哈耶克如何建议和评价这后危机时代各国政府的作为方式和经济政策,我们更难猜测。但是有一点我们今天可以确定,从哈耶克生前所坚持的市场运行的基本逻辑和政府当作为的政治理念中,至少是推不出在当今已市场化的中国社会中应该有个发改委。哈耶克如果健在,今天他大概会建议我们中国人:你们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改革,首先要改革掉的就是发改委。这并不是哈耶克和我们这些常读哈耶克著作的人对发改委有任何成见,而是因为发改委天天正在干着哈耶克所反对的价格管制和数量控制的活计。

2011/8/14谨识于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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