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在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全部媒介事件及其影响的总和,中国媒介传统是媒介制度变迁的一种隐形规制力量。媒介制度变迁不能割裂传统,也不能脱离传统的规制。从地域层面上看,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受到三种传统的影响和规制:本土的官报传统、欧美自由主义媒介传统和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媒介传统。从时间层面看也形成了三种传统:“千年传统”、“百年传统”和“六十年传统”。媒介传统通过“路径依赖与锁定机制”、“意识形态复制机制”、“合法化机制”、“扩大选择集合机制”等发挥对媒介现实的规制作用。
关键词:媒介传统 媒介制度 隐性 规制
传统可以被定义“过去发生的全部事件的总和对这一组织内人们的影响”。[1]制度是演化的,任何制度变迁都无法彻底摆脱传统的影响。以媒介制度为例,欧洲的媒介制度与美国的媒介制度之所以不一样,很重要的一点是源于不同的社会传统。麦奎尔指出:“欧洲政府普遍的更为浓郁的社团主义传统使其在媒体政策上比美国走得更远。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广播上,战后三十年,除了英国这唯一重要的例外,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对无线电和广播实行了公共垄断政策。”[2]欧美不同的媒介(广播电视)制度安排固然有其他的原因,但社会传统及其影响下的社会认知显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可见,在制度变迁中,传统都会以这样或那样、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发挥影响。
作为隐形规制力量的媒介传统及其划分
传统为制度变迁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也为制度变迁规制了演化路径。制度经济学家汪丁丁认为:“我们没有办法摆脱我们各自的已经‘消解’的传统(生物的、社会的、与个人的),传统是不可能被消解的,它只可以转化。”[3]在现实制度变迁中很难摆脱传统的影响。传统为制度变迁节约了大量的成本。而建立在传统基础之上的制度变迁必然会遭受更小的阻力,避免社会和观念层面上的巨大震荡。媒介传统指“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全部媒介事件及其影响。”媒介传统在媒介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它能够通过提供制度示范和制度合法性等途径节约媒介制度变迁中的交易成本。媒介传统中积淀了大量的媒介制度形式,在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它既可以为媒介的宏观管理制度提供示范,也可以为媒介组织提供采编和经营制度的示范。媒介传统通常以一种“知识存量”的形态存在,它为后世的知识分子和媒介从业人员提供媒介记忆,媒介理念与媒介知识。媒介传统还可以为媒介制度变迁提供合法性基础,减少媒介制度变迁中的“阻力”与“震荡”。媒介传统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规制可以通过下表来加以说明:
图:媒介传统对媒介制度变迁的隐性规制
与显性的法律或政策规制不同,媒介传统更多地是以一种隐性规制的方式影响媒介制度变迁。它通过“路径依赖与锁定机制”、“意识形态复制机制”、“合法化机制”、“扩大选择集合机制”等发挥对媒介现实的影响作用。从制度主义的角度看,媒介传统扩大了媒介制度变迁中的选择集合,也为当下的媒介制度变迁提供合法性来源。由于传统的存在,生搬硬套的制度移植容易出现“水土不服”的状况。而从传统中寻找合理性的东西则更有利于媒介制度的变迁与转型。
1979年1月28日,上海《解放日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报纸的二版和三版下端刊登了两条通栏广告,开新时期中国媒介刊登广告之先河。这一“创举”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当时的总编辑王维回忆,出报之前,没有任何顾虑,既没有送审,也没有和上级部门打招呼。就因为“在这位老报人看来,报纸登广告古已有之、天经地义。”[4]可见,在这一制度创新中,“古已有之”的历史传统为《解放日报》总编辑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天经地义”的合法性和“制度选择集合”。从传统中演化出来的制度安排总会少一些“磨擦成本”。在1978年以来的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我们同样可以观察到媒介传统的对现实制度变革的隐性规制。1978年以来,“中国新闻改革的话语场域集合了三个不同的传统:中国知识分子以办报启迪民心、针砭时政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喉舌媒体’的传统,源自西方却被‘本土化’了的独立商业媒体的传统。”[5]不利用和发展这种传统就不会有新闻改革的成功。任何现实的媒介制度安排,如果在媒介传统中就已存在,它就比创造出来的或从他国嫁接的媒介制度安排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因此,不管是自由主义的媒介制度安排还是威权主义的制度安排,都会从传统中寻找根据,借以证明和巩固其合法性。了解和梳理中国的媒介传统能使我们对今天中国媒介制度的变迁有更为全面和清醒的认识。
那么,自近代意义上的大众媒介产生以来,中国媒介积累了哪些传统,这些传统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发挥它在现在的作用呢?笔者认为,从地域层面上看,除了中国本土的“邸报传统”外,中国的媒介传统中至少还包含两种截然相反的来源:一种来自欧美的西方自由主义媒介的传统,它哺育了中国第一代报人及中国第一批自由主义媒介;另外一种是来自于苏联的共产主义媒介传统,它哺育了中国共产党的党报(对国民党的媒介体制也存在影响),影响持续至今。而从时间层面来看,则有自邸报出现以来的古代官报传统,近现代的民营与商业媒介传统,以及当代的计划宣传传统。本文借用何怀宏教授将中国传统分为“千年传统”、“百年传统”和“十年传统”的划分[6],也把中国媒介传统划分为“千年传统”、“百年传统”和“十年传统”进行描述。戈公振的《中国报学史》将至那时为止的报纸分为“官报独占时期”、“外报创始时期”、“民报勃兴时期”和“报纸营业时期”,勾画了中国报业的演化轨迹。[7]官报独占时期长达千年,构成了是中国媒介制度的千年传统。而外报创始时期、民报勃兴时期与报纸营业时期均始于十九世纪之后,至1949年基本绝迹,沿续大约一百多年,这构成了中国媒介转型的百年传统。1949年以后传媒的党国一体化以及党国一体化基础上的渐进改革也形成一个传统,笔者称之为“六十年传统”。三种媒介传统对中国媒介制度变迁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规制力量。
“千年官报传统”对中国媒介的影响与规制
中国官报传统的时间起讫即戈公振先生所称的“自汉唐以迄清末,以邸报为中心”的时期。这一时间跨度历时千年。这种千年传统中既有官报的传统,也有民报(小报)的传统,官报传统无疑居于主要地位。官报传统也构成了中国媒介的本土传统。
官报传统自其开端就是将报纸作为政治统治阶级的附庸和工具。正如方汉奇先生所言“唐代的报状,作为一种新闻传播媒介,从一开始就为封建统治阶级所控制,是后者协调封建中央和地方关系,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8]。官报传统有以下特点:首先,官报居于合法的垄断地位。“自汉唐以迄清末,以邸报为中心。在此时期内,因全国统于一尊,言禁綦严,无人民论政之机会。”[9]批露什么信息,不批露什么信息,批露多少等全掌握于朝廷之手;其次,从信源到编辑、发行及阅读,层层控制,报禁森严。第三,官报的内容所记无非朝廷政事设施、号令、赏罚、书诏、章表、辞见、朝谢、差除、战报、刑罚等事项,形式僵化,公信力不高;第四,通过严刑峻法打击违规者,保持报禁的高压态势。千年官报传统体现在从唐至清的媒介管理制度中,从《唐律疏仪》中“诸造妖书妖言者,绞。传用以惑众者,亦如之。”到《大清律令》“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等规定中可以看出这种制度十分严苛,千年间一脉相承。
官报传统将报纸置于政治权力的统治之下。这对于政治统一及文化统一固然有益,但正是这种传统,阻碍了我国报纸向现代化的转型。戈公振说:“官报之唯一目的,为遏止人民干预国政,遂造成人民间一种‘不识不知顺帝之则’之心理;于是中国之文化,不能不因此而入于黑暗状态矣。”[10]这种官报传统一直影响着后世的媒介转型,其传统不绝如履。清朝灭亡后,民国政府仍然沿续晚清官报的传统,出版官报,故戈公振先生认为,自晚清至于民国“官报遂成为国家之制度矣”。而民国以后的“国家媒介制度”,这种官报模式仍然是一种重要模式,在国共两党的党国媒介体制中,从信息采集到发行管理,我们都能看到这种官报传统的影响所在。
此外,小报传统也是中国媒介千年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千年间中国报纸的发展,尽管历朝历代对官报以外的民间报业活动都是严厉管制,坚决打击的,但小报却不绝如缕,一直在夹缝中生存下来。小报的生存状况就如今天的“非法刊物”一样,有市场,屡打不绝。以“小报”来对抗“官报”是中国媒介转型中的重要传统。小报也常常扮演制度创新的角色。中国很多的媒介制度创新都是首先在“小报”中发展起来,最后被“大报”学习吸收。“小报”淘汰“大报”的故事今天也还在上演。
中国媒介“百年传统”的沉淀及其影响
从1840至1949年这一百年余年基本奠定了中国媒介的基本形貌:中国的官报、民报、外报并存而立。与千年传统不同,中国媒介百年传统中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元素,最为显眼的是“新闻自由的传统”和“媒介商业化的传统”。而这种传统的根源又来自于西方的启蒙与输入。从地域的角度看,除本土的“官报集权传统”外,“百年传统”中出现了两种最为重要的媒介传统:一种是来自欧美的自由主义报业传统,一种是来自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型党报传统。由于1949年以前,在各种国际势力及其扶植的国内势力中,苏联的传统稍弱,媒介传统中的主旋律是欧美自由主义报业理念与实践。
(一)欧美自由主义报业传统的引入与影响
从1815年8月5日传教士米怜创办最早的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开始,“外报的创办者们就在向中国输出他们的宗教学说、思想观念的同时,也输出了近代报刊的知识与模式,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并培养了中国最初的报业人才,为中国近代报刊的创办提供了样板。”[11]马礼逊是第一个向中国输入西方新闻出版自由观念的人。李提摩太及其创办的《万国公报》则直接启发了康有为的办报理论与办报实践。中国的知识分子大量地引入西方的媒介理论并致力于从制度和实践上来落实。从洪仁轩到王韬,无不受欧美媒介观念的影响。以洪仁?????凇蹲收?缕?分凶?盘岢觥靶挛牌?钡南低成柘牒途咛宀僮鞣桨福阂弧⒈ㄖ接ψ夹碛擅窦淅窗欤欢?⒈ㄖ绞巧唐罚???颂炀?匾澹蝗?⒈ㄖ接τ衅浞?傻匚唬?碛蟹?筛秤璧娜ɡ??⒌8悍?稍鹑危?晕痹煨挛耪撸?嵩蚍#?卦蜃铮凰摹⑸栊挛殴伲?苑?傻男问奖Vて涠懒⑿惺辜喽饺ā:槿诗的办报构想具有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政策的性质。[12]民国年间的新闻教育更是自觉的借鉴欧美自由主义模式。1918年10月14日,在北京大学新闻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蔡元培致词说:“欧美各国,科学发达,新闻界之经验又丰富,故新闻学早已成立。而我国则尚为斯学萌芽之期,不能不仿《申报》之例,先介绍欧美新闻学。”[13]西方新闻界来中国的“传经送宝”更是给了中国新闻界以直接的指导。
这种传统很快在中国新闻界中传播并影响中国媒介制度的演变。到20世纪初,随着民智渐开,新闻自由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支撑下,中国新闻人勇于争取新闻自由,为现代新闻事业的发展写下了光辉一笔。1912年,临时革命政府下令废止以《大清报律》和《大清印刷专律》为标志的专制主义新闻控制法令。1912,全国舆论界愤怒声讨临时政府内务部越权发布《暂行报律》取得胜利。在强大的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媒介开始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出了一套新闻专业理念与专业操作手法。民国时期的报人都以不做官,或不介入党派政治为他们的政治和人格底线。黄远生、邵飘萍、林白水、史量才等都多次拒绝官帽的诱惑。张季鸾、胡政之等人在接办新记《大公报》颁布“四不原则”的同时,即约定不接受来自任何官方的募款,不许担任有任何官俸的“公职”。[14]一旦新闻自由遭到压制,广大知识分子就会致力于争取言论自由。因而争取新闻自由也成为百年传统中的重要面向。
百年传统中的这种自由主义传统与媒介商业主义传统是结合在一起的,这种传统虽始于欧美,但通过知识分子和报人的传播与实践,逐渐积淀成为中国媒介中的重要传统。它通过历史文献、书籍、回忆录、学校教育、媒体以及知识分子的自觉传承,将这种传统保留下来。在适当的时候,知识分子及新闻界就会“复活”欧美及民国的新闻思想与新闻制度,从中汲取营养,以推动中国的媒介改革。1956年《人民日报》的新闻改革是恢复民国媒介传统的一次尝试。1978年以来的恢复广告、企业化管理、多元化经营等,也是向欧美及民国商业主义媒介传统的回归。1980年代初的新闻立法更是以欧美范式为参照,之后出现的三个《新闻法》文稿尽管各有异同,但显然都吸收欧美新闻法的内容。而在电视领域,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传媒界就开始自觉“向欧美学习”。从传媒理念,到节目形态,到经营管理,都向欧美国家借鉴。百年传统中的许多理念与实践形式再次复活。
(二)苏联布尔什维克党营媒介传统的继承和影响
从1917年《新青年》改组开始,苏联的媒介制度形式开始植入中国,这远晚于欧美自由主义媒介传统的传入。1949年以前,除了对中国共产党,苏联的影响力并不能遍及全国。在1848-1949年的中国媒介百年传统中,苏联的布尔什维克党营媒介模式并非主流。但其对国共两党的媒介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影响力遂从一党扩大到全国。
在苏联的媒介传统中,党报和党组织是“一体两用”的关系,通过党营媒介的意识形态整合功能和动员功能使分散的群体能够凝聚成一个具有高度同一性的组织,以提高集体行动的效率。苏联高度集中的新闻管理体制主要特征有:第一,信息来源单一,只有一个渠道即官方渠道信息来源;第二,言论高度集中;第三,报业无法可循。长期以来,苏联没有成文的新闻法规,报纸的宣传方针和任务根据党中央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而定。第四,实施新闻检查,最重要的新闻检查机构是“国家保密局”;第五,建立编委会制度。 [15]这种体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通过集中调控和层层把关,实现党对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强有力的舆论领导,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化为全民的行动,这在战争年代和战争环境下优势明显;但当社会的管理层级增加,管理半径增大,上层决策有可能脱离下层的实际,还沿用这种自上而下的管制方式,很容易将上面的错误传导并放大,这时候这种体制的弊端暴露无疑。1917年后,苏联的媒介制度传入中国。1920年5月,陈独秀在共产国际代表的帮助下,积极开展建立中共组织的活动,同月,《新青年》第7卷第6号编成《劳动节纪念》标志着《新青年》已成为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媒介,同时标志着中国政党媒介的苏联化,或说苏联媒介传统本土化的开始。难怪胡适要指责改组后的《新青年》说:“今《新青年》差不多变成了《Soviet Russia》的汉译本。”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直接扶植下诞生的,早期的中共领导人也是按照苏联的制度模式来领导中国共产党,因而在媒介制度上几乎完全照搬了苏共的媒介制度。大多数的媒介管理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已经奠定,一直延续至今。
苏联的媒介传统还影响到早期中国国民党的党营媒介。这种影响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1928年6月,国民党中央常会第144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设置党报条例》、《指导党报条例》、《补助党报条例》等三个条例。这三个条例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加强国民党中央(蒋介石集团)对新闻事业的领导权,这种“以党治媒”的制度设置与苏联媒介体制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但苏联媒介传统影响的主要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报,这种传统对党报的规制十分明显。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规定:“杂志、日刊、书籍和小册子须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委员会经办”,“出版物均应由党员直接经办和编辑”,“任何中央地方的出版物均不能刊载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文章。”[16]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中,宣布完全承认列宁制定的《加入国际的条件》,其中包括完全承认有关报刊宣传的条件,如“不管整个党目前是合法的或是不合法的,一切定期的和不定期报刊、一切出版机构都应当完全服从党中央委员会;出版机构不得滥用自主权,实行不完全符合党的要求的政策。”[17]通过《加入国际的条件》这个条约,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挥了苏联的媒介传统。尽管有后来的一些党报改革,如1942年的《解放日报》的改版,但苏联传统的核心并没有丢失,反而不断强化,并从军事时期走向解放后的和平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党报理论与实践中得到了落实和强化,直接规制了党报的模式及其演变。
共和国六十年传统中的路径规制
1949年,中国媒介制度经历了一次强制性的制度变迁。60年来中国的媒介制度处在不断调整之中,但它还是形成了一些“传统”,沉淀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之中,成为我们进行媒介制度创新的重要“遗产”,影响和规制着今天中国媒介制度之演变。
(一)1949-1978“全盘苏化”的传统
前三十年(1949-1978)的媒介传统实际上是“延安媒介传统”的延续,而延安传统又是苏区传统的延续,苏区传统来自于苏联传统。“在1978年以前,我国的新闻体制和工作传统是高度政治化和组织化的。这种体制和传统由来久,甚至可以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的初创时期。”[18]《新青年》的改组即奠定了党报的模式,延安整风时期被系统化和制度化。建国后被推广到了全国。概括说来,建国后(包括延安以来)的形成了如下一些媒介传统:
第一,媒介产权安排上的公有制传统。解放后,在媒介制度安排中取缔私有产权,私人所有的媒介制度安排被国有化所替代;国有媒介占据垄断地位,媒介的所有权、使用权、控制权、收益权等均归国家。
第二,媒介组织设置上的“机关传统”。“作为事业单位,中国的传媒业无一例外都必须以党性原则统帅一切,无条件接受党政机关的直接领导,无条件地完成上级领导所确定的宣传任务,这使中国的传媒业成为‘准行政部门’。传媒的所有权归属于党政机关,上级领导部门可以任意处置任何一家媒体,就像在媒体集团化过程中所显示的,要并要拆,要办要关,全由领导决定。传媒主要的人权、财权、事权归属于党政机关,包括重要的人事任免、重要的投资决策、重要的改版,最后审批权都在党政机关,甚至边报刊的发行定价、报刊的版面增减都得经党政领导批准。”[19]和行政设置一样,媒介成为党和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无条件接受党的领导。政治学者A.Liu早期研究表明,这种垂直统领性的媒体结构和全方位网络式宣传导向保证了中央对地方的绝对领导权和宣传上的话语服从。[20]
第三,媒介功能上的“喉舌论”传统。“把新闻媒体当作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是从我们党成立开始就意识到,在延安时期明确提出,一直沿袭到今天的认识或提法。”[21]
第五,典型宣传与“多媒体”宣传的传统。1942年4月30日,《解放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农业劳动模范吴满有“连年开荒收粮特多”的消息,并配发《边区农民向吴满有看齐》的社论,由此拉开了宣传典型的序幕。解放后,树立正面典型的媒介传统没有断绝,至今仍然是中国媒介最为突出的宣传手法。除利用大众媒介宣传外,为动员群众,中国共产党还创造出了许多丰富多彩的宣传方式,如在宣传形式上采用音乐、舞蹈、绘画、诗歌、漫画、木刻等文学艺术进行宣传。在传播媒介上除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介外,还开发出了“黑板报”、“墙报”、“大字报”等新形式。典型宣传和“多媒体”宣传成为解放以来中国媒介中的重要传统。1978年以来,这种形式仍然存在。
1949-1978年间的媒介传统很大程度上是对苏联传统的复制与推广,或者说“全盘苏化”的结果。新中国成立后,苏联的媒介制度成为唯一合法的制度形式。学习苏联成为所有媒体的唯一选择。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就曾派记者去苏联真理报社、塔斯社学习访问,1954年更出现赴苏对口学习的热潮。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学习交流方式,苏联的新闻工作理念、制度被进一步移植,规制了中国媒介的演变。如《真理报》从来不登“更正”,《人民日报》也不登更正;在社论的写作上,《真理报》每天一篇,《人民日报》也每天写一篇不管有无必要;在新闻写作和标题制度上,形成了“两个凡是”:凡是《真理报》的标题就是好标题,凡是塔斯社的导语就是好导语。学习的结果是中国传统的多行标题不见了,换成了清一色的一行题;《真理报》不登广告,于是我国的报纸也不登广告等等(方汉奇,2004)。50年代“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新闻原则与制度规定同样来自苏联传统的规制。[22]
1949年以来形成的媒介传统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传统”的存在使“新华体”和《新闻联播》式媒介宣传与运作方式具有了群众基础和“合法性”,也使当代中国的社会改革保持了一种“延续性”,减少了社会震荡。当然,1949以来的媒介传统也构成了1978以来新闻改革的约束条件,由于传统具有一定的“惰性”(路径依赖性),它也使得媒介改革难以推进。
(二)1978年以来边际调整的渐进改革传统及其影响
1978年以来的媒介改革也是存在传统的,这种传统即在三十年媒介改革中所形成的经验和做法的集合。它表现为“增量改革”、“边缘突破”、“先做再说”、“先试点后推广”以及利用“制度装置”、“改造象征资源”等一系列经验。这种经验既表现在行为逻辑上,也表现认知上。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1978年以来的媒介改革的话,可以归结为“边际调整的渐进改革”传统。作为一种“传统”,对当下正处于“进行时态”的媒介改革而言,它同样具有“节约交易成本”,“赋予的合法性”的功能。
“边际调整的渐进式推进”是这一时段媒介改革中最突出的特点,也是最重要的经验。1978年以来的媒介改革首先不是在媒介体制层面发生,而是先在媒介经营制度层面取得突破。先是广告,后是发行,然后是扩版热、增刊热,创办子报子刊热,再是组建媒介集团。从经营分配制度层面而逐渐传导至采编制度层面,体制层面则几乎没有重要变化。表现出鲜明的“边际调整的渐进特征”。其特点在于它总是在离“体制核心”或“意识形态核心”最远的地方,先从边缘突破,再从边缘扩展至中心。整个媒介制度变迁的过程完全是遵循“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逐步递进改革,具有诱致性变革和强制性变革相结合、依照成本高低进行连续边际调整等特色。[23]“边际调整,渐进推进”的特征不仅表现在国家宏观层面的媒介制度改革中,媒介组织内微观层面的制度变革也表现了这一特点。
边际调整的渐进改革保证了媒介转型的连续性和安全性,使媒介制度改革进退有据。但由于“制度边际”的不清晰,制度变迁主体难以清楚“制度创新”与“违规”的界限。因此,在制度变迁初期,行动主体(媒介、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采用一些“变通”的方式进行改造以试探性推动“改革”便成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最为常见的现象。这种“先做后说”、“先试探后合法化再推广”的做法已然成为中国当代新闻改革中的重要“传统”。这种“传统”在改革各方主体中已经达成了某种“共识”,还将有力地规制今后的媒介改革。
总之,千年传统、百年传统和六十年传统构成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三种传统资源和背景性知识,也构成了中国媒介制度变迁的规制力量。尽管这种规制是隐形的,但在今天中国斑驳复杂的媒介图景中,我们还是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国媒介千年传统中的“官报传统”身影,也能够看到自由主义媒介传统与党报传统的影响所在。在《新京报》身上我们仿佛看到邵飘萍的《京报》的影子,在《经济观察报·观察家》身上我们也仿佛看到了储安平《观察》周刊的影子。实际上,中国的媒介与媒介人有意无意地传承着中国优秀的媒介传统。媒介传统已经成为中国媒介制度变迁中重要的理论资源与理念力量,作为一种隐形的规制力量,它通过“路径依赖与锁定机制”、“意识形态复制机制”、“合法化机制”、“扩大选择集合机制”等方式规制着中国当代传媒业的变革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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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