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已宣布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这是合乎时宜的决定。
各国内争,都有合法性问题。执政的一方可用自己制定的法律来解释反对它的行为是如何非法,因此在程序上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但在程序正当的同时,人们还要关注内容正义。当年大清帝国日薄西山,民心思变,孙文从海外潜回,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被皇上视作大逆不道的革命,其胜利则顺应了民意。当年各国共产党也往往采取武装斗争,虽然在统治者的法律面前均可能属于违法,但只要这样的运动能解放生产力,在历史上就有先进性,因此其中的一些奋斗取得胜利也就不足为奇。
这次利比亚发生内争,卡扎菲当局自然将反对派当作敌人,并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手段予以压制。在程序上,该政权可引用主权论为自己辩护,认定不允许反对派武力夺权是其天经地义的权利。但是,卡扎菲长期执政,已同民众产生相当隔阂。该政府在执政中,本身已犯下被联合国安理会认定的“严重、有系统地侵犯人权,包括任意拘留、强迫失踪、酷刑和即决处决”等罪行。利比亚政府知法犯法,逐步走到了人民对立面。尽管我们不欣赏外部势力干预,但利比亚国内治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才是卡扎菲政权倾覆的根本原因。
当利比亚局势尚在演化之时,我国理应尊重他国内政,静观其变。应该说,根据《联合国宪章》,利比亚享有主权,利比亚人民也应遵守本国法律。根据法律,利比亚民众自然不可武装颠覆政权。但同样依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有权讨论并处置世界和平与安全大事,任何国家都不应以主权为借口来大规模损害本国民众的人权。若出现后者的情形,安理会有权决定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和平与稳定。
对于利比亚的情况,中国既尊重利当局的关切,也注视该国局势的变化和其他各种政治力量的消长,尤其是各派的政治主张以及它们在国家政治博弈中代表性的增减,而这又是一个快变过程。中国有充分依据要求尊重利比亚主权,但也注意到卡扎菲政府本身的违法行为使其逐步丧失合法性,这使得传统主权保护对利比亚就不再那么适用。中国先后对安理会第1970号投赞成票,并对第1973号决议投弃权票,或接受对利比亚进行干涉,或对此不反对,都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
然而,北约超出安理会为确保利比亚禁飞而通过的第1973号决议,对利比亚政府方面大打出手,为我们所反对。对利比亚实施禁飞,北约的行为不应超出授权。我们反对北约越权行事,并不表明同利比亚反对派有什么纷争。但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最终夺得政权,其中固然有利比亚政治内争的客观规律,显然也有北约偏袒、拔苗助长的因素,因此有其先天不足。
即便如此,人类社会还是普遍接受“胜者为王”的逻辑。当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已十分接近彻底控制全国之时,再去追究该机构夺权有多少正当性并无多少意义。此时中国根据利比亚国内局势的发展,理性接受的黎波里新政权,是我国外交思想和实践的积极开拓。我们希望利比亚过渡委懂得,中国怀有发展同利比亚正常关系的诚挚愿望,我国同卡扎菲前政权以及当时的反对派均无特殊亲疏。我国尊重利比亚主权,尊重利比亚人民的选择,我们既按照《联合国宪章》原则对利比亚方面侵犯人权的行为实施制裁,也反对超出权限进行武力干涉。一句话,中国始终站在国际法和利比亚人民这一边。
在卡扎菲势力尚未完全走下历史舞台之前,中国就已承认利比亚国家过渡委员会。就中国的外交传统而言,这已有相当突破。相信利比亚新政府不会忽视中国与时俱进的这一重要举措,并承兑利过渡委所做出的相应诺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遵守两国此前签署的各项条约与协议,欢迎中方参加利比亚重建。利比亚在经过严重战乱之后,亟须休养生息,和平建设。中利合作,借重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将有利于利比亚的重建。我们也欢迎利比亚真正重返国际社会,成为国际舞台上的正常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