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这次会议同时指出:“三峡工程在发挥巨大综合效益的同时,在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对长江中下游航运、灌溉、供水等也产生了一定影响。这些问题有的在论证设计中已经预见但需要在运行后加以解决,有的在工程建设期已经认识到但受当时条件限制难以有效解决,有的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提出的新要求。”虽然从论证到建设,有关三峡工程的争论和问题的消息,一直就有,但由官方公开承认这个多年来着力打造的政治标本工程存在不利影响,这尚属首次。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媒体一扫过去数年在三峡问题上的“谨慎”,开始大量报道和探讨相关问题。借着这次国务院这次表态造就的言论空间而来的,除了对相关问题关注的深度推进,还有有关方面的重申、澄清或辩驳。就后者而言,或者强调三峡工程是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的典范,或者指责有人借机“攻击”、“妖魔化”三峡工程,种种说法,不一而足,好像媒体和民众的真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一样。
其实,对于稍微留心三峡的人而言,国务院的这次表态所涉及的问题,早已通过此前媒体的零星披露和各种不胫而走的“小道消息”有所了解,所以其作用无非是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更为宽松的环境而已,此外并无特别。但要解码近三十年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之后,公众何以对三峡依然“我们很关心”、“我们很不放心”,恐怕还得从三峡方面及相关者这次出面申言的东西入手。
科学论证?
1986年6月,原本由国家计委主持、国家科委协助的三峡论证,转由当时的水利电力部负责。水电部主持的此次可行性论证得出的结论是:“三峡工程对四化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正是这次重新论证,成了后来三峡工程上马的基调。理应说,这次由来自“国务院所属17个部门、单位,中科院所属的12个院所,28所高等院校和8个省市专业部门”的412位专家分成地质地震、枢纽建筑物、水文、防洪等14个专家组进行的论证,不至于再有“科学论证”与否的疑问,但问题恰好就出在这里。(长办三峡论证办公室,1990:3、8)
水电部是三峡工程的主管部门,对三峡也持主上态度。因此,论证交由水电部,如时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三峡论证组副组长的原国家计委副主任林华所言,是“由国家论证变成了部门论证”,从此“三峡该不该上是不容讨论的,只能论证‘如何上’的问题”。林华指出,“这就是主管部门自我论证自我决策的弊病所在。”他认为:“像三峡这样的重大工程,影响到经济、政治、军事的大局,技术问题的比重最多只占30%,而且技术问题要服从于经济、社会的全局。所以应当由综合部门进行全面论证。”对水电部主持论证有话说的,不止是林华。1988年12月,包括林华在内的孙越崎(时任政协经委三峡论证组组长)、陆钦侃等10位全国政协委员在共同致中央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的意见和建议”中提出:“建议下一步讨论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请综合部门如国家计委、国家科委或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请更为广泛的各部门专家学者参加,贯彻真正的民主化科学化精神……”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著名科学家周培源则坦言“由国家论证变为部门论证是错误的。”(戴晴,1989:20、70)
论证交由水电部负责,就让人给“科学论证”打了问号,而它组织论证的方式、程序等,更是坐实了这个问号:“在组织工作上,水电部成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对论证工作实行集体领导。领导小组由原水电部部长、有关的副部长、总共、副总工及有关领导共12人组成。”(长办三峡论证办公室,1990:2)在前述“意见和建议”中,10位政协委员就指出,领导小组的这些人“都是一贯主张早上快上三峡工程的同志”。我们来看看这个领导小组名单,就知道所言非虚了:
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钱正英 水利电力部部长
副组长 陆佑楣 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 潘家铮 水利电力部总工程师,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高级工程师
成 员(兼秘书长)
陈庚仪 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主任,高级工程师
成 员(兼副秘书长)
黄友若 国务院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史大帧 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杨振怀 水利电力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
娄溥礼 水利电力部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苏哲文 水利电力部原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魏廷争 水利电力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沈根才 水利电力部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徐乾清 水利电力部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孙越崎等同时指出,“在领导小组下属的14个专家组,其中10个组的组长是水电系统各部门负责人,其余4个组也有水电系统的同志任副组长。”如此组织格局下的论证氛围又如何呢?(戴晴,1989:20;领导小组名单及专家组名单均可参看国务院三建委办公室网站:http://www.3g.gov.cn/gclz/lzxz.ycs)
参加了1988年11月下旬三峡工程领导小组第九次扩大会议的这几位政协委员说,“即以这次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出席者177人统计,其中103人为水电系统的同志,也占多数。这样的组织方式难免形成‘一家之言’。”“会上虽有不少不同意见,但总结时总以绝大多数同意,原则通过论证报告。而且历次论证会,都是一面倒的三峡工程一切都好,三峡工程不可替代的发言,稍有不同意见,很快就抓住一点进行反驳,民主空气是很不够的。因此,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的论证,实质上是一个部门对其所属工程的论证,难以做到超脱的综合论证。”(戴晴,1989:20)
何况,作为主管部门的水电部(1988年撤销,改组为水利部和能源部)还有别的考虑。拒签综合经济专题论证报告的地理学家郭来喜指出:“论证报告提出1989三峡工程上马,我想这不是一时的失误,也不是疏忽,而是一厢情愿。三峡工程不立即上马也有一定难处,这就是葛洲坝工程完工后施工队伍如何转移,家属怎么安排,也涉及到成千上万人的切身利益问题。”(郭来喜,1988:328)在林华处巧遇来采访的记者钱钢的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雷树萱也说:“为什么葛洲坝花那么多钱?就是本来想搞了葛洲坝,装备起来去上三峡。因此葛洲坝48亿投资,有8个亿是施工机械。有人说,搞了一支强大的‘海军’,一支强大的‘装甲兵’,——从日本进口了大采沙船,这种船只有在长江可以用。搞了那么多大翻斗车,也只有在长江截流用。现在工程完了,两个亿算是折旧了,六个亿的设备烂在那里,从1970年到现在,快二十年了。浪费不得了!”(戴晴,1989:71)这当然也是问题,但正如郭来喜所说:“比起全国大局毕竟是个局部问题。”可是,真正重要的,却是主持论证的主管部门水电部的想法。
如此等等,还怎么“科学论证”?
民主决策?
论证之后,最终决策定于政治,这无疑义。但正如真正的论证不应借科学之名,行承风希旨之实一样,政治决策不能系于领导的脑门子,而应受制于民主程序或者至少是代议机构预算控制下的公共机构。三峡工程走的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民主程序。类似公共工程由人大决策,这是空前且暂时绝后的一次。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通过决议,“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2633人,对这一个议案的表决结果是赞成票1767,反对票177,弃权票664,另有25人未按表决器。虽然赞成票占多数,但反对和弃权票之多,也创下了迄今为止的人大会议之最。
本来,一个设想近百年、论证半个多世纪,牵涉面如此之广的工程,无论论证还是决策,有不同意见都是平常事,根本不足为怪。但为了回答三峡工程的决策是否民主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从不同意见受到何种对待开始说起。这是因为,只有民意代表有充分的机会了解对三峡的不同意见,并能自由地表达自己关于三峡的意见,才能避免稀里糊涂投票,充作“橡皮图章”的民主假象。
先来看当时环境下不同意见的表达空间。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有不同意见的专家们在论证程序中是“说了也白说”的话,在公共表达中受到的待遇则基本上是“不让说”。政协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乔培新说:“围绕三峡工程的论争反映了一种偏向——不够民主。只许表示赞同的意见,而给反对意见的申述设置种种阻碍。决策在表面上有民主程序,实则不是那么回事。去年政协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向我约稿,我谈的便是对三峡工程的意见,稿子安排了说是第二天见报,但报社突然接到上面通知,说不发表,只好作罢。”政协委员、水利水电与防洪专家陆钦侃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新闻界对讨论三峡工程的报道不公正。一方面赞成上马的消息见诸于各报刊;另一方面我们送给报社的稿件都被退回不用。因此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错觉。1988年政协开会,我和五名委员联名拟了一个提案,说‘关于三峡工程上马的两种不同意见,应平等地都见报’。后来中宣部答复是:‘不宜在报上公开辩论’。”(戴晴,1989:87、105)又是“上面”的通知,又是中宣部的“不宜”,这些不同意见的境遇就可想而知了。
其实,不止是这些委员们个人,就是全国政协出面,也无可奈何:当时孙越崎带队的全国政协考察团考察三峡后在政协礼堂召开发布会,只有当时供职于《光明日报》的戴晴一名记者到场,且是林华通过私人关系约请,而非报社委派。后来戴晴从报社得知,上面有通知不让去。戴晴就是从此开始关注三峡的。(戴晴,1993a)
虽然借着当时的新鲜空气,仍有不少作品见诸媒体或正式出版,比如李锐的《论三峡工程》和田方、林发棠主编的《论三峡工程的宏观决策》和《再论三峡工程的宏观决策》两书,但总体的言论空间依然非常有限。来自国家计委的田方、林发棠两位学者因为主编前述著作,就几度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干扰。(戴晴,1989:127)汇集大量不同意见的《长江三峡工程争鸣集》(总论、专论)虽于1987年由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却是“内部发行”。由戴晴主编,多位记者参与采写,汇集了三峡工程主要不同意见的《长江 长江——三峡工程论争》一书,经各种周折终于出版后,于1989年10月被以“为动乱和暴乱作舆论准备”之名查禁。(参见晓蓉:《长江 长江》成书以后)
与不同意见的这种屈辱境遇不同,主上一派的势头可谓是咄咄逼人。郭来喜提到:“参加三峡工程论证对我说是个不断学习过程,但有话又不能不说。在我认识转变过程中,对我刺激很大的一个因素,是上海出版的《地区经济发展战略》三峡工程特刊。中央决定三峡工程组织全国各方面的专家重新论证,论证会尚在进行中,就在会外大造舆论,而且按语与标题都很刺目,说什么三峡工程已经等待了30年,即使是原子弹……等等,似乎原子弹扔下来也不成问题。”他还评论道:“论证报告给我的印象有点强加于人之感。好像非得1989年上马不可。为什么不用个假设年份,例如假定1989年上马呢?为什么不用一个更客观办法,用工期第1年、第2年……第20年这样的序列来论证呢!明知1989年上不了马而非写1989年开工不可,是不是有点逼人就范的味道?今年6月我去成都出差还从一位非常有名望的科学家那里听到中央已决定三峡工程明年上马的误传。联想起来的这是否又是一次人为的社会舆论?从会外‘配合’会内论证呢!”(郭来喜,1988:327、328)
需要补充的是,即使是对三峡工程持主上态度的论证报告,流通范围也是受限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88年12月出版的《三峡工程专题论证报告汇编》,封底写着“内部文件 注意保存 请勿翻印”。不同意见的传播受到种种杯葛,主上者却多以论调而非论证示人,如此舆论背景,我们的民众及其代表,怎么可能较为全面地了解这个工程呢?
如果说此情此境谈国民的知情权太过奢侈,那就现实一点,只看以人民之名决策国是的人大代表们,对他们要决定其命运——至少表面上如此——的这个工程,能了解到什么程度。来自台湾的人大代表、常委黄顺兴的遭遇,就很能说明问题。
黄顺兴是台湾彰化人,是农业和环境保护专家,1964至1969年任民选县长,1972至1980年任民选立法委员。黄先生1985年取道日本来到大陆,1988年出任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他来到大陆不久,便为了弄清楚真相,开始搜集资料,但在人大,他却被排除在通过决策之前组织的人大常委三峡工程考查团之外:“我在事前根本不知道人大常委决定作这样一个考察。直到他们从三峡回来,向报界发表完全支持三峡工程早上快上,我才从电视上看到。我问几位一直关心这一工程的常委,都说并没有得到通知。我于是马上打电话问秘书处这是怎么回事。他们怎么说呢?他们说,我们猜想你身体不好,就没有通知你。我说你怎么知道?!他吱吱唔唔讲不出来。后来我听说,去的人是经过挑选的,多数是外行,自然不会提出反对意见。”即使三峡议案列入了1992年的人大会议审议日程,人大方面也没有协助他全面了解情况,“不但没有,还制造重重阻碍,连最基本的论证资料也不肯提供。”黄顺兴问秘书处:“你们准备的成套的力促上马的‘正面材料’看到了,有没有另一方面的意见?我两面都想了解。他说台湾团有一份,只能借用,不能给你。我说:你们做正面推动性宣传,花那么大的气力,每位代表光材料就几公斤;而不同意见,只薄薄的几小册,怎么就不能发给每人一套?三峡工程的决议案要在大会上表决,不了解全面情况,怎么发表意见?也许有人愿意放弃权利,我不,我要我的一份,你想办法给我找来。”明知无望的黄顺兴只能在开会之前在家中自行将10本负面材料复印好几份,发给了希望知道全面情况的代表。不过,后来在会上,秘书组还是给了他一份反对方意见,并且说:“黄老,这是特别给你的。”他当时回答说:“我不要特别,了解全面情况是每个代表的基本权利。”(戴晴,1993b)
这样的情况延续到了人大对三峡的正式审议和表决上,如黄顺兴所言,“为达到通过的目的,他们想方设法”,违反法定程序也在所不惜。当时,并没有安排不同意见专家到会介绍不同观点,到小组会上说明情况的水利部、长办人员,对部分委员提出的问题,有的推拖,“有的根本答不出来,如预算、筹款渠道等问题;有的答非所问,只将他们的提案重复一遍了事;有的干脆明说不敢作答。”黄顺兴想让更多的代表了解更全面的信息,但他的努力失败了:“在小组讨论阶段,我尽量和别的代表联系,动员起一切可能的因素,想让尽量多的代表在表决前知道不同的意见。不同意见材料,大会不下发,我想,那我就个别送吧。没想到送也送不成,因为大会封锁,不同地区的代表之间不准直接交往,材料只能送到所在团的秘书处。但一到那里,就如泥牛入海,对方根本不可能收到。”(戴晴,1993b)
三峡议案表决时的遭遇,最终使黄顺兴退席抗议。黄顺兴说,“人大《议事规则》第54条规定:想在大会上发言的代表,须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大会主席即应安排发言。临时动念者,经大会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第一次发言时间10分钟;第二次5分钟。”“这条规定是很具体的,只要代表事先登记,大会主席就得安排,不得拒绝,只有临时要求发言者,主席才有回旋权力。我那次既然已经决心在大会上发言,3月31日便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了。按照规定,对于能否发言,根本无需怀疑。尽管如此,我还是作了最坏的打算,准备好重要的材料赴会。”表决当天,黄顺兴登记了的发言果然没有被安排,他只能临时变通应对:“我在座位上举起手,要求即席发言,但主席不予理睬。我还是站了起来,下定决心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时,突然听到台湾记者喊:‘没有声音了!没有声音了!’一开始我还没有反映过来,后来才明白,原来整个会议大厅的音响系统,一刹那间通通切断,就只剩下主席面前的一个麦克风还工作。你堂堂一个人大,怎么敢这样——将电源关闭,动用技术手段来压制代表行使权利。我决定退席抗议,离开座位,走到休息厅。记者围上来,我事先虽然没有料想到关闭扩音器这一粗暴作法,毕竟有所准备,于是当场把材料散发给他们,同时对他们做了补充说明,等于开了一次记者招待会。”(戴晴,1993b)
林华说:“你光给领导同志送一面之词,你让他如何做出正确判断?”人大的决策亦如是。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反方意见自由、充分呈现,让参与决策者对问题的是非有个基本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再按法定程序拍板定案,如此民主决策一说方可谓不谬。可在三峡决策上,不同意见无论在社会还是在决策机构,都被刻意限制,“一言堂”若此,哪来什么“民主决策”?如果民主只是稀里糊涂摁表决器,盲人观花聋子听戏的话,那这也算得上。
这个错漏百出、违反法定基本程序的决策,到底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黄顺兴说:“本来,大陆几十年来上马的工程不下千百万,小至啤酒厂,大至核能发电站,也有投资几十亿上百亿的,都不曾如此郑重‘通过’,为什么偏偏把三峡工程拿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表决?这本身就有问题。”什么问题呢?黄顺兴的观察可能道破了个中玄机:“没有把握又要强行通过,目的是什么呢,不就是要把责任推给全国吗——这是你人大通过了的!为什么要推?没有把握。这几桩事情都是连带的。”
但正如黄顺兴掷地有声的回答:“这责任你推得掉吗,我们每一个人、每一桩事,都是要向历史交代的。”
众声还将喧嚣
关注过长江洪水报道的人可能都清楚三峡大坝的防洪地位在媒体上的嬗变轨迹:
2003年6月1日,新华社稿件:“三峡大坝固若金汤,可以抵挡万年一遇洪水”
2007年5月8日,新华社稿件:“三峡大坝 今年起可防千年一遇洪水”
2008年10月21日,新华网稿件:“三峡大坝可抵御百年一遇特大洪水”
2010年7月20日,央视网稿件:“三峡蓄洪能力有限,勿把希望全寄托在大坝上”
对于这些由权威官方媒体发布、让公众无可如何的防洪标准,后来三峡方面出面澄清:“大坝的防洪能力从来就没有变过,是媒体在不同时期截取了不同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四种说法都对。”(以上据媒体报道整理)如果你去翻阅三峡论证报告,当然会知道这些报道的不严谨。那么,是这些媒体要把三峡方面往火上架吗?这显然也非实情。正如一些人已经提到的,这些不确切的信息大行其道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方面的过度宣传。
官方在舆论上一方面把三峡工程说得有百利而无一弊,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压制不同意见的表达空间,对于问题或事情,也尽量藏着掖着,到了不得已非得公开或澄清的时候,就摆出一切尽在掌握中的架势。虽然基于对论证、决策程序的质疑和各种渠道的了解,公众对三峡工程的问题已经有了相当的心理准备,但由一个不受民意控制的官方机构像挤牙膏一样一点点的往外挤,谁又知道还有多少没挤出来呢?如果说三峡论证和决策中的问题,尚可以视作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那么,在三峡已经建成的今天,有关方面是否应该补上信息透明这一环,让国民的知情权有个着落呢?至少从我们追问三峡资金信息公开的尝试来看,即使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度保障之下,相关机构拒绝,法院不受理,只能说:晒账,难!信息透明,难!
是工程就有利有弊,这并非那种庸俗的两分法,实情如此。而官方主导的过度宣传则几乎“神化”了这个工程,但正如一切人造神话的结果往往是飞仙不成反生妖孽一样,把三峡吹捧的神乎其神的官方宣传,其实自己早已就把它“妖魔化”了,哪还等得及吃力不讨好的不同意见者的质疑!有关方面在指责人们“攻击”、“妖魔化”三峡的时候,就不能自己照照镜子呢?
1988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周培源接受钱钢采访时,用两句话来概括一百多名全国政协委员对三峡工程的态度:
——我们很关心。
——我们很不放心!
今天,这两句话可能是很多关注者依然要说的。何况,三峡工程的效益之辩还算不上结束,移民、资金等问题依然有待解答,由三峡带来的长江流域区域利益分配的问题也正在浮出水面……
至少,为着知情权,众声还将喧嚣。
(本文来源于《传知行学术通讯》2011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