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税费改革后,农民对村干部的角色期待跟税费改革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期望村干部能为村里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金,以在村庄中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满足村民们的公共品需求。由此,那些有“关系”、有“背景”、有体制资源的“能人”、“精英”更容易登上村庄政治舞台,这样的村干部也很受村民们欢迎,新的“能人”逻辑逐步替代了之前的“好人”逻辑。这导致基层组织被愈发深入地卷入进了官僚体制之中,村民自治的体制基础也被进一步瓦解。它还带来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滋生越来越多的腐败行为。改变资源输入方式,增强资源分配的均衡性,或许才是从根本上改善这一局面的良方。
近几年来到农村调查,有一种强烈的感受,是农民对村干部的角色期待跟税费改革之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期望村干部能为村里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金,以在村庄中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满足村民们的公共品需求。由此,那些有“关系”、有“背景”、有体制资源的“能人”、“精英”更容易登上村庄政治舞台,这样的村干部也很受村民们欢迎,新的“能人”逻辑逐步替代了之前的“好人”逻辑。
在税费改革之前,农业税费征收和计划生育构成了当时农村基层的中心工作,农民对村干部的期待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方面。他们希望村干部在税费征收过程中能够给自己适当减免,或者能够通融通融,延长税费上交期限。他们还希望村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能够手下留情,网开一面。总之,他们希望村干部能够充当“好人”,尽量为他们减少困难。
近年来,随着农业税费的取消,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型,税费征收和计划生育都已经不再是农村基层工作的重点难点。与之相应,国家的农村发展战略发生转变,从之前的以“农支工”转变为“以工哺农”,大量的资源源源不断地自上而下流入农村。这为争资跑项提供了体制基础和结构性条件。
另外,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必再缴纳任何农业税费。与此同时,村集体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和名义向村民集资摊派。即使是公益事业建设,也得村干部自己想办法。尽管国家出台了“一事一议”政策,但是由于村庄利益多元化、复杂化,使得一事一议政策难以执行,成为一纸空文。无奈,黔驴技穷的村干部只能通过跑项目的方式向上面争取。
于是,争资跑项成为近年来农村基层治理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无论是县,还是乡镇,抑或是村一级,都在努力通过各种关系、渠道向各条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好不热闹!
随着这股争资跑项风潮的升级,农民对村干部的角色期待也悄悄地发生了变化。跟上面有没有关系、能不能争取到项目资金成为税改后农民衡量村干部能力的日益凸显的一个重要标准。相应地,农民在比较、衡量村干部能力强弱、称职不称职时,就往往先看他们为村里争取到多少项目资金,开展了多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那些在政府部门有关系、有背景、有体制资源的村干部,或者本村有在外办企业、经商的经济精英的村庄,就能够为村里争取到更多的项目资源,能为村庄开展到更多的公益事业建设,村庄公共品供给就较为充分,这些村的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望也就比较高。相反,那些缺乏关系、没有背景的村干部则只能落入“平庸无能”的境地。随着“关系”和“能力”成为农民衡量村干部的重要标准,道德和品行渐居次要地位。只要村干部有“能力”、“关系”硬,能为村里争取来项目资金,即使他们在个人作风、品质上有点瑕疵,也无关紧要。如果村干部没“能力”、没“关系”,没能为村里争取到项目资金,即使他个人品质作风没什么问题,村民们也会认为他“成绩平平”、“没有魄力”。
2011年5月在湖北某地农村调研时了解到,有一个村为向上面争取土地平整项目,花了2000多元钱请客送礼,费用从村级财务支出,最后为村里换来240万的项目资金。当村民们(包括一些党员)谈及这事时,都认为村干部花几千块钱请客送礼没什么,换来这么大一笔资金也值得。该村近年来从市、县政府部门争取到了数量不菲的项目资金,因而,村支书在村民中的威望也非常之高。许多村民都说,如果换了该村其他人来当支书,肯定无法跟现任支书相提并论。所以,村民都希望该支书能够连任。而该村支书之所以能够争取到项目资金,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他的县人大代表身份,以及他在政府部门的工作履历和所积累的人脉关系(该支书是由镇政府下派到村担任书记的)。2011年两会时,该支书差点当选上市人大代表,只因为这期间村里有一民办教师参与赴京集体上访,被一票否决。对此,村民们都认为是“村里的一大损失”,那位赴京上访的村民也因此遭到一些村民的唾骂。
跟该村项目资金较为丰厚状况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邻近几个村庄的项目资金寥寥无几,这几个村的村干部也因此对李村支部书记非常敬佩,且常感“无地自容”。这些村的村民也非常羡慕李村近几年来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公益事业建设状况。
村干部角色与行为的变化,给基层治理带来了一些新的效应。由于项目资金多是通过上面的条条下拨而来,村干部必须通过跑关系、请客送礼等方式去争取,这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对官僚体制的依赖性。基层组织被愈发深入地卷入进了官僚体制之中。在基层丧失独立性的情形下,村民自治的体制基础也被进一步瓦解。村庄政治舞台便长期被那些有关系、有背景的“能人”和“精英”所霸占,村庄选举也成为这些人的“独角戏”,而一般村民则被排斥在村庄政治边缘,难以或者无法进入村政圈子。
另外,如前文提及,由于村干部“关系”、“能力”存在差异,导致每个村所能够获得的项目资金数量差距悬殊。那些有“能力”、有“关系”的村干部能够争取到越来越多的项目资金,开展更多的公益事业建设,村庄被建设的越来越漂亮,而那些无“能力”、无“关系”的村则只有干看的份。“谁会跑,谁会钻,就得的多,你不跑不钻,就一分都没有。”如此一来,各村之间的资源分配不平衡状况进一步加剧,形成“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两极分化局面。那些争取不到项目资金的村庄,因为无钱开展公益事业建设,没法满足农民的公共品供给需求,往往引发比较多的农民上访。
又如,因为争取项目资金往往需要跑关系,要请客送礼,这就必须进行预先投资。由于投资的目的是为村里争取项目,不能由村干部自己垫钱,这样一来,就不得不从村集体预提活动资金。由于村级办公经费里面并没有活动资金这一开支项目,而这笔钱又必须得花,无奈之下,村里只好做假账,以其他方式将这笔开支入账。对于这样的行为,村干部及相关参与者(比如村民代表、党员和村理财小组成员等)都心知肚明,也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这是“为村里做事嘛”,“花点小钱能换来大钱也值得”。如果说这是腐败,那是一点都不为过,至少可以定个“挪用公款”的“罪名”。不过,我们所要思索和追究的,当然不是村干部的罪责,而是导致、迫使村干部去“犯罪”的体制性、结构性因素。改变资源输入方式,增强资源分配的均衡性,或许才是从根本上改善这一局面的良方。
作者简介:田先红,男,江西赣州人,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教于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村基层治理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