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三十年来,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其重要表现之一是以混混为代表的灰色势力沉渣泛起。对于日渐活跃于乡村社会的这一独特群体,学界不乏相关研究成果。但是,已有研究要么仅仅局限于对这一群体外在特征的简单描摹,从而难以让人把握其内在的逻辑脉络;要么时常倾向于将这一群体与微观基层政治乃至宏观国家政治勾连起来,以此激发出人们有关政治危机的浪漫想象。由此,乡村混混的兴起对于中国乡村社会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又具有什么样的学术内涵?这些问题于学者们而言始终不甚了了。在这样的背景下,陈柏峰先生在历经长期田野调查之后精心锤炼多年的《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以下简称《江湖》)一书的问世,无疑为学界重新深入理解乡村混混背后的丰富意涵提供了一幅多维动态画卷。该书以作者对两湖平原农村混混群体的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梳理了1980年代以来乡村混混群体变迁的历史轨迹,并着力呈现出当下乡村混混的特征、行为逻辑及其影响。它让读者细细品味乡村江湖风云变幻场景的同时,又忍不住要去掩卷深思这江湖风云从何而来、将往何处?
一
在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性质问题上,学界索引最多的当属费孝通先生的“熟人社会”经典模型。在费老那里,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①]。在这样的社会里,“大家都是熟人,打个招呼就行了,还用得着多说么”[②]。由此,支配熟人社会运作的并不是现代法律制度,而是诸如伦理道德、礼治秩序和长老统治之类的本土资源。沿循费老的进路,《江湖》的作者探讨了熟人社会中的秩序生产机制。作者指出,跟法理社会中的“权利”思维不同,熟人社会中的基本思维方式是“人情”,正是经由人情,熟人社会才被整合成了亲密社群。在这样一个亲密社群里面,群体成员遵循人情取向的行动逻辑,谓之乡土逻辑。一直以来,熟人社会的经典模型要么成为人们竞相论证的对象物,要么构成众人研究农村社会时不假思索的前提。
然而,在历经长期革命并日益卷入市场经济和现代化漩涡的今天,当下农村社会早已“物是人非”。以致《江湖》的作者发出这样的质疑:“我们有理由追问,今天,将熟人社会作为法律运作的背景,这是否存在问题?今天的农村社会还是费孝通所概括的“熟人社会”吗?”[③]诚然,《江湖》作者并不是发出类似质疑的首倡者。在此之前,也有学者注意到了后革命时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变化,他们在费老的基础上对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进行了探讨,如贺雪峰的“半熟人社会”[④]、吴重庆的“无主体熟人社会”[⑤]、杨善华等人的“差序格局理性化”[⑥]等等。这些研究虽然触及到了乡村社会变迁的某些侧面,却缺乏对熟人社会核心要素的准确把握和对当下中国农村社会变迁根本性问题的真切理解。正如《江湖》作者所追问的那样:“这种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或无主体熟人社会的转变,是否是根本性的?熟人社会的核心要素到底是什么?”[⑦]
二
由此,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就需要在把握熟人社会内核的基础上,来真切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本质变迁。《江湖》作者首先将1980年代的乡村混混跟1990年代原来的乡村混混特征及其行动逻辑进行了对比。1980年代的乡村混混是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后革命氛围中产生的,是原先的“压制性秩序”[⑧]解体、人们新获得自由之后一时无所适从的表现。此时的乡村混混多是一些“青春期无聊的孩子们”[⑨],具有较为明显的地缘性,尽管他们会从事一些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的勾当,但总体上仍然嵌入于乡村熟人社会之中。以人情取向的乡土逻辑在很大程度上支配着混混群体的行为方式。在这样的逻辑理路之中,乡村混混表现出“讲义气”的明显特点,甚至还时常充当着村庄、家族公共利益保护者的角色。
跨入1990年代以后,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继续深入,给乡村混混的复兴带来新的巨大机遇。市场经济的的充分发育,政府经济发展策略转变及其对混混的需求,国家和集体公共资源的市场化,以及社会秩序的整体混乱,使得乡村混混可以通过非法侵占公共资源、霸占市场等方式谋取利益。此时期的乡村混混正在经历从“名”到“利”的转变,并日渐脱嵌于熟人社会,形成了关系网络纵横交错、层次等级日益分明的江湖联盟格局。与乡村混混群体转型相伴随的,是乡村基层治安工作逻辑的变迁。在此时期的乡村治安工作中,现代法治色彩日益增强。原先通过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群众路线、运动式治理逐渐遭到抛弃,转而依靠专门工作、程序主义和技术治理等现代法治方式来实现。然而,面对日益脱嵌于熟人社会且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乡村混混,乡村基层治安工作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他们不得不对混混的越轨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而与混混们同流合污以保全自身。如此,在迈向现代法治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乡村混混不仅能够有效规避国家权力的打击,而且在由市场和权力编织起来的利益关系网中迅速拓展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三
日益坐大且脱嵌于熟人社会的乡村混混,给乡村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乡村社会的交往规则,使得历史上人们从未目睹的诸多“怪现状”得以不断上演。《江湖》作者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首先,在村庄社会秩序层面,作为村庄中“超级权势”[⑩]的混混群体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社会生态。在乡村混混的行为中,熟人社会的规约作用日益下降。为了获取利益,乡村混混可以将人情和面子抛诸九霄云外。甚而,村干部也与混混勾结在一起,强取、霸占村庄公共资源。外来混混和本土混混的结盟,更让趋于“原子化”的村民束手无策,不得不忍痛受辱。概言之,在当下乡村,混混日益活跃在村庄公共舞台上,无论是强占本村民产,还是霸占公共资源,抑或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而带领本村人共同“抵御外侮”,都表明乡村混混已经在村庄政治、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
其次,在村庄人际关系层面。在乡村江湖中,原来在乡村社会中享有较高威望的长老、村干部等精英群体逐渐退出村庄公共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混混群体,他们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11]。因为混混在村庄中的超级权势,村民们对他们都忌惮三分,哪怕是“心不服”,也必须做到“口服”,处处退却忍让。在与本村村民交往时,混混们已经不再遵循乡情原则,不再讲人情、面子,而是以强势乃至赤裸裸的暴力、武力来迫使村民屈服。他们在村庄中的威信、权势还直接影响着其他村民们的人际交往。那些有着势力雄厚的混混做靠山的村民,往往在人际交往中显得更为霸道。如此一来,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倾向于找混混出面解决,谁搬来的混混势力大,谁就能在决斗中胜出。纠纷双方的胜负取决于其所倚靠混混力量的强弱。支配村民人际交往的规则不再是温情脉脉的“乡土逻辑”,而是冷若冰霜的“丛林法则”。主导“丛林法则”的支配性力量——混混似乎成了一种“光荣”的“社会职业”,村民们对混混的态度也变得更为暧昧[12]。熟人社会正在变得“陌生化”,这种陌生化当然不是信息层面的,而是人际交往的深层规则层面的。
最后,在村级治理层面,乡村混混逐渐把握了村庄治理的主导权。一些混混凭借自己的权势和能力登上了村庄政治舞台,成为体制内精英。他们尽管时常干些越轨乃至犯罪勾当,但因为他们“能力强”、“会干事”,而成为“有才无德的村干部”[13]。出于治理的需求,乡村基层政府也乐于扶持这样的混混担任乡村干部。有的混混能够动用自己个人关系帮村里争取到项目资源,运用强力实施“私人执法”来解决村民纠纷,为村庄提供公共品,从而成为村民眼中的“好混混”。在这样一个“丛林”社会中,人们对混混的评价标准已然悄悄发生变化。工具理性已经压倒价值理性,目的蜕变成为手段。而这,或许是改革三十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在公共品供给中的消极无为而导致农民对治理的强烈渴求的反映。当税费改革将农村基层组织“干坏事”的源头切断时,也沉重打击了他们“干好事”的动力,乡村干部普遍呈现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状态。尽管国家有大量资源流入农村,但这些资源大多需要乡村干部去“跑部钱进”。在这样的背景下,那些关系广、能力强的乡村混混便乘机而入,为村庄争取到项目资源、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治理需求的同时,也为自己赚的“盆满钵满”。“有才无德的村干部”、“好混混”之类的怪诞称呼,表明乡村社会意义世界和价值体系的变迁,而这正在从根本上瓦解农村社会的基础秩序。
四
以上所述,为我们清晰地呈现出一幅有关当代中国乡村江湖的多维动态画卷。然而,《江湖》作者所要述说的,远不止是混混当道下的乡村社会之种种怪现状,而是以此来窥探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变迁,进而反观当代中国在迈向现代国家建构过程中所面临的诸种难题。而今,混混的崛起使得传统乡村社会的情面原则、歧视原则、乡情原则和不走极端原则均告衰弱,支配村民行为的不再是传统的乡土逻辑,而是凭拳头和权势说话的丛林法则。“乡村社会越来越受到市场经济利益原则和丛林暴力原则的支配,伴随着赤裸裸的暴力和经济利益原则的铺开,乡土逻辑日趋变异,乡村良性秩序的维系日益艰难,道德秩序日趋瓦解。”[14]概言之,在混混兴起的今天,乡土早已褪色,乡村日趋灰化,乡民不再亲密,伦理渐被抛弃。所有这一切都表明,遭遇混混的乡村社会已经不再适用于费老意义上的“熟人社会”经典模型。
乡村江湖的复兴与乡土逻辑的变异并非凭空生成,而是深嵌于国家经济、社会和治理转型过程之中。改革三十年来乡村治理转型的总体思路是国家逐渐退出乡村社会,试图通过发育市场和重建社会来再造乡村秩序。这也是建构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然而,我们看到,当国家及其乡村基层代理人退出乡村政治舞台时,并没有带来市场的良性运转和社会的和谐融洽,恰恰相反,我们目睹到的是以混混为代表的灰色势力的跟进,是倚靠丛林法则支配的农村社会灰色化,是国家投入资源增多而效益递减的乡村治理内卷化。如此,在这样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我们该如何重建乡村社会的基础秩序?是重建一个强大的国家机器,抑或是继续建设所谓的公民社会?《江湖》作者从建设农民生活家园的角度提出,“遏制农村社会灰色化就是保卫村庄,而保卫村庄就是保卫社会!”[15]而究竟该如何保卫村庄,进而重建社会,作者则并没有着墨太多,当然这一问题似乎已非本文所能涵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该书开放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但并没有终结问题。
不过,作为一部以深入田野调查为基础来对乡村混混进行探索性研究的著作,我们大可不必过于苛求,因为它已经为我们开启了充分的讨论和想象空间。况且,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急剧变迁、国家快速转型的非均衡发展大国中,如何妥当处理国家、市场与社会之关系,如何有效链接个案研究与区域差异之关联,如何顺利跨越现实描摹与理论建构之间可能永远无法弥合的鸿沟,这些重要学术论题依然可以激起我们无限争论和思考。
[①]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②]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③]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④] 参见贺雪峰:《论半熟人社会——理解村委会选举的一个视角》,《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⑤] 参见吴重庆:《乡土儒学资源的再生》,《天涯》2005年第4期。
[⑥] 参见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情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
[⑦]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⑧] 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页。
[⑨]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8页。
[⑩]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页。
[11] 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04页。
[12]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0页。
[13]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5页。
[14]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0页。
[15]陈柏峰:《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