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永超 黄传新: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99 次 更新时间:2011-08-2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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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永超   黄传新  

马克思指出:“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58页)这揭示了尊严的本质属性。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自觉地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为人类做贡献的理想信念。无论是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还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行改革开放,都是为了使饱受内忧外患之苦的中国人民获得尊严,过得幸福。

尊严的本质特征

1. 尊严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中国自古就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认知,恩格斯评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作为精神层面的尊严,是以人对自己本能的支配为前提,势必产生于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之上,反过来又支配人的物质需求,升华人的情操。从现代心理学来看,人对尊严的需求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心理性需求,这种更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建立在基本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前提之下,当然,有些人在一定条件下为了获得尊严也会甘愿舍弃某些基本物质需求。在当代中国,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小康社会的过程,无疑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求,从而使人民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享有尊严的过程。

2. 尊严是个人与他人的统一。尊严作为一种高于物和其他生命形式的、独立而不可侵犯的身份和地位,并不意味着“尊严”只是一种绝对权利,相反,它需要在自尊和他尊的互动中,体现存在的价值。也就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人,首先必须以尊重他人作为尊重自我的前提;其次,尊重自我又是尊重他人的保障。这要求在每个人的社会关系中,个体必须摈弃财富、地位、出身、权势、信仰、学识等的差异,而从尊严的角度,对每个人平等相待,与每个人和睦相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鲜明地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可以说这是对他人和个人价值的充分肯定。正是从自尊与他尊的关系角度,尊严应该既包括对自己的自尊、自重、自爱、自律、自主的道德要求,也包含对他人的尊重、平等以待,不蔑视伤害他人的道德要求。

3. 尊严是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尊严,首先是一种社会性存在,只有在社会中,尊严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与意义。个人尊严的实现,必须首先着眼于整个社会性尊严,只有社会性尊严变成现实,个人的尊严才有可能得以实现。社会主义中国倡导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为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创造了条件。

4. 尊严是生存与发展的统一。发展是生存的延展与需求,也是生存的高级阶段。人的生存问题解决了,就要不断寻求新的发展。这种辩证的发展使人类的生活表现为螺旋式的上升。这就要求在现实生活中,解决好体面生存与科学发展的问题。体面生存,就是要珍惜生命、正视现实、享受生活;科学发展,就是要审时度势、创新务实、积极进取。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尊严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代中国,国家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国际地位的大幅提升,生产力的迅猛发展,科技进步的日新月异,为维护人的尊严提供了日益充裕的物质基础,开拓了日益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也对维护人民尊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人的尊严涉及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文化水准、宗教信仰、社会心理、个人素质等诸多方面。维护人的尊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益,尊重人、关心人,关注人们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严不仅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当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尊严,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党的建设,把握好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生命线。事实雄辩地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由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1—342页)可见,党的领导是人民享有尊严的生命线。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党的建设的改革创新也没有止境。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务必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要创新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真正做到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谱写新的理论篇章,既发扬革命传统、又创造新鲜经验,始终使我们党在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在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

第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提供保障。社会主义法制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制建设,一个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符合改革和建设需要的,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为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格尊严奠定了制度基础,对于维护公民的自身权益、实现公民的自身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不和谐的因素也在增多,侵权事件和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它的这种服务功能,也可以说是通过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去调整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在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公民尊严需要法制来保障,更需要公民的自觉维护。只有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列而行,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培养公民的公平正义思想,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广大人民才能全面维护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好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助推器。经济发展的过程,说到底也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方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经济结构性矛盾增大,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的拉动;工业增速过高,服务业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科技投入不足,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低;资源环境压力增大,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益的状况未能根本改变,环境污染严重;收入分配不够合理导致社会问题增多。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势在必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保障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物质基础,必须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这就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尤其是要加快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破除“以GDP论英雄”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从而走出“久推难转”、“转而不快”的樊篱,切实做到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焕发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内驱力。文化在人的精神层面上具有享受、教育、审美等功能,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于人的尊严具有重要的维护和引导作用。据《瞭望新闻周刊》2011年3月份的调查,81.64%的人赞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深入人心。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尤其是自强不息精神与和谐文化理念教育,提升全民族精神文化素质;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敢闯敢试、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让人们从心底里发出“我是中国人,我自豪”、“生在这个时代,我荣幸”的赞叹。

第五,推进社会建设,打通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快车道。社会建设直接涉及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个人的尊严和福祉。要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文化、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切实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从体制上理顺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以及劳动分配、社会流动等关系。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尽快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作者:安徽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执笔:计永超 黄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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