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汀阳:标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56 次 更新时间:2011-10-19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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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 (进入专栏)  

1、理由

凡事都有标准。

标准不仅决定了我们对一个事物的批评,而且决定了我们对这个事物的理解,甚至决定了这个事物的存在,或者说,标准使我们有理由确定一个事物的存在情况。

可是,我们是如何使我们自己确信一个标准的?也许某个标准a是约定的,也许某个标准b是直观到的,也许某个标准c是来自知识或者传统,不管是什么理由,总之我们相信这样一种理由是一个必须被接受的理由。可是这样显然又需要进一步的标准。当然,我们也不能总是指望有更进一步的标准,如果总是这样指望就等于根本没有指望,因为一个“无穷倒退”的索要过程是一种不可能的操作。其实那种关于“用不完的理由”的假设只不过是儿童水平的想象,儿童很容易想象我们总能找到许多许多许多根据、理由和知识(我们的思维中有时候会有一些很不成熟的思维习惯)。实际情况是,正如维特根斯坦指出的,也许会有一些理由,但并没有那么多的理由,当我们一步一步寻找解释,就会发现可以接受的理由很快用完了。就是说,可能会有几个层次的理由,但也就是那么几个层次的理由。

这个情况看上去有些荒唐:一方面,我们在试图为某种标准辩护时总是不得不引入另一种标准,另一方面,又不可能有无穷多的标准,因此,总会在某些地方不再有标准。这个情况不能算是矛盾,只能说是悖论(悖论就是其实能够解决的假矛盾)。维特根斯坦的解决方案是,我们不再有理由、不再有解释的地方就是一些基本事实或者一些基本的“生活形式”,这些东西没有什么道理好讲了,相当于说,“这些东西也就是这样的了……”。这是个不坏的思路,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解决。生活形式并不稳定,或者说,生活形式好象在给定我们的生活,但另一方面生活形式却又是由我们不明确的行为所定义的。

2、不确定性

现在我们已经有理由在绝大多数事情上不相信先验的最后说明,尤其不相信康德式的关于知识和价值的先验原理(甚至数学和逻辑也并非先验的)。这样的话,又有了一个问题:我们用来保证信念和标准的基本事实或生活形式都是经验的存在,经验事实是会变的,而且我们也希望它们会变甚至不断在努力使它们发生变化,那么,我们还能够指望有准的根据或标准吗?或者说,假如标准是没准的,又怎么能够是标准呢?事实是人们做出来的事情,这又意味着,事实总是一些非常可能互相矛盾的事实,那么怎么办?维特根斯坦的“遵守规则问题”所以成为哲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它指出了思想的一个使人迷惑的基本状况:我们总要遵守规则,但是这个遵守规则的事实并不能排除我们改变规则的理由。

维特根斯坦有个例子是这样的:我们由2开始,然后加2变成4,然后是6,8,10,……接着做下去,但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理由保证不能从2000之后变成2004,2008,……的做法。不过这个例子有些生硬。克里普克曾经构造了另一个有趣得多的例子:假设我们一直是按照通行的加法在进行运算,所以2+2=4,7+5=12,等等,但是有人认为从57 以上的数就可以变成另一种规则,+可以变成(+),于是57(+)68=5,诸如此类。但是这个例子有一个毛病,这就是,那个新规则并不是原来规则的无矛盾的、能够兼容的可能变化,因为5一定是先前运算过的数,所以这个例子不合适。我也曾经构造过一个可能比较合理的例子:假设我们特别懒惰,一直还没有学到两数之和超过10的运算,于是当遇到7+5时,我们既可能大胆猜出7+5=12,同样也可能保守主义地认为7+5=10,可以这样解释规则,既然10是我们习得的最大的数,而7+5一定足够大,所以等于10。这看上去有些荒谬,但是既然我们可以相信康托关于整数的数目和偶数的数目一样多(因为能够逐个“全部”对应)——而我们明明知道整数比偶数多——那么,维特根斯坦的问题和我的例子就不太荒谬了。整数和偶数不都同样荒谬地可以是一样的“无穷多”吗?这是个问题。

3、可能世界

涉及“无穷”,问题就复杂。尽管康托在逻辑上可能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更同情“明明知道整数比偶数多”这种直观,或者说,更同情直觉主义数学。不过直觉主义数学可能是不够的,人们需要有更广阔的思维。但是,是否想象能够走多远就应该走多远?

可以想象的可能世界有无数个(如果一个世界的构成不是在逻辑上自相矛盾的,就是一个可能世界),每个可能世界都有那个世界的真理,这些真理是按照一个可能世界的定义产生的。例如欧氏几何空间由于有平行公理所以根本不同于非欧几何空间(数学家曾经因为平行公理在经验上不够自明而试图从欧氏几何的其他公理推出平行公理,但是没有一种证明是成功的,问题在于,平行公理的至少一部分含义恰恰就是欧氏几何空间的存在定义),现在我们知道,非欧几何才是符合真实世界的,欧氏几何假设了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方方正正”的空间,尽管在一个足够小的事实空间里欧氏几何的真理是碰巧合用的,但从本质上说,欧氏几何的真理完全是另一个非现实世界的真理。不同可能世界的不同真理体系是不太可能完全达成一致的。那么是否有在所有可能世界里为真的原理?据说逻辑原理是这样的,但是这种在所有可能世界里为真的原理必定非常空洞,远远不是足够用的思想标准,所以一进入实际问题,逻辑的意义就变得很有限。而且,逻辑原理是否能够在所有可能世界里为真也仍然是个问题(逻辑里的真值是给予任一命题的,这种真值怎样能与任何命题各自的真理意义一致,就是个问题)。不过我们似乎也不一定需要真正普遍必然的真理,对普遍必然真理的要求只不过是一种过分的哲学欲望。甚至很可能也不需要假设一些理想世界,理想世界的假设也是一种可能有害处的哲学欲望,显然,按照我们的想象力,总能假设一些理想的东西,然后理想的东西往往构成批判的暗示,好象我们总有理由随便批判实际世界,可是绝对理想的时空或者完美的乌托邦都是廉价的想象,因为怎么想都行。

4、事实和价值

也许不可能有绝对可信的真理,即使有,也一定很少以至于不够用,但是这并不是使我们烦恼的事情。只有假设了理想的东西才产生烦恼,而这种烦恼是虚设的。对于科学来说,保持普遍认可的与事实的尽量一致性就是足够好的标准了。如果说在标准的问题上有什么真正的困难,根本上都是人文观念方面的困难。甚至可以发现,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思想中总有一些不合理的人文观念的话,科学就不会有那些观念上的麻烦,例如公理系统的一致性要求是一个属于科学本身的技术性要求,但是公理系统的完备性则实际上是一个在科学背后的人文理想主义要求(哥德尔定理不能说成给数学带来危机,而应该说使数学更像数学)。人文观念方面的麻烦才是真正痛苦的麻烦。人文观念甚至很难要求普遍原则(普遍原则是理论意义上的客观公正标志),对于这个价值多元的世界来说,普遍主义却又是一种实践上的不公正。就是说,或者理论上不公正,或者实践上不公正。

为什么人们会尊重科学哪怕不懂科学?为什么人们不管懂不懂人文社会科学都不尊重人文社会科学?因为如果科学许诺要做什么,多半能够做到,而如果人文社会科学许诺要做什么,则多半是空话,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从来几乎都是不灵验的。人文社会科学讨论的是价值,而用来证明或批评价值的根据仍然是价值,于是,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思想都存在着根本的技术性困难:假如把某种价值看作是超越于其他价值之上的批判标准,则这种思想在学术上是不公正的;假如坚持学术的公正,使任何一种价值都可以由其他价值来批判,则不存在任何标准(可以参考维特根斯坦著名的规则悖论:假使任意一个做法都能被说成符合一条规则,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做法符合规则);又假如某种价值被看作是不被其他价值所批判的最后标准,这种价值就不得不批判自身,这又构成“自相关”,于是这种标准仍然没有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也试图获得关于人或者社会事实的知识,但是即使是其中比较“科学的”的学科如经济学和心理学也难以给出准确的理解,问题在于,人文社会科学就是人对人自身的理解,而人的注意是难测的,或者说,人的存在是不确定的。

价值缺乏外在标准,或者说,不能由关于事实的知识推出价值的判断,而且人的事实是不确定的,所以人文社会科学其实很不像“科学”,不过决不能因此认为人文社会科学是比较不重要的,事实上由于人文观念是我们做什么事情的决定性根据,因此,人文社会科学至少是和科学一样重要的思想。人们一向似乎相对忽视人文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不过现在人们好象已经开始意识到了人文社会科学是一项决定性的研究,下世纪里人文社会科学很可能会成为人类思想的主题,于是,价值标准的困惑越来越成为一个决定性的思想问题。

5、标准的危机

也许人类思想一直就有着标准的困难,但真正成为危机是现代社会的事情。吉登斯非常正确地指出,现代性是“后传统”秩序,是“风险文化”:现代思想试图以理性为准,反对传统的独断要求,可是追求理性就是允许怀疑,当怀疑在理性的所有可能性中普遍展开,就反而没有确定可靠的原则了(参见《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传统作为标准,在理性上确实是不清楚而且不公正的,但是开放的理性却给与我们太多的可能性,而且真正严重的是,我们发现没有一种是完美的。

多元化和全球化给人类生活造成非常复杂的难题。日益复杂的生活使人以一种不安的眼光去看世界,看出来处处是需要批判危机,但是当下热情高涨的批判话语掩盖了一些需要澄清的基本观念和基本的思想问题。假如所有事情都被搞成批判的对象,同时所有要求都被搞成批判的标准,就无所谓有标准和有意义的批判了。

所谓“后哲学文化”鼓励了一种渗透到各种学科中的文学批评式的思维,这种思考也许在语言上是丰富的,但是在思想上却缺乏深度,可以说,缺乏哲学智慧的社会科学是无深度的,也就是回避了思想的基本问题及其困难。如果回避了对思想的基本问题和困难的理性分析,就会加重标准的危机,结果就是现在的思想状况:我们不是因为有标准所以有理由进行某种批判,而是因为我们进行了批判所以好象有了标准。这是一种最坏的知识社会学状况,显然,缺乏标准的批判无论看起来多么“学术”都将退化为市井争论。人文社会科学对自身很可能有一个误解,即以为科学是在谋求关于事实的知识,而人文则进行价值批判。问题出在哪里?它就在于,假如一种批判由于其价值观点而成立,那么,逻辑地,任何一种批判都将成立。或者说,假如一种价值观点是批判另一种价值观点的充足理由,那么任何一种批判都是可以解构的。

看来我们必须重新理解价值与事实的关系,虽然人文不可能像科学那样与事实是知识关系,但是应该是另一种密切关系,尽管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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