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法在中国的立法简史
众所周知,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 在科技文化典章制度方面有过许多举世瞩目的创造发明。不过很遗憾, 中国古代却没有破产法。在目前能够查考的法典文献中,1300多年以前的《唐律疏义, 杂律》有一条关于“负债违契不偿”(即债务人不能按照契约规定的期限清偿债务)的规定:欠价值一匹绢以上债, 过期20天不还者, 打20大板;再过20天, 又加一等;但最多只能打60大板。欠30匹加二等;100匹加三等;超过100天不还者, 判处徒刑一年, 并责令偿债。由此可见,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是靠打屁股和叛徒刑;来保护债权的。但若债务人受刑罚后仍然还不起债怎么办?那就只好按照普遍存在的“习惯法”——负债子还,长期延续。显然,没有破产法还是不能妥善解决破产问题。